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授课教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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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的对象
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即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的概括。
(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
(二)被审计单位的各种作为提供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审计的对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提供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因此,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才是审计对象的本质。
三、审计的职能
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
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指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其某一特定方面确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
要使审计发挥监督职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监督必须由权力机关实施;
二是要有严格的客观标准和明确的是非界限。
(二)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要发挥经济评价职能,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构成;
二是力求评价方法先进可行。
(三)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公允性、合法性的审核检查,确定其可信赖程度,并做出书面证明,以取得审计委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信任。
经济鉴证职能的发挥应当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审计组织的权威性;
二是审计组织要有良好的信誉。
权威和信誉是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
四、审计的作用
审计的作用是指履行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
(一)制约性作用
1.揭示差错和弊端。
2.维护财经法纪。
(二)促进性作用
1.改善经营管理。
2.提高经济效益。
(三)证明性作用
审计的证明作用是指在完成经济鉴证职能所赋予的任务后发挥出来的。
审计通过审核检查,对于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相有所了解,然后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将审查结果反映出来。
审计报告能起到证明被审计单位某些经济情况、经济行为、经济事实真相的作用。
1.证明审计工作质量。
2.证明审计责任履行情况。
第三节审计假设和审计特征
一、审计假设
审计假设也称审计假定、审计公设、审计假说、审计公理、审计前提,它是对审计领域中存在的尚未确知或无法论证的事物按照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所做的合乎逻辑的推理或判断。
我国的审计假设体系应包括如下具体内容:
信息不确定假设、信息可验证假设、审计主体独立性假设、审计主体胜任性假设、审计主体理性假设、内控相关性假设、风险可控性假设、认同一贯性假设、责任明确性假设。
二、审计的特征
(一)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审计人员公正不倚地进行审查并表达意见的状态。
独立性是审计的重要特征。
1.机构独立
2.经济独立
3.人员独立
(二)权威性
审计的权威性是与审计的独立性相关的。
它是保证有效地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必要条件。
第四节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与审计目标
一、认定的含义
认定就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所作的断言和声明。
会计报表本身就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声明。
审计目标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密切相关,因为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的认定是否有理由,就是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会计报表认定的再认定。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方式有明示性的认定和暗示性的认定。
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与审计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认定
审计
图认定与审计的关系
2.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五类认定
我们可以把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认定归纳为五类:
存在或发生、完整性、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表达与披露。
二、我国独立审计总目标
我国独立审计的总目标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一般目的。
根据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的总目标是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
三、审计具体目标及其确定
审计具体目标是审计总目标的具体化,它包括一般审计目标和项目审计目标。
一般审计目标是所有项目审计均必须达到的目标。
项目审计目标是按每个项目分别确定的目标。
具体目标的确定,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收集充分、适当的时机证据,它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认定分析而来的。
1、一般审计目标
每个账户具体审计目标是从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会计报表的五类认定推论出来的,五类认定是确定每个账户具体审计目标的出发点,它可以分为九项内容:
总体合理性、真实性、完整性、所有权、估价、截止、机械准确性、披露、分类。
第五节审计的种类
一、审计的基本分类
(一)按审计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
2.民间审计。
3.内部审计。
◆国家审计和民间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从我国来看,两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2、两者的审计依据不同。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民间审计与内部审计同属于我国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着很大区别:
2、两者的独立性不同。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度不同。
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
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
(二)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
1.财政财务审计。
财政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检查会计处理上的技术差错,这是形式上的审计;
二是验证被审计单位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是实质性审计。
2.财经法纪审计。
3.经济效益审计。
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对被审计单位预算、计划和预测、决策方案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和分析;
二是对被审计单位预算或计划执行情况的效益性进行审查和分析。
二、审计的其他分类
(一)按审计范围分类
1.审计按其业务范围分类,可以分为全部审计和局部审计。
2.按审计项目的范围分类,可以分为综合审计和专项审计。
(二)按审计实施时间分类
审计按照实施时间可以分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
另外,审计按照实施时间还可以分为定期审计和不定期审计。
(三)按审计执行地点分类
审计按其执行地点分类,可以分为报送审计和就地审计。
(四)按审计动机分类
审计按其动机分类,可以分为强制审计和任意审计。
(五)按审计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审计按照它在实施前是否预先告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分类,可以分为预告审计和突击审计。
(六)按审计使用的技术和方法分类
审计按照它所使用的技术和方法进行分类,可以分为账表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
第二章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第一节国家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一、设置审计机构的原则
(一)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强的独立性。
(二)审计机构的设置必须保证其拥有较高的权威性。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
(一)立法型——立法型审计机关地位高、独立性强,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
(二)司法型——司法型审计机关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具有很高的权威性。
(三)行政型——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其独立地位较低。
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宪法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四、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
国家审计机关是依照宪法规定建立的,实行的是法定审计,承担着繁重的审计任务,为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明确规定了其职责和权限。
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活动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独立性原则。
3.强制性原则。
第三节民间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一、西方民间审计的组织形式
(一)独资会计师事务所
(二)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三)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
(四)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二、我国民间审计组织及审计人员
(一)民间审计组织
民间审计组织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或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注册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
2002年3月,我国修订的《注册会计师法》对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规定,有以下几种可供选择:
有限责任制、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执业、中外合作。
但我国不允许设立个人独资和股份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
三、民间审计的业务范围
(一)鉴证业务
(二)管理咨询业务
(三)税务服务业务
(四)会计服务业务
(五)其他服务业务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审计业务属于法定业务,非注册会计师不得承办。
1.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
2.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1)代理记账。
(2)代理纳税业务。
(3)投资咨询。
第四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所谓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指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品德、执业纪律、业务能力、工作规则及所负的责任等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所作的基本规定和要求。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1.独立原则。
独立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当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独立于外部组织和他所服务的对象。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专业怀疑;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即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2.客观原则。
客观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也不为委托单位或第三者的意见所左右,在分析问题、处理问题时,不能以个人的好恶或成见、偏见行事。
3.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正直、不偏不倚地对待有关利益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
三、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的责任
1.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的责任。
2.保密的责任。
3.按标准收费的责任。
四、对同行业的责任
1.各会计师事务所应树立“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和增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信誉。
2.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地区承接和执行业务,所跨地区同行业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阻挠或排斥。
3.委托单位变更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受委托之前,应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相互了解和介绍变更的情况和原因。
4.委托单位变更委托后,前任注册会计师应予后任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以支持和合作,包括需要时提供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底稿等资料。
五、业务承担中的职业道德
1.注册会计师执行的各项业务,均应由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注册会计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
2.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单位之间的业务委托关系,应实行双向自愿选择的原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定或干预委托单位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或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承接上的自主权。
3.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等新闻媒介上直接或间接地作诋毁同业或自我夸张、内容虚假、容易引起误解的广告,也不能向委托单位或其他组织散发具有上述倾向的函件。
但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业务范围、开业声明、迁址之类的公告不在此限。
4.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等,也不得向得到本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取得委托业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收取介绍费、佣金、手续费或回扣等。
5.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降低收费的方式招揽业务。
6.对应由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的法定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与其他机构进行收益分成式的业务合作,但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其他机构有关专业人员协助工作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业务合作不在此限。
7.注册会计师和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借用本人或本组织的名义承接、执行业务。
第三章审计方法及程序
第一节概述
审计方法是指审计人员检查分析审计对象、取得审计证据、据以编写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结论和意见的各种专门手段的总称。
一、账表导向审计(古代至20世纪40年代末期)
账表导向审计是指审计人员围绕被审计单位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所进行的一种审计方法和程序。
二、系统导向审计(20世纪50年代初期至80年代末期)
系统导向审计即制度基础审计是以内部控制系统为基础的审计。
它通过确定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进而判断财产保护和会计记录真实性上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对此进行详细考证、分析,以查明错弊。
系统导向审计是审计技术的重大突破,主要表现在审计程序的变化上:
1、通过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健全及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发掘重点,以提高审计效率;
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进行测试,即实施“符合性测试”程序,评价控制风险,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规划和控制;
3、对改善企业管理制度和业务处理程序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在可能情况下向管理当局提出管理建议书。
三、风险导向审计(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今)
风险导向审计立足于对审计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作为出发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以达到审计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
第二节审计的常规方法
一、审计的技术方法
(一)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
1、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可分为审阅法、核对法、查询法、比较法和分析法。
(1)审阅法。
(2)核对法。
(3)查询法。
查询法又分为面询和函询两种。
面询是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内外的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
函询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来了解情况取得证据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往来款项的查证。
(4)比较法。
比较法大多通过有关指标进行比较,包括指标绝对数比较和相对数比较。
(5)分析法。
审计分析法按其分析的技术分类,可以分为比较分析、比率分析、账户分析、账龄分析、平衡分析和因素分析等方法。
2、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可以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
(1)顺查法。
顺查法又称为正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2)逆查法。
逆查法又称为倒查法,是按照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表、账、证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的一种方法。
3、审查书面资料的数量可以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
(1)详查法。
详查法是指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所有凭证、账簿和报表或某一项目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查的方法。
(2)抽查法。
抽查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审查期的全部会计资料中抽取其中一部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弊端的一种方法。
(二)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
1、盘点法。
盘点法按其组织方式,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两种。
2、调节法。
调节法是指在审查某个项目时,通过调整有关数据,从而求得需要证实的数据的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结存日的(书面盘点日的结存日至盘的结存日至盘的
资料日期)数量=盘点数量+点日发出数量-点日收入数量
【例】某企业2001年12月31日账面结存A材料2000公斤,通过审阅和核对并无错弊。
2002年1月1日至15日期间收入35000公斤,发出34500公斤。
1月1日期初余额及收发数额均经核对、审阅和复算无误。
2002年1月15日监盘实存量为2800公斤。
调节计算如下:
结存日数量=28000+34500-35000=2300(公斤)
3、观察法。
4、鉴定法。
第三节审计抽样技术
一、审计抽样概述
所谓审计抽样,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程序时,从审计对象总体中选取一定数量的样本进行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推断审计对象总体特征的一种技术方法。
在审计历史上,先后出现过任意抽样、判断抽样和统计抽样三种类型。
(一)任意抽样
(二)判断抽样
(三)统计抽样
▲现代审计广泛采用计抽样有其合理的理论依据:
一是有充分的数学依据。
二是有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依据。
三是有合理的经济依据。
▲统计抽样的意义在于:
(1)统计抽样能够科学地确定抽样规模
(2)统计抽样中总体各项目被抽中的机会是均等的,可以防止主观的判断;
(3)统计抽样能计算抽样误差在预先给定的范围内其概率有多大,并根据抽样推断的要求,把这种误差控制在预先给定的范围之内;
(4)统计抽样便于实行审计工作规范化。
(四)抽样风险和非抽样风险
1、抽样风险。
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依据抽样结果得出的结论与审计对象总体特征不相符合的可能性。
抽样风险与样本量成反比,样本量越大,抽样风险越低。
(1)审计人员在进行控制测试时,应关注属性抽样风险:
1)
信赖不足风险。
2)
信赖过度风险。
(2)审计人员在进行实质性测试时,应关注变量抽样风险。
1)误受风险。
2)误拒风险。
2、非抽样风险。
非抽样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因采用不恰当的审计程序或方法,或因误解审计证据等而未能发现重大误差的可能性。
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
(1)人为错误,如未能找出样本文件中的错误等。
(2)运用了不切合审计目标的程序。
(3)错误解释样本结果。
二、属性抽样
属性抽样是指在精确度界限和可靠程度一定的条件下,为了测定总体特征的发生频率而采用的方法。
第四节审计程序
审计是一个系统化的程序,审计是在审计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制定、执行审计计划,有组织的采用科学的程序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完成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最终实现审计目标的系统过程。
一、审计准备阶段
(一)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1、了解的内容。
一是被审计单位所处的经济环境;
二是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
三是被审计单位自身的情况;
四是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的情况。
2、了解的方法
(1)查阅上一年度的工作底稿。
(2)查阅行业、业务经营资料。
(3)实地察看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及设施。
(4)询问内部审计人员。
(5)询问管理当局。
(6)确定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存在。
(7)考虑有关会计和审计公告的影响。
(二)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1.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概念与作用
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共同签署的,据以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审计范围及双方应负责任与义务事项的书面合同。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增进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的了解,尤其使被审计单位更加明确自身所承担的会计责任,了解审计人员的审计责任及需要提供的合作。
(2)可以作为被审计单位鉴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完成情况的依据,也可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被审计单位约定义务履行情况的依据。
(3)假设出现法律诉讼,审计业务约定书是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双方应负责任的重要证据。
2、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前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审计业务的性质和范围。
(2)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3)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胜任能力。
(4)商定审计收费。
(5)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协助的工作。
3、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签约双方的名称。
(2)委托目的。
(3)审计范围。
(4)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5)签约双方的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一是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二是对执行业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义务,一是及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
二是为审计人员的审计提供必要的条件及合作;
三是按照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6)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要求。
(7)审计报告的使用责任。
(8)审计收费。
(9)审计业务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10)违约责任。
(11)签约时间。
(12)其他有关事项。
(三)初步执行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和趋势进行分析,以便对审计的重点区域及风险作出初步判断。
1、确定将要进行的计算或比较。
常用的包括对会计报表项目的横向分析、纵向分析和比率分析,以及对重要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之间关系的综合分析。
2、估计期望值。
3、执行计算或比较。
4、分析数据及确认重大差异。
5、调查重大的非预期差异。
6、确定对审计方案的影响。
(四)初步评估重要性水平
1、重要性的概念。
所谓重要性,是指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者决策。
评估审计重要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
(2)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
(3)运用重要性时,应当考虑错报或漏报的金额和性质。
(4)重要性水平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5)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存在反向关系。
2、初步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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