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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市场管理
会计市场的管理:
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
还包括会计出版市场、培训市场、境外“洋资格”的管理。
会计市场准入包括:
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事务所的设立、代理机构的设立。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1.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的评价主要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考试来进行。
【注意】无注册会计师、无总会计师。
2.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
3.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
会计监督检查
(行政处罚)
1.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二、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
法人:
国有工业企业厂长(经理)、公司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官员
非法人:
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注意】单位负责人不包括:
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注意】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
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工作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具体:
1.单位规模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
3.经营管理的需要。
不设会计机构的:
1.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注意】区别“会计主管”、“主管会计”、“主办会计”,会计主管人员是指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
2.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兼职的会计不是代理记账。
【注意】中介机构指会计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记账机构;
3.国有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法内自愿)
会计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机构负责人:
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三年工作经历
总会计师:
是行政领导成员,由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
会计证+会计师证+三年以上经验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实行。
单位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直接上下级关系: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注意】可以担任出纳。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
亲属关系: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会计核算依据
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包括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并非所有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都需要进行会计核算。
【注意】签订合同或协议需实际引起资金变动时进行会计核算。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资料内容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具体要求
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
规范资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包括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生成和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伪造与变造
伪造:
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无中生有;
变造:
涂改、挖补,篡改事实。
二、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审核基本要求
不真实、不合法:
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不准确、不完整:
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更正的基本要求(要求记忆)
(1)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
【注意】是不得涂改,不是不得更正
(2)记载内容有误,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金额错误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注意】不是单价
(4)开具单位应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
对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
三、会计账簿
设置账簿
所有实行独立核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必须依法设置、登记账簿。
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账簿(或备查账)。
禁止账外设账。
登记账簿
会计账簿的登记必须以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为依据。
会计账簿应当按照连续的页码顺序登记。
登记错误或隔页、缺号、跳行的,应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会计基础》提到的是由会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账目核对
账目核对要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和账表相符。
【注意】1.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2.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
四、财务会计报告
构成内容
财务会计报告由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组成。
【注意】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
分类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编制要求
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对外提供
(要求记忆)
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必须保证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完整。
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对外提供。
五、会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
包括内容
【注意】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
【注意】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
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
会计档案
的保管
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
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注意】原始凭证尚未入档,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会计机构+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注意】考试中不要遗漏“永久”。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
5年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3年
月度、季度财务报告(机关事业单位5年)
15年
其他(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簿)
销毁程序
要求记忆
1.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
2.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3.派专人负责监销。
①一般单位: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
②国家机关: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财政+同级审计;
③财政部门:
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审计。
4.监销人清点核对和签章、报告。
监销人员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年度
我国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自每年1月1起至12月31日。
记账本位币
我国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以人民币反映。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
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民族自治地方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可以同时使用另外一种文字。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一、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监督种类
主体
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单位经济活动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
(国家监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
会计行为
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
会计资料
社会监督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
委托单位经济活动
单位和个人检举
违法行为
注意
1.区分中国人民银行与中国银行,2.财政部门监督所有单位,其他部门监督有关单位3.人民银行、证券监管属于政府监督的部门,但不属于监督体系。
二、三类会计监督的要求
单位内部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依法享有经济监督检查职权的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成立的社会审计中介组织,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本单位内部预算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
【注意】重大投资不由单位负责人决定。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
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
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
按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3.忠于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内部控制
企业
行政事业单位
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单位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目标
1.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2.资产安全;
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1.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2.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
3.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4.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
5.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原则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
成本效益
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
责任人
1.董事会:
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2.监事会:
对董事会进行监督;
3.经理层:
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4.专门机构:
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2.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
内容
基本要素
1.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
2.风险评估;
3.控制活动;
4.信息与沟通;
5.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
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控制方法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
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
内部审计
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
【注意】内部审计不是会计人员。
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
特点
1.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
2.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
3.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
作用
1.预防保护作用;
2.服务促进作用;
3.评价鉴证作用。
监督范围
1.是否依法设置账簿;
2.会计资料是否直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合法。
4.从事会计工作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注意】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国务院财政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
监督形式
1.是否合法→全面检查;
2.从业资格→专项检查或抽查;
3.有违法嫌疑单位→重点检查;
4.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依法检查。
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联系
1.都是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意】不是只有两个组成。
2.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涉及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
【注意】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
区别
注册会计师
独立性
完全独立于被审计单位
受本单位直接领导,相对独立性
审计方式
依照单位经营管理需要自行组织实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受托审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实施审计
职责作用
只对本单位负责,不对外公开
对外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
接受审计的自愿度
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必须接受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
审计业务
1.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验资,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法律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咨询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2.会计顾问;
3.代理记账和纳税申报;
4.代办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等经济文件;
5.培训;
6.审核前景资料;
7.资产评估。
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主要会计岗位
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岗位;
出纳岗位;
稽核岗位;
资本、基金核算岗位;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
职工薪酬、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
总账岗位;
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
会计电算化岗位;
会计机构内的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注意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2】各种收费员、商场收银员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注意3】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岗位设置要求
1.按需设岗,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
【注意】无多人多岗。
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注意】出纳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存货明细账。
3.建立岗位责任制;
4.建立轮岗制度。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重点)——总原则,谁的责任谁承担
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需要接替的
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办理交接相关规定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交接双方应将有关电子数据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
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记忆)
会计工作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三、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从事代理记账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业务范围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从审核开始)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对外提供)。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委托人的义务
(1)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配备专人(出纳)负责日常货币资金收支保管。
(3)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
(4)对于退回的要求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义务
守法(依法履行职责)、保密、拒绝不法要求、解释
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注意】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并不改变单位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四、会计从业资格
会计资格管理办法
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22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会计从业资格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是进入会计职业、从事会计工作的一种法定资质,是进入会计职业的“门槛”。
会计从业资格一经取得,全国范围内有效。
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大陆境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管理内容
上岗登记
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
离岗备案
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调转登记
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之日或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变更登记
持证人员学历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发生变更及发生接受继续教育、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等情况,应办理变更登记不包括会计岗位变更。
其他规定
定期换证→6年;
依法吊销→5年不得参加;
考试舞弊→2年不得参加。
可以申请资格证书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对象
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的和不在岗的)。
(1)针对性:
根据教育对象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
(2)适应性(3)灵活性
会计理论与实务;
财务、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其他相关知识与法规。
要求
每年不少于24学分。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
(一)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是区别会计人员业务技能的技术等级。
级别
高级职务
高级会计师
【注意】
中级职务
会计师
没有注册会计师、没有总会计师
初级职务
助理会计师 会计员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
考试科目
报名附加条件
初级会计资格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一年内)
会计从业资格+高中以上学历
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两年内)
会计从业资格+专5;
本4;
双学士学位;
研究生1;
博士0
高级会计资格
《高级会计实务》+评审(三年内)
考试(合格成绩三年有效)+评审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具体形式
1.罚款;
2.责令限期改正;
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实施机关
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分
处分对象
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刑事责任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限制人身自由)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外国人驱逐出境
二、十项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反会计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核算违法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
3.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
8.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2.罚款(单位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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