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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登陆“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网址:
),填报单位空缺岗位人才需求信息。
(二)需求汇总发布(3月上中旬)
昌平区人力社保局按照产业领域和岗位类别汇总筛选高层次人才需求信息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编撰形成《2011年引进人才人才专项计划》,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
(三)人员报名(3月中旬至4月底)
根据发布岗位规定的要求条件,由应聘者通过“人才引进专项计划信息系统”进行报名,每人可报2个岗位。
(四)确定笔试面试人选(4月上旬)
按照岗位规定的条件,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进入笔试面试人选名单,并将笔试面试安排、考官组成等情况报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经审核汇总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确定招聘人选(4月中旬至5月上旬)
各招聘单位提前5天通知报名人员笔试面试地点及形式,面试考官不得少于3人,各用人单位须在5月10日完成招聘人选确定并报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科。
(六)办理引进手续(5月中旬)
市人力社保局完成确定招聘人选的汇总分析,通知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启动外地户籍人选的调京手续办理工作,起草《2011年引进国内人才专项计划落实公告》并对外发布。
三、岗位申报要求:
1、明确高端。
各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岗位必须为高层管理或高层专业技术岗位,并应明确提出吸引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明确空岗。
各单位须保证上报岗位需求确为本单位空缺职位,上报岗位为非空缺职位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上报单位引进人才资格并通报批评。
3、明确期限。
经市人力社保局批准列入2011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的人才需求岗位,无特殊情况不再变更,且在招聘工作结束前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其他途径招聘入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对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作用,进一步扩大选才引才的视野,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吸引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昌创新创业。
各用人单位应建立专人联系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因故必须变更联系人的要及时上报变更,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结合实际,认真填报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根据201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际需求,抓紧研究本单位、本系统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明确总体目标、细化岗位需求、做出使用安排,并在3月8日前填报2011年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计划需求情况。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各用人单位应确保上报岗位为本单位空缺职位,本单位已聘用人员不再参与本单位专项招聘考试;
对于本单位已聘用入职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现行引进人才政策办理。
各用人单位要根据工作计划及流程,按时上报人才需求信息、笔试面试工作方案及确定岗位人选等情况,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正、按时完成。
四、有关说明
1、本次申报工作将作为2011年度本单位申请办理高级人才引进数量的重要依据。
即:
根据本市统一要求,此次通过招聘招用的人数,要达到本单位高级人才引进数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入驻未来科技城企业不在区县填报范围。
3、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启用人才引进管理系统(登录选择原人事人才信息网首页登录),原干部调京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不再用来办理高级人才引进工作,同时正式启动人才综合评价工作。
4、认真做好人才引进管理系统中引进人才情况追踪工作,于2011年12月底前,就本单位2005年以来引进高级人才的发展、使用等情况进行填报。
逾期未填,将终止单位高级人才引进资格。
5、请协助我们认真填写《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昌平区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统计表》、《昌平区属地企业用工培训需求统计表》,并于2011年3月11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cpqy500@)。
联系人:
彭振宇联系电话:
89741671
电子信箱:
cpqdpk@密码:
123456
附件:
1、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
2、人才需求岗位信息样表
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4、《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调查表》、《昌平区高技能人才基本情况统计表》、《昌平区属地企业用工培训需求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引进人才专项计划重点产业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高新技术企业;
(二)金融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和商务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企业;
(三)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广告会展、艺术品交易、设计服务、旅游、休闲娱乐等文化创意企业;
(四)机电产业、交通运输设备产业、医药产业等现代制造企业;
(五)中关村“十百千工程”企业、国有重点企业、各区县重点支持企业;
(六)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来京投资企业、驻京研发机构、在京产业技术联盟及重大投资建设项目;
(七)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等事业单位。
人才需求岗位信息样表
关于在人才引进工作中
实行人才综合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设,集聚各类优秀人才引领带动高端、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增强北京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我市引进人才政策,按照《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的规定精神,现就引进人才综合评价问题通知如下:
一、引进人才要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既要坚持职称、学历等通用人才评价标准,又要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唯年龄,充分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品行、重贡献、重潜力的评价标准。
二、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要遵循“分级分类、同构异量、综合加权、动态改进”的原则,既要坚持统一的人才标准,又要体现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才评价特点。
三、通过综合测评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的范围是指不具备《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
暂行办法》规定条件但能力业绩突出、用人单位急需的人才,以及持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3年且现工作单位聘用1年以上的人才。
四、初次申请引进人才的企业单位应进行企业资质测评,对于企业运营绩效、社会责任和注册资本等各项评价指标加权得分达到60分以上的企业具备申报人才引进单位资格。
承担国家、本市重点科研攻关项目或本市以及区域重点发展领域的重点企业及教育、卫生、医疗、科研等事业单位可直接申报。
五、按照本市产业规划和人才队伍需求状况,根据职位工作性质特点,对引进人才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文化创意、高技能、创业投资等5大类进行分类评价。
其中经营管理人才分为高层管理和中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可分为工程技术、科学研究、经济业务、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卫生技术人才等六类,文化创意类可分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博物、创意设计、广告会展、旅游和体育人才等八类。
六、对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创业投资类人才以及持居住证满三年的人才,分别从教育水平、年龄、工作时间、工作经历、专业成就、重要业绩、薪酬个税、受聘时间、个性品质、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测评得分在70分以上可直接引进。
七、对文化创意类人才实行专家评审制度。
对于经北京市文化创意人才认定委员会文学艺术分会、广播影视分会、新闻出版(版权)分会、文博分会、创意设计分会、广告会展分会、旅游分会、体育分会等各分会评审通过的可直接申报引进。
八、引进人才综合测评以属地化管理服务作为主渠道,申请单位原则上应向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局提出引进人才测评申请,经区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
市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九、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报送材料的审核,确保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对于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
对于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而单位审核失职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
对于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取消单位申报资格。
十、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定期对通过综合评价已引进人才进行跟踪调研,对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市人力社保局根据引进人才综合评价机制运行情况,定期对评价指标及权重进行调整。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30日后实施。
主题词:
人才引进评价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1年1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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