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中国银行业税负比较及其对经营绩效的影响分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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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20
作者:
李永豪指导老师:
王静
摘要:
目前,无论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银行都面临着税收负担过重的问题,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其盈利水平的提高,也为旨在提高我国银行业竞争力以应对外资银行挑战的各项改革制造了巨大障碍。
本文在对我国现行银行税负对银行经营影响的一般分析基础上,利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和十家股份制银行2000—2010年的数据对银行税收负担与银行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
税收负担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效应,降低银行税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
另外,本文通过我国商业银行与国内其他行业以及国外银行业的税负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银行业的特殊性,也证明了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过重的结论,并就此提出了相关的银行税收政策建议。
关键词:
商业银行;
税收负担;
经营绩效
ComparisonofChinesebankingtaxburdenandanalysisoftheimpactofbusinessperformance
Abstract:
Nowadays,bothstate-ownedbanksandjoint-stockcommercialbanksfacetheheavytax-burden.Itnotonlyrestrictstheimprovementofbanks’profitability,butalsomakesgreatobstaclesinthewayofaseriesofreformsaimingatenhancingthecompetitivenessofdomesticbankstofacethechallengeofforeignbanks.Afteranalyzingtheinfluenceoftax-burdenonbanks’operatinginanall-roundway,basedonthedata(2000—2010)ofthefourstate-ownedbanksandtenjoint-stockcommercialbanks,thepapermakesaempiricalstudyoncorrelationbetweenthetax-burdenandtheoperatingperformanceofcommercialbanks.TheresultshowsthattaxburdenhasasignificantnegativeeffectontheoperatingperformanceofChinesecommercialbanks,soweshouldfurtherlessenthetaxburdenonbankingsectortoimprovetheoperatingperformanceandcompetitiveabilityofcommercialbanks.Moreover,byanalyzingthecharacteristicofdomesticcommercialbanksandcomparingwiththetax-burdenofotherdomesticindustries,abroadbankingandforeignbanks,thepaperintendstoverifytheoverweighttax-burdenofthebankingindustryandproposessomepolicysuggestionsontheChinesebankingtaxsystem.
Keywords:
commercialbank;
taxburden;
operatingperformance
1.引言
1.1研究背景
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银行业又是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中国金融业不发达的情况下,银行业显得尤为重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金融体制逐渐建立,特别是1994年金融体制改革以来,中国金融市场逐渐形成了以银行、证券、保险为主体,其他各种金融机构并存的现代金融体系。
金融业已成为我国GDP中第三产业增加值的主要增长点,同时由于金融机构具有网点多、结构合理、功能完备、服务方式灵活、对外开放程度高等特点,金融业的快速发展也为我国税收收入增长特别是对中央财政收入的增长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己成为保证中央政府收入的税源大户,其健康发展对于金融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巨大的带动作用。
在我国,随着经济货币化、金融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国经济也受到了诸如储蓄结构失衡、流动性过剩、资产价格大幅上涨、金融市场大幅波动、海外热钱冲击、民间借贷高企。
等一系列金融不确定性因素的冲击,我国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仅面临着间接融资比例过高、利率市场化改革滞后等种种外部因素的困扰,而且行业自身也存在着同质化竞争严重、过度依赖存贷差收益、脱媒化进展缓慢等种种问题的困扰,这都给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困难。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金融业再次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各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银行更是成为了监管的重中之重,而最主要的政策便是税收政策,银行业的税收负担逐渐加重。
而近年来,国内关于税收负担的讨论也是愈来愈热,因此,银行业税收负担便成为了一个新的研究课题。
1.2研究目的
商业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其经营行为、经营绩效和竞争力的好坏对我国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金融体系的稳定和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有着重要的影响,对我国经济系统的稳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自2006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渡期结束以来,人民币业务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使内资银行面临严重挑战。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业界己切身感受到竞争的巨大压力。
不仅如此,伴随着经济、金融的全球一体化,我国银行业还要积极投身于国际金融业的竞争,如何有效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竞争能力,已经成为我国目前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这一形势迫切要求我们尽快从各方面对我国银行业进行改革和完善。
我国己有很多学者从产权制度、治理结构、盈利状况、风险管理、技术创新、人力资源水平、企业文化等方面,即从银行内部因素对商业银行竞争能力进行分析,而从外部环境对商业银行竞争力影响进行分析的文献还不多,但外部环境,特别是国家的经济金融政策却实实在在是关系到商业银行竞争力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并会通过众多内部因素而间接影响商业银行竞争能力的高低。
税收政策对任何一个经济主体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经济主体的经营成本、收益和竞争力,银行业也不例外。
事实上,我国长期形成的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痕迹的金融业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外部因素。
已有一些银行界人士和学者指出,银行业税负较重,银行税制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经营和发展,而且也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我们可以看到,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情况下,税收通过调节银行资产收益率对银行业的资源分配和银企关系产生影响,对国民经济运行与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产生影响,对整个银行业的金融稳定状况同样产生影响。
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银行业税负的高低及其相关的税收制度对银行业体系在市场行为决策、经营效益、金融稳定、国家经济运行等方面都有影响,而如何通过优化税收体系,减低银行业的税负,更好地促进银行业的发展,进而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和支持,也就成为了本文写作目的所在。
1.3研究意义
本文研究意义为:
将我国商业银行的税收指标与收入、费用、利润、资产等指标的绝对变化和相对变化结合起来,通过对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比较,以及银行业税收负担的国内外比较分析和实证检验,来分析税收因素对于商业银行经营绩效和发展的影响,为银行税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依据,并就银行税制改革提出一些更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从世界金融的发展看,金融兴则可促进百业兴旺,金融强则可为社会经济的强大提供有力的支撑,因此,促进金融的稳定、健康、快速发展,是各国所持续密切关心的事、而从减低税负水平和完善相关税制提出的政策建议,是一种能够切实促进银行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风险抵抗能力、提高服务社会能力、提高金融资源配置能力的有效途径。
同时,这些政策建议,还可为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协调使用提供良好的桥梁。
因此,本文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无论是对银行业,还是对监管者,亦或是对调控者,都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1.4文献综述
对于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的问题,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l)利用对比、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论述我国银行税负偏重的问题及其原因。
有关税负的文献很多是以对比、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分析等方法论述我国银行税负偏重的问题及其原因。
例如王聪(2000),在我国即将加入WTO时,对中国银行业税负做出了详细的分析,指出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着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欠科学,税负水平不合理等问题,加重了银行税收负担,制约了银行竞争力的提高,并根据我国情况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随后王聪(2003)分析了我国金融税制对国有银行税负的影响,测算了国有银行实际税率水平,对我国银行业的税负水平与国内服务行业、国内中资、外资银行以及国际进行了详尽的比较分析,并认为我国税收制度将由原来的“高税率、多减免、窄税基、低征收”模式逐步向“低税率、少减免、宽税基、实征收”的模式推进。
通过对我国银行业与国内服务业、国外银行业、国内外资银行以及国内银行业之间进行比较分析,研究我国银行业税负问题,提出改革税制,降低税负的建议的,还有肖艳平(2003)、任学群(2003)、曾庆宾,冯晓燕(2006)、李恒,赵晶(2006)等人。
由于税负是税收制度的结果、税收政策的核心,所以那些分析和论述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文献,大体亦以分析和论述我国银行业税负偏重、税负不公的问题为主。
如滕莉莉(2006)、彭高旺,李里(2006)、姚建雄(2007)、刘锦风(2008)、宋炜(2009)等。
其中内外资税负不公的问题是在两税合并前,即在统一内、外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前是其中一个最为人诟病的税负问题。
普遍观点认为,我国对内、外资银行分别采用两套不同的税法,有违公平原则,因而主张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其他税法,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上海财经大学的阂宗银(2002),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的王聪(2003),西南财经大学的尹音频(2003),上海财经大学的王刚,吴畏(2007),等当时均主张应尽快建立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所得税制。
从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开始正式生效,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
有学者对两法合并对内资银行所得税税负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如李书静(2007)预测了两税合并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指出有利于内资银行利润空间和竞争力的提高,及股份制商业银行收益的进一步提高;
卢慧颖、杨森(2008)则通过因素分析,得出“两法合并将对内资银行利润水平的提高产生实际影响”的结论。
(2)侧重指出税负及相关税制对我国商业银行营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影响,从而提出改革税制的建议。
有不少与银行业税负相关的文献,侧重税负及其相关税制对我国商业银行营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影响,并以此为其文章的主要论述命题或内容。
如王德俊(2004)从公平与效率角度论述了银行业税制对银行竞争力与稳健性的影响;
潘永,岳桂宁,邓剑平(2004)分析了税收负担对银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李庚寅,张宗勇(2005)依据产业组织理论,在研究银行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的关系时,增加了交易成本和税收负担的因素,对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结构、税收负担与绩效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指出税收负担对银行绩效有重大影响;
辛浩、王韬、冯鹏熙(2007)对银行业的税制结构和影响银行盈利能力的内生指标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表明营业税及附加的征收对银行经营绩效存在显著扭曲作用,支持了商业银行营业税改革的必要性。
不过李文宏(2007)依据银行业现行税收政策,在各方普遍反映银行业税收负担较重的有关研究基础上,对近年来中国银行业税收负担变化进行了测算,发现如果将银行非规范利息收纳入银行收入之中,银行业税收负担将会明显下降。
这意味着,在真正将非规范利息收入归入银行正常收入后,可以取消营业税及其附加,按略高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征收所得税,同样可以保证国家税收收入,且银行税负不会增加。
此外,路君平,汪慧歧(2008)运用回归模型分析方法论证了税收负担对银行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李伟,铁卫(2009)在对银行业税负历史分析和国际比较的基础上,引出“相对过重的税收负担对中国银行业经营绩效产生负效应”这一命题,并利用中国13家商业银行1996—2006年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进行实证分析,进而提出优化中国银行业税制的建议。
上述研究表明,我国银行业税负较重,银行税制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仅直接影响到银行业的经营和发展,而且也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己为人们共识。
但这些研究多为定性分析和简单的百分比分析,通过逻辑演绎得出结论,实证研究较为落后。
2.我国银行业税收负担的一般分析
2.1我国银行业的税收概述
2.1.1我国银行业的税收体系
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税收体系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确立的,根据这一税收体系,我国银行业需缴纳的税种有: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证券交易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等。
其中,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约占银行业所缴纳税额的90%,因此,我们主要介绍营业税及其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收。
现行银行营业税的税基为计税营业收入(计税营业收入=贷款利息收入+外汇转贷款收入+手续费收入+外汇有价证券等金融商品的转让净收入等),税率为5%,其中各银行总行缴纳的营业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
另外,营业税附加:
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以营业税额为税基,税率因纳税人所在区域不同,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建制镇税率为5%,其他区域的税率为1%。
由于银行大都地处城市或者县城、建制镇内,所以实际适用税率为7%或者5%;
二是教育费附加,税基仍为营业税额,统一按照3%税率征收。
综合考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即使营业税税率下调至5%,一般金融业务的流转税综合税负也在5.5%(5%+5%×
7%+5%×
3%)以上。
(2)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的纯收益额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在2007年的所得税改革之后,中国银行业目前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税基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除国库券利息收入+超过规定的利息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支出部分+多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超过规定提取的呆账准备金+超过规定比例的业务宣传费及业务招待费+超过规定的公益、救济性捐款+违法经营缴纳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各项赞助费支出等。
2.1.2我国银行业的税收收入构成
我国银行业税收收入构成表现出一个明显特点:
整个行业营业税收入占主体(见表2—1),这从各税种占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比例可以反映出来。
可见,从总体而言,中国银行业税收体系表现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双重主体的特点。
表2—1我国金融保险业税收收入分税种构成(单位:
万元,%)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税收收入
所占比例
营业税
4079418
55.15
4363340
60.25
5002685
64.96
企业所得税
2054521
27.28
1808282
24.9
1754945
22.79
个人所得税
606856
8.21
509520
7.03
414246
5.38
城市维护税建设
242853
3.28
217065
2.99
209547
2.72
房产税
301141
4.07
261039
3.60
230766
3.00
印花税
73483
0.99
52068
0.72
51916
0.67
城镇土地使用税
23849
0.32
20216
0.28
19928
0.26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015
0.03
2924
0.04
13678
0.18
土地增值税
2362
763
0.01
707
车船使用税
10298
0.14
8823
0.12
2267
合计
7396796
100
7244040
7700685
资料来源:
通过《中国税务年鉴》的有关数据计算而得
2.2我国商业银行的税负分析
2.2.1四大国有银行和十家股份制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
一直以来,由于商业银行以货币资金为经营对象的特点和中国商业银行的国有性质,政府可以快速而稳定地从银行业取得大量财政收入,所以中国在税收方面对银行业实行了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政策。
1994年税制改革,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实行5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非国有金融企业和国内其他行业企业33%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出22个百分点。
1997年,一方面将金融保险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由55%降低到33%,另一方面将营业税税率由5%提高到8%。
由于营业税税基远远大于所得税税基,这一增一减,使银行业的税负迅速上升。
2001年4月,国务院又决定将金融企业8%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到2003年降到5%,并于2008年起,将企业所得税率降到25。
由于我国银行税制欠科学,名义税率不能真正反映商业银行的实行税负,因此需要对商业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进行量化。
按照OECD多数国家的做法以及美国研究中国问题的著名专家尼古拉斯.R.拉迪的计算方法(总体税收负担=纳税总额/总收益),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可近似地通过以下公式来计算:
实际税率=(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税前利润+营业税及附加),其中税前利润为银行损益表中的税前利润。
即:
假设政府取消营业税及其附加,但不改变从银行征收的税款总量,亦即意味着适当提高银行的所得税税率,这一较高的税率,应使按银行实际税前收益所征收的税款与以前的税收收入相同,税基为银行损益表所报的税前利润加上以前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
表2—2:
2000年—2008年十四家商业银行的实际税率(单位:
%)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工商银行
131.92
70.69
37.58
56.76
77.50
75.23
78.62
75.93
73.26
70.18
农业银行
106.15
95.55
84.16
63.87
71.88
64.55
64.88
65.67
66.45
63.58
中国银行
65.69
52.95
58.08
38.09
73.43
72.11
63.27
59.89
62.35
63.16
建设银行
65.47
62.24
95.34
55.44
93.65
67.58
58.36
63.30
65.52
四大国有银行平均值
93.82
67.33
60.12
50.50
72.39
66.88
65.25
60.63
63.62
64.28
十家股份制银行平均值
47.70
50.27
51.27
43.29
41.47
44.52
50.26
45.33
48.25
46.56
资料来源:
根据历年的《中国金融年鉴》公布的有关数据计算而成,其中四大国有银行和十家股份制银行的平均值通过将总税款/总收益求得。
股份制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相对于国有银行来说轻得多,所缴纳的税款占税前收益的百分比:
从1999年的47.70%增加到2001年的51.27%,到2003年降至41.47%。
股份制银行的总体税负虽然比四大国有银行轻得多,但相对于其它行业和国际同行来说仍然较重,这一点将会在接下来的讨论中详细说明。
从上表中还可以看出,2001年的税收政策调整减轻了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不过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大于对股份制银行的影响,这与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的资产规模、贷款结构和盈利水平存在差异有关。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银行的总体税收负担是比较重的,如果考虑到以下因素,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税收负担将更重。
2.2.2银行业实际营业税税负——银行账面营业收入大大高于实际收入
首先,银行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其经营金融业务的计税营业额,即银行提供属于金融业征税范围的劳务,并从接受这些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全部收入。
按照银行经营的不同金融业务,其计税营业额可分为三种:
一是以利息收入全额为计税营业额,不得从中做任何扣除;
二是以利息收入差额为计税营业额,具体包括利差收入和买卖差价收入;
三是金融服务性收入,指银行提高金融业劳务并向接受该项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手续费收入。
在上述三项计税营业额中,第一项是最主要的,对四大国有银行而言,一般占95%以上。
从理论上说,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就银行营业税而言,由于银行基本上没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之类的业务,营业额应该是以贷款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劳务收入,即也可理解为贷款利息收入与存款利息支出之差。
由于贷款的利息收入的构成比较宽泛,既包括劳务收入,还包括资金价格、通货膨胀等因素,其构成往往是不确定的,故即使以存贷款利差为税基就已夸大了银行的收入。
因此,现行的银行营业税以贷款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实际上是给银行增添了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国有银行承担着一部分没有盈利甚至亏损的政策性贷款,流转税税负过高也明显不利于国家政策的贯彻实施。
再次,由于流转税如同可变成本一样,与生产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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