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制度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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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验收
程勘察院
量
合格
监理单
南京一点园工程
合
工
360日历天
监理
同
期
总承包
中建八局第一建
要
安
南京市市文
单位
设
求
全
明工地
质量监
南京市溧水区建
绿
绿色施工达
督单位
设工程质量平安
色
标
监督站
施
工程主商业住宅
要用途
活用途
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1;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21;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2021;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8—202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方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
1、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
量监督机构。
2、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3、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
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5、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
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工程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
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
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
见证员证书?
,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当所
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标准要求实行
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3、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
1、取样:
(1〕施工单位:
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
(2〕见证人人员:
①对材料取样和试件制作见证;
②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
③填写?
见证记录台帐?
。
2、送检:
取样后将试件从现场移交给试验单位的过程。
3、收件:
4、试验报告:
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试验报告采用省统一用表;
③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
④试验报告应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
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5、报告领取:
(1〕第一种情况:
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2〕第二种情况: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
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
的印章,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情况,应立即通知监督该工程的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和见证单位,有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
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未注明见证人
和无“有见证检验〞章的试验报告,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
收资料。
三、审核工作根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
〔一〕审核工作根本规定
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出厂质量证明和试〔检〕验报告:
工程材料/构配件
/设备的质量必须合格,并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单。
需采取技术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有关标准、标准、规定,并须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批准手续〕方可使用;
2、对钢材、水泥、黄砂、石子、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墙体材料、管
道、门窗和防水材料应审查材料备案证明,对消防产品应审查消防产品认可手
续;
3、凡使用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应有鉴定证明材料或生产许可证,
并要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
后予以签认。
〔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
1、必须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以下原材料进行见证送检:
(1〕用于工程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按GB1499、JGJ/T27-2001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试验;
(2〕对于进场的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水泥,按照同品种、同标号、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号每200吨为一检验批,缺乏200吨也作为一个检验批,每
检验批取试样一组做强度和安定性复试,详见GB50204-2002的条;
〔3〕用于拌制砼或砂浆的砂、石,在进场时抽取试样进行级配、密度、含
泥量、含水率送检试验;
〔4〕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5〕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保温材料;
2、必须对以下半成品按规定抽取试块见证送检:
〔1〕井字梁及剪力墙混凝土试块,按照GB50204-2002的条规定执
行;
〔2〕墙体砌筑砂浆;
〔3〕墙体用砖,标准砖≤15万块为一检验批;
〔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5〕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万块为一个检验批;
3、见证部位及具体方案
〔1〕原材料见证送检
原材料见证送检主要包括:
钢筋原材料、钢筋焊接接头、水泥、砂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标准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保温和防水材料等。
原材料进场时,见证人员应催促施工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对上述原材料进行见证随机抽取试件〔样〕送检。
〔2〕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
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主要包括:
柱、梁、板及剪力墙混凝土,墙体砌筑砂浆。
对上述半成品取样要求见证人员及时催促施工单位每一施工段按标准要求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3〕取样要求方法及数量详(见下表)。
建筑材料实验取样方法
实验工程取样方法试件数量
热轧带肋钢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
筋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不每组4根
热轧光圆钢大于60t为一批;
公称容
筋
量不大于30t炉不多于6
个炉号组成混合批
低炭圆盘条
同上(一拉二弯)
每组3根
钢
闪光连续加工不大于
300个接
对焊
头为一批
每组6根
电弧
每结构层不大于
钢材
焊
焊接
电渣
压力
砂石分析
不大于600t或400m3
取
一组
每组10kg
砼抗渗
连续浇筑砼每
500m3
作
每组6块
自拌砼同部位同工作班
同配合比砼每拌制
100盘
但不超过100m3
或不超
砼抗压强度
过1000㎡地面应制作一每组3块
组;
商品砼每100m3应制
作一组,连续浇捣1000m3
以上时每200m3制作一
组
同部位同工作班同配合
砂浆抗压强
比每250m3砌体或1000每组6块
度
㎡地面应制作一组
普通烧结砖
每15万块为一批
每组10块
混凝土小型
每1万块为一批
每组15块
空心砌块
蒸压加气混强度级别和体积密度检
应制作3组
凝土砌块
验每1万块为一批
〔9块〕试件
同牌号同批号同品种同
水泥
等级袋装水泥不超过
每组5kg
200t为一批;
散装水泥不
超过500t为一批
注:
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按所对应的结构构件和结构部位及混泥土结构中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同一强度等级的同
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得数量按砼工程量和重要性,不宜少于
10组且不少于
3
组,并采用相同的养护方法养护,按日平均温度累计到达
6000C.d所对应的龄
期折算其强度值。
(4〕对于承重结构外加剂检测
本工程砼为商品砼,检查商品砼供给商提供的外加剂合格证和复试报告
(5)防水工程材料
①沥青防水材:
卷数大于1000卷取5卷,每500—1000卷取4卷,100—
499卷取3卷,100卷以下取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
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取一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②有机防水涂料,按5t为一批,缺乏5t为一批取样,无机防水涂料按每
10t为一批,缺乏10t为一批取样
四、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审核监理工作要点
〔一〕水泥
1、水泥应由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
种、标号、生产日期和试验编号〕;
2、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
3、水泥复试工程: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
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
4、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
5、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
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工程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
6、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
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
〔二〕钢筋
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机械性能试验;
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
3、集中加工的钢筋,应有由加工单位出具的出厂证明及钢筋出厂合格证明和
钢筋试验单的抄件〔复印件〕;
4、预应力混凝土所用高强钢丝、钢绞线应逐批做好外观检验记录,并按有关
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
5、钢筋试验单的工程应填写齐全,要有试验结论,第一次材料复试有问题须
加倍取样,合格时两次试验报告要同时保存。
〔三〕钢结构使用的钢材配件
1、必须有质量证明书、中文标志和检验报告,其性能并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
同的要求,如验收标准有规定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按标准进行机械性能试验
和化学成分及配合性检验;
2、钢结构构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提交以下技术文件:
〔1〕产品质量证明;
〔2〕钢结构施工图,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
位;
〔3〕所用钢材和其他连接件的质量证明和试验报告;
〔4〕新材料、新工艺试验鉴定资料;
〔5〕发运构件清单。
〔四〕焊条
焊条应有出厂合格证;
需进行烘焙的应有烘焙记录。
〔五〕砖、砌块、石材
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用于承重结构或对其材质应进行复试。
〔六〕砂、石
1、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2、工程所使用的砂、石按产地、品种、规格、批量按有关标准取样进行试验;
3、砂、石试验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原那么上不应使用,采取技术措施进行
处理后,应有复试报告,并有书面审批手续。
〔七〕混凝土外加剂
1、必须有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内容包括:
厂名品种、包装、质量、出厂日
期、性能和使用说明。
使用前,新型材料应进行性能试验;
2、应按?
混凝土外加剂?
GB8076、?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标准?
GB50119等
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进行合格判定。
〔八〕防水材料
1、对以下8中防水材料应审查产品准用证: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氯丁橡
胶防水材料三元乙丙片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石油
沥青纸胎油毡、聚胺酯防水涂料、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
水涂料;
2、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多组分材料应有配合比说明〕;
3、油毡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品种、标号等各项技术指标,并
应抽样检验,检验内容为不透水性、拉力、柔度和耐热度;
4、沥青:
应有沥青的出产地、品种、标号和报告单。
必须试验的工程为针入
度、软化点和延伸度;
5、新型防水材料的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鉴定书、生产许可证、
出厂合格证、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要求,并有抽样复验记录。
〔九〕防腐、绝缘、保温材料
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
〔十〕管材、管件、设备、配件
1、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各种管材、管件、设备、配件都应有出厂合格证。
合格证的内容应能说明
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名称和设计要求;
3、钢管、钢管件在使用前应按设计要求和对其规格、材质、型号并作检查
记录;
4、各种金属管及管件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外观检查并作做好检查
5、弯头、异径管、三通、法兰、盲板、补偿器及紧固件等需按现行标准进
行规格、尺寸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6、各种阀门在安装使用前应按现行标准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并做好检查记
录。
〔十一〕设备安装工程成套设备
1、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2、随机文件必须齐全,其中包括装箱单、产品合格证明,设备安装使用说明等。
必要时要求解体检查、并作详细记录。
〔十二〕混凝土预制构件
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制构件:
作为主体结构使用的预制桩、梁、板、墩、柱
等构件生产厂家除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外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
〔1〕构件混凝土强度资料;
〔2〕预应力混凝土钢筋张拉记录;
〔3〕施工图纸,有设计变更的应有变更洽商文件,并在图中注明修改部位;
〔4〕所用钢筋和其他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
〔5〕构件质量评定资料。
2、施工单位应根据出厂合格证明依照现行验收标准组件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
录;
3、一般混凝土预制构件如道牙〔侧石〕、方砖、栏杆、地梁、防撞墩等,生
产厂家应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
混凝土强度及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检的
技术资料。
〔十三〕玻璃、金属和石材幕墙
1、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性能
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试报告;
2、硅酮结构胶有产品质量认定证书和抽检合格证明,进口硅酮结构胶应有商
检证,和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报告;
3、石材用密封胶的耐污染性试验报告。
五、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
〔一〕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验
1、凡结构工程混凝土应有试配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
施工中
如材料有变化时,应有修改配合比的试验资料;
2、混凝土抗压、抗折强度试验
〔1〕应有按标准规定组数的28天标养试块抗压强度报告;
〔2〕有按验评标准进行强度统计评定资料;
〔3〕现浇结构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
〔4〕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而采取实物钻芯取样试压的、应有钻芯试压
报告和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5〕如果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请设计验算时,应有设计人员签署的验
算资料和处理意见,并附上原抗压试块试验资料。
3、混凝土耐久性试验:
凡设计有抗渗、抗冻要求的混凝土除必须有抗压强度
试验报告外,还应有按有关规定组数的抗渗、抗冻试验报告单;
4、使用商品混凝土,应以现场制作的标养28天的试块抗压强度作为评定混
凝土强度的依据〔抗折抗渗、抗冻都以同条件养护试件为准〕,并应在试块强度
试验单上注明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名称、合同编号;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混凝土施工记录及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强度试
验报告。
〔二〕砂浆强度试验
1、砌筑用砂浆必须有按部位规定组数的强度试验报告,砌筑主要结构部位的
配合比由试验室试验确定。
有砂浆配比通知单;
2、砂浆标号以标准养护龄期28天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
3、有砂浆强度评定资料;
4、预应力混凝土孔道压浆每一工作班留取不少于3组的7.07*7.07*
的立方体试块;
5、凡砂浆试块强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有鉴定处理意见,并经设计部门签认,
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
6、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砂浆施工记录及砂浆试件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三〕钢筋焊接试验
1、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应进行现场条件下钢筋焊接性能试
验,内容应包括焊工编号、钢筋型号、规格、焊接方法、焊条类型、规格、并
对抗弯、拉结果有明确结论;
2、钢筋焊接必须按标准规定的批量留取时间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并对抗
弯、拉试验结果有明确结论;
3、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焊接试验报告,并核对代表数量的符合性。
〔四〕钢结构及其它设备、容器焊接试验
1、正式焊接前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性能试验,留取试验报告,内容包括:
焊工编号、母材种类、型号、规格、焊条类型、规格、焊接方法,焊后抗拉、
弯试验结果,并有明确结论;
2、焊工合格证及其有效范围、有效期
3、焊缝按有关标准取样做焊接物理性能试验;
4、焊缝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做超声波或X射线探伤检查;
5、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焊接工艺及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六、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一〕采购质量的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设备等,在采购订货
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
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经监
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发出书面审查认可证明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2、对于永久性设备、器材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组
织采购订货,即设备、器材、构配件等的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交货前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
3、对于大型的或重要的设备,以及大宗的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
购的方式;
4、对于设备、器材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制定质量保证方案,
详细提出对厂方应到达的质量保证要求。
质量保证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采购
的根本原那么及所依据的技术标准和标准;
设备或器材所用材料性能所依据的标
准或标准;
应进行的质量检验工程及要到达的标准;
技术协议,包括一般技术
规定、技术参数、特性及保证值,以及有关技术说明、检验、试验和验收等;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器材的标记、识别和追踪的要求;
质量信息传递的
途径、方法和要求;
对于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的要求,以及是
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5、某些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并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花
色差异质量不一;
6、供货厂方应提供质量保证文件,用以说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到达需方
在质量保证方案中提出的要求,且作为竣工文件的一局部;
⑺质量保证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供货总说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
技术说明书;
质量检验证明;
检测与试验者的资质证明;
关键工艺操作人员资
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的说明及证明;
有关文件及技术资料;
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二〕制造质量的监督与控制
1、对于某些重要设备、器材或外供的构件,采取对厂方生产制造实行监造的
方式,进行重点的或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以便及时了解其产品内部质量的真实
情况,随时掌握与了解供货方是否严格执行其质量保证和履行订货合同,确保
交货质量。
2、监造人员可以由建设单位方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造,或由各方组成监造组
进行监造。
监造的内容主要是:
了解供货方质量管理及保证体系,监督在生产
过程中其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保证的执行情况;
监督其所用材料质量、生
产工艺及工序能力;
监控其质量检验人员的资质,以及质量检验工作的情况和
可靠性、准确性;
参与产品出场前的试验与检验;
监督产品包装、运输的质量
保证措施和手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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