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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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点
(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成效。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
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
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同。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咨询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以及返还的咨询题。
2、依照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猎取利益:
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相关合同的效力咨询题。
3、依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同。
4、依照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和手续:
可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作此分类的意义
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成立具有专门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
四、合同法的差不多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五、合同法的适用范畴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畴
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要约(offer)
1、要约的概念
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必须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必须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依照《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一样包括如下条款:
A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宅。
B标的
(关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应规定得细致、准确、清晰)
C、数量
(合同的数量要准确,应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共同同意的计量单位。
)
D、质量
(合同中必须对质量明确加以规定,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按规定的标准执行;当事人能够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等。
)
E、价款和酬劳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数额、运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
F、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该条款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刻、履行合同的费用、风险、所有权的转移
以及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因此应明确规定。
)
G、违约责任
(为了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当事人能够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条款。
)
H、解决争议的方法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期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既但是特定的人,也但是某一种人,甚至是不特定的人。
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须具备两个条件:
A、必须明确表示该建议是一个要约。
B、必须明确发出人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址或能够操纵的地点,即为送达。
3、要约邀请
(1)概念
所谓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不
A、在合同理论上:
要约
(A)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情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情愿同意要约拘谨的意思。
要约邀请
(A)其内容是期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其只是期望将自己处于一种能够选择同意对方要约的地位。
B、在实践方面:
(A)、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B)、依照当事人的意愿作出区分
(C)依照有关建议是否包括了合同的要紧条款来区分。
(D)、依照当事人之间的交易适应来区分。
4、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刻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3)要约的消灭
要约消灭的缘故:
A、要约人或受要约人在法律上消灭。
B、受要约人拒绝要约。
C、要约过期。
D、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要约。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
承诺又称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的构成要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且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间内进行。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讲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5)、承诺的方式应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的法律效力
(1)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的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处。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合法成立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
4、合同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违反合法成立要件的合同
1、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2、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点:
(1)具有违法性、
(2)不可履行性、
(3)自始无效性、
(4)因此无效性。
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
特征:
(1)可撤销合同一样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A错误B欺诈C胁迫D显示公平
依照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抗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2)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或舍弃撤销权的,是有效的合同。
(3)可撤销合同的变更或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一、合同的履行
1、概念
2、特点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二、合同的不履行及其救济
(一)合同不履行的缘故,包括:
不可抗力和抗辩权,以及违约。
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安抗辩权
(二)违约的救济
1、连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依照标的的性质以及缺失的大小,能够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酬劳等违约责任。
3、赔偿缺失
关于缺失赔偿范畴的确定:
实际缺失+所失利益
关于缺失赔偿的限制:
缺失应具有可预见性和确信性
4、支付违约金
假如当事人取得了违约金,就不能对违约再提出赔偿缺失的要求。
如选择适用违约责任时,显现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缺失时的处理方法:
依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缺失的,当事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缺失的,当事人能够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
如履约: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如违约:
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数额不得高于总货款的20%,高出部分可看作预付款。
附:
第五章案例
1、某日,何某在自己的自行车筐中发觉了一份打印的“好消息”,写道:
“成人培训中心有意出售10部全新日本原装佳能照相机身,每架价格为4760元,欲购买者务于两日内携带现金到培训中心,找宋某购买,如怕丧失良机,可在见到此条时,先给培训中心宋某处打电话预定,然后交款提货。
何某早想购买如此一部相机,赶忙按照指定的电话号码,给宋某拨通了电话,要求他给预留一架,翌日去交款提货。
宋某接到电话后,满口承诺。
翌日,何某找到宋某要求交款提货。
宋某讲:
“要4760元买走能够,然而必须以每个2600元的价钞票,再买一个28—105的镜头,假如单买机身,每架5060元。
”何某拿出他们散发的“好消息”,宋某却讲,“那个好消息是我们发的,价钞票、联系人及其地址都没错,然而,以那个价钞票出售,我们是有条件的,再讲,我们是为了吸引买主才如此写,并不是讲我们就非得按上面标明的价钞票去卖。
”
试咨询:
成人培训中心的“好消息”是不是一个要约?
2.某市温泉大酒店,分不向甲电视机厂,乙电视机厂及丙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
“我店急需25寸彩电500台,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方愿派人前往购买。
”三家电视机厂都先后向被告回复,告知备有现货,且通报了彩电的价格。
而丙电视机厂在发出函件的同时,给被告发送了500台彩电。
在该批彩电送达温泉大酒店之前,温泉大酒店听讲甲电视机厂的彩电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因此向甲电视机厂发出函件称:
“我酒店愿购买贵厂500台25寸彩电,盼速送货,运费由我方负担。
”在发出函件后翌日下午,甲和丙电视机厂都将500台彩电送到,温泉大酒店告知丙电视机厂,他们已决定购买甲电视机厂的彩电,因此不能同意丙电视机厂送来的彩电。
丙电视机厂认为,大酒店拒收物资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未成,丙电视机厂向法院提起诉讼。
试咨询:
甲和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温泉大酒店对丙是否构成违约?
与甲的合同能否成立?
2、甲公司于2009年12月1日给乙公司发出电报称:
“现有当年产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购,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一周内回复为盼。
”请咨询:
(1)假设12月3日乙公司给甲公司复电称:
“同意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什么缘故?
(2)假设乙公司在12月10日复电给甲公司称:
“完全同意贵方条件”,则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什么缘故?
(3)假设乙公司在接到甲公司的电报后,于12月3日派人直截了当去付款提货时,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高价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
3、中国甲公司与外国乙公司签订一项物资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机器设备,价款50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100万元。
要求:
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以下咨询题。
(1)甲方尚未付款前,发觉乙方的供货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如何处理?
(2)假如乙方违约未能供货,给甲方造成缺失5万元,乙方要求减少违约金数额,法律是否承诺?
(3)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8000万元缺失,乙方能否提出减少赔偿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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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第四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