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doc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7265662
- 上传时间:2023-05-08
- 格式:DOCX
- 页数:28
- 大小:23.61KB
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docWord下载.docx
《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doc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爆破器材的储存及安全管理docWord下载.docx(2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工业雷管
20000发(计算药量20kg)
5
塑料导爆管
100000m
注1:
工业炸药及制品包含铵油类炸药、硝化甘油炸药、乳化炸
药、水胶炸药、膨化硝铵炸药、射孔弹、起爆药柱、震源药柱等。
注2:
工业雷管包含电雷管、电子雷管、电磁雷管和导爆管雷管
以及继爆管等。
注3:
工业导爆索包含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
其余爆破器械按与本表中产品周边特征归类确立储藏量;
一般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惯例雷管药量为1g/发,特别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依据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14.2永远性地面库房
永远性地面爆破器械库的地点、内外面同意距离、库房构造、设
施应切合GB50089的规定。
14.3永远性地下及覆土库房
永远性地下及覆土爆破器械库的地点、内外面同意距离、库房结
构、设备应切合GB50154的规定。
14.4可挪动性库房
14.4.1可挪动爆破器械库的地点及外面安全距离应依据实质储藏
药量,按GB50089的有关规定履行。
14.4.2不超出六个月的野外流动性爆破作业,采纳挪动式炸药库
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24小时均应有人警卫;
——加工起爆体和检测电雷管电阻,应在离挪动式库房50m以
外的地方进行。
14.4.3挪动式库房的最大储藏量为:
炸药10t,雷管20000发,导
爆索10000m,导爆管10000m。
14.5地下矿山的井下爆破器械库及发放站
14.5.1井下只准建分库,库容量不该超出:
炸药三日夜的生产用
量;
起爆器械十日夜的生产用量;
井下爆破器械库的部署,应恪守以下规定:
——井下爆破器械库不该设在含水层或岩体破裂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
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行人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
25m,壁槽式
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
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布防爆门,防爆门在发买卖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封闭,且能限制大批爆炸气体外溢;
——井下爆破器械库除设特意储藏爆破器械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协助硐室;
——储藏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储藏爆破器械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井下爆破器械库和距库房15m之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
时应用不燃资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足数目的消防器械。
14.5.4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械库周边,应设置岩粉
棚,并应按期改换岩粉。
14.5.5井下爆破器械库单个硐室储藏的炸药,不该超出2t;
单个
壁槽不该超出0.4t。
14.5.6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械库距工作面超出2.5km或
井下不设爆破器械库时,同意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井下爆破器械发放站应切合以下规定:
——发放站寄存的炸药不该超出0.5t;
雷管不该超出1000发;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寄存,并用砖或混凝土墙分开,墙的厚度
不小于0.25m;
14.5.8井下爆破器械库区,不该设爆破器械查验与销毁场。
爆破
器械的爆炸性能查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址进行。
14.5.9不该在井下爆破器械库房对应的地表修建永远性建筑物,
也不该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井下爆破器械库应安装热线电话并装备报警器。
井下爆破器械库的电气照明,应恪守以下规定:
——应采纳防爆型或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电线应采纳铜芯铠装
电缆;
——井下库区的电压应为36V;
——储藏爆破器械的硐室或壁槽,不该安装灯具;
——电源开关或熔断器,应设在铁制的配电箱内,该箱应设在辅
助硐室里;
——有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爆炸危险的井下库区,应使用防爆型移
动灯具和防爆手电筒;
其余井下库区应使用蓄电池、灯、防爆手
电筒或汽油安全灯作为挪动式照明。
14.6混装炸药车地面站
现场混装炸药车的原资料储藏,氧化剂溶液,油相及乳胶基质制
备采纳的固定式协助设备和挪动式协助设备均应履行GB50089
的规定。
14.7暂时性爆破器械库和暂时性寄存爆破器械
14.7.1暂时性爆破器械库,应设置在不受山洪、滑坡和危石等威
胁的地方。
同意利用构造坚固但不住人的各样房子、土窑和车棚
等作为暂时性爆破器械库。
暂时性爆破器械库应切合以下规定:
——库房应为单层构造;
——库房地面应平坦无缝;
——墙、地板、屋顶和门为木构造者,应涂防火漆;
窗、门应为
有一层外包铁皮的板窗、门;
——宜设简略围墙或铁刺网,其高度不小于
2m;
——库内应有足够的消防器械;
——库内应设置独立的发放间,面积不小于
9m2;
——应设独立的雷管库房。
暂时性爆破器械库的最大储藏量应切合
用船只寄存爆破器械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
——寄存爆破器械的船只,应停靠在航线之外的安全地址,
距码
头、建筑物、其余船只和爆破作业地址不该少于
250m;
——船上应设有独自的炸药舱和雷管舱,各舱应有独自的进出口并与机舱和热源隔绝;
——爆破器械的寄存量不该超出2t;
——寄存爆破器械的框架应设凸缘,装爆破器械的箱(袋)应固定
坚固;
——船上应悬挂危险标记,夜间挂红灯;
——船上应有人员警卫;
——寄存爆破器械的船舱,应用挪动式防爆蓄电池提灯或安全手
电筒照明;
——船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消防器械;
——船靠岸时,岸上50m之内禁止没关人员进入;
——海上不该使用非灵活船寄存爆破器械。
14.7.5在地面作业地址寄存爆破器械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运至作业地址的爆破器械,应有专人看守;
——作业地址只应寄存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械;
大型爆破,可
寄存本次工程所需的爆破器械;
雷管或起爆体应和炸药分别存
放,间隔距离应保证雷管爆炸不致引爆炸药;
——拆掉爆破、地震勘探及油气井爆破时,不该将爆破器械散堆
在地,雷管应放在外包铁皮的木箱里,箱应加锁。
14.7.6经当地县(市)公安机关同意爆破器械可暂时寄存在露天场
地,但一定恪守以下规定:
——寄存场应选择在安全地方,悬挂醒目标记(白日插红旗,晚
上挂红灯);
——爆破器械应严加看守,日夜有人巡逻警卫;
——寄存爆破器械的场所不该堆听任何杂物;
——炸药堆与雷管不该混放,此间距离应不小于25m;
——爆破器械应堆放在垫木上,不该直接堆放在地上;
——在爆破器械堆上,应覆盖帆布或搭简略的帐棚;
——距寄存场周边50m范围内禁止烟火。
14.8爆破器械的购置和运输
14.8.1一般规定
爆破器械应持证购置,并按指定线路运输。
14.8.1.2爆破器械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指派专人领取,认
真检查爆破器械的包装、数目和质量;
假如包装损坏,数目与质
量不符,应立刻报告有关部门和当地县(市)公安局,并在有关代
表参加下编制报告书,分送有关部门。
应用专用车船运输爆破器械。
装卸爆破器械,应恪守以下规定:
——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满状况,消除运输工具内全部杂物;
——有专人在场监察;
——设置警卫,没关人员不一样意在场;
——爆破器械和其余货物不该混装;
——工业雷管等起爆器械不该与炸药及其制品在同时同地进行
装卸;
——遇狂风雨或雷雨时,不该装卸爆破器械;
——装卸爆破器械的地址,应远离人口浓密区,并设显然的标记,
白日应悬挂红旗和警标,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装卸爆破器械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
撞击、投掷、翻腾;
——分层装载爆破器械时,不该脚踩基层箱(袋)。
14.8.1.5同车(船)运输两种以上的爆破器械时,应恪守的规
定。
14.8.1.6当需要将雷管与炸药装载在同一车内运输时,应采纳符
合有关规定的专用的同载车运输。
14.8.1.7待运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缝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
的柔嫩资料塞满。
14.8.1.8装运爆破器械的车(船),内行驶途中应恪守以下规定:
——押运人员应熟习所运爆破器械性能;
——非押运人员不该乘坐;
——按指定路线行驶;
——运输工具应切合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并设警告标记;
——禁止在人员齐集的地址、交错路口、桥梁上(下)及火源周边
逗留;
半途逗留时,应有专人看守,禁止抽烟、用火,开车(船)
前应检查码放和捆绑有无异样;
——运输特别安全要求的爆破器械,应依据生产公司供给的安全
要求进行;
——车(船)达成运输后应打扫洁净,清出的药粉、药渣应运至指
定地址,按期进行销毁。
14.8.2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爆破器械,除履行铁道部门有关规定外,还应恪守以下
规定:
——装有爆破器械的车厢不该溜放;
——装有爆破器械的车辆,应专线停放,与其余线路分开;
通往
该线路的转辙器应锁住,车辆应锲牢,其前后50m处应设“危
险”警告标记;
机车停放地点与近来的爆破器械库房的距离,不
应小于50m;
——装有爆破器械的车厢与机车之间,炸药车厢与起爆器械车厢
之间,应用一节以上未装有爆破器械的车厢分开;
——车辆运转的速度,在矿区内不该超出30km/h、厂区内不超
过15km/h、库区内不超出10km/h。
14.8.3水道运输
14.8.3.1水道运输爆破器械,应恪守以下规定:
——不该用筏类工具运输爆破器械;
——船上装备消防器械;
——船头和船尾设“危险”警告标记,夜间及雾天设警告灯;
——停靠地址距岸上建筑物不小于250m。
14.8.3.2运输爆破器械的灵活船,应切合以下条件:
——装爆破器械的船舱不该有电源;
——底板和舱壁应无缝隙,舱口应关严;
——与机舱相邻的船舱隔墙,应采纳隔热举措;
——对周边的蒸汽管路进行靠谱的隔热。
14.8.4公路运输
14.8.4.1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械,应恪守以下规定:
——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应该切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出车前,车库主任(或队长)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并在出车单上注明“该车经检查合格,允许运输爆破器械”;
——由熟习爆破器械性能,拥有安全驾驶经验的司机驾驶;
——汽车行驶速度:
能见度优秀时应切合所行驶道路规定的车速下限;
——在平展道路上行驶时,前后两部汽车距离不该小于50m,上
山或下山不小于300m;
——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在远离建筑物的空阔地方;
——在雨天或冰雪路面上行驶时,应采纳防滑安全举措;
——车上应装备消防器械,并按规定配挂显然的危险标记;
——在高速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械,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履行。
14.8.4.2公路运输爆破器械途中应防止逗留住宿,禁止在居民点、
行人浓密的闹市里、名胜遗迹、景色旅行区、重要建筑设备等附
近逗留。
确需逗留住宿的一定报告投宿地公安机关。
14.8.5航空运输
用飞机运输爆破器械,应严格恪守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和我国航
空运输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4.8.6往爆破作业地址运输爆破器械
14.8.6.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械,应恪守以下规定:
——预先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内,不该运输爆破器械;
——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余人员不该与爆破器械同罐乘
坐;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1层爆破器械
料箱,不得滑动。
运送其余类炸药时,炸药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
过罐笼高度的2/3;
——用罐笼运输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起落速度不该超出
2m/s;
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设备运输爆破器械时,速度不该超出
1m/s;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纳绝缘举措;
——爆破器械不该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逗留。
14.8.6.2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械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列车前后设“危险”警告标记;
——采纳封闭型的专用车厢,车内应铺软垫,运转速度不超出
——在装爆破器械的车厢与机车之间,以及装炸药的车厢与装起
爆器械的车厢之间,应用空车厢分开;
——运输电雷管时,应采纳靠谱的绝缘举措;
——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爆破器械,在装卸机遇车应断电。
14.8.6.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械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行驶速度不超出10km/h;
——不该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记。
14.8.6.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械时,应恪守以下规定:
——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满的矿用灯具;
——不该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
背包(木箱)内,不该放在衣袋里;
——领到爆破器械后,应直接送到爆破地址,不该乱丢乱放;
——不该提早班次领取爆破器械,不该携带爆破器械在人群齐集
的地方逗留;
——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械数目不超出:
雷管,1000发;
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用手推车运输爆破器械时,载重量不该超出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纳防滑、防摩擦和防备产生火花等安全举措。
14.9爆破器械的安全管理
库区及库房管理
进入库区不该带烟火及其余引火物。
14.9.1.2进入库区不该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该使用能
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14.9.1.3库区的消防设备、通信设备、警报装置和防雷装置,应
按期检查。
库区应日夜设警卫,增强巡逻,没关人员不该进入库区。
库区不该寄存与管理没关的工具和杂物。
14.9.1.6爆破器械库房的管理,应成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
捍卫制度、防火制度、保密制度等,应分划分库分品种储藏,分
类管理。
库房应整齐、防潮和通风优秀,根绝鼠害。
14.9.1.8每间库房储藏爆破器械的数目,不该超出库房设计的允
许储藏药量。
14.9.1.9爆破器械的储藏,应恪守以下规定:
——爆破器械应码放齐整、稳定,不得倾斜;
——爆破器械包装箱下,应垫有高度大于0.1m的垫木;
——爆破器械的码放,应有宽度0.8m以上的检查通道和宽度不
小于1.2m的装运通道。
爆破器械包装箱与墙距离应大于
0.4m;
——爆破器械的码放高度,不该超出1.6m;
——寄存硝化甘油类炸药、各样雷管箱和继爆管的箱(袋),应放
置在木质货架上,货架高度超出1.6m时,架上的硝化甘油类炸
药或各样雷管箱不该叠放。
应常常测定库房的温度和湿度,发现硝化甘油类炸药箱
渗油、冻结和硝铵类炸药吸潮结块,应实时办理。
爆破器械的收发
14.9.2.1对新购进的爆破器械,应逐一检查包装状况,并按规定
作性能检测;
14.9.2.2应成立爆破器械收发账、领取和清退制度,按期查对账
目,应做到账物符合;
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械,不该发放使用;
爆破器械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次序发放使用;
14.9.2.5总库区内禁止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械,只允许整箱(袋)
发放;
爆破器械的发放应在独自的发放间(发放硐室)里进行,不
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
退库的爆破器械应独自建账、独自寄存。
14.9.3爆破器械的查验
14.9.3.1各种爆破器械的查验项目,应拜见产品的技术条件和性
能标准;
查验方法应严格履行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在爆
破器械性能试验场进行性能试验时,应恪守GB50089的有关规
爆破器械的外观查验应由保存员负责按期抽样检查。
爆破器械的爆炸性能查验,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负责。
14.9.3.4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械,应抽样进行性能查验;
有效期内
的爆破器械,应按期进行主要性能查验。
14.9.4爆破器械的销毁
14.9.4.1经过查验,确认无效及不切合国家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
或的爆破器械,均应销毁或退回原发放单位;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
炸药有渗油印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14.9.4.2不该在阳光下暴晒待销毁的爆破器械。
14.9.4.3销毁爆破器械,可采纳爆炸法、焚烧法、溶解法、化学
分解法。
14.9.4.4用爆炸法或焚烧法销毁爆破器械时,应在销毁场进行,
销毁场应切合GB50089的规定。
14.9.4.5用爆炸法销毁爆破器械应按销毁技术设计进行,技术设
计由单位爆破技术负责人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机关存案。
14.9.4.6焚烧不会惹起爆炸的爆破器械,可用焚烧法销毁。
焚烧
前,应认真检查,严防此中混有雷管或其余起爆器械。
14.9.4.7不抗水的硝铵类炸药和黑火药可置于容器顶用溶解法销
毁。
不该直接将爆破器械直接丢脸河塘江湖及下水道中溶解销
14.9.4.8采纳化学分解法销毁爆破器械时,应使爆破器械达到完
全分解,其溶液应经办理切合有关规定,方可排放到下水道。
14.9.4.9每次销毁爆破器械后,应付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残
存爆破器械,应采集起来,进行再次销毁。
14.9.5炸药的再加工
14.9.5.1炸药的再加工应由具备加薪资质并经有关部门同意的单
位进行。
再加工单位应拟订严格的加工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并经爆破技术负责人审察同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爆破 器材 储存 安全管理 doc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