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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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施工安全
施工安全
安全目标
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编制安全计划和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运行。
为本工程建立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见下图。
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框图
组织保证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组织机构,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从组织上保证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
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设安全监察、检查工程师,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各作业工班设兼职安全员,形成系统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组织机构。
安全组织机构设置见下图。
工程施工安全组织机构框图
为加强对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部设施工安全领导小组。
思想保证
工程开工前,对所有参加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等。
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结合开展安全活动日和三工教学活动,坚持每周不少于2h的安全教育,由安全工程师及安全员结合施工项目,上安全技术课,从思想上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制度保证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
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项目经理部将预留一定额度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受罚外,还将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从事特种作业的架子工、钢筋工、起重工、电气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必须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复验,经过培训考试合格,获取操作证者才能持证上岗。
对已取得上岗证者,要进行登记存档,操作证必须按期复审,不得超期使用,名册应齐全。
施工方案逐级审批制度
所有项目在开工前,必须逐级上报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指挥人员的资历、能力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的逐级审核和审查,并逐级签认最后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开工。
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施工方案和下达施工计划时,必须同时制定和下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准进行施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施工队专职安全员及工班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查,项目经理部安全工程师每天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全部施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深入分析原因,查明责任、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按照铁道部技术管理规程规定的时限、方法、程序执行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内部报告由下至上分单位逐级进行。
报告方式:
书面报告、电报、电话并办理登记。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中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伤亡事故,将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程序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察机关,并及时通知业主代表。
安全防护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有影响的重要环节,如隧道爆破前后,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购置、仓储、使用和运输等,在施工前要制定出具体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实施细则,并报请监理工程师代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开工前由工点安全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规则,关键工序技术人员、安全员应跟班作业,现场监督。
安全评比制度
班组在班前要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岗前培训、定期考核制度
提高机械作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操作维修技能。
定人、定机、定岗制度
保证机械作业人员的相对稳定,使各个环节责任明确,责任到人。
岗位责任制度
使用机械必须坚持“两定三包”即定人、定机、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操作人员作到“三懂四会”即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持证上岗制度
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机械操作合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交接班制度
交接内容有机械运转记录、完成任务和生产情况、设备技术状况、维修保养情况、备件、附件、工具情况等。
经济保证
安全协议制度
工程开工前,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
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安全分工、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办法等。
安全经济奖惩制度
推广实施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全体职工,包括项目经理、施工队长等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按工资的一定比例扣留安全风险抵押金,未发生安全责任施工者,除全额返还押金外,并予以规定的奖励;未达标者不再返还,并根据事故的轻重给予罚款直至下岗处理。
安全保证措施
安全思想保证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项目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在施工中,遵守国家和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安全制度保证
安全责任制
建立健全项目部、施工队、工班、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作业工序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等。
施工前,要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动职工讨论落实施工计划和安全措施,合理安排人力,确认安全防护用品齐备、性能完好。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见表5-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项目经理部领导成员、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开工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否则不准施工。
施工中各级领导必须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在思想意识上消灭安全隐患。
施工中专职安全员应经常检查工地安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讲解,制止违章施工。
安全事故申报和奖惩制度
项目经理部及各施工队要严格按照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发生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联合调查,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追究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
对施工安全作出贡献的单位、人员,要给与表彰和奖励。
对造成安全事故的人员和单位要进行经济和行政的处罚。
安全交底制度
安全交底工作是确保安全施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交底采用书面安全交底和现场安全交底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安质部应列出重点安全监控实行项目安全工程师给施工项目及要点,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规划。
安全检查制度
班组兼职安全员将每天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总结汇报给施工队安全员,施工队安全员整理后汇报给项目部安全工程师。
各施工队安全员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部安全工程师和各施工队安全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比,查找问题,杜绝事故。
安全保证技术措施
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施工机具、车辆和设备由专人管理和操作,做到“三定”(定人、定机、定岗位)、“三好”(管好、用好、维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懂管理、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车辆、设备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确保其性处于完好状态,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满足施工需要。
现场用电、防火、防汛安全
做好现场管理用用电、防火、防汛工作。
现场管理有序,道路畅通,材料堆放整齐。
现场用电须有专职电工负责。
防护、防火设施按规定配置且完好有效,安全标牌齐全且符合规定。
雨季成立防汛小组设专人值班,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提前做好防汛防洪工作,避免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在汛期来临前,备好各种抗抢险物资,检查拟用于抗洪抢险的机械设备,使其性能完好。
在大雨来临前,做好工程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不可移动困难的施工机具的防洪加固工作,将施工机械停放在最高水位线以上的地方。
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方。
路基施工安全措施
路基开挖时,注意坡面的稳定情况,每次开工前、收工后,对坡面、坡顶周围认真检查,对有裂隙和塌方现象及危石、危土立即处理。
路堑开挖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防止因开挖不当造成坍塌,坚决禁止掏底开挖。
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在路堑内作业须戴安全帽,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栓几根安全绳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路基石方采用控制爆破作业时,做好爆破设计与施工安全组织工作,并做好现场爆破安全警戒工作,特别要注意周围建筑物及行人安全。
路基、路堑施工时,要做好截、排水沟,并随时进行检查。
开挖区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
堑顶为土质或松散风化岩层时,天沟应及时铺砌或采取其它防渗措施,以保证边坡稳定。
挡土墙基坑开挖时,根据土质情况,及时做好临时支撑。
在岩石破碎或土质松软地段,基坑开挖面不能太大,不能暴露太久,防止坍塌伤人。
做好路基施工中机械设备的组织指挥工作,保证道路畅通,特别要注意高填方段雨天道路泥泞,防止发生机械碰撞及翻车事故。
在边坡防护时,要注意倒运石头的安全,要作好防护工作,人员在坡面上工作,要集中思想,手脚灵活,排架要牢固,防止滚石伤人或人员滑滚。
预应力锚索张拉时,前端严禁站人,防止夹片滑飞伤人。
千斤顶的油缸未完全恢复时严禁拆卸油管。
液压喷播植草、喷混凝土植生时,严禁喷头直接对着人。
桥涵施工安全措施
基础开挖,应根据设计放坡开挖,对软弱地质基,开挖时适当加大放坡率,并做好基坑排水。
钻孔桩基础施工,钻机要安放平稳,因故停钻时,孔口要加防护盖,防止人员材料落入井中。
人工挖孔桩基础施工时,注意防止物体坠落,加强孔内通风,防止作业人员发生窒息。
墩台施工中,墩身钢筋模板安装前,要搭设脚手架、平台、拉杆及上下扶梯,模板安装内外要支撑牢固,使用吊斗灌混凝土时,避免吊头碰撞模板脚手架,捣固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模板拆除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先拴好吊具挂钩,再拆模板,拆除中,材料工具等不得往下扔。
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周围设防护栏杆,挂设防护网,严禁非施工人员上下墩台。
隧道施工安全措施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立即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标志或派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领导人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若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将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地段。
凿岩机钻眼时,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洞内爆破时,必须统一指挥,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震动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安全距离大于200米。
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且至少相距15分钟以上,才准安全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经过检查和处理确认安全后,其它施工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瞎炮必须由原爆破手按规定处理。
爆破器材加工,应在远离洞口100m外的加工房中进行。
隧道开挖中,围岩量测是施工管理的主要环节。
根据不同地质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隧道掘进通过不良地质段时进行空气检测,配备救护队,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备齐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交通防护安全措施
本标段工程位于丘陵地区,道路交通件较差。
在地势险峻、急弯、陡坡等路段设置限速、警示等交通标志,避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安全保证经济措施
为提高对安全施工的高度重视,我单位将制定严格的奖罚制度,对安全事故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同时落实安全防护资金,购置必须的安全防护器材和用品,及时发放到施工人员手中。
法规保证
学习《劳动保护法》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觉遵纪守法,杜绝违章,发现违章和发生安全事故,依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危险品管理措施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爆破器材储存于干燥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18~30℃,库内设消防设备,不同性质的炸药分开;雷管和炸药分库储存;运到工点的炸药当天未使用完,必须如数交回,不得存留过夜。
火工品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押运人员负责。
火工品仓库旁必须设避雷设施。
其他
野外施工安全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
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因施工原因发生行车安全事故的受罚条款
本工程为新建铁路,在铺轨架梁行驶工程列车、临管运营或为本工程利用列车运输材料时,如发生行车安全事故时,坚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道部《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部令第3号)、《关于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定》(铁办[2001]14号)、《铁道部关于重大死亡事故责任追究的办法》(铁劳[2002]14号)、《铁路行车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铁劳[1999]112号)中因自身责任引发各类安全事故的处罚条款及受罚办法。
未达到安全目标的受罚条
未达到投标承诺的安全目标时,接受建设单位的处罚,具体处罚条款如下:
引发安全事故及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受罚条款
施工中发生责任行车大事故时,接受停止半年铁路工程项目投标权的处罚;发生责任行车重大事故时,接受停止一年铁路工程项目投标权的处罚。
施工中发生任何责任行车事故时,接受建设单位采取的整顿、罚款、辞退等处罚措施。
施工前主动按工程造价的0.5%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发生一般安全事故每件接受罚款5000~10000元;发生险性安全事故每件接受罚款10000~20000元;发生大事故每件接受罚款30000~50000元;发生重大事故每件接受罚款100000元及其以上。
发生事故经有关部门裁定,负事故全部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100%;负事故主要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50%以上;负次要责任时,承担事故损失费用的30%以下。
因施工造成既有线设备损坏或事故的,承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及复旧费用;发生故障影响正常运输时,补偿部分运输损失费用,按每分钟0.1万元补偿。
引发安全事故及造成损失责任人的受罚条款
对需要逐级审批的施工项目,明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采取弄虚作假,骗取批准或勾结串通审批单位人员取得批准的责任人,当发生事故时,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需要有关单位审批的施工项目,未经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项目,发生事故时,对项目实施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内部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及行车事故的,内部给予以下处分和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行车一般事故及施工一般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待岗。
对发生行车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待岗;对其中违章施工导致联锁失效等险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处分,待岗或辞退。
对造成行车大、重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重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行车各类事故及施工安全事故的间接责任人,视情况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人的处分或处理。
对发生旅客列车一般、险性、大、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加重处分,直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行车险性、大事故及施工安全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降职至开除处分,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章指挥造成责任行车重大、特大事故及施工安全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内部给予开除处分,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发生各类事故采取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采取各种方式阻碍、干扰事故调查或干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的,对责任人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各类事故受到各种处分的责任人,同时附加罚款或令其适当赔偿经济损失;具体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数额,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
违章作业、违规施工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
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接受处罚。
具体标准及处罚标准如表5-3所示。
专职安全检查上岗人员不能兑现的受罚条款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安全检查。
中标后严格按照建设单位要求,配齐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如果不能兑现,每少1人,接受建设单位5000元的罚款,并在指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请求更换,更换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建设单位检查时,安检人员不在位,每人每次接受建设单位处罚500元。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私自调换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每人每次接受建设单位处罚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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