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会计试题库总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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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会计试题库总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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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会计试题库总行doc
运营柜员练习题库
◆判断题(共200题)
1.即使系统打印的业务单据上有操作员用户号,单据上也应加盖该操作员个人名章。
(错)
2.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预留印鉴中的个人印章非法定代表人的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对)
3.个体经济户和个人在进行款项结算时可以采用结算方式有汇兑、信用卡、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
(错 )
4.商业承兑汇票的签发人即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
(对)
5.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托收凭证后,留存商业承兑汇票,当日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开户行于汇票到期日或通知付款期(通知付款期为付款人接到开户行通知日起3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付款人通知付款日或通知付款期满后次日,将票款划给持票人。
(错)
6.通用记账时,如果原始业务指令上记载的要素满足内部凭证的基本要素要求,则可以不手工填制传票。
(对)
7.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对)
8.单位通知存款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按活期计息(错)
9.注明不得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不能办理贴现。
(对)
10.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被变造的,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
(对)
11.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办理的通知存款有通知到期自动支取功能。
(对)
12.客户未领取的USBKey及密码,应入双人管理的保险柜保管,并登记《空白重要凭证保管、领用登记簿》,发生变动要进行盘点,但未发生变动的可以不盘点。
(错)
13.企业银行客户如仅开通查询功能,系统管理员可为非数字证书用户,除此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系统管理员必须使用数字证书。
(对)
14.如上级单位本身没有开通网上企业银行,该客户的附属内部机构等申请开通企业银行,须由附属机构提请其上级单位首先开通网上企业银行,再将本机构账户添加在其上级单位的网上企业银行户中。
(对)
15.单位账户资料的查阅应当经主管或主管级以上的有权审批人审批后办理。
跨部门的应当由申请借阅部门出具经部门有权人审批的公函,经审批可以借阅、复印的,应当在《招商银行柜面档案查阅登记簿》上注明。
(对)
16.本票专用章用于签发银行本票,由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刻制和颁发。
(错)
17.客户验资不成功时,若当地工商机关不出具退资证明的,可凭全体出资人出具的证明立即办理销户转款。
(错)
18.根据印证分管原则,出售空白支票的柜员不得持有结算专用章。
(错)
19.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间一率不计付利息。
(错 )
20.重开户口/账户是单位户口关户的反向操作,只能将户口的状态由关户更改为活动,不能恢复户口的已作废凭证,计息等相关信息,适用于我行内部的差错处理。
(对)
21.网上开立的定期存款到期系统不能进行自动转存。
(错)
22.对账户已冻结、保证金、质押的资金不可以出具存款证明。
(错)
23.汇票背书可以附有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错)
24.协议存款的付息方式以协议规定为准,一般按结息周期进行付息,如一个月、一个季、半年等,到期时利息随本结清。
(对)
25.跨系统手工查询银行承兑汇票的,经办人员应填制一式三联支付结算通知/查询查复书,经业务主管审核无误后,在各联次加盖结算专用章。
(错)
26.会计人员接到贷款借款借据后,通过验印系统对有权人签字进行核验。
(错)
27.各行(部)分管行长或分管总经理组织并参与对本行(部)凭证库和柜员经管的重要单证的核查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错)
28.根据业务处理的需要,挂账单可增加挂账金额,但现金单不可以追加同笔现金单的挂账金额。
(对)
29.重要会计物件的收发需登记收到/发出会计物件签收登记簿,如行内员工会计物件交接签收时,无需记载身份证件信息。
(对)
30.会计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应遵循的规范性原则是指对业务处理的全过程要按事前、事中、事后实施监督制约,务必使业务处理规范。
(错)
31.受理未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注销申请,经办员凭客户提交未用退回正式函件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即可办理。
(错)
32.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可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有15年,5年,3年,10年四种。
(错)
33.在汇票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的应是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
(对)
34.在受理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本行的存款时,不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对)
35.协定存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的书面申请,即视作自动延期。
(对)
36.柜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人员应每天核查被领用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是否及时签发,对超过3个工作日汇票,务必跟踪。
(对)
37.商业承兑汇票上的承兑人的签章应为承兑人的预留银行签章。
(对)
38.表外科目核算以元为单位核算,或以实际金额核算。
(对)
39.经办行收到询证函后,经办柜员必须通过电话与函征单位就询证函的出处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错)
40.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的有权签发人是支行行政负责人。
(对)
41.不得将人民币保证金账户用于结算或从保证金账户中支取现金。
(对)
42.原则上当日的现金单必须当日结清,当日无法结清的,运营主管必须查明原因,联系客户确认,并于3个工作日内及时销账结清。
(错)
43.财政预算外资金不可以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错)
44.单位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立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应使用其主管单位名称。
(错)
45.票据权利是指收款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错)
46.银行收到存款人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销户手续。
(错)
47.临时存款账户的存续期最长为一年。
(错)
48.现金支票不支取现金的,可以用于转账。
(错)
49.支票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的,必须在支票背面作委托收款背书。
(对)
50.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对)
51.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挂失止付。
(对)
52.收款人开户行受理委托收款业务,经办员审核托收凭证无误,在系统作委托收款登记后,将托收凭证第一联加盖转讫章退收款人作回执。
(错)
53.查复行发出查复应在当日营业时间内,至迟不得超过次工作日营业结束前。
(错)
54.经办行接到有权机关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后,先将协助执行的款项收贷收息再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错)
55.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我行柜台可以办理电汇和信汇业务。
(错)
56.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可以申请挂失止付,由失票人到出票银行办理。
(对)
57.银行汇票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银行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对)
58.如果客户申请汇出的款项尚未汇出,可以受理客户撤销申请。
(对)
59.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必须记载事项不能更改,其他更改事项则可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对)
60.支票右下角上无付款银行机构代码的,一律不得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
(对)
61.如支票生成现金单待处理的,支票上应当加盖清讫章。
(错)
62.支票挂失,客户没有按时出示人民法院的公示催告,则“挂失止付通知书”在挂失12天后失效。
(对)
63.凡填写支付密码的支票无需加盖图章印鉴,支付密码错误的,经办行应视同签章与预留印鉴不符退给客户或退票。
(错)
64.生成现金单跨柜台支付时,柜员应核实现金单持有人身份证明及两次签名一致后,才能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对)
65.需要使用银行汇票在代理付款行支取现金的,申请人须缴存现金或通过个人结算户转款方可办理。
(对)
66.在“汇票金额”栏填明了“现金”字样的,其收付款人必须为个人。
(对)
67.空白银行汇票应按顺序使用,严禁跳号使用。
(对)
68.接收行收到查询(通知)的,应在3日内向查询行进行回复。
(错)
69.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应不超过一年。
(错)
70.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由营业网点作扣划凭证附件随传票装订,原件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永久保管。
(对)
71.汇入汇款收款人户名、账号不符的,经主管审批同意后办理入账手续。
(错)
72.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对)
73.被有权机关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间一率不计付利息。
( )(错)
74.有权机关进行扣划时,要求提取现金的,经办行不予协助。
(对)
75.银行汇票上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如有错误,必须划红线签章更改。
( )(错)
76.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经办员需登记并核查个人身份证件。
如果同一自然人多次到我行办理业务且其身份基本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可不再重复进行联网核查。
(对)
77.经办行签发银行汇票时,应在汇票上加盖汇票专用章和经办柜员私章。
(错)
78.银行办理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查必及时,复必详尽”。
(对)
79.银行汇票上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划线签章更改。
(错)
80.经办行兑付银行汇票前应审核银行汇票的真伪,对有疑点或疑问的银行汇票,柜员应退给持票人,拒绝受理。
(错)
81.现金支票及转账支票均可以背书转让,但背书必须连续。
使用粘单的,应按规定由第一个使用粘单的背书人加盖骑缝章。
(错)
82.未注明“现金”字样的转账银行汇票,出票行可以受理失票人的挂失止付申请。
(错)
83.经办行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冻结、扣划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未要求保密的,根据业务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单位或个人。
(对)
84.受理客户的汇款业务后,如果客户申请汇出的款项尚未汇出,即使客户出具申请撤销汇款的函件并交回原汇款回单,也不得受理客户的撤销申请。
(错)
85.对汇入行主动退汇业务,汇出行只需直接将退汇款退回汇款人账户。
(错)
86.汇款人对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只须出具正式函件。
(错)
87.遇汇入款项有误或不详,收款人户名、账号不符等情况造成无法解付时,汇入行可以不查清原因直接退汇。
(错)
88.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其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欠缺记载的,银行不予受理。
(错)
89.托收承付不能使用新系统的登记功能,无论是发出托收还是收到托收均使用手工方式登记,账务处理使用通用记账系统处理。
(对)
90.有权机关办理划扣业务时,要求提取现金的,经办行不予协助。
(对)
91.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必要时带走原件。
(错)
92.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对)
93.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必须记载事项不能更改,其他更改事项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对)
94.参加全国支票影像的机构出售给客户的转账(或普通)支票应在右下角加盖付款银行机构代码戳记。
受理客户提交的他行支票时,要加强对支票的审核,凡支票上无付款银行机构代码的,一律不得通过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提出。
(对)
95.汇出行受理客户申请退汇,对款项已汇入收款人账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对收款人未在汇入行开立账户的,应由汇款人备函或本人身份证件连同原结算委托书回单交汇出行办理退汇。
(对)
96.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可以更改,更改的汇票仍然有效。
(错)
97.现金电汇的汇款人必须是个人,收款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错)
98.票据上的出票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能更改,如有更改需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错)
99.银行作为付款人,在债务证明到期之前收到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时,应于见票当日付款。
(错)
100.冻结单位存款冻结期已满,做出冻结的部门未办理继续冻结手续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对)
101.在冻结期限内,只有在原作出冻结决定的有权机关作出解冻决定并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的情况下,金融机构才能对已经冻结的存款予以解冻。
(对)
102.支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等必须记载事项不能更改,其他更改事项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对)
103.支票绝对记载事项记载不齐全的,银行不予受理挂失止付,但客户到法院申请挂失止付的,银行根据止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对)
104.汇入款超过一个月尚未解付的,应原路退回原汇款人在汇款行的账户。
(错)
105.小额支付系统对小额本票的提出兑付和提回兑付业务均无金额限制。
(对)
106.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可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对)
107.支付密码器加载账号的人员可以兼管重要空白凭证。
(错)
108.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对)
109.遇汇入款项有误或不详,收款人户名、账号不符等情况造成无法解付时,汇入行要立即退汇。
(错)
110.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间均应计付利息。
(错)
111.对已被人民法院冻结的资金,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冻结。
(对)
112.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错)
11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
(对)
114.会计日结单据必须逐日整理,日结单据汇总整理必须由网点主管或指定专人负责。
(对)
115.汇入汇款收款人户名、账号不符的,经主管审批同意后办理入账手续。
(错)
116.票据出票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
(对)
117.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经办人员必须完整地核对全套开户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对)
118.单位通知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对)
119.会计核算必须坚持:
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转账业务,先记贷,后记借。
()(错)
120.银行汇票上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如有错误,必须划红线签章更改。
( )(错)
121.客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应在异地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错)
122.柜面业务人员开立对公账户时,对于需要人民银行核准后开立的账户可以先开立未激活的单位户口,待人民银行审批同意后再予以激活。
(对)
123.重开户口/账户是单位户口关户的反向操作,不但能将户口的状态由关户更改为活动,还能恢复户口已作废的凭证。
(错)
124.一次遗失假币数量达10张以上的,由分行分管行长审批处理,报备总行运营管理部。
(错)
125.客户申请变更预留银行印鉴在当日即可生效。
(错)
126.客户回单丢失要求银行重新补制的,必须由客户出具正式申请,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或公章,经开户行检查属实后,给予补制。
(对)
127.从事会计业务的总、分行人员和网点的会计人员必须在其从事会计工作一年内取得会计从业资格并参加总行的岗位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上岗资格。
(错)
128.办理客户大额付款电话确认制时,大额转账的确认金额起点不得超过人民币80万元(含,外币折人民币),大额现金取款的确认金额起点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
各分行与上述标准不一致的,必须制定实施细则,但不得高于总行额度。
(错)
129.只有在业务主管的授权下,才可以在重要空白凭证上加盖业务公章、印章。
(错)
130.非我行原因,单位客户要求补制回单的,由客户经理提交说明,即可以办理。
(错)
131.经办人员受理的待处理业务单据应加强管理,离柜时须加锁入柜专夹保管。
(对)
132.考试合格的新员工结对子入职辅导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错)
133.本年度发现的错账,经运营主管批准,应红字反方向冲正。
(错)
134.会计账户核对须留存对账记录,通过新系统重要事项核查功能记录核对账务的无需打印纸质对账记录。
(对)
135.银行汇票出票行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银行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银行不再承担责任。
(对)
136.支票必须记载事项包括付款人账号,欠缺付款人账号的支票无效。
(错 )
137.自然人实盘外汇买卖交易过程中不同外币币种间的转换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如未发现该交易可疑的,金融机构可以不报告:
(对)
138.定期保证金可以出具招商银行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开户证实书上应注明保证金字样。
(错 )
139.单位通知存款只能在工作日办理通知手续。
如遇约定支取日为节假日的,则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支取视同按约到期支取。
(对)
140.长款不得侵吞,短款不得自补不报,但可以以长补短,减少资金损失。
(错 )
141.查复行发出查复应在当日营业时间内,至迟不得超过次工作日营业结束前。
(错 )
142.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对)
143.单位客户人民币通知存款的开户证实书上不列明利率。
(对)
144.单位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一次或分次支取。
(对)
145.单位存款人预留银行的印鉴可以为该单位的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签章。
(对)
146.单位客户开立账户时,应遵循一个账户一套印鉴卡的原则。
(对)
147.票据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对)
148.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以金额较小者为准。
(错 )
149.将汇票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汇票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对)
150.单位账户信息变更,如有需要,开户行应安排外勤人员尽职调查,到有关管理机关核查。
(对)
151.银行汇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都属银行特定凭证。
(错 )
152.各种人民币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对)
153.原业务当天撤销的,打印的替代单据作为业务后续处理的依据。
(错 )
154.票面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不得办理贴现。
(对)
155.收到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应双人入保险柜保管,避免丢失重要会计物件。
(对)
156.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对)
157.支票根据用途不同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对)
158.本行有关人员签章时,凡系统打印的业务单据上有操作柜员用户号的,可不再加盖该柜员个人名章,但用户号未打印或打印不全的,操作柜员仍需在业务单据上签章。
(对)
159.取得外汇岗位资格的会计人员只能办理外汇业务。
(错 )
160.客户支取定期存款时,应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原路返回(对)。
161.在银行首次开立基本账户的客户都须申请办理机构信用代码证.(对)
16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可以签发系统内现金本票,现金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给单位客户,但可以转让给个人客户。
(错 )
163.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承兑仍然有效,但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错 )
164.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接替人员应当具备相同或高于移交人岗位的任职资格,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对)
165.每个有权人签字样本都必须在验印系统中建立唯一对应的编号,其编号规则是“AAACCCCCC”,AAA是机构代码,CCCCCC是顺序号。
(错 )
166.银行汇票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对)
167.银行汇票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能按正常业务受理。
(对)
168.申请人由于短缺解讫通知,只能提供汇票要求退款的,应在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0天确认没有解付后办理退款。
(错)
169.两个以上有权机关对同一单位或个人的同一笔款采取冻结或扣划措施时,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的有权机关办理冻结、扣划手续。
(对)
170.受理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在本行的存款时,经办人员应当立即协助办理查询事宜,不需办理内部审批手续。
(对)
171.依法被冻结的款项,冻结期间不记付利息。
(错)
172.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等资料复印件由营业网点作扣划凭证附件随传票装订,原件作为会计档案资料永久保管。
(对)
173.信用证开证保证金,人民法院在审理或执行案件时,可依法采取冻结措施,但不得扣划。
(对)
174.受理客户的更正要求或查询业务时,应认真核对客户的印鉴和个人身份,确保客户函件有效的前提下方能发出查询。
(对)
175.法人和其他单位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单位的公章,加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错)
176.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承担。
(错)
177.行内员工会计物件交接签收时,无需登记身份证件信息。
(对)
178.双人管理的保险柜密钥必须平行交接。
(对)
179.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移交重要物品时,除登记重要物品保管使用登记簿外,还需登记会计工作交接登记簿。
(错)
180.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0万元或者外币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应当做大额交易报告。
(错)
181.银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分为3年、15年和永久保管。
(错)
182.按月、季、年定期装订的账、表、簿,应分别在次月、次季、次年10日前办理归档手续,登记入库。
特殊情况,经会计主管批准,可以酌情推迟。
(错)
183.日结单据装订成册按册编号,若单据数量较少,可以将若干天(2-3天)的单据合并装订。
成册单据的封面和背脊上要写明网点名称,顺序号、填明“错错年错月错日”或“错错年错月错日至错错年错月错日”,如某日有若干本(N),则在背脊处某日后分别注明:
1/N,2/N,…..,N/N。
(对)
184.会计档案查阅均须在档案保管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并由会计主管指派专人在场陪同,防止丢失和泄密。
办理查阅时,应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对)
185.会计工作交接时,接替人员对移交的材料和物品,除已作废待上缴的重要空白凭证外,原则上应逐项点收。
(错)
186.重要会计物件的收发需登记收到/发出会计物件签收登记簿,如行内员工会计物件交接签收时,无需记载身份证件信息。
(对)
187.对于发出的重要会计物件,如对方有签收回执的,应在返回后及时交给会计部门相关人员核对,核对无误后妥善保管,保管期限3个月以上。
(对)
188.同一营业机构的会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可以不登记会计档案查阅登记簿。
(错)
189.印章保管须做到人离上锁。
每日上午、下午营业结束,须将印章入抽屉保管(错)
190.会计人员交接时,凡移交的物品或材料单独设立登记簿且有交接记录的,移交人可不再重复登记工作交接登记簿。
(对)
19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
(对)
192.金库主任、会计主管可以兼职金库管库员。
(错)
193.经办人员受理的待处理业务单据应加强管理,离柜时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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