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723430
- 上传时间:2023-04-29
- 格式:DOCX
- 页数:96
- 大小:61.81KB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
《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速公路路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Word文档格式.docx(9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节
项
目
细目
202
场地清理
第202节
1
清理与挖掘
a
清理现场
1、路基清表范围
2、原地面
3、表土
4、深度
m2
按设计图所示路基清表范围的面积,以m2计算。
1、清除所有垃圾(石头、废料等)
2、清除草皮及植物的根系
3、清除灌木、竹林、胸径﹤150mm的树木、草皮、石头等
4、清除表土(10-30cm厚)
5、坑穴填平夯实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路基清表范围内清理现场的实际面积,以m2计量。
b
砍伐树木
1、路基范围
2、胸径≥150mm
棵
按设计图提供的路基范围内胸径≥150mm的树木的数量,以棵计算。
1、砍树、截锯、挖根
2、装卸、运输、堆放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路基范围内砍伐胸径≥150mm树木的实际数量,以棵计量。
c
挖除树根
2、规格
按设计图提供的路基范围内胸径≥150mm或主干根径≥200mm的树根的数量,以棵计算。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路基范围内胸径≥150mm或主干根径≥200
mm的树根的实际数量,以棵计量。
2
挖除旧路面与地坪
水泥混凝土
路面
2、厚度
按设计图提供的旧路面顶面面积,以m2计算。
1、路面(含基层)拆除、坑穴填平夯实
3、平整压实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拆除旧路面的实际顶面面积,以m2计量。
沥青混凝土
碎(砾)石
d
混凝土地坪
按设计图提供的地坪面积,以m2计算。
1、混凝土地坪(含基层)的拆除、坑穴填平夯实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拆除地坪的实际面积,以m2计量。
e
砖地坪
3
拆除结构物
钢筋混凝土
结构
2、地表以上
3、结构物
m3
按设计图提供的拆除结构物的体积,以m3计算。
1、结构物(含基础)拆除、坑穴填平夯实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拆除结构物的实际体积(含地表以下部分),以m3计量。
混凝土结构
砖、石及其它砌体结构
水井
1、井深
2、井径
个
按设计图提供的拆除水井的个数,以个计算。
1、水井的拆除
2、井内回填、夯实等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拆除水井的实际个数,以个计量。
1.2.7第203节“挖方路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内容及计量规则,应按表2-2的规定执行。
1.2.8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进行的原地面标高复测、土石分界线的补充测量工作,其测量成果是工程计量的重要基础性依据,应进行多方联测。
1.2.9路基挖土方的计量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及互通匝道的路基范围内(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换填土、低填与零填路段的开挖土方)的挖土方。
有关规定如下:
1、本项目中的土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
2、土方开挖的施工措施、有关的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3、以下各类土方开挖,作为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⑴结构物(桥梁、涵洞、通道等)非特殊地基处理的基坑开挖和取土场的土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砌体的断面和工作面土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
路基二次开挖和超载土方卸载等一切相关作业;
挖方路基的原地面翻松300mm后再压实等一切相关作业。
4、挖方段如在开挖之前先进行了场地清理,且已在202节场地清理项目中计量,则土方开挖数量应扣减此部分清表体积。
5、改路、改河、改渠(沟)挖土方的范围包括上述工程在公路主线外部分路基范围内的挖土方工程量,其公路主线内部分挖土方工程量在203-1-a中计量。
其余规定参见本条相关内容。
1.2.10路基挖石方的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及互通匝道的路基范围内(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低填开挖部分以及零填挖换填的挖方部分)的挖石方。
一般规定如下:
1、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在路基土石挖方中,用不小于165kW(220匹马力)推土机、单齿松土器无法松动,须用爆破或用钢钎大锤或用气钻方法开挖的,以及体积大于或等于1m3的孤石为石方,余为土方。
2、本项目中的石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体积。
3、石方断面的人工凿平或填平压实、石方爆破措施、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4、以下各类石方开挖,作为相关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⑴结构物(桥梁、涵洞、通道等)的基坑和取土场石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
边沟、排水沟和截水沟砌体的断面和工作面石方开挖等一切相关作业;
石方开挖时由于爆破引起的松石、危石的清除等一切相关作业。
5、爆破以外的原因,如:
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设计断面落在断裂带上、或设计断面上存有松散的土夹石等,产生的松石、危石的清除或支补应予以单独计量。
6、改路、改河、改渠(沟)挖石方的范围包括上述工程高速公路主线外部分路基用地范围的挖石方工程量,其高速公路主线内部分挖土方工程量在203-1-b中计量。
1.2.11路基挖除非适用材料的范围包括主线、被交道和互通匝道以及改路、改河、改渠(沟)的路基范围(含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低填零填路基、换填土的开挖部分)内的挖除非适用材料。
1、本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和完工后,应按规定进行多方联合测量、计算工程数量。
在多方联测中,按每个工点分别确定清除淤泥(或其它不适宜材料)的体积。
2、非适用材料指不可利用或不适用于填筑路基的材料,包括淤泥、垃圾等,其体积以天然密实体积计量。
3、非适用材料(包括淤泥、垃圾)挖除时的施工措施及有关的质量检验等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装运的防污染措施费用应包含在100章102节施工环保费中。
4、取土场非适用材料的挖除,作为土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5、淤泥的定义:
淤泥生成在水流不畅,缺氧和饱水条件下的近代沉积物。
多分布古河道,河漫滩及湖沼、古冲沟之中。
外观呈灰绿和灰黑等暗色,污染手,具臭味,有机质含量一般大于5%,灵敏度高,未扰动时常出于软塑状态,一经扰动结构破坏,则处于流动状态,在工程性质上表现以下特点:
(1)高孔隙比,饱和水分,天然含水量大于液限,孔隙比〉1.5,液限40~60%,饱和度超过95%,天然含水量〉55%。
(2)透水性弱,一般渗透系数k=i×
10-6~10-8cm/s。
(3)高压缩性a1-2一般0.7~1.5MPa-1。
(4)抗剪强度低φ角一般2~5度,C值一般10~15KPa。
有机质含量一般按下述试验测定:
(1)目前常采用容量法。
容量法是通过过氧化剂(重铬酸钾)氧化土中的有机质,以氧化剂的消耗量,求得被氧化的有机质含量。
(2)灼烧法。
是用高温将土样灼烧,分解其中有机物,根据灼烧损失的重量,粗略说明有机物的重量。
在灼烧过程中除有机物被烧掉外,还发生结晶水,碳酸盐、氯化物等成份分解,故灼烧失量不能准确的代表土中有机质含量,目前多不再用此法。
淤泥的判别以现场鉴别和室内试验相结合,现场鉴别特征见下表。
分类名称
有机质含量
WU(%)
现场鉴别特征
说明
淤泥、淤泥质土
5%≤WU≤10%
灰、黑色,有光泽,味臭,除腐植质外尚含少量未完全分解的植物体,浸水后水面出现气泡,干燥后体积有收缩。
(1)如现场能鉴别有机质土或有地区经验时,可不做有机质含量WU测定
(2)当W>WU、1.0≤e<1.5时称淤泥质土
(3)当W>WU、e≥1.5时称淤泥
泥炭质土
10%≤WU≤60%
深灰或黑色,有腥臭味,能看到未完全分解的植物结构,浸水体胀,风崩解,有植物残渣浮于水中,干缩现象明显。
根据地区特点和需要可按WU细分为:
弱泥炭质土(10%<WU≤25%)
中泥炭质土(25%<WU≤40%)
强泥炭质土(40%<WU≤60%)
泥炭
WU>60%
除有泥炭质土特征外,结构松散,土质极轻,暗无光泽,干缩现象极为明显。
注:
有机质含量WU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1.2.12本节中土(石)方超运(暂定工程量)指弃土(石)方超运和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利用方超运。
土方体积指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
石方体积指石方的天然体积。
1、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弃土(石)场的位置和弃土(石)的方量,承包人进行的弃土(石)运输工作,是挖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施工中实际的弃土(石)场的位置和弃土(石)的方量如有变更,则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每个弃土(石)场变更前后的数量分别计算。
对于一个弃土(石)场,如果增减的运输距离大于1公里,则对超过1公里部分的超运工作,以m3·
km据实予以计量。
2、由于土方调配的需要,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的利用方超运,如果增减的运输距离大于1公里,则对超过1公里部分的超运工作,以m3·
3、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自行确定弃土(石)场的位置或土方调配方案,则承包人进行的弃土(石)运输或利用方运输工作,作为挖方项目或利用方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2.13本节所有计量项目中,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超过图纸或监理工程师规定尺寸的开挖,均不予计量。
表2-2挖方路基
203
挖方
第203节
路基挖方
挖土方
2、土壤类别
3、运距
按设计图提供的路基挖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1、施工防、排水
2、开挖、装卸、运输
3、路基顶面挖松压实
4、整修边坡
以多方联测的原地面线和补充测量测量土石分界线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开挖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量。
挖石方
2、岩石类别
3、爆破要求
4、运距
按设计图提供的路基挖石方的天然体积,以m3计算。
2、石方爆破、开挖、装卸、运输
3、岩石开凿、解小、清理坡面危石
4、路基顶面凿平或超挖回填压实
5、整修路基
6、石方爆破措施、临时道路、排水等
以多方联测的原地面线和补充测量测量土石分界线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开挖石方的天然体积,以m3计量。
挖除
非适用材料
挖除淤泥
2、淤泥
3、清除外运
按设计图提供的淤泥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1、围堰、排水
2、挖装
3、弃运(包括弃土堆的堆置、整理)
4、挖台阶
以多方联测的成果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挖除淤泥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量。
挖除其他
2、材料类别
按设计图提供的非适用材料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以多方联测的成果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挖除非适用材料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量。
土(石)方
超运(暂定
工程量)
1.弃方
2.超运
m3·
km
1、土石方运输
改路、改河、改渠(沟)
1、土壤类别
2、运距
按设计图所示的路基挖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以多方联测的原地面线和补充测量测量土石分界线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路基挖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量。
1、岩石类别
2、爆破要求
按设计图所示的路基挖石方的天然体积,以m3计算。
以多方联测的原地面线和补充测量测量土石分界线为基础,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路基挖石方的天然体积,以m3计量。
超运(暂定工程量)
1、弃方
2、超运
1.2.14第204节“填方路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价内容及计量规则,应按表2-3的规定执行。
1.2.15本节中的土石方实体计量数量,应以多方联测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横断面地面线为基础,以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横断面施工图为依据,由承包人按不同来源(包括利用土方、利用石方和借方等)分别计算,经监理工程师校核认可的工程数量作为计量的工程数量。
1.2.16本节中路基填筑的监测费用,包括设备的提供、安装、维护和检测费用等,包含在填筑项目的单价中。
路基填筑的监测项目包括沉降检测、位移监测和测斜等。
临时排水以及超出图纸要求以外的超填,均不计量。
1.2.17零填挖和低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零填挖或低填方路段,需要对原地面进行开挖再回填的,根据原地面土质类别,开挖工作在203节相应的项目中计量,回填工作根据填筑材料的类别,在本节相应的项目中计量。
1.2.18路基填筑的土方量应根据设计图所示的或经监理工程师校核批准的填筑数量、土方调配方案以及掺灰设计等有关内容,分别计算各类填方的数量,以土方的压实体积,按m3计算或计量。
总填筑计量土方量应按下式计算:
总填筑计量土方量=①路基断面方量(不含台背回填土方量以及路床顶面以上土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方量)+②低填和零填路段开挖后回填方量+③清淤换填土方量+④桥梁锥坡填土+⑤清表土方补偿+⑥填前压实土方补偿+⑦软土沉降土方补偿-⑧软基处理中砂垫层、碎石垫层等体积方量-⑨小型构造物所占体积的方量。
1、补偿土方(清表土方补偿+填前压实土方补偿+软土沉降土方补偿)的计量实行总量包干。
2、施工加宽部分的土方、路基施工段落接头等处作为施工措施性的挖台阶及其回填土方和非软土地段沉降土方增量不另行计量。
新老路搭接处的挖台阶的开挖与回填工作,应分别在203节和204节中相应的项目中进行计量。
3、填前压实、沉降与变位监测等是填筑项目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2.19本规则中,路基填筑土方掺入水泥、石灰等材料的剂量,均指外掺重量比。
如:
掺入5%水泥,指外掺5%的水泥。
如设计文件提供的剂量为内掺剂量,则应按下述公式换算:
外掺材料的质量
式中:
i1——内掺剂量;
一般用百分数表示;
i2——外掺剂量;
同样适用于1.2.21款公式。
增减掺入石灰(水泥)1%(暂定工程量)项目中,承包人填写的综合单价用于因设计变更、监理工程师要求增减灰剂量等原因而引起的新增某一剂量灰土项目的单价确定。
1.2.20利用土(石)填筑中的体积,指压实方体积。
计价中包括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
其开挖作业在第203节路基挖方中计量。
1.2.21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时,利用土方的数量一般按以下办法计算确定:
1、素土数量=
;
2、掺灰土数量=
+低填零
填路段原地面以下开挖回填体积
利用土方掺灰土应首先用于数量较大的掺灰土填筑,一般为5%、6%灰土,如有剩余,再用于其它剂量掺灰土。
如果按照上述公式所得素土数量大于设计图所示素土填方数量,则按照图纸所示数量在清单中据实计列素土数量和掺灰土数量。
1.2.22借土(石)方填筑中的体积,指压实方体积。
计价中包括取土场中非适用材料的挖除、弃运、填方材料的开挖、运输、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作业的费用。
如取土场非发包人免费提供,则计价中还应包括取土场的土地租用费(含补偿费等)和取土场恢复费,或土方购置到工地费。
1.2.23粉煤灰填筑按压实体积计量,计价中包括材料购置费和铲运、摊铺、晾晒、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土质护坡(也称“包边土”)应按本节“路基填筑”中相应细目进行计量。
1.2.24原地面翻松掺石灰仅计掺石灰费用,翻松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1.2.25结构物台背回填是按设计图纸或监理工程师所示的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一般指原地面以上部分填方,有特殊地基处理的,指处理后地面以上部分),包括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等。
结构物台背回填的土方按压实体积计量。
计价中包括挖运、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费用。
回填的土方已在路基填筑土方计量时,不得重复计量。
1.2.26改造其它公路的路基土方填筑的计量方法同本节高速公路主线路基土方填筑的有关条款,在204-2有关项目中计量。
1.2.27按设计图纸所示的取土场的位置和取土(石)的方量进行土方的运输,是承包人借土填筑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施工中实际的取土场的位置和取土的方量如有变更,则以招标指定的每个取土场变更前后分别结算。
对于一个取土场,如果增减的运输距离大于1公里,则对超过1公里部分的超运工作按204-1-h土方超运(暂定工程量)细目,以m3·
此细目的土方体积指填筑后的压实体积。
表2-3填方路基
204
填方路基
第204节
路基填筑
利用土(石)填筑
素土
1、利用方
2、材料品种
以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各部分填方数量和本节有关规定计算总填方计量数量,作为填方控制数量;
按设计图所示可利用方情况计算利用土(石)填筑的压实体积,以m3计量。
2、填前压实或挖台阶
3、利用方的装运、拌和、摊平、洒水或晾晒、压实、整型等
4、表面复压
5、整修路基边坡
以多方联测的成果为基础计算总填筑计量土方量,作为填方控制数量;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利用方和掺灰情况,按路基压实体积,以m3计量。
石方
石灰处治土(…%)
4
水泥处治土(…%)
5
水泥(…%)
石灰(…%)
处治土
借土填筑
1、借方
2、掺灰剂量
以设计图纸所提供的各部分填方体积计算总填方计量数量,作为填方控制数量;
按总填方计量数量扣除利用方数量计算借土填筑数量,按不同掺灰情况分别立项,以m3计量。
1、临时防、排水
3、运输、粉碎、摊平、洒水或晾晒、压实、整型等
4、表面复压复检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实际借方和掺灰情况,按路基压实体积以m3计量。
粉煤灰填筑
1、粉煤灰材质
按设计图纸提供的粉煤灰填筑的压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运、摊平、洒水或晾晒、压实、整型等
按监理工程师核准的粉煤灰实际填筑的压实体积,以m3计量。
石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高速公路 路基 工程 工程量 清单 计价 规则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