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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抑郁药
抗抑郁药
20世纪80年代,国外开发出一类新型抗抑郁药物,即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
这类新型抗抑郁药正逐渐取代三环类抗抑郁药(TCAs)(20%—30%无效),成为了治疗抑郁症的首选药物。
目前常用的有5种:
氟西汀、帕罗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和西酞普兰,被誉为抗抑郁药的“五朵金花”。
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不但有抗抑郁作用,可以治疗抑郁症,而且副作用少而轻,对心脏没有毒性作用,也没有镇静作用,药物过量也没有什么危险,安全性高。
这类药物的适应证还包括强迫症、惊恐症和贪食症等。
半衰期长,多数只需每日给药1次,疗效在停药较长时间后才逐渐消失,心血管和抗胆碱副作用轻微,过量时较安全,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患者可用;副作用主要包括恶心、腹泻、失眠、不安和性功能障碍,多数副作用持续时间短、一过性、可产生耐受、癫癎慎用;与其他抗抑郁药合并使用常常增强疗效,但应避免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s)(吗氯贝胺、司来吉兰(治疗帕金森(PD))等)合用,否则易致5-羟色胺过多的综合征。
1.氟西汀(百优解、优克、奥麦伦)20mg/片
适应证:
抑郁症、强迫症、神经性贪食症(作为心里治疗的辅助用药,以减少贪食和导泻行为)、惊恐发作,其他还有社交焦虑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
通常需要3~4周起效。
用法用量(仅用于成人口服):
抑郁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
每日20mg—60mg。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3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WHO达成的共识认为,抗抑郁药物持续治疗至少6个月。
强迫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
每日20mg—60mg。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20mg,尽管高剂量可能增加不良反应的发生,但如果治疗2周仍未见效,应考虑增加药物剂量。
如果治疗10周仍无改善,应考虑换药。
如果疗效较好,可根据个体差异调整剂量进行维持治疗。
对于氟西汀治疗究竟需要维持多久的问题,尚缺乏系统研究,考虑到强迫症(OCD)是一种慢性疾病,因此对于治疗有效患者推荐维持治疗10周以上。
应根据患者个体差异小心调整用药剂量,以最低有效剂量维持治疗。
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
一些临床医生提倡对于药物治疗有效患者可合并行为治疗。
强迫症的长期疗效(超过24周)尚未证实。
神经性贪食症:
成人及老年患者推荐剂量为每日60mg。
长期疗效(超过3个月)尚未证实。
所有适应症:
推荐计量可酌情增减。
每日剂量高于80mg的情况未经系统评估。
氟西汀可单次或分次给药,可与食物同服,亦可餐间服用。
儿童:
因为安全性和疗效尚未明确,儿童和青少年(不足18岁)不推荐使用氟西汀。
老年人:
应注意增加剂量和日剂量一般不宜超过40mg,最高推荐日剂量为60mg。
停药时:
药物活性成分仍将在体内存留数周。
这一点必须在开始及结束治疗师予以考虑。
多数患者不需要逐步减少剂量。
治疗停止时的撤药症状:
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睡眠障碍(包括失眠和多梦)、乏力、激越或焦虑、恶性和/或呕吐,震颤和头痛是最常报告的不良反应。
一般这些症状是轻度到中度并且是自限的,然而在一些患者中这些症状可能很严重和/或延长缓解时间。
因此当治疗需要停止时,建议逐渐地减少剂量。
常见不良反应:
有失眠、恶心、易激动、头痛、运动性焦虑、精神紧张、震颤等,多发生于用药初期。
有时出现皮疹。
与使用氟西汀有关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焦虑、紧张、失眠、困倦、疲劳、震颤、多汗、厌食、恶心、腹泻、头晕。
不太常见的反应为:
头痛、口干、消化不良、呕吐。
其它严重的不良反应偶见报道,例如晕厥、心律失常、非正常肝反应、甲状腺功能减退或亢进、出血时间延长、急性脑部综合征和惊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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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公布指出所有抗抑郁药都有增加年轻人自杀可能性的风险。
也有实验指出服用氟西汀后,对于小孩可能增加了自杀可能性,而对于成人则可能减小了自杀可能性。
此外,亦有报道称服用氟西汀可能引起暴力倾向增强。
临床发现大剂量的服用氟西汀可能导致一些患者出现药物性孤独症。
但是停用后症状会消失。
欧盟警告氟西汀引起先天性心血管出生缺陷2010年2月,欧洲药品管理局药物警戒工作组(PhVWP)发布一项评估结果:
妊娠期前三个月使用氟西汀会增加先天性心血管缺陷的风险。
2.帕罗西汀(赛乐特、氟苯哌苯醚)20mg/片
适应证
治疗各种类型的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反应性抑郁症。
常见的抑郁症状:
乏力,睡眠障碍,对日常活动缺乏兴趣和愉悦感,食欲减退。
治疗强迫性神经症。
常见的强迫症状:
感受反复和持续的可引起明显焦虑的思想、冲动或想象,从而导致重复的行为或心理活动。
治疗伴有或不伴有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
常见的惊恐发作症状:
心悸,出汗,气短,胸痛,恶心,麻刺感和濒死感。
治疗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焦虑的症状:
心悸,出汗,气短等。
通常表现为继发于显著或持续的对一个或多个社交情景或表演场合的畏惧,从而导致回避。
治疗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本品可防止抑郁症、惊恐障碍和强迫症的复发。
用法用量:
口服,建议每日早餐时顿服,药片完整吞服勿咀嚼。
成人
抑郁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
服用2—3周后根据病人的反应,某些病人需要加量,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应遵医嘱。
强迫性神经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20mg,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60mg。
惊恐障碍:
一般剂量为每日40mg,初始剂量为每日10mg,根据病人的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每日最大剂量可达50mg,一般认为惊恐障碍治疗早期其症状有可能加重,故初始剂量为10mg。
社交恐怖症/社交焦虑症:
一般剂量为每日20mg,若对20mg无反应的患者可根据病人临床反应,每周以10mg量递增,根据国外经验每日最大量可达50mg,剂量改变应至少有一周的间歇期。
治疗期间应根据病情调整剂量。
病人应治疗足够长时间以巩固疗效,抑郁症痊愈后应维持治疗几个月,强迫性神经症和惊恐障碍所需维持治疗的时间更长。
不宜突然停药,需逐渐减量。
以周为间隔逐渐减量,每周的日用剂量比上周的日用剂量减少10mg,每周减量一次。
当日用剂量减至20mg时,病人按该剂量继续用药一周,然后停药,如果减量或停药出现不能耐受的症状,可以考虑恢复到前次的用药剂量治疗。
然后,医生可以继续进行减量方案,但减量的速度应更加缓慢。
停药撤药症状:
停用本品(特别是突然停药时)可能会发生眩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电休克感觉和耳鸣)、睡眠障碍(包括强烈的梦境)、兴奋或焦虑、恶心、头痛、震颤、意识模糊、腹泻和出汗等症状。
在大多数病人中,这些事件为轻到中度,为自限性。
常见:
眩晕、感觉障碍、睡眠障碍、焦虑、头痛。
不常见:
兴奋、恶心、震颤、意识模糊、出汗、腹泻。
不良反应:
常见有胆固醇水平升高、食欲减退、体重增加、嗜睡、失眠或兴奋、异常的梦境(包括梦魇)、眩晕、震颤、头痛、情绪不稳定、视力模糊、高血压、心动过速、打哈欠、恶心、便秘、腹泻、呕吐、口干、出汗、瘙痒、性功能障碍、关节痛、耳鸣等症状。
严重的不良反应为:
罕见的癲痫发作,诱发躁狂,激活自杀观念。
成人或儿童重度抑郁症(MDD)患者无论是否服用抗抑郁药物,都可能会出现抑郁症状恶化和出现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自杀倾向),患病期间这种危险性持续存在,直至病情得到显著缓解。
自杀是抑郁及某些其他精神疾病的一种已知风险,这些疾病本身就是发生自杀最强烈的预测因子。
长期以来一直认为抗抑郁药治疗的早期会诱导某些患者病情恶化和出现自杀倾向。
所有接受抗抑郁药物治疗的患者都应接受适当的监测,严密观察是否出现了病情恶化、自杀倾向和行为异常变化,特别是在疗程开始的最初几个月内,或者是在改变用药剂量的时候。
帕罗西汀为情感阻断剂,儿童、青少年以及青年患者(18-24岁)服用此药物会增加自杀风险。
并且服用不能自行停药,一旦停药脑里补充的血清素不足,会引起停药反应。
成人患者停药症状有头晕、感觉障碍(包括感觉异常、电休克感觉和耳鸣)、睡眠障碍(包括强烈的梦境)、兴奋或焦虑、恶心、震颤、意识模糊、出汗、头痛、腹泻等,症状一般为轻中度,但是部分病人的症状可能较重。
这些情况一般发生在停药后的前几天,一般为自限性。
儿童和青少年患者停药可能会出现情绪不稳定(包括自杀意念、自杀企图、情绪改变和流泪)、神经质、头晕、恶心和腹痛等情况。
在使用帕罗西汀进行治疗前,需筛查双相情感障碍患者。
重度抑郁发作可能是双相情感障碍的最初表现,一般认为,在有双相情感障碍危险的患者中单用抗抑郁药物治疗重度抑郁发作,可能会增加其混合/躁狂发作加重的可能性。
本品尚未被批准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
禁忌本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治疗抑郁症,也不推荐在停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两周内使用本品,在本品停用至少两周后才能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
抗胆碱作用及对心脏功能影响较小。
帕罗西汀与匹莫齐特不能同时用,帕罗西汀可增加血浆中匹莫齐特的浓度,而匹莫齐特血药浓度升高会导致QT间期延长和严重心律失常,如果不会请在医师指导下服药。
该药用于妊娠妇女不安全。
3.舍曲林(左洛复)50mg/片
适应证:
舍曲林用于治疗抑郁症的相关症状,包括伴随焦虑、有或无躁狂史的抑郁症。
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抑郁症的复发和再发。
舍曲林也用于治疗强迫症初治疗有反应后,舍曲林在治疗强迫症二年的时间内,仍保存它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耐受性。
疗效满意后,继续服用舍曲林可有效地防止强迫症初始症状的复发。
用法用量:
舍曲林片每日一次口服给药,早或晚服用均可。
舍曲林片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也可单独服用。
初始治疗:
每日服用舍曲林一片(50mg)。
剂量调整:
对于每日服用一片(50mg)疗效不佳而对药物耐受性较好的患者可增加剂量,至少需一周时间将剂量升至最大四片(200mg)/日。
因舍曲林的消除半衰期为24小时,剂量的调整时间间隔不应短于1周。
服药七日内可见疗效。
完全起效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强迫症的治疗尤其如此。
维持治疗:
长期用药应根据疗效调整剂量,并维持最低有效治疗剂量。
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自主神经系统:
口干、多汗。
中枢及周围神经系统:
眩晕和震颤。
胃肠道:
腹泻/稀便、消化不良、恶心。
精神:
厌食、失眠、嗜睡。
生殖系统:
性功能障碍(主要为男性射精延迟)。
在强迫症患者的双盲,安慰剂对照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在抑郁症患者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相似。
上市后资料
舍曲林上市后,已收到服用舍曲林患者不良事件的自发报告。
包括有:
血液与淋巴系统:
中性粒细胞缺乏及血小板缺乏症。
心脏:
心悸及心动过速。
耳及迷路:
耳鸣
内分泌:
高泌乳素血症、甲状腺功能低下及ADH分泌失调综合症。
眼科:
瞳孔变大及视觉异常。
胃肠道:
腹痛、便秘、胰腺炎及呕吐。
全身及给药部位:
虚弱、胸痛、外周性水肿、乏力、发热及不适。
肝胆系统:
严重肝病(包括肝炎、黄疸和肝功能衰竭)及无症状性血清转氨酶升高(SGOT和SGPT)。
免疫系统:
过敏反应、过敏症及类过敏反应。
检查:
临床化验结果异常、血小板功能改变、血清胆固醇增高、体重减轻及体重增加。
代谢及营养:
食欲增强及低钠血症。
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
关节痛及肌肉痉挛。
神经系统:
昏迷、抽搐、头痛、感觉减退、偏头痛、运动障碍(包括锥体外系副反应症状如多动、肌张力增高、磨牙及步态异常)、肌肉不自主收缩、感觉异常和昏厥。
还有5-羟色胺综合症相关的症状和体征,如一些因同时使用5-羟色胺能药物而引起的焦虑不安、意识模糊、大汗、腹泻、发热、高血压、肌强直及心动过速。
精神:
攻击性反应、激越、焦虑、抑郁症状、欣快、幻觉、女性性欲减退、男性性欲减退、恶梦及精神病。
肾脏及泌尿系统:
尿失禁及尿潴留。
生殖系统及乳腺:
溢乳、男子乳腺过度发育、月经不调及阴茎异常勃起。
呼吸、胸及纵隔:
支气管痉挛及打哈欠。
皮肤及皮下组织:
脱发症、血管性水肿、面部水肿、眼周浮肿、皮肤光敏反应、瘙痒、紫癜、皮疹(罕有脱皮性皮炎,如多形性红斑:
Stevens-Johnson综合症、表皮坏死溶解)及荨麻疹。
血管:
异常出血(如鼻衄、胃肠出血或血尿)、潮热及高血压。
其它:
有报告舍曲林停药后的症状包括:
焦虑不安、忧虑、眩晕、头痛、恶心及感觉异常。
4.氟伏沙明(兰释)50mg/片
适应证:
主要适用于抑郁症及相关症状的治疗。
强迫症症状治疗。
对伴强迫的抑郁症较适合。
用法用量:
宜用水吞服,不应咀嚼。
抑郁症:
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或100mg,晚上一次服用。
逐渐增量直至有效。
常用有效剂量为每天100mg,且可根据个人反应调节。
个别病例可增至每日300mg。
若每日剂量超过150mg,可分次服用。
世界卫生组织要求,患者症状缓解后,继续服用抗抑郁剂至少6个月。
本药用于预防抑郁症复发的推荐剂量为每日100mg。
强迫症:
推荐的起始剂量为每日50mg,服用3-4天,通常有效剂量在每日100-300mg之间。
应逐渐增量直至达到有效剂量。
成人每日最大剂量为300mg,8岁以上儿童和青少年的每日最大剂量为200mg。
单剂量口服可增至每日150mg,睡前服。
若每日剂量超过150mg,可分2-3次服。
如已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可继续应用此根据个人反应调整的剂量。
如果服药10周内症状没有改善应继续使用本品。
尽管尚无系统资料提示应用氟伏沙明持续治疗的最长时间,由于强迫症是一慢性疾病,治疗时间可大于10周。
根据病人情况仔细调整剂量,使病人接受尽可能低的有效剂量。
并应定期评估是否继续治疗。
也可考虑同时采用行为疗法。
不良反应:
恶心,有时伴呕吐,服药2周后通常会消失。
在对照的临床观察中出现的发生率大于1%或大于安慰剂组的其它不良反应报告有:
中枢神经系统:
嗜睡、眩晕、头痛、失眠、紧张、激动、焦虑、震颤;
消化系统:
便秘、厌食、消化不良、腹泻、腹部不适、口干;
皮肤:
多汗;
其它:
无力、心悸、心动过速。
轻微心率减慢(2-6次/分)。
与其它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似,极个别报道有低钠血症,停用本药,此情况逆转。
一些患者可能由于抗利尿激素分泌异常综合征引起,大部分病例为老年患者。
出血性疾病:
体重增加或减少偶有报道。
如突然停用本药,下列症状偶有发生:
头痛、恶心、头晕和焦虑。
上述症状有些可能因患者本身的抑郁症所致,而不一定与药物相关注意事项
抑郁症病人自身常有自杀倾向,常在症状明显改善前持续出现。
对肝或肾功能异常的病人,起始剂量应较低并密切监控。
偶见无已知肝功异常的患者服药后出现肝酶升高,且多伴临床症状。
若出现此情况,应立即停药。
动物实验未发现本品可引发惊厥,但有癫痫史的患者应慎用,如惊厥发生应立即停用本品。
有报告应用五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有皮肤粘膜异常出血,如瘀斑和紫癜。
同时应用影响血小板功能的药物(TCAs,阿司匹林,非甾体类抗炎药等),以及有不正常出血史患者慎用。
健康志愿者,每天服用本品150mg,对驾驶或机械操作没有影响。
但有报告表明,用药后可能会出现困倦,驾驶与操作机器者应注意。
本品禁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合用,如果病人由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改服本品,治疗初期应注意:
如为不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至少应停药2周;如为可逆转的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如吗氯贝胺),可于停药后1天改服本品。
若停用本品治疗,在改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之前至少应停药1周。
本品可使经肝脏代谢的药物分解速度减慢。
当与华法令、苯妥英、茶碱和卡马西平等合用时,即会产生明显的临床效应。
如合用,请调节这些药物的剂量。
本药可增加经氧化代谢的苯丙二氮的血浆浓度。
有报告表明,本药可增加三环类抗抑郁药原有的稳态血浆浓度。
建议本品不与三环类抗抑郁药同时应用。
本品可提高心得安的血浆水平,同服时建议减少心得安的剂量。
本品与华法令合用两周,华法令的血浆浓度明显增加且凝血时间延长。
患者在口服抗凝剂和氟伏沙明时,应监测凝血时间,并相应调整氟伏沙明的剂量。
治疗严重的,已抗药的抑郁患者,本品可与锂剂合用。
但锂和色氨酸可能加重氟伏沙明的5—羟色胺能作用。
未观察到本品与地高辛和阿替洛尔的协同反应。
与其它精神科用药一样,在本药用药期间应避免摄入酒精。
5.西酞普兰(喜普妙)20mg/片
适应证:
抑郁性精神障碍(内源性及非内源性抑郁),其他还有经前期紧张症、强迫症、惊恐发作、广泛性焦虑障碍、创伤后应激障碍以及社交恐怖症。
用法用量:
成人开始量为20毫克/天,每日服用1次。
以后可增加至40毫克/天。
必要时可增至最高剂量60毫克/天,超过65岁的病人剂量减半,即10~30毫克/天。
抗抑郁剂治疗属于对症治疗,必须持续相当长的时间。
一般来说对躁狂性、抑郁精神障碍需4~6个月。
若出现失眠或严重的静坐不能,在急性期建议辅以镇静治疗。
本品不适用儿童及18岁以下青少年。
不良反应:
本药的副作用通常很少,很轻微,且短暂。
最常见的副作用有恶心、出汗增多、流涎减少、头疼和睡眠时间缩短。
通常在治疗开始的第一或第二周时较明显,随着抑郁状态的改善,这些副反应会逐渐消失。
自杀企图,治疗初期症状会恶化和/或增加自杀(自杀观念和行为)的风险。
6.文拉法辛(SNRIs)(怡诺思、博乐欣)75mg/片
是三种生物源性胺类:
5-羟色胺,去甲肾上腺素(NE)和多巴胺的再摄取抑制剂,其中对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作用最强,对去甲肾上腺素再摄取抑制作用也较强。
文拉法辛对毒蕈碱、烟碱、组胺和肾上腺素受体无作用,对单胺氧化酶无抑制作用。
适应症:
各种类型抑郁症,包括伴有焦虑的抑郁症及广泛性焦虑症。
用法用量:
起始推荐剂量为75mg/天,每天1次。
如有必要,可递增剂量至最大为225mg/天(间隔时间不少于4天。
每次增加75mg/天)。
肝功能损伤病人的起始剂量降低50%,个别病人需进行剂量个体化。
肾功能损伤病人,每天给药总量降低25-50%。
老年病人按个体化给药,增加用药剂量时应格外注意。
如果用文拉法辛治疗6周以上,建议逐渐停药,所需的时间不少于2周。
用药须知本品缓释胶囊应在每天相同的时间与食物同时服用,每天1次,用水送服。
注意不得将其弄碎、嚼碎后服用或化在水中服用。
对睡眠的影响:
该药可使总的睡眠时间减少,觉醒时间增加,总的快波睡眠时间(REM)缩短。
阻断抑郁病人REM睡眠可产生缓慢而持久的症状改善,故此药对睡眠的影响可能参与抗抑郁作用。
不良反应:
常见的不良反应为:
胃肠道不适(恶心、口干、厌食、便秘和呕吐)、中枢神经系统异常(眩晕、嗜睡、梦境怪异、失眠和紧张)、视觉异常、打哈欠、出汗和性功能异常(阳痿、射精异常、性欲降低)。
偶见不良反应为:
无力、气胀、震颤、激动、腹泻、鼻炎。
不良反应多在治疗的初始阶段发生,随着治疗的进行,这些症状逐渐减轻。
文拉法辛没有明显的药物依赖倾向。
注意事项:
对本品过敏及正在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患者禁用本品。
某些病人服用文拉法辛后会出现血压持续高,对服用本品的病人,应定期监测血压。
若出现血压持续升高,应减小剂量或停药。
7.氟哌噻吨美利曲辛片(黛力新)氟哌噻吨0.5mg、美利曲辛10mg/片
氟哌噻吨(三氟噻吨)基本机构与吩噻嗪类相似,抗精神病作用与氯丙嗪相似,但具有特殊的激动效应,禁止用于躁狂病人,是一种神经阻滞剂,小剂量(0.5—3mg)具有抗焦虑和抗抑郁作用,每天最后一次用药不得迟于午后4点。
美利曲辛-一种双相抗抑郁剂,低剂量应用时,具有兴奋特性。
两种成份的合剂具有抗抑郁,抗焦虑和兴奋特性。
适应症:
轻、中型焦虑—抑郁—虚弱神经衰弱、心因性抑郁,抑郁性神经官能症,隐匿性抑郁,心身疾病伴焦虑和情感淡漠,更年期抑郁,嗜酒及药瘾者的焦躁不安及抑郁。
用法用量:
成人:
通常每天2片:
早晨及中午各一片;严重病例早晨的剂量可加至2片。
老年病人:
早晨服1片即可。
维持量:
通常每天1片,早晨口服。
对失眠或严重不安的病例,建议在急性期加服镇静剂
不良反应:
在推荐用量范围内,副作用极为少见。
可能会有短暂的不安和失眠。
在临床实验中,观察到以下不良反应:
神经系统
常见:
头晕(2.1%)、震颤(2.1%);不常见:
疲劳(1%)
神经障碍
常见:
睡眠障碍(6%)、不安(2.5%)、躁动(1.7%)。
视觉功能障碍
常见:
调节障碍(1.5%)
肠胃不适
常见:
口干(5.4%)、便秘(1.5%)
以上不良反应也可见于抑郁症本身的症状,一般来说,这些症状消弱了抑郁状态的改善。
上市后的情况:
有出现胆汁淤积性肝炎的个例报道。
禁忌:
心肌梗塞的恢复早期。
束支传导阻滞。
未经治疗的闭角性青光眼。
急性酒精、巴比妥类药物及鸦片中毒。
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的病人,两周内不能使用本品。
对兴奋或活动过多的病人不主张用此药,因药物的兴奋作用可能加重这些症状。
注意事项:
若病人已预先使用了具镇静作用的安定剂,应逐渐停用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最好不使用本品。
儿童用药:
尚缺乏本品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不推荐儿童使用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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