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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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乡土地总面积5481.17公顷,其中:
农用地458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57%;
建设用地80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69%;
其他土地9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3%。
表1-12014年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14年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5481.17
100.00%
园地
0.00
0.00%
林地
38.59
0.70%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555.64
10.14%
农用地合计
4580.79
83.5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4.99
0.09%
农用地
耕地
3986.56
72.73%
农村居民点
632.71
11.54%
采矿用地
40.38
0.74%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小计
678.08
12.37%
交通水利用地
交通用地
28.30
0.52%
水利设施
95.47
1.74%
123.77
2.26%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3.45
0.06%
建设用地合计
805.30
14.69%
其他土地
水域
91.63
1.67%
自然保留地
其他土地合计
95.08
1.73%
数据来源:
2014年凤台县土地利用变更数据
2、土地利用特点
根据古店乡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其土地利用特点有以下几方面:
(1)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较高,农用地中耕地所占比例最大。
截止2014年末,古店乡农用地面积为4580.79公顷,占土地面积比重高达83.57%,农用地面积比重较高;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3986.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比重达87.03%,占农用地的比重最大。
(2)农村居民点占建设用地比重过大,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较低。
全乡农村居民点呈零星分布,2014年,全乡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99.44平方米,高于国家规定的140平方米/人的上限标准,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程度不高,需要进一步优化布局,促进农村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3)耕地后备开发资源有限。
截至2014年末,全乡其他用地面积95.0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1.73%,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91.63公顷,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45公顷。
其他土地中可开发成耕地的数量不多,耕地后备资源有限。
二、规划实施情况
(一)耕地保有量实现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至2020年全乡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48.94公顷,根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统计,全乡耕地实有面积3986.56公顷,实有耕地比规划耕地保有量少262.38公顷,没有落实现行规划耕地保有量目标。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2009年古店乡耕地总面积为3898.67公顷,与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存在倒挂的现象。
(二)基本农田保护与划定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现行规划》确定规划期内,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820.00公顷,依据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全乡基本农田实际面积为3778.74公顷,比规划目标少了41.26公顷,未完成《现行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2、基本农田划定情况
根据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中分解给古店乡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古店乡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639.17公顷。
按照优进劣出、提升质量、优化布局的原则,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古店乡将永久基本农田任务落实到规划分区、落实到地块图斑,特别是将优质耕地、质量等级较高的新增耕地以及交通沿线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经划定后古店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461.6公顷,严格落实了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三)建设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实施情况
1、建设用地总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古店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45.00公顷以内,根据凤台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古店乡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为805.30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180.97%。
由此可以看出在规划执行期间内,《现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无法满足古店乡各项建设用地需求。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古店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5.13公顷以内,根据凤台县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乡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78.08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的222.23%。
超出规划目标的主要原因是古店乡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新农村建设、重大项目实施等各项新增建设用地较多所致。
3、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古店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4.99公顷以内,根据古店乡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全乡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45.37公顷,超出2020年规划目标的100.85%。
4、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4.15公顷以内,其中:
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29.7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3.37公顷以内。
根据凤台县建设用地审批台账可知,古店乡2009-2014年末全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3.0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12.98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10.38公顷;
规划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剩余21.15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剩余指标16.79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剩余12.99公顷。
(四)生态用地变化情况
园地、林地、水域的变化是反应生态用地变化的重要指标,根据古店乡2014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显示,到2014年末全乡没有园地,林地面积38.59公顷,水域面积91.63公顷,与2009年相比,林地、水域均有所减少,生态用地面积总体减少。
(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1、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2009-2014年,古店乡实施了一批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主要有凤台县古店乡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凤台县古店乡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大力营造丰产林生态林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等,有力推动了重大工程的实施。
2、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2009-2014年凤台县建设用地审批统计台帐,对照《现行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表,可知诸如公路新(扩)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古店乡中心幼儿园、古店变电所、古店乡新河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古店乡东林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等一批重点工程项目都得到较好的实施和落实。
三、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总取向,以稳中求进为总基调,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调整原则
1、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在“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前提下,稳步推进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局部优化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布局,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古店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统筹增量与存量建设用地,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增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十三五”期间各项用地需求等突出问题。
4、多规融合、有效衔接
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开发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推进多规融合,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调整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2.相关规范性文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7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1096号);
(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前期工作﹥的通知〔2015〕312号》;
__________________
(5)《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125号);
(6)《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799号》;
(7)《淮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抓紧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
的通知》(淮国土资〔2016〕399号);
(8)《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9)《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3.相关规划依据
(1)《淮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2)《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3)《凤台县美好乡村布点规划(2013-2020年)》;
(4)《凤台县统计年鉴2006-2015年》;
(5)《凤台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
(6)《凤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四、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
(一)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
根据《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县级方案》),古店乡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4248.94公顷调整为3979.94公顷,减少了269.00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由原规划的3820.00公顷调整为3639.17公顷,减少了180.83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的445.00公顷调整为475.09公顷,增加了30.09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由原规划的305.13公顷调整为307.94公顷,增加了2.81公顷;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由原规划的44.99公顷调整为47.24公顷,增加了2.25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原规划的34.15公顷调整为34.21公顷,增加了0.06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由原规划的29.77公顷调整为32.16公顷,增加了2.39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由原规划的23.37公顷调整为18.48公顷,减少了4.89公顷,其他指标详见附表1。
(二)农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1、耕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2014年古店乡现有耕地总面积3986.56公顷,调整后2020年,耕地面积不低于3979.94公顷,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197.74公顷。
耕地的布局调整主要考虑集镇建设、中心村建设、采煤塌陷区安置点建设、交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业结构调整占用耕地等因素,调出耕地总面积为204.45公顷;
新增耕地主要来自农村建设复垦,采矿用地复垦,以及其他农用地复垦补充耕地,结合土地整治规划,古店乡规划新增耕地197.83公顷。
在保证完成耕地保有量的前提下,耕地空间布局得到优化。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情况
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保持全乡现有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与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中基本农田的布局衔接,将现状地类为非耕地、因生态退耕、集镇及中心村规划建设占用的基本农田调出,调出基本农田面积为192.56公顷,调出的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等别为9等;
同时将位于交通沿线、集镇周边范围内的优质一般耕地调入,调入基本农田面积12.29公顷,调整后全乡划定基本农田面积为3641.87公顷,保证了调整后全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指标要求的3639.17公顷。
3、园林、林地、牧草地利用布局调整情况
为了保证土地利用的生态功能,协调发展改革、林业、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据区域特点,进一步加大港河、大渡河、永幸河、红旗沟及主要交通沿线的生态用地供给。
(三)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古店乡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的总体思路为:
按照“一心、四轴、五组团”的空间发展形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度扩张集镇空间;
完善镇村空间体系,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
以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为主线,大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推进发展工业、商贸为主的现代化综合型小城镇建设。
推进港河、大渡河沿岸村庄搬迁安置,优化农村建设布局,为港河、大渡河生态建设留足空间。
调整后,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475.09公顷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7.94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47.24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34.21公顷以内。
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对于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优化,结合《凤台县古店乡总体规划(2011-2030)》,将全乡建设用地主要布局在集镇及中心村区域,主要范围包括古店乡镇区、米集村、北王集村、童圩村、友谊村、前刘村、童集村、王大村、北芹村、南芹村、东林村、新河村、西林村等中心村及其他村庄聚集区。
重点保障了西林村、新河村、米集村、友谊村、前刘村等村庄搬迁安置建设用地需求。
同时为集镇工业发展,农民返乡创业提供用地保障。
注重在镇村之间保留足够的生态开敞空间,保护开敞空间内的山林、水体、湿地、基本农田、人工防护林,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
(四)基础设施等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情况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要求,优化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结构与布局,严格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在保障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同时,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
本次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调整包括补充市、县“十三五”期间建设的单独选址重点建设项目,以及调整原有重点建设项目。
结合凤台县“十三五”规划,古店乡调整后重点建设项目S312淮阜路凤台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协鑫凤台县港河风电等项目,详见附表6。
(五)土地整治安排
规划期内,古店乡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数量不低于197.83公顷,其中农用地整治补充耕地111.42公顷,土地复垦补充耕地82.90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3.51公顷。
补充耕地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的耕地,农业综合能力逐年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
规划期内,古店乡安排的整治项目有古店乡北王集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东林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米集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南芹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前刘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童圩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王大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西林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新河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友谊村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古店乡东林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古店乡西林村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古店乡西林村内陆滩涂开发项目。
五、“三线”划定情况
(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数据基础上,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新任务,划定基本农田红线,确保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1、划定原则
统筹兼顾原则。
划定工作中,既要保证高质量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又要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规划划定时要综合考虑、留有余地。
质量保证原则。
与建设用地布局相联系,确保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充足、土壤肥沃、地力上等、设施配套完善、生态环境良好。
科学协调原则。
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农用地分等定级等成果为基础,并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相协调。
要充分利用先进测绘和信息化技术,努力提高成果质量。
实事求是原则。
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
划定工作中,要充分征求民意,并实行严格的考核验收制度,防止盲目追求保护指标和以次充好。
2、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在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的基础上,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充分运用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建设用地扩展边界以及线形基础设施、自然地物边界,综合划定古店乡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区域尽量保持完整性,基本农田之间零星分布、面积较小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以及建设用地一并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
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内的零星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应当逐步整理为基本农田,推进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规划期内不能实施整理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擅自扩大面积占用基本农田。
经划定后,古店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内的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3860.90公顷。
(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情况
1、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3)《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1-2030)》;
(4)《凤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5)《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6)《凤台县县城总体规划(2014-2030)》;
(7)《凤台县古店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2014年7月)。
2、划定范围与面积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为基础,按照现有布局基本稳定、局部微调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的自然条件、环境特征、发展历史及区域的总体协调,结合城镇发展目标、充分衔接相关规划范围界线、避让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古店乡的城镇开发边界涉及古店乡区域,与城镇规划、园区规划基本一致,开发边界内面积115.00公顷。
通过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从规划上实现了主要城镇用地的规模控制,引导了城镇用地向资源环境承载力较高区域布局,促进了城镇建设用地集聚、组团式发展。
(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情况
古店乡乡域内没有自然保护核心区、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行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区、自然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核心区、地质公园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保育区、重要湿地等,因此不划定禁止建设区和生态保护红线。
六、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划调整完善对规划目标影响分析
调整完善后,古店乡耕地保有量由原规划的4248.94公顷调整为3979.94公顷,减少了269.00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由原规划的23.37公顷调整为18.48公顷,减少了4.89公顷。
结合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与2009-2014年间的规划实施情况来看,调整完善后的各项指标均能实现,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能满足古店乡农业生产发展的需要,通过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的调整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调整完善后的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能较好地保障古店乡“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项目的需求。
(二)规划调整完善对土地利用布局变化影响分析
本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主要是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的前提下,对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作了布局上的局部调整,对凤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总体布局不造成影响。
各项用地规划布局调整是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实际情况以后做的适当调整,局部改变了原规划的土地利用结构,但是加强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布点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其他规划的协调和衔接,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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