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科目转换参照表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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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应收账款
旧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的金额
●原制度计入“应收账款”的分期收款销售部分应转入“长期应收款”中进行核算。
⒈递延收款销售:
即分期收款销售
长期应收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⒉债务重组
资产(抵债物)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帐准备(已提额)
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或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预付账款
旧余额+“待摊费用”转入的金额
●原“待摊费用”中的预付账款性质的部分应转入
应收股利
●日常核算业务:
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应分配的利润。
包括:
购买价款中包括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持有期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
●按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应收取的利息。
购买价款中包括的利息及持有期间应收利息。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核算。
已到付息期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的利息,借计本科目,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计“投资收益”科目,差额借计或贷计“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其他应收款
●需调整业务
⑴原“应收补贴款”应转入本科目
⑵对其他单位收款期超过一年的应收款项应转入本科目
⑶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的应转入本科目
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⑴政府补助:
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计“其他应收款”,贷计“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⑵售后回购方式融出资金
购入商品时
分期计提利息收益时
财务费用
坏帐准备
●
计提坏帐准备,借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计本科目。
●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帐面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应收补贴款
●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
代理业务资产
●需调整科目名称
委托代销商品
并入“发出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物资采购
或在途物资
材料采购
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在途物资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原材料
自制半成品
包装物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
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明细科目有:
●在库
●在用
●摊销
●金额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账户金额的合计
●日常核算方法:
⑴一次转销法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⑵其他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
●分次摊销法,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摊入
●定额摊销法,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用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在库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摊销
低值易耗品
材料成本差异
●并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库存商品
待转库存商品差价
(计入“其他应付款”)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
核算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本科目
●确认销售时,按应收金额,借计“长期应收款”、“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
存货跌价准备
新贷方余额
●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与企业产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供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销售方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发出存货结转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借计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
●建造承包商按建造合同准则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按其差额,借计“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借计本科目,贷计“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待摊费用
长期债权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转换日帐面值
●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价值。
●按品种、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成本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仅限于债权)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
●已计提减值准备后又得以恢复,在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明细核算:
按类别和品种
●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成本: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
●持有期间收到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
银行存款,贷:
投资收益
收到属于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利息或股利时,借:
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期末:
公允价值变动差额,计入: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直接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发生减值的: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差额)
●借方余额,反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
贷:
●减值准备不能转回
委托贷款
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计价模式
●公允价值计价模式
●成本模式计量的比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公允价值模式,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帐面价值,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计价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明细核算
●类别
●项目
●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公允价值变动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长期应收款核算内容
●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
●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
●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企业净投资的长期权益
●“长期应收款”明细科目的设置
●按债务人
未实现融资收益
●核算内容
●核算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
●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计量
●“长期应收款”合同名义金额与合同折现值及相关税费的差额。
●摊销方法
●于合同约定收款日分期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借:
贷:
财务费用(如果是融资租赁,贷:
租赁收入)
●科目性质
●贷方余额,是“长期应收款”的抵减帐户。
固定资产
●非货币资产交换取得,按取得资产成本计量(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购入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
●“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按购买价款的现值
●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计“长期应付款”
●差额,借计“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
●“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与最低付款额现值低者加直接费用
●按最低付款额贷计“长期应付款”
●直接费用贷计“银行存款”
●差额借计“未确认融资费用”
●存在弃置义务取得固定资产
●按预计弃置费用的现值,借计本科目,贷计“预计负债”
●在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弃置费用计算确定各期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借计“财务费用”,贷计“预计负债”
●固定资产装修发生的装修费用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借计本科目,贷计“银行存款”等科目
●减值准备计提后不允许转回
●分离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可回收额计量依据
●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
●计提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准则》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⒈分立出投资性土地使用权、商誉
⒉不再转入“在建工程”
⒊购入延期支付的
本科目(合同价款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
长期应付款
⒋自行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
研发支出
⒌企业合并中取得的
借计本科目(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⒍摊销
●有确定使用寿命的分期摊销
成本、费用
累计摊销
●无确定使用寿命的不摊销,期末减值测试
⒎摊销方法
●选择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使用的新科目,摊销时:
管理费用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土地使用权摊销时:
其他业务成本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不得转回
商誉
●不再是“无形资产”
●不再摊销
●商誉发生减值时,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也可以单独设置“商誉减值准备”科目:
贷:
商誉减值准备
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
●核算内容:
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
●其他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核算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资产
●资产帐面值小于计税基础
●负债帐面值大于计税基础
●明细科目设置:
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
●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但是不包括固定资产盘盈;
损失则包括固定资产盘亏。
负债类科目的主要变化及余额对照分析
余额
新会计准则
短期借款
●核算企业向银行后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短期借款利息核算
●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计“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贷计“银行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预收帐款
应付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给职工的:
⒈工资
⒉职工福利
⒊社会保险费
⒋住房公积金
⒌工会经费
⒍职工教育经费
⒎非货币性福利
⒏辞退福利
⒐股份支付
⒑其他
●核算方法
●全部薪酬按受益对象分配
●除非受益对象难以确定
●全部薪酬都确认为负债,在“应付职工薪酬”中归集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
其他应交款
应付股利
●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利润分配
●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做帐务处理,但应在附注中披露。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
●企业债券
其他应付款
●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职工新酬、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包括销售回购业务形成的负债
代销商品款
代理业务负债
预提费用
转入相应的负债
待转资产价值
不再通过“待转”,接受捐赠确认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资产
营业外收入
预计负债
●企业确认的各项预计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未决诉讼、产品质量保证、重组义务以及固定资产和矿区权益弃置义务等产生的预计负债。
●计量基础
●最佳估计数,但引入货币时间价值概念(《或有事项准则》第6条)
●持有调整
●根据确凿证据需要对已确认的预计负债进行调整。
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负债类科目
●核算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核算。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计“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计本科目。
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计本科目,贷计“营业外收入”科目。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计“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计本科目。
长期借款
●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
单位、种类
●本金
●利息调整(相当于溢价)
应付债券
长期债券
●面值
●实际利率法
●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帐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
借方旧余额
●科目分类
●负债的调整科目
●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
专项应付款
●取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固定资产等
有关科目
资本公积——资本
溢价
●转增资本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实收资本
递延税款
递延所得税负债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科目名称:
“递延所得税负债”
核算内容
●核算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
●资产帐面值大于计税基础
●负债帐面值小于计税基础
明细科目设置:
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项目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主要变化及余额对照分析
实收资本(已归还投资)
●投资人
●已归还投资
●外币资本折算汇率
●收到日汇率
●实收资本形成渠道
●股东投入
●债转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转增股本
●增加了权益结算的股份制服
已归还投资
资本公积
●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明细科目
●资本(或股本)溢价
●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库存股
借方余额
●收购尚未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期末借方余额
●反映企业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金额
●库存股形成的主要原因
●注销股本
●奖励职工
●要约收购
●企业兼并
●提升企业股价
●股利动机
成本类科目主要变化及余额对照分析
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与“制造费用”中的薪酬费用
●包括传统的工资总额、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工会经费、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等。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无形资产准则》第七条)
●单独设置“研发支出”会计科目
●核算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研究开发项目
●费用化支出
●资本化支出
●反映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尚未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开发支出。
损益类科目主要变化
●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按应收合同协议价款公允价值(折现值)计量。
●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应按公允价值贷计“主营业务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核算企业根据收入准则确认的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包装物和商品、销售材料。
●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以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或债务重组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明细核算
●交易性金融负债
●投资性房地产
核算方法
●期末,确认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按公允价值与帐面余额差额,借或贷计“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贷或借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处置时:
●按实际收到或支付的金额,借或贷计“银行存款”等,贷或借计“相关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负债”,按其差额,贷或借计“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按“公允价值变动”的余额,结转“公允价值损益”,确认“投资收益”(投资性房地产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全部投资持有期间应收股利及利息。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先调整后确认)
●长期债权投资的溢折价摊销。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现的损益。
补贴收入
计入营业外收入
●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
●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债务重组利得
●政府补助利得
●捐赠利得
●盘盈利得
主营业务成本
●发出商品成本计算方法
●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劳务的成本,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存货准则》第14条)
其他业务支出
●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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