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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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试用期纠纷相关法律问题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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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
试用期
1、可否先试用后签订合同,可否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答:
不能先试用后签订合同,也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员工主动申请延长试用期,该怎样操作,才能规避赔偿风险?
答:
(一)对于试用期,双方可以协商约定,但是,不能违反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员工要提交书面申请。
另外,该员工可能觉得公司或工作不是很满意,但没有找好新工作,所以骑驴找马。
之所以延长试用期,是因为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
因此要关注该员工动向,并做好接任者准备。
3、试用期满后辞退员工,最少赔2个月工资,该如何化解?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可以尽量往这些正常解除条约上寻找理由,并且这些理由要尽量合理,合乎劳动法、合乎企业一直宣传的规章制度,如果一个员工各方面表现正常也没必要辞退他。
4、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员工,赔偿概率为70%,如何化解?
答:
(一)尽量在试用期的前期考察之中就将之辞退,不要拖到最后一天,早一天通知概率也要低一些;并且由于试用期员工工资较低,所以最后一天辞退,有利用法律空子低廉用工的嫌疑,所以容易产生纠纷,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司,要科学管理,合理管理;
(二)辞退员工肯定是这个员工在某方面不符合企业的要求,所以要切实将之往劳动法合理辞退员工之上寻找依据,同时也要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做到你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合法合理;
(三)员工没有时间、精力与企业长期打官司、做仲裁,所以可以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和解。
(四)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五)相应的人力资源员工切实负起责任,一旦再出现此类事故,实行事后追责;
5、试用期满前几天辞退员工,赔偿率为50%,如何化解?
答:
(一)尽量在试用期的前期考察之中就将之辞退,不要拖到最后几天,要人力资源相应的员工切实负起责任;
(四)辞退员工肯定是这个员工在某方面不符合企业的要求,所以要切实将之往劳动法合理辞退员工之上寻找依据,同时也要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合法合理;
(五)员工没有时间、精力与企业长期打官司、做仲裁,所以可以双方各退一步寻求和解。
(四)完善新员工管理制度,首先在试用期开始时就应由上级领导负责新员工的工作安排、辅导、考核;其次应在试用期结束前半个月内,通过工作业绩及相关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转正、辞退及延长试用,并反馈给HR部门,相关考核表格应有员工本人和部门领导的签字;最后HR相关负责人跟踪新员工的试用情况,并提前5天完成转正考核的审批流程。
6、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范围包括哪些,如何取证证明?
答:
(一)下列情形之一,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提供本人基本情况时隐瞒真实情况,告知虚假信息,违背诚实信用要求;
(2)职业技能考察、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所从事岗位工作的要求;
(3)身体患有不宜所从事岗位工作的疾病;
(4)不能按照所从事岗位的职责完成劳动和工作任务;
(5)其他不符合所从事岗位个性要求的情况。
(二)如何取证证明
(1)对试用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考核鉴定并保存书面鉴定意见。
在有了录用条件的情况下,还要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就促使用人单位必须建立试用期间的考核鉴定制度。
用人单位通过建立员工试用期考核鉴定制度,给新进员工安排试用期工作计划,运用专人带班、集中培训、组织笔试、对日常绩效与表现记录等形式,对新进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进行考核和鉴定,以了解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是否符合录用条件。
对有试用期的员工,在试用期间的考核和鉴定结果,就可以作为该员工是否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
(2)采取书面形式向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说明理由并保存签收字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
(一)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试用期间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7、《试用期辞退通知书》如何书写,以避免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答: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标准或者存在欺诈等法定的违法情形下才可以解除。
通知书具体如何写,要结合具体案情书,主要根据以前的签订的合同以及劳动法,将被解约责任归咎于劳动者一方,才能更好的避免赔偿责任。
8、出现“经济性裁员”情况,优先裁掉试用期的员工,合法吗?
答: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其中并无试用期员工,由此可见,裁掉试用期员工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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