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 模板和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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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 模板和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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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情况备案模板和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排污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社会化运行单位基本情况
运行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资质类型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有效期限
污水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堰槽类型
测流段长度(m)
喉道宽度(m)
管径(cm)
采样位置
预处理方式
输送距离(m)
其他
废气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排气筒高度(m)
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排气筒截面积(m2)
采样方式(稀释/直接抽取/ 直接测量)
预处理方式
输送距离(m)
其他
废水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适用性检测报告(附复印件)
设备型号
通过验收时间
测量项目
测试方法
量程
检出限
试剂名称、浓度、有效期
加热消解温度
加热消解时间
标准曲线参数
转换系数
其他
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适用性检测报告文号 (附复印件)
设备型号
通过验收时间
测量项目
测试方法
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
气水分离器滤芯正常颜色
量程
检出限
稀释比(稀释法)
稀释气流量或压力,及样品气流量或压力(稀释法)
气水分离器冷凝器温度
NO2转换器温度
速度场系数
空气过量系数
皮托管系数 K 值
烟道截面积
其他
数据采集仪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设备出厂编号
生产商
代理商
生产许可证编号
环保产品认证编号
适用性检测报告文号 (附复印件)
设备型号
通过验收时间
接收信号类型(模拟/数字)
通讯方式
数据采集单元:
数字输入通道数量
模拟量输入通道数量
开关量输入通道数量
通讯协议
存储容量
显示单元显示项目名称
其他
示范文本2
广西固定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验收技术文件
验收组织单位(盖章):
现场验收日期:
年月日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国家、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大气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提高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建设水平,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验收工作,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及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验收技术文件。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起草。
本技术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验收组专家名单
姓名
单位
职务/职称
专家签字
组长:
XXX
XXX
厂长/工程师
副组长:
XXX
XXX
成员:
XXX
XXX
污染源现场端自动监控(监测)设施
验收意见表
组织验收单位(盖章):
日期:
被验收设施名称:
设施承建单位: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模板
xxxx年xx月xx日,验收专家组开展了现场验收, xxxxxxxxxxxx公司的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平台位置、监测站房的建设和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符合规范,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在线监测系统能连续正常稳定运行。
并且xxxxx环境监测站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比对监测报告表明其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同意xxxxxxxxxx公司烟气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验收。
进一步工作要求:
模板
(一)加强日常管理,完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日常巡检制度、维护记录及定期比对监测、校准校验记录;做好在线监测数据库建设和数据定期备份工作,保证历史数据的完整性(保存12个月以上)。
(二)定期校准仪器,降低监测误差,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三)加强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转,保障数据实时、完整地上传至环保部门污染源监控中心。
(四)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登记备案表》,并上墙。
一、验收前调试检测要求
验收方法:
负责调试检测工作的机构填写意见,并附调试检测合格报告(包括检测记录、计算过程、结论等内容的文件),供验收组审核。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在现场安装运行以后,在接受验收前,应进行技术性能指标的调试,该调试可由①烟气CEMS的制造者、供应者;②用户;③受委托的有检测能力的部门承担。
(一)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72小时的调试检测,一般要求如下:
1、现场完成烟气CEMS安装、初调后,烟气CEMS连续运行时间应不少于168小时。
2、烟气CEMS连续运行168小时后,可进入调试检测阶段,调试检测周期为72小时,在调试检测期间,不允许计划外的检修和调节仪器。
3、如果因烟气CEMS故障、固定污染源故障、断电等原因造成调试检测中断,在上述因素恢复正常后,应重新开始进行为期72小时的调试检测。
4、对于完全抽取式和稀释抽取式气态污染物CEMS,当进行零点和跨度校准、线性误差和响应时间的检测时,要求零气和标准气体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如:
采样探头、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一致。
5、调试检测后应编制调试检测报告。
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意见: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二)根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附录A(规范性附录)的要求进行了调试检测,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调试检测技术指标满足下表要求:
调试检测项目
考核指标
颗粒物
零点漂移
不超过±2.0%F.S.
跨度漂移
不超过±2.0%F.S.
相关系数
≥0.85
当参比方法测定颗粒物平均浓度≤50mg/m3时,≥0.70
CI%(置信区间半宽)
≤15%(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TI%(允许区间半宽)
≤30%(该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气态污染物
零点漂移
不超过±2.5%F.S.
跨度漂移
不超过±2.5%F.S.
线性误差
不超过±5%
响应时间
≤200s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μ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μmol/mol;
>20μmol/mol~≤250μmol/mol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μmol/mol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它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流速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
当流速>10m/s时,≤5%;
当流速≤10m/s时,≤8%。
或相关系数
≥9个数据对时,相关系数≥0.90。
氧量
相对准确度
≤15%
对照以上要求,调试检测机构(盖章)意见: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二、系统基本情况验收
验收方法:
企业自检,填写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
验收组审核。
(一)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构成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由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
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速或流量、烟气含湿量(或输入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计算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
系统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要求,排污口安装的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相关仪器(颗粒物、SO、NO、流速等)应具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型号与报告内容相符合。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二)连续监测要求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对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炉窑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三)规范排污口要求
符合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境保护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量、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四)监测站房要求
有专用的监测站房(监测仪表室),位置合理,室内条件能较好的保护仪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操作维护。
站房必须可靠接地并具有避雷措施,系统各设备按安装设备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并保证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
≤85%。
站房内供电电压应符合:
AC220V±10%,频率50Hz。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五)系统技术要求
1、外观要求
(1)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
(2)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
(3)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
(4)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2、环境适应条件
仪器设备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a.环境温度:
-20~45℃;
b.相对湿度:
≤90%;
c.大气压:
86~106kPa;
d.烟气温度:
<260℃。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3、安全要求
(1)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ΜΩ。
(2)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
(3)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4、校准
仪器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5、净化
仪器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6、数据采集和处理
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告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
仪器应设置RS232、RS422、RS485中任一种通信接口。
颗粒物CEMS应具有一次物理量的显示、存储功能。
(1)数据采集控制器
a.数据采集和控制
由仪器数据的采集和控制功能协调整个系统的时序,记录测定数据和仪器运行状态数据,根据状态数据诊断仪器运行状态并在测定数据后面给出状态标记(“P”示电源故障、“F”示排放源停运、“C”示校准、“M”示维护、“O”示超排放标准、“Md”示缺失数据、“T”示超测定上限、“D”示仪器故障),当仪器运行不正常时发出告警信息。
当1h监测数据滑动平均值(每15min滑动一次)超过排放标准时,仪器发出超标告警信息。
b.数据存储
仪器数据采集控制器应能保证存储原始数据,能够自动或根据指令将所采集的各种信息发送回控制中心。
c.文档管理
仪器应能对数据文档进行文档保存和备份,能自动生成运行参数报告,数据报告,掉电记录报告和操作记录报告。
d.接口
仪器接口应具有扩展功能,模块化结构设计,可根据使用要求,实现单路或双路或多路配置。
e.安全管理
仪器应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
系统应具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
系统管理员:
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如:
设定操作人员密码、操作级别,设定系统的设备配置。
一般操作人员:
只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的设置。
f.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能
受外界强干扰或偶然意外或掉电后又上电等情况发生时,造成程序中断,系统应能实现自动启动,自动恢复运行状态并记录出现故障时的时间和恢复运行时的时间。
数据采集模块应有断电保护UPS装置,在短时间断电时,可及时向上位机发送断电信息。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2)数据处理和数据通讯
a.数据通讯
仪器应具有数据通讯功能,周期地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告警信息和相应数据。
提供网络接入功能,向有关部门定时传输数据和图表,并随时接受数据查询。
定时发送时钟命令并校准时钟。
传输协议应符合HJ/T212-2005的要求。
b.数据查询和检索
显示仪器现场工作状态,可设置条件查询和显示历史数据,打印告警信息和各种图表,实时显示污染物排放数据和相关烟气参数。
仪器应能够每10s获得一个累积平均值,能显示和打印1min、15min的测试数据,生成小时(至少45min的有效数据)、日(至少18h的有效数据)、月(至少22d的有效数据)报表,报表中应给出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参加统计的样本数。
报表格式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附表1~附表3。
c.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计算
仪器应具有计算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速率功能,换算和计算方法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附录B。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7、CEMS部分技术指标(其他指标要求见后面章节)
(1)颗粒物CEMS测定范围:
当仪器只设置一个测量档时,测量范围的上限应根据实际应用需要设置。
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1至2倍;当仪器设置多个测量档时,最低档测定范围的上限应不超过500mg/m3。
(2)气态污染物CEMS(含O2或CO2)测定范围:
CEMS的最大测量值。
通常设置为高于排放源最大排放浓度的1至2倍。
(3)流速连续测量系统测量范围的上限应不低于30m/s。
(4)温度连续测量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示值偏差不大于±3℃。
(5)湿度连续测量系统主要技术指标
①当由氧传感器测定烟气含氧量计算烟气中水分含量时,需符合氧连续测量系统技术指标。
②由湿度传感器连续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时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水分含量时
a.≤5.0%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绝对误差应不超过±1.5%;
b.>5.0%时,CEMS法与参比方法测定结果平均值的相对误差应不超过±25%。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技术指标满足要求。
三、监测仪器安装要求验收
验收方法:
企业自检,填写自检情况。
验收组现场检查。
固定污染源烟气CEMS应安装在能准确可靠地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状况的有代表性的位置上。
(一)一般要求
1、位于固定污染源排放控制设备的下游;
2、不受环境光线和电磁辐射的影响;
3、烟道振动幅度尽可能小;
4、安装位置应避免烟气中水滴和水雾的干扰;
5、安装位置不漏风;
6、安装烟气CEMS的工作区域必须提供永久性的电源,以保障烟气CEMS的正常运行;
7、采样或监测平台易于人员到达,有足够的空间,便于日常维护和比对监测。
当采样平台设置在离地面高度≥5米的位置时,应有通往平台的Z字梯/旋梯/升降梯;
8、为室外的烟气CEMS装置提供掩蔽所,以便在任何天气条件下不影响烟气CEMS的运行和不损害维修人员的健康,能够安全地进行维护。
安装在高空位置的烟气CEMS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雷击事故,做好接地,以保证人身安全和仪器的运行安全。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二)具体要求
1、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仪器安装在烟道垂直管段处
证明文件:
附件中安装点信息图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2、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
对于颗粒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处;对于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0.5倍烟道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当安装位置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但安装位置前直管段的长度必须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的长度。
在烟气CEMS监测断面下游应预留参比方法采样孔,采样孔数目及采样平台等按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要求确定,以供参比方法测试使用。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靠近。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3、为了便于颗粒物和流速参比方法的校验和比对监测,烟气CEMS不宜安装在烟道内烟气流速小于5m/s的位置。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附件中安装点信息图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4、每台固定污染源排放设备应安装一套烟气CEMS。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一个污染源排放口已安装一套CEMS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5、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应尽可能将烟气CEMS安装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但要便于用参比方法校验颗粒物CEMS和烟气流速CMS。
不得只在其中的一个烟道上安装一套烟气CEMS,将测定值的倍数作为整个源的排放结果,但允许在每个烟道上安装相同的烟气CEMS,测定值汇总后作为该源的排放结果。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只有一个污染源排放口,无旁路烟道。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6、火电厂湿法脱硫装置后未安装烟气GGH(气-气换热器)的烟道内,由于水份的干扰,颗粒物CEMS无法准确测定其浓度,颗粒物CEMS可安装在脱硫装置前的管段中,其实际排放浓度值的计算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附录C.5。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
7、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设置有旁路烟道时,应在旁路烟道内安装烟气流量连续计量装置。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我厂只有一个烟道,无旁路烟道。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
8、当烟气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米,则不宜在烟道顶层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米,则应在烟道两侧开设参比方法采样孔,并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我厂的CEMS安装在圆形烟道内,在烟道两侧开设有参比方法采样孔。
证明文件: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
9、点测量CEMS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1米;
b.位于或接近烟道断面的矩心区。
对照以上要求,自检情况:
是否满足要求:
是■
否□
备注:
我厂的CEMS安装在圆形烟道内。
证明文件:
附件中安装点信息图和系统结构示意图
验收情况:
情况属实,基本符合要求。
10、线测量CEMS的测量点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颗粒物CEMS的测量点位所在区域离烟道壁的距离不小于烟道直径的30%,气态污染物CEMS、氧气CMS以及流速CMS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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