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工程监理安全技术交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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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6]135号)。
14,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属地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建委[2018]147号)。
15,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三,监理工作程序:
1,该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刚好编制塔吊基础布置及塔吊安装专项方案,完成内部审批程序后(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报业主单位审批;
2,涉及到塔吊基础运用的钢筋原材料,必须经过监理部外观,重量检查并见证取样送检,待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用;
3,塔吊砼基础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支配人员进行旁站监理,如发觉问题,施工单位应刚好进行处理,如不予处理的,将实行相关措施要求处理;
4,塔吊基础钢筋,预埋螺栓或预埋标准节在施工完成后,应填写《分项工程报验表》(008),后附隐藏验收记录,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打算工作,重新申报;
5,塔吊进场后,安装之前应将整套安装告知资料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方可上报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手续,待主管部门同意安装后现场方可实施安装;
6,塔吊安装或顶升之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理部,监理部将支配人员对塔吊安装和顶升作业过程进行旁站监理,如发觉问题,施工单位应刚好进行处理;
7,塔吊安装完成之后,塔吊运用单位,产权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刚好托付检测单位对塔吊进行检测;
8,塔吊经检测单位检测合格之日起30天内,应刚好办理运用登记资料,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运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投入运用;
9,监理部在日常工作中,对塔吊的运用状况进行检查,如存在违章操作的,施工单位应刚好进行处理;
10,运用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每月应对塔吊进行联合月检,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刚好进行整改落实,同时,每月对塔吊沉降观测检测不得少于一次;
11,塔吊拆除之前,应将整套拆除告知手续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总监审批合格后,方可办理拆除告知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进行拆除。
12,塔吊安装,顶升和拆除的人员配备必须严格依据《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规定:
安装(拆卸)作业的作业人员配置,每台塔机每班不少于9人(≥9人/班),其中工种配置必须为1名司机,1名司索信号工,1名电工,4名安装拆卸工及1名平安员,1名技术人员;
确需更换的,安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人员变更申请表》。
四,监理限制重点:
1,一般规定:
1)塔式起重机制造单位必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产品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监检证书。
2)安装单位应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平安生产许可证。
安装拆卸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3)由安装单位编制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4)严禁在塔式起重机塔身上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
5)安装单位对塔式起重机月检不少于1次,运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派员参与并留存影像资料。
6)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时,应编制专项方案,并应实行防碰撞的平安措施。
7)塔式起重机在安装前和运用过程中,发觉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得安装和运用:
结构件上有可见裂纹和严峻锈蚀的;
主要受力构件存在塑性变形的;
连接件存在严峻磨损和塑性变形的;
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的;
平安装置不齐全或失效的。
8)出厂年限超过8年的塔式起重机,应进行平安评估,未经评估合格不得运用。
9)塔式起重机工作1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
4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中修;
8000h后,对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大修。
10)对塔吊安装,拆除的程序要求,严格按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平安监督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成建委[2016]135号)执行。
2,平安装置:
1)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平安装置应齐全灵敏牢靠。
2)塔式起重机上应运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
对采纳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平安装置的运用功能。
3)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4)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
5)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运用工作空间限制器。
3,信息标识:
1)塔式起重机应有耐用金属标牌,永久清淅地标识产品名称,型号,产品制造编号,出厂日期,制造商名称,制造许可证号,额定起重力矩等信息。
2)司机的操纵装置和指示装置应标有文字和符号以指示其功能。
3)塔式起重机的标准节,臂架,拉杆,塔顶等主要结构件应设有可追溯制造日期的永久性标记。
4)在合适的位置应以文字,图形或符号标牌的形式标记出可能影响在塔式起重机上或塔式起重机四周工作人员平安的危急警告信息。
4,塔吊基础: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运用说明书所规定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施工单位应依据地质勘察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实力。
2)当施工现场无法滿足塔式起重机运用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应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
3)塔吊基础应有有效的排水措施。
5,附着装置及夹轨器:
1)当塔式起重机需安装附着运用时,附着装置的设置和自由端高度应符合运用说明书的规定。
当塔身及建筑物超过运用说明书规定的距离时,应进行专项设计和制作,并在专项施工方案中明确。
2)附着装置的杆件及建筑物及塔身之间的连接,应采纳铰接,不得焊接。
附着杆应可调整杆长(短)。
3)附着装置应由原制造厂家或由具有相应制造实力的企业制作,严禁擅自运用土制附着装置。
4)行走式塔机必须安装夹轨器,保证塔机在非工作状态风荷载和外力作用下能保持静止。
6,安装,拆卸及验收: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应办理告知手续。
2)塔式起重机安装或拆卸前应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
平安技术交底宜在安装或拆卸日进行,并履行签字手续。
3)进入现场的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佩戴平安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平安带,穿防滑鞋。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4)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式起重机的起重臂端部及另一台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
处于高位塔式起重机的吊钩升至最高点或平衡重的最低位,及低位塔式起重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5)塔式起重机选址,起重臂回转区域应避开学校,幼儿园,商场,居民区,道路等上空。
确因场地小,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限止起重臂回转角度,禁止吊重物出工地围墙外等措施。
6)安装,拆卸作业应统一指挥,分工明确。
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和运用说明书的的要求,依次作业。
危急部位安装或拆卸时应实行牢靠的防护措施。
应运用对讲机等通信工具进行指挥。
7)当遇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及四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安装,拆卸作业。
8)验收资料中应包括塔式起重机产权备案表,安装(拆卸)告知表,安装(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和平安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基础及附着装置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检测报告,验收书,运用说明书,安装(拆卸)合同,平安协议和设备租赁合同等。
9)塔式起重机验收合格后,应悬挂验收合格标记牌,操作规程牌和平安警示标记等。
10)安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前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塔式起重机基础的隐藏工程验收记录和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
以及辅协助设备就位点的基础,地基承载力等。
安装作业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
安装作业中应统一指挥,人员应分工明确,职责清晰,每台塔机每班安装作业人员不少于九人。
安装协助设备就位后,应对其机械和平安性能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装所运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起重机具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运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严禁用其它代用品代用。
连接件及其防松防脱件应运用力矩扳手或专用工具紧固连接螺栓。
当遇特别状况安装作业不能连续进行时,必须将已安装的部位固定牢靠并达到平安状态,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塔式起重机独立状态(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4/1000。
塔式起重机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不大于2/1000。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依据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依次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进行顶升加节的要求: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结构件必须完好;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顶升过程中,不得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应有顶升加节意外故障应急对策及措施。
11)拆卸作业
塔式起重机拆卸前应检查主要结构件,连接件,电气系统,起升机构,回转机构,变幅机构,顶升机构等项目。
发觉问题应实行措施,解决后方可进行拆卸作业。
当用于拆卸作业的协助起重设备设置在建筑物上时,应明确设置位置,锚固方法,并应对协助起重设备的平安性及建筑物的承载实力等进行验算。
拆卸时应先降塔身标准节,后拆除附着装置。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每次降塔身标准节前,应检查顶升系统和附着装置的连接等,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作业。
塔式起重机拆卸作业应连续进行;
当遇特别状况拆卸作业不能接着时,应实行措施保证塔式起重机处于平安状态。
12)安装验收
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运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
在30日内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运用登记。
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塔式起重机初始安装高度不宜大于运用说明书规定的最大独立高度的80%。
安装验收书中各项检查项目应数据量化,结论明确。
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单位,运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验收人均应签字确认。
7,运用管理:
1)塔式起重机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上岗证书。
2)塔式起重机运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
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行走限位器,高度限位器等平安爱护装置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
4)每班作业前,应按规定日检,试吊;
运用期间,安装单位或租赁单位应按运用说明书的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定期进行保养。
5)施工现场两台及以上塔式起重机交叉作业,应制定防碰撞专项方案。
6)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实行措施将吊物着陆到平安地点,严禁吊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7)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且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重物。
8)物件起吊时应绑扎坚固,不得在吊物上堆放或悬挂其他物件;
零星材料起吊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坚固。
当吊物上站人时不得起吊。
9)钢丝绳规格应满意额定重量的要求。
钢丝绳的维护,检验和报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好用规范》(/T5972—2006)的规定。
10)遇有大雨,大雪,大雾,风沙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
11)应确保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工况时臂架能随风转动。
12)行走式塔机必须设置有效的卷线器。
8,电气及避雷:
1)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全部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牢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爱护,错相及缺相爱护。
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应符合要求。
在塔式起重机安装,修理,调整和运用中不得随意改变电路。
3)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ΜΩ。
4)塔机安装位置应避开架空输电线路。
当不能避开时,塔机上任何部位及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平安距离,平安距离应符合规定;
平安距离达不到规定时,必须实行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记。
塔式起重机任何部位及输电线间的平安距离:
<1
10
35
110
220
330
500
沿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7.0
8.5
沿水平方向
2.0
3.5
5)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宜采纳铜导线单独铺设并保证电气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2。
6)避雷接地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平安技术规范》(46—2005)的规定。
五,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收集:
1,塔吊基础布置,塔吊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
2,塔吊合格证,验收报告,安装告知(整套手续),运用登记(整套手续),拆除告知(整套手续);
3,塔吊沉降观测;
4,塔吊月联合检查记录。
六,监理人员工作职责:
1,平安监理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分项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绽开监理工作;
2,监理人员必须严格依据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监理人员在塔吊安装,拆除,顶升时进行旁站监理,要求施工单位严格依据施工方案实施,同时形成旁站记录;
4,监理人员应每月对塔吊沉降观测及垂直度进行检测,同时会同运用单位,安装单位每月对塔吊进行联合检查,形成检查记录;
5,监理人员应加强日常的巡察检查,刚好开展平安周检,月检,专项检查,对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刚好书面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如施工单位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刚好汇报总监处理。
七,罚则: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50-200元罚款:
1,塔机无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灵敏的惩罚200元。
2,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限制器不灵敏牢靠的惩罚100元。
3,上人爬梯无防护圈或防护圈不符合要求的惩罚100元。
4,吊钩无保险装置或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惩罚100元。
5,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担心装附着装置的或附着安装不符合要求的惩罚100元。
6,司机无证上岗或指挥无证的或指挥配备人数不足的或擅自脱岗的惩罚100元。
7,高塔不运用对讲机的惩罚100元。
8,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的惩罚100元。
9,塔机及架空线小于平安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惩罚100元。
10,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惩罚50元。
11,两台以上塔机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措施不行靠的惩罚100元。
二)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500-1000元罚款:
1,安装,拆除塔机单位无资质,个人无资格证的惩罚1000元。
2,不验明安拆塔机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证明就分包的惩罚1000元。
3,塔机指挥违反“十不吊”规定的惩罚500元。
4,无月检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规定要求罚500元。
三)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200-500元罚款:
1,起重吊装无作业方案的或作业方案未经审批的惩罚500元。
2,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或吊钩无保险装置的惩罚500元。
3,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或起重机安装后未阅历收的惩罚500元。
4,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的惩罚500元。
5,滑轮不符合要求的惩罚200元。
6,缆风绳平安系数小于3.5倍的惩罚200元。
7,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惩罚200元。
8,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的惩罚200元。
9,索具运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的惩罚200元。
10,非本机型司机操作的惩罚500元。
11,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惩罚500元。
四)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赐予50-100元罚款。
1,地面铺设措施达不到要求的惩罚50元。
2,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的惩罚100元。
3,有超载作业状况的或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的惩罚50元。
4,在高处作业进行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的惩罚100元。
5,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平安带或平安带无牢靠挂点的惩罚100元。
6,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牢靠立足点的惩罚50元。
7,作业平台临边防护不符合规定的惩罚50元。
8,楼板堆放超过1m高度的或其它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惩罚50元。
9,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惩罚50元。
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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