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的保单贷款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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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限期条款:
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如超过宽限期还没交纳保费,则保单有可能失效。
4.4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和复效条款: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指保险合同在有效期间内,由于缺乏某些必要条件而使合同暂时失去效力,称为合同中止;
一旦在法定或约定的时间内所需条件得到满足,合同可以恢复原来的效力,称为合同复效。
不丧失价值条款:
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
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
价值。
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
6.6
误报年龄条款: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7.7
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可以为一人或数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指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在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死亡后的保险金视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继承人领取。
保单贷款条款:
长期性人身保险合同,在积累一定的保险费产生现金价值后,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数额内,以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单作为质押,向其投保的保险人或第三者申请贷款。
习惯上称为保单贷款或保单质押贷款。
9.9
自动垫缴保费条款:
该条款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交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缴付所欠缴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缴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保险人的主要权利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保险人不承当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不过,如果投保人已交足了2年以上保险费,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中,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应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篇二:
保险学判断题
1、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2、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3、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只是在承保时审查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订立合同之后不再要求。
4、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5、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应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所欠债务。
1、错误,不允许。
2、正确。
3、正确。
4、错误。
保险合同一般会另外约定生效时间。
5、错误,不需要偿还。
1、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仅仅在财产保险中适用,人身保险中不存在代位求偿问题,因为人身保险合同是给付性合同,而非补偿性合同。
2、保险营销就是保险推销。
3、农业保险不适合作为政策性保险。
4、健康保险一般都会规定一个等待期。
5、再保险的职能在于风险分散和转移。
1、错误,人身保险中的医疗保险适用代位追偿原则。
2、错误,保险营销不等于保险推销。
3、错误,农业保险更适合走政策性保险发展的途径。
4、正确。
5、正确。
1、风险因素一定会导致风险事故。
2、人身保险业务最发达的国家是日本。
3、生产决定保险,保险反作用于生产。
4、多种原因连续发生,且具有因果关系,那么最先发生并造成一连串事故的原因就是近因。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应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错误。
风险因素不一定导致风险事故的发生。
2、正确3、正确4、正确
5、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转让不需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1、只要认真细致,风险因素都可以被及时地识别出来。
2、保险合同的成立就意味着生效。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非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财产保险范围广泛的多。
5、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不允许个人经营保险经纪业务,也存在个人保险经纪人。
有的风险因素难以识别。
2、错误。
保险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生效。
3、正确。
5、正确。
1、寿险的保险范围要比人身保险的范围广泛的多。
3、海上保险中投保人订立合同时可以不具有可保利益。
4、使用保险中介人会增加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
5、复效条款规定,复效申请必须在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寿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所以其责任范围必然小于人身保险。
2、错误。
3、正确。
4、错误。
使用保险中介人的费用较低。
5、错误。
复效申请必须在保险合同失效之日起二年内提出。
1、所有风险都是可保风险。
2、共同海损是一种海上保险制度。
3、暂保单和保险凭证都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根据近因原则,凡是近因引起的损失均属保险赔偿范围。
5、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
1、错,不是所有风险都是可保风险。
2、错,共同海损不是一种海上保险制度。
3、对,暂保单和保险凭证都与保险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4、错,根据近因原则,凡是近因引起的损失且保险事故均属保险赔偿范围。
5、错,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
2、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因为侵权或违约行为而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财产保险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追究有无可保利益。
4、人寿保险的纯保险费就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收取的保险费。
5、商业保险属收费保险,社会保险属免费保险。
2、错,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并不是因为侵权或违约行为而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错,人身保险强调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必须具有可保利益,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追究有无可保利益。
4、错,人寿保险的保险费就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实际收取的保险费。
5、错,商业保险属收费保险,社会保险也是收费保险。
1、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人的身体和生命()
2、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
3、在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4、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变更受益人必须通知保险公司()
1、对,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是人的身体和生命()
2、对,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损失,则保险赔偿应以实际损失为准()3、错,一般情况,在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4、对,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对,变更受益人必须通知保险公司
2、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3、在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后,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并生效。
4、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在个人人寿保险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2、错,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中的健康保险。
3、错,在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后,保险合同并不一定生效。
4、对,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有关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5、错,在个人人寿保险中,不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1、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
2、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可以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和辅助人。
4、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收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
5、在个人人寿保险中,允许变更被保险人()
1、错,损失赔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2、错,在保险人赔偿后,被保险人不可以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3、错,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当事人、关系人。
4、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收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
1销售净收入是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的差额.
2.信汇汇率由于邮程需要的时间较长,因此,比电汇汇率高.
3.按规定,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照提折旧.
4.由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而现成的节约,一般有两种形式,即具体节约和虚拟节约.
5.如果两个投资方案的预期收益率基本相同,&
127;
应当选择期望值较高的那一个投资方案.销售净收入应为:
减去折让,折扣,退回后的差额.
2.×
电汇汇率高应为:
电汇汇率低.3.对4.×
具体节约和虚拟节约应为:
相对节约额和绝对节约额.
5.×
期望值较高应为标准离差率较低.
1,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人对于某一保险标的承保时其风险为偶然性和意外性.
3,保证在本质上与保险是完全一致的.
4,救济与商业保险一样是具有互组合作性质.
5,参加人身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行为.
6,只要参加保险,就一定可以享受保险人的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7,社会保险以人和物为保险对象.
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无效.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保险合同一旦成立,就意味着保险合同开始生效.
所有保险合同的转让都必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只要指定了受益人,被保险人就丧失了受益权,受益人获得受益权.只有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才能成为投保人.
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它在法律上的效力不如一般的保险单.
10,批单与原保险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两者的内容发生冲突时,以原保险合同为准.11,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代理人所知晓的事情都视作保险人已知.
12,被保险人生前的债权人有权从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中获得债务的清偿.
13,保险双方就保险合同的有关条款发生争议时,其解释应采用有利于保险人的原则.
14,保险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保险经纪人是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保险人通过委付所得利益超过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部分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保险人通过代位求偿所得利益超过其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部分必须返还给被保险人.
在人身保险当中,保险利益是人的身体和生命.以他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的,除了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外,还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在一般财产保险中,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也可投保.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而不要求在保险事故的生时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的成立是以不存在某种促使危险增加的事实为先决条件.
10,告知与保证主要是针对保险方的规定.
11,定值保险的被保险人有可能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
12,损失赔偿原则也适用于人身保险.
13,近因是指时间上和空间上离损失最近的原因.
14,如果近因属于承保风险,保险人才给予赔付.
15,在近因原则中,造成损失的多种原因,仅有一种不为承保风险,保险人也得承担赔偿责任.1,企业财产保险属于法定保险.
2,非寿险就是指财产保险.
3,按照投保时是否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财产保险业务可以分为足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4,重复保险是共同保险的同一语.
6,按照投保时是否足额保险,财产保险业务可以分为定值保险和不定值保险.
1,保险价格就是指保险金额.
篇二:
人身保险考试重点
人身保险的发展历程1、人身风险的存在是人身保险产生、存在、发展的前提或基础。
2、
原始的保险思想萌芽最早出现在西方。
3、世界上第一张保险单是在英国签发。
4、1762年
成立的伦敦公平保险社是真正根据保险技术基础设立的人身保险组织,标志近代人身保险制
度的形成。
5、1774年,英国通过了《英国人寿保险法》成为英国人寿保险发展史上第二个
里程碑。
6、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主要险种。
7、1899年成立
的永宁人寿保险公司是我国第一家民族人寿保险公司。
8、1907年徐锐起草了《保险业章程
草案》各位我国第一部保险法规。
9、1988年3月12日平安保险公司成立,这是我国第一
家股份制、地方性的保险企业。
10、中国保监会成立于1998年11月18日是国务院直属事
业单位。
11、2003年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三,分别组建了中国人民财产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12、我国五大全国性质人寿企业:
中国人寿、太平人寿、
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
人身保险特征
1人身风险特殊性:
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比较稳定
2保险标的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的“生老病死残”,很难用货
币来衡量其价值
3保险利益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公司的前提条件,而不是维持合
同有效或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4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
被保险人的实际需要和投保人的缴纳保费的能力
5保险合同性质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合同是定额给付性合同(医保除外)
6保险合同的储蓄型:
采用均衡费率
7保险期限的特殊性:
人身保险具有长期性,极易受外界因素影响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
A有关保险人责任的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年龄误告条款、自杀条款、保费自动垫缴条款、战争除外条款
B有关保单持有人权益的常见条款
所有权条款、宽限期条款、复效条款、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转让条款、受益人条款、共同灾
难条款
C有关保单选择权的常见条款
1.不丧失价值选择权条款(退保金:
现金、减额保险费缴清保险单、展期保单)
2.红利选择权
领取现金、以红利额作为抵免费用调整下一期的保险费、增额缴清保险、累计生息
3.保险金给付选择权条款:
一次性领取现款、利息选择、固定金额选择、终身年金选择从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看人身保险基本原则
一、逆选择是指投保人所为与保险人相反的选择,亦即要保人选择较差者购买保险或申请续
保,而情况良好者则不欲购买保险或续保,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对危险的选择观点不同,保险
人保险人选质优或无不良危险标的给以承保,而被保险人则选择对本身有利的情况,例如选
择危险程度极高的物品购买保险,这就是逆选择。
三、避免逆选择的方法:
1、保险商品的定价不能过高或低保险人控制逆选择的方法:
要求投保人履行最大诚信
原则的如实告知的原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该向保险人告知有关标的风险情况一切重要事
实,否则合同无效。
2、控制道德风险含义:
一般道德风险:
主体在投保后变得更加不小心。
极端道德风
险:
主体在投保后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索赔保险人控制极端道德风险的方法:
保证保险
利益的落实利用损失补偿原则:
在补偿性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医疗费用保险合同)
中,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为限。
3、总结:
逆选择是指投保人利用信息优势获取保费;
道德风险是指投保后行为的改变,甚至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来索赔,谋求利益;
保险基本原则中:
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损失补偿原则都是设计用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
创新型寿险:
1分红保险: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2投资连结保险:
给付额随其保费的
投资收益的变化而变化的寿险。
3万能保险: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账户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分红保险:
红利来源:
除死差益,利差益,费差益外,还有⑴失效收益:
保险合同中途失效时,保险公司支付给保单持有人的解约金小于保单所积存的资产份额⑵投资收益及资产增值⑶残废给付,意外加倍给予,年金预计给付额等与实际给付额的差额⑷预期利润新型寿险产生的原因和背景:
通货膨胀和利率波动、人口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信息技术的发展、消费者消费态度转变分红保险特点:
1保障为主,投资为辅2长期保险3有保证的保额、现金价值和利率4对红利没有保证5供需双方共同承担风险投资连结保险特点:
1能有效抵消通货膨胀给人寿保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2保费减去费用及死亡给付分担额后存入单独的投资账户货币市场基金、普通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其他形式的基金。
3通常保险金额与投资收益相连接
4最低限额,不管投资收益如何,保额不能低于某限额;
第一部分是保单约定的最低死亡给付额,是固定的;
第二部分是可变化的死亡给付部分
5保单的现金价值也与投资收益有关,但无最低值承诺。
人身意外伤害险含义:
在合同期限内,被保险人由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造成身体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时,由保险人按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伤残保险金或医疗保险金的一种险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征:
1、保险金的给付:
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2、保费的计算基础:
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活动,危险越高,所交的保费越多。
3、保险期限:
一般不超过一年,多则三年或五年。
4、责任准备金:
年末未到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健康保险的特征:
1健康保险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具有特殊性⑴健康保险的危险具有变动性和不易预测性⑵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健康为保险标的,以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残疾失效和死亡损失及发生的医疗费用为保险事故⑶健康保险是一种综合保险
2健康保险的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
⑴承保标准的要素复杂,如观察期,次健康体保单,特殊疾病保单⑵确定保费的要素复杂⑶责任准备金的性质复杂,最重要的是未满期保费储金⑷保险金给付基础多样性
3健康保险的保险合同具有特殊性:
⑴健康保险具有补偿的特殊性⑵健康保险合同多为短期合同⑶健康保险一般不指定受益人
健康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A一般特殊条款
(1)年龄条款:
健康保险的承保年龄多为3岁以上、60岁以下
(2)体检条款。
它允许保险人指定医生对提出索赔的被保险人进行体格检查,目的是使保险人对索赔的有效性做出鉴定。
体检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收入保障保险。
(3)观察期条款。
为了防止已有疾病的人带病投保、保证保险人的利益
(4)等待期条款。
也称免赔期间,是指健康保险中由于疾病、生育及其导致的病、残、亡发生后到保险金给付之前的一段时间。
(5)犹豫期条款
(6)免赔额条款。
在健康保险合同中,一般均对医疗费用采用免赔额的规定,即在一定金额下的费用支出由被保险人自理,保险人不予赔付。
(7)比例给付条款,又称为共保比例条款。
比例给付是保险人采用与被保险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摊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方式进行保险赔付的方式。
(8)给付限额条款。
在补偿性质的健康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给付的医疗保险金有最高限额规定,如单项疾病给付限额、住院费用给付限额、手术费用给付限额、门诊费用给付限额等。
B个人健康保险的常用条款
1可续保条款:
规定了保险人有权拒绝续保和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以及保险人增加保费的权利。
内容:
定额条款、可取消条款、续保条款、不可取消条款
2既存状况条款:
在保单生效的约定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既往病症不给付保险金。
3职业变更条款4理赔条款5超额保险条款6防卫原因时间限制条款
C团体健康保险的特殊条款
既存状况条款、转换条款、协调给付条款
健康保险的影响因素:
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医疗技术的进步、收入水平、人口结构、社会保障机构情况人身保险售后服务:
1续期保险费的收取2保险合同变更的服务3保险合约的复效4保单的迁移5保单遗失,污损补发6保费自动垫交7保单贷款8减额缴清保险9利差返还和红利领取10退保11保单附加值服务保险资金运用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
权利受现阶段(1980到1987}运用渠道:
银行存款;
第二阶段:
无序发展阶段(1988到1995)运用渠道:
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风险失控,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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