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7038200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38.57KB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自治区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备案登记证明文件由自治区金融办统一设计、印制,其中应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自治区金融办公章等要素。
第八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时,应向市金融工作部门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地、实际办公地、组织形式、官方网站网址及相关APP名称等(附件1)等;
(二)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出资额、股权结构(附件2);
(三)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合规经营承诺书(附件3);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风控、信息技术等主要部门负责人基本信息资料(附件4)和近1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七)公司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近1个月内的信用报告,主要发起人及前三大股东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八)分支机构名册及其所在地(附件5);
(九)公司主要业务类别及描述;
(十)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管理办法;
(十一)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包括对递交的备案文件资料真实性、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内控制度、拟开展业务模式的合法合规性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十二)与第三方电子合同存证平台签订合同存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十三)自治区金融办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第九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依规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及各市金融工作部门、银监分局的监管工作;
(三)同意自治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公示;
(四)准确、及时填报或提供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并做好技术配合,同意并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资金存管银行机构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
(五)确保及时向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及各市金融工作部门、银监分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
第十条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在收到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后,采取多方数据对比、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对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自治区金融办对各市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第三章己存续机构备案登记管理特别规定
第十二条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的,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
对整改类机构,在其完成整改并经各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受理其备案登记申请。
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注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字样。
第十三条已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于2017年7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材料。
如在该时间节点前无法完成整改的,机构需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报送书面原因说明及整改计划,经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同意后,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递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需要向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提交第八条所列备案登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以及违法违规整改情况说明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一)银行资金存管合同或框架协议(如有);
(二)待偿余额前三大借款人尽职调查报告(如多次借款,提供最新一期);
(三)最新一期平台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待偿金额(列表);
(四)出借人和借款人的用户画像;
(五)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安全测评报告;
(六)人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
(七)第三方征信等机构专项评估报告;
(八)上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三个月内)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
(九)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整改的整改报告。
第十五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各市金融工作部门核实后的备案登记信息进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在本实施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具体时限为不超过50个工作日。
其中,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在文件材料齐备、形式合规的情况下,在收到材料起25个工作日将文件提交至自治区金融办,由自治区金融办办理备案登记,并向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文件。
第四章备案登记后管理
第十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持自治区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自治区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资金存管系统正式上线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
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第十九条自治区金融办应当及时将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在自治区金融办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自治区金融办应当将本辖区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于备案登记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第二十条自治区金融办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建立本辖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档案信息与广西银监局共享,为后续日常监管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备案变更由各市金融工作部门负责。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以及出现合并、重组、股权重大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申请备案变更。
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工商登记注册核实并进行公示。
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按要求将变更情况报送自治区金融办(附件6)。
第二十二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同时提供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并将相关业务数据等刻录成电子资料提交注册地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办理备案注销。
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注销申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情况报送自治区金融办。
经备案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解散或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自治区金融办注销其备案。
第二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自治区金融办有权注销其备案,并进行公示:
(一)日常监管中发现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二)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监管的;
(四)备案后连续一年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
(五)存在违法犯罪情形的,等等。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有关报告若被发现与事实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自治区金融办有权拒绝接受由该机构出具的报告。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广西银监局及各市银监分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所在市金融工作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对自治区金融办及各市金融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要求,均自其受理相关备案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材料的具体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金融办会同自治区工商局、广西银监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1: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表
机构名称
注册地址
实际经营地址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组织形式
成立时间
开展业务时间
官方网址
官方微博
注册资本
(万元)
实缴资本
机构公众号
官方APP名称
公司银行账号与开户行
(全部,可附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电话
董事长
总经理
监事长
日常工作
联系人
职务
附件2: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东信息表
机构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证照/证件类型
证照/证件号码
出资额
占股比例
1
2
3
4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
如股东为机构的,需同时提供前三大股东的股东出资信息表(见下图),并加盖股东公司公章。
XXX公司股权结构图
附件3: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加强我司经营合法合规水平,发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作用,我司将在日后运营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承诺:
1.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广西实施细则等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2.依法依规配合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及各市金融工作部门、银监分局的监管工作;
3.同意自治区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对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公示;
4.准确、及时填报或提供监管部门非现场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并做好技术配合,同意并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资金存管银行机构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提供数据。
5.确保及时向自治区金融办、广西银监局及各市金融工作部门、银监分局报送真实、准确的相关数据、资料。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高管(签字):
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董监高信息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照片
电话:
邮箱:
身份证号码: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籍贯:
住址:
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
其他社会职务:
附件5: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名册
填报时间:
总部所在地:
负责人
联系方式
经办人
分支机构名册
分公司
地址
5
附件6:
广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备案变更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变更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变更时间
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网络 借贷 信息 中介机构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