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核心制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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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核心制度最新
一、首诊负责制度2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4
三、会诊制度6
四、分级护理制度8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10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12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14
八、术前讨论制度16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7
十、查对制度18
十一、手术安全核查制度21
十二、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2
十三、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24
十四、危急值报告制度25
十五、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27
十六、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32
十七、临床用血审核制度34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制度35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基本规范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对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
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由首诊医师及时联系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会诊,必要时报告医务部组织科间或全院会诊。
急、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积极参与到相关医疗活动中,不得无故缺席。
4、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1、门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首诊医师对常规门诊患者的全部诊疗活动应全程负责,不得无故长时间离开诊室,不得在患者诊治尚未完成时离开门诊诊区。
⑵对非本科室范畴疾病患者和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均不得拒诊。
接诊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患者介绍其病种及应就诊科室。
对边缘性疾病患者,首诊医师应负责该患者的诊疗工作,必要时请有关科室会诊。
严禁互相推诿患者。
2、急诊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⑴一般急诊患者,参照门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
⑵危重患者如非本科室专业范畴,首诊医师应首先对患者进行一般抢救,并马上通知相关科室值班医师,共同参与救治。
在接诊医师到来后,详细向其介绍病情及抢救措施后方可离开。
如提前离开,在此期间发生问题,由首诊医师负责。
⑶如遇到复杂病例,需两科或更多科室协同抢救时,首诊医师应首先实行必要的抢救,并通知医务部或总值班人员,以便立即调集各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护士等有关人员。
当调集人员到达后,以其中职称最高者负责组织抢救。
三、住院医师首诊负责制度
1、病区主管医师下班前,应将住院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尤其对于急、危、重症患者应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主管医师因故需要离开医院前,应将住院患者相关事宜移交给本科室其他医师,并随时保持联系以确保对突发事件应对得当。
2、主管医师全面负责住院患者的全部诊疗活动,患者住院期间病情突然发生变化,如涉及其他专业科室的,主管医师应及时上报医务部联系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共同商讨下一步的救治工作,如因本医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主管医师应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院医务部同意,医务部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好相关事宜后(详见《会诊制度》),请示业务副院长批准同意后方可转院。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基本规范
1、查房时间和频次
⑴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住院时间小于1周的病例应至少有1次查房(急诊24小时病例除外),各种常规手术术前应至少有1次查房;
⑵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
⑶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每日至少查房二次(上下午各一次);
⑷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2、科室内如暂无住院医师,可由主治医师代为行使职责;进修、实习医师可以作为住院医师进行病历书写工作,但必须有本院住院医师(含)以上医师审核签字确认。
3、对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4、查房前住院医师要提前到达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械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
住院医师汇报病情要简明扼要,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对疾病的诊治做出明确指示。
5、三级医师查房内容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体现,并有签字。
二、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查房内容
⑴审查和决定急、危重、疑难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对所查患者,应亲自询问诊疗情况和病情变化;
⑵审查对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
⑶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方案;
⑷抽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病历、护理质量;
⑸听取下级医师、护士对诊疗的意见;
⑹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内容
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系统进行全面眼科检查;
⑵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⑶对新入院、重症、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好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讨论,确定新方案;
⑷决定出院、转科、会诊等相关事宜;
⑸检查所管住院医师的病历,对不符合病历书写要求的,都要一一予以纠正;
⑹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3、住院医师查房(科室内如暂无住院医师,可由主治医师代为行使职责)
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系统巡视、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对危重患者要随时重点观察处理,及时报告上级医师;
⑵对新入院、手术后、疑难、待诊断的患者都要重点巡视,根据各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⑶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具必要的长期及临时医嘱。
⑷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
三、三级医师查房的督察
各院业务院长及医务部负责人将定期参加各科查房。
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三、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项目
医疗会诊内容包括:
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外院来院会诊及院外外出会诊)等。
二、医疗会诊规范
1、急诊会诊
凡急重症患者需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须清晰记录患者基本信息、会诊原由、受邀会诊科室及医师、申请医师等内容。
会诊单上方应注明“急”字,并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同时电话通知拟请科室,被邀请科室医师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诊治工作。
2、科内会诊
科内会诊可采取灵活的形式随时进行。
主要对本科的急重病例、复杂手术病例、出现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会诊。
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本科室相关医师参加。
会诊时应充分体现三级医师查房程序(详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同时由主管医师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有重点地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同时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3、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医师必须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须清晰记录患者基本信息、会诊原由、受邀会诊科室及医师、申请医师、申请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等内容,科主任批准后电话或现场通知受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受邀会诊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进行会诊,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诊治工作。
4、全院会诊
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院医务部批准后进行。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院医务部,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主管医师负责准备及汇报病历,院医务部参加,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参加,会诊过程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最后由科主任作归纳总结。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全院会诊记录见附件)。
5、外院来院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开展尚未授权的手术等,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医师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
科主任签字送医务部,医务部将会诊记录单盖章并留记录,同时负责与相关医院医务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接待事宜。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医务部参加。
必须时,经医务部及业务副院长批准,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6、院外外出会诊
接到外院会诊邀请的医院,由医务部安排,业务院长签字派本专业水平高的医师参加院外外出会诊,医务部留记录备案。
三、会诊时注意事项
1、申请会诊医师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是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要注重查阅资料,继续研究,综合分析会诊意见,提出切实可行的诊疗意见。
3.任何科室或个人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到外院会诊。
四、分级护理制度
一、特级护理
适应对象:
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
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接班。
二、Ⅰ级护理
适应对象: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对应眼科患者:
如术后需要双眼包封者;双眼视力低于0.05的患者;独眼手术后包眼患者。
)
护理内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三、Ⅱ级护理
适应对象: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对应眼科患者:
眼部术后恢复期,生活尚未能完全自理者;年老体弱,视力不良者或有慢性疾病不宜过多活动。
)
护理内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Ⅲ级护理
适用对象: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护理内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五、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一、医师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医疗工作连续有效进行,各科室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交接班制度。
2.、各科室值班、排班工作由科主任负责。
科室排班可以周安排,也可以月安排。
排班表一式两份,一份留科室,一份送院办公室。
值班人员一经确认,无特殊情况、未经许可不准个人私自换班。
3.、值班医师必须具备注册执业医师条件和独立胜任本职工作能力。
在读研究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规范化培训医师、见**医师、实**医师不得独立值班。
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进修医师必须经所在科室试用考核合格后,由科主任审签后报医务部审核,获得阶段性处方权后方可独立值班。
4.、临床科室值班原则上应实行三线医师负责制,不具备条件的科室可以实行二线医师负责制。
一线值班医师由住院医师(或总住院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二线值班医师由主治医师或以上资格人员担任,三线值班医师由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人员担任。
一线和二线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三线医师实行听班制,但必须去向明确、通讯畅通。
5.、医技科室根据科室情况安排值班人员。
人员配备、开展工作应满足临床需要,医师、技师分别独立值班,疑难报告有上级医师审核。
6.、值班医(技)师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因手术、急会诊等工作需要离开病区,应向其他值班医师和值班护士交代去向,以保证联络。
三线值班医师实行听班制度,但必须方位明确、通讯畅通、随请随到。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可在正常班下班前一小时用膳,但必须在正常班下班前15分钟到达病区,接受各医疗组交办的医疗工作,危重病人、当日术后病人必须进行床边交班。
值班技师应对设备情况与正常班人员进行交接。
接班人员未及时到岗,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应将情况报告科主任,等待接班人员到位交班后方可离开病区。
8.、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进行的医疗处置工作必须及时做好医疗文**录,值班情况按规定扼要记入交接班本,各级值班人员在当日交班记录上签字确认,次晨早会上进行集体交班。
值班技师应将设备运行情况记录签字后进行集体交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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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护理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各项治疗、护理工作准确及时地进行。
2.、每班必须按时交接班,接班者提前5-10分钟到病房,清点物品、阅读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交班记事本。
在接班者未接清楚之前,交班者不得离开岗位。
3.、值班者必须在交班前完成本班的各项工作,写好病室交班报告及各项护理记录,处理好用过的物品。
遇到特殊情况应详细交待,与接班者共同做好交接班工作后方可离去。
白班应为夜班做好物品准备,如抢救药品及抢救用物、呼吸机、氧气、吸引器、注射器、消毒敷料、被服等,以便于夜班工作。
4.、交班中发现患者病情、治疗及护理器械物品等不符时,应立即查问。
接班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者负责。
接班后因交接不清,发生差错事故或物品遗失应由接班者负责。
5.、交接班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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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清住院患者总数,出入院、转科、转院、手术、生产、病危、病重、死亡人数以及新入院、手术前、手术日、分娩、危重、抢救、特殊检查等,患者的诊断、病情、治疗、护理、写出书面病室交班报告、护理记录、留送各种标本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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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床头交班查看危重、抢救、昏迷、大手术、瘫痪患者的病情,如:
生命体征、输液、皮肤、各种引流管、特殊治疗情况及各专科护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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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接班者共同巡视、检查病房清洁、整齐、安静、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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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接班者应清点毒麻药、急救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若数量不符应及时与交班者核对。
六、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实施目的
使疑难、危重患者尽早确诊,并提出合理的治疗措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适用范围
1、凡入院3天以上诊断不明
2、病情复杂疑难或者本院首次发现的罕见但必须予以施治的入院病例。
3、凭科室内目前水平无法实施有效诊治或者入院1周以上病情恶化的入院病例。
(有效诊治的其他疑难入院病例。
)
三、疑难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流程
1、讨论提出
⑴科内疑难病例讨论:
应体现三级医师参与,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主持,本科医师参加,进修、实习医师列席。
⑵院级疑难病例讨论:
科室内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特殊情况可邀请主管院长参加,此两种情况应由科主任上报医务部进行组织协调。
2、讨论前准备
⑴讨论前由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病例资料收集完备,尽可能提前将书面摘要发放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⑵参加讨论人员应查阅相关医学资料,认真准备。
3、讨论程序
⑴讨论时由经治住院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
⑵主治医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提出诊断、治疗等方面待解决问题并表明个人分析意见;
⑶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⑷最后由主持人(一般为科主任)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的诊疗方案。
4、讨论记录
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讨论由经治住院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包括:
⑴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
⑵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
⑷参加人员发言及病情探讨内容;
⑸主持人的总结发言内容;
⑹拟定诊断、进一步的治疗方案。
讨论结束后,住院医师将讨论记录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整理后进行记录,最后将结论性意见归纳入病历中。
七、急危重患者抢救工作制度
对新入院患者病情危重或住院患者发生危急变化的情况,负责医师应立即通知患者家属,病程记录中要有向家属交待病情的记录和家属签字。
医护人员要针对病情密切观察,严格做好病程记录并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根据病情给予必要的治疗处理。
一、急危重患者的抢救规范
1、各病区每日除出门诊及手术医师外,必须安排一名值班医师负责处理患者出现的紧急情况,值班医师必须具有较强责任心、经验丰富、有一定业务技术水平、训练有素、服务态度良好。
2、仪器设备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药品必须品种齐全、数量充足,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位置、定人员保管,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抢救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3、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要严格遵守抢救规程,迅速进入抢救岗位,紧密配合分秒必争。
必须有主治医师以上医生、护士长参加,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负责组织抢救。
4、对于危重患者的抢救,全院各科应予以全力支持。
用于抢救的药品、器械要优先供应。
检验、放射等技术科室应及时协助解决诊查问题。
被邀请参加抢救或紧急会诊的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
对极危重患者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
5、对抢救过程应进行完整、详实的记录。
二、急危重患者抢救流程
1、住院患者全身出现危重情况的抢救
⑴白班:
由科主任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并通知医务部,由医务部负责联系会诊或转院事宜。
如需要转院,由科主任和护士长指派医师、护士各一名陪同前往就医。
科主任、护士长不在病区时应由值班医师、护士负责。
⑵夜班及节假日:
由值班医生和本病区护士先行组织抢救,同时联系业务总值班、护士长及行政总值班人员,由业务总值班负责组织指挥抢救工作。
如需转院,由行政总值班人员负责联系会诊及转院。
转院由值班医师及护士长负责护送。
处理后医生要认真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和病区交班本上,次日早晨交班时由护士对昨晚发生的情况进行交班。
2、眼部急危重患者的抢救
急诊眼内炎患者,如病情紧急需做玻璃体切割时,应立即通知院医务部组织院内会诊,并指派主刀手术医师及助手,术后由主管医师继续负责观察治疗。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抢救的各部门人员均应严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
2、抢救过程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与患者家庭及单位联系,充分沟通、履行告知义务。
3、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视功能或其他特检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总务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八、术前讨论制度
为确保患者医疗安全,提高手术质量作如下规定:
一、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部组织院内有关科室进行会诊讨论决定,必要时请业务副院长主持讨论。
二、术前讨论应在手术前一天完成,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讨论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及术前各项检验结果,提出诊断与鉴别诊断,手术指征及术前准备情况,然后由主治医师补充,术中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术后并发症及处理。
需要时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制定出手术方案、术前各项检查准备的完善情况、术后观察事项、麻醉、护理要求等。
四、讨论时应充分发表意见,全面分析,任何意见均应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讨论中要拟定术式、麻醉方式、手术日期、术中注意事项、术后观察要点、护理注意事项,最后形成综合意见,作出明确结论。
并记入病程记录《术前讨论》中(见《术前讨论》及《术前小结》表)。
五、急诊手术来不及组织术前讨论,需由2名副高职以上医师共同会诊决定。
九、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讨论,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
二、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不论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都要及时单独讨论(当日完成),并报告院医务部和院领导。
三、属于做尸体检验的病例须在病理报告作出后的一周内进行。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请院医务部参加。
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整理后主治医师签字,入病案存档。
不准以死亡小结代替死亡病例讨论会记录。
十、查对制度
一、查对制度实施目的
为提高医疗质量、技术工作质量,确保患者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各医院临床科室必须严格执行。
二、查对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要求
1、医务人员无论直接或间接用于患者的各种诊疗方法、各种药械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
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用品及诊疗方法,应禁止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患者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用,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
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
2、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要核对清楚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床号、门诊或住院号、科室等,严防差错。
三、临床科室查对制度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诊断等。
2、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
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适宜及完好。
3、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有效期。
4、医嘱须查对后方可执行,执行医嘱时,不明白要核查清楚。
非抢救口头医嘱、医嘱不全、未签名、未注明时间、剂量、用法等不执行。
执行后一定要签字。
5、抢救时,对口头医嘱,护士要重复一遍后,方可执行。
使用急救药及麻醉药时,须经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6、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7、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制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时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8、医护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时停止,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待得到解决时再执行。
四、手术室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患者时,必须根据手术通知单,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眼位及相关标志。
2、查对手术名称及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等。
3、手术护士、手术医师及麻醉医师手术前认真填写手术确认单,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
4、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5、关闭切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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