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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理解《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必须调动一个人掌握的马克思经济学的全部知识,从严格意义来看,谁理解了这一问题,谁就有可能深入理解《资本论》。
正因为逻辑起点关系到整体的把握,如果对逻辑起点的认识发生偏差,对《资本论》的认识也就难免流于表面的内容。
有鉴于此,本文打算结合马克思的批判主题和政治经济学方法,对这一
问题进行多层次的论证。
一、如何认识《资本论》开篇中的商品货币关系
(一)《资本论》开篇中的商品货币关系是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反映,同时又具有非现实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版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
“我要在本书研究的,是①关于逻辑起点,国内主要有以下几种看法:
卫兴华先生认为:
《资本论》第一篇《商品和货币》,是研究货币转化为资本前的商品与价值关系及其发展历史过程的,这与老一辈学者如王亚南、王学文等人的观点相一致。
而卫兴华先生又进一步认为,分析简单商品与价值关系所得出的价值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等,对包括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在内的一切商品生产都是适用的,因而,研究“简单商品等于是研究商品一般”。
(参看《〈资本论〉的研究对象、结构和学习意义》,《当代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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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期)李建平教授在分析了恩格斯的相关论述之后认为,《资本论》逻辑起点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分析起点的商品同商品生产的历史的起点相一致;
二是指逻辑起点与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的历史起点相一致。
他强调:
“后一个一致是主要的、基本的”。
(参看《掌握〈资本论〉方法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1期)陈俊明教授从客体与主体统一的角度出发,认为《资本论》开篇的“简单商品”,“它一方面是暂时抽去资本关系的商品,另一方面又是资产阶级财富的细胞”。
(参看《〈资本论〉:
客体与主体统一》,《福建论坛》2006年10期)李绪蔼教授指出:
马克思对商品和货币进行最抽象的分析时,并没有离开资本主义这个“主体”,那种认为分析起点的商品是前资本主义商品的观点,“使马克思的分析离开了资本主义社会这个主体”。
(参看《〈资本论〉中的唯物主义方法》,《学术界》1996年3期)骆耕漠教授、葆良教授在上世纪60年代初发表过类似的看法。
(参看蒋绍进主编《〈资本论〉研究综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58页。
)在这些观点中,由于受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认识影响,无论是把分析起点看成是前资本主义简单商品,还是看成资本主义商品,大致上都是把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对应起来,只有陈俊明教授的看法似乎在一定程度实现了两者的脱离。
另一方面,上述几种观点都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了恩格斯“《资本论》第三卷增补”中存在的认识偏差,所不同的是,有些人委婉地承认这种偏差,有些人则力图加以调和。
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直接影响到人们对《资本论》的体系和逻辑结构的认识。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
”①他又指出:
“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
”②这表明,《资本论》的研究对象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有机体的商品生产。
他还指出:
“现代社会……是一个能够变化……的机体”,③而劳动产品的商品形式或者商品的价值形式,“对资产阶级社会说来……就是经济的细胞形式”。
④马克思从自己的思想方法出发,总是把特定的研究对象当成生命有机体,他的理论结论是对生命有机体的解剖分析得出的,而不是对事物的历史发展过程的简化抽象得出的。
因此,开篇中的商品货币关系只能是作为特定生命有机体的内在关系,不可能外在于这一特定有机体。
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社会财富,表现为‘庞大的商品堆积’,单个的商品表现为财富的元素形式。
因此,我们的研究就从分析商品开始。
”⑤这里的“商品”应该理解为资本的“元素形式”的商品。
对此,马克思在其他一些场合有过更为明确的交代。
他指出:
“作为我们出发点的,是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上出现的商品,它表现为……资产阶级财富的要素”;
⑥“我们以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范畴即商品作为起点”。
⑦这是因为“事实上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表面上,商品才表现为财富的元素形式”。
⑧之所以要从这样的商品开始,其原因是:
“价值表现的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能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
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
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第二章初稿片段和第三章开头部分,是对《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重要补充。
在这里,马克思对于《资本论》开篇的商品货币关系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进行了更为系统的阐述。
“我们在这里谈的不是历史上流通向资本的过渡。
简单流通不如说是资产阶级生产总过程的抽象领域,它通过自身的各种规定证明,它是那个在流通背后进行的、从流通中产生又产生出流通的更深刻的过程即工业资本的要素,其单纯表现形式”。
①他还指出:
“对简单流通的考察向我们揭示了资本的一般概念,因为在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内部,简单流通本身只是作为资本的前提和以资本为前提而存在的”。
②可见,这里的简单流通,正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内部的“简单流通”。
基于上述认识,马克思强调:
“就简单流通本身来考察”时表现为简单的商品生产及交换的生产,“如果分析一下特殊的分工形式,作为分工基础的生产条件,这种条件所导致的社会成员的经济关系,那就会看出,要使交换价值在社会表面上表现为简单的出发点,而在简单流通中所呈现出来的那种交换过程表现为简单的、但囊括整个生产和消费的社会物质变换,就要以资产阶级生产的整个体系作为前提……要使个人作为发生简单买卖关系的自由私人生产者在流通过程中相对立,作为流通过程的独立主体发挥作用,已经要以另外的更为复杂的并且同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或多或少发生冲突的生产关系即他们的经济关系作为前提”。
③因此,基于简单流通的“简单商品生产”背后的分工等条件,“既不是从个人的意志,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本性中产生的,而是从那些使个人已成为社会的个人、成为由社会规定的个人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产生的”。
④并且,劳动者“对自己劳动成果的所有权”“是建立在交换价值这种支配着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总和的经济关系的前提上的,因而它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即发达的交换价值的社会的历史产物”。
⑤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指出:
在全面的社会依赖条件下“个人作为私人进行生产”,“采取一种社会特性的形态”,同时被“看作需要的某种特殊体系和社会活动的某种特殊部门的实现”。
⑥简单流通体现的所有权、自由、平等的三位一体,“作为纯粹的观念……是交换价值过程的各种要素的一种理想化表现”,这“只是在现代的资产阶级社会中才得到实现”。
⑦因为这些特性仅仅是资本的属性,是建立在“通过自己的劳动进行占有”的“规律”基础上的“资产阶级自由和平等的王国”。
⑧而体现为“自由、平等和以‘劳动’为基础的所有制王国”的“这种简单流通本身”,“是资产阶级社会的表面”。
⑨通过商品形式所阐明的,正是“资产阶级生产的特殊社会的,而决不是绝对的性质”。
①
除了上述内容之外,马克思关于《资本论》开篇的其他一些重要论述,同样是把这里的商品货币关系看成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反映。
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的“货币章”中,马克思指出:
“一切产品和活动转化为交换价值,既要以生产中人的(历史的)一切固定的依赖关系的解体为前提,又要以生产者互相间的全面的依赖关系为前提……价格越来越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渗入一切生产关系,这些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里,自由竞争的社会里,才得到充分发展,并且发展得越来越充分。
”②在《资本论》开篇中,简单交换关系正体现了:
价格(价值)由生产费用决定,交换渗入一切生产关系,基于普遍分工的全面依赖关系等。
这种充分发展了的典型状态,只有在当时资本主义最发达的英国才可能是接近现实的。
类似的说法是:
“发达的价格规定的前提:
个人不是直接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他的直接产品是交换价值,因此必须通过某种社会过程的中介才能成为他的生活资料”,这种状态是“工业社会……得到充分发展的状态”,它“和家长制状态之间,存在着许多中间阶段,有无数的色层”。
③这种状态之所以在工业社会才得到充分发展,是因为“把一切商品作为价格来规定……以经常的交换为前提……以商品经常作为交换价值来比较为前提”;
④并且,“被设定为交换价值的产品……被看作是一种关系,而且这种关系是一般的关系”。
⑤马克思在这里又指出:
“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作为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作为个体化的交换价值,货币必须直接是一般劳动即一切个人劳动的对象、目的和产物。
劳动必须直接生产交换价值,也就是说,必须直接生产货币,因此,劳动必须是雇佣劳动”。
⑥这里的“雇佣劳动”,一般指的是与资本相对立的劳动。
因为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前的各种关系解体时期出现的一些自由短工,即便受雇于人,也不是真正的雇佣劳动者。
⑦当然,即便在资本主义时代,也存在黑奴制这样的非雇佣劳动,但这是以“实行雇佣劳动的其他自由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否则,实行黑奴制的国家“就会立刻转变为文明前的形式”。
⑧这些材料都以“发达的”商品生产为前提,似乎不能用来说明“简单商品生产”。
然而,马克思恰恰是在“货币章”阐述这些思想的,因此,它们直接属于《资本论》开篇的范围,与《资本论》逻辑起点是息息相关的。
在“资本章”中,马克思指出:
“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
作为纯粹的观念,平等和自由仅仅是交换价值的交换的一种理想化的表现。
作为在法律上的、政治上的、社会的关系上的发展了的东西,平等和自由不过是另一次方上的这种基础而已……(现代意义上的)平等和自由所要求的生产关系,在古代世界还没有实现,在中世纪也没有实现。
”①这说明,《资本论》开篇中的平等、自由的简单交换关系既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又是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相适应的。
马克思还指出:
“在理论上,价值概念先于资本概念,而另一方面,价值概念的纯粹的发展,又要以建立在资本上的生产方式为前提,同样,在实践上也是这种情况。
”“价值规定本身要以社会生产方式的一定历史阶段为前提,而它本身就是和这种历史阶段一起产
生的关系,从而是一种历史的关系。
”②这就把开篇中的价值规定看成资本主义生产的特有的规定。
马克思甚至直截了当地指出:
“价值概念完全属于现代经济学,因为它是
资本本身的和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的最抽象的表现。
价值概念泄露了资本的秘密。
”③他还强调:
任何一个资产阶级的经济范畴如价值,要成为实际的东西,“都不能不通过
自由竞争”;
④“价值由纯粹的劳动时间决定,这只能在资本生产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两个阶级分离的基础上发生”。
⑤基于价值规定的这种理解,在马克思看来,即便是个别价值形式,“也包含着萌芽状态中的劳动产品的一切资产阶级形式的全部秘密”。
⑥前文的分析表明,《资本论》开篇的商品货币关系,正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生命有机体的生产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其一般规定是从属资本的“一般概念”。
但另一方面,这里的表现形式又是抽象的形式,“一般”的形式,因而在一定意义上又是非现实的形式。
这对于“现存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总体”来说,“商品表现为价格以及商品的流通等等,只是表面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的背后,在深处,进行的完全是不同的另一些过程,在这些过程中个人之间表面上的平等和自由消失了”。
⑦这种“纯粹的抽象”,“在现实中却是以各种最深刻的对立为中介的”。
⑧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中,简单交换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最终“成了纯粹的假象”。
⑨人们作为“一般交换者之间的平等和自由的关系”,成了“骗人的表面现象”。
①这是因为,“这种等价物的交换”虽然存在,却仅仅是“建立在不通过交换却又在交换假象的掩盖下占有他人劳动的基础上”的“一种生产的表层而已”。
②为此,马克思明确指出:
资本主义社会的所有权关系或规律可区分为两条:
一是对自己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规律;
二是工人并不占有自己的劳动产品,他人的劳动表现为资本的财产。
用第一条规律说明第二条规律(关系),是不明白或不承认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
③
(二)作为一般规定来看,《资本论》开篇的商品货币关系必然包含历史的简单商品生产及其交换,但这里的规定又是非历史的,这里展现出来的理论认识依然基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马克思指出:
“社会生产过程按其广度和深度来说,还远没有为交换价值所控制,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仍然能够产生。
产品要表现为商品,需要社会内部的分工发展到这样
的程度:
在直接的物物交换中开始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分离已经完成。
”④对于货币来说,它的不同职能的显现属于极不相同的历史阶段,但是,“根据经验,不很发达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成所有这些形式的形成”。
⑤基于这样的认识,他进而强调:
“独立劳动的所有者彼此交换的状态是存在的。
但这种状态不是资本已经得到发展的社会状态,因而这种社会状态到处都因资本的发展而被消灭。
”⑥当然,像美国那样特殊的国情,在一定时期和某些地区,能够“在资本的基础上再生产以前的生产方式和所有权方式(例如,独立的农民的生产方式和所有权方式)”。
⑦但在马克思看来,这只是资本主义不发达的表现,因而是雇佣劳动发展的前奏。
这些思想似乎表明,独立劳动的所有者彼此交换的状态,应当是资本主义得到充分发展之前的一种状态。
另一方面,马克思还指出:
“在简单流通本身中……所有权还只是表现为通过劳动占有劳动产品,以及通过自己的劳动占有他人劳动的产品……在交换价值进一步的发展中,这种情况发生了变化,并且最终表明,对自己劳动产品的私人所有权也就是劳动和所有权的分离。
”⑧这也似乎表明,马克思按历史顺序把等价交换和资本主义占有规律当成不同历史时期的“规律”。
单从历史和现实的层面看,这些看法似乎是合理的,因此,《资本论》开篇的商品货币关系似乎可以理解为历史上简单商品生产的反映。
但是,从马克思特定的思想方法看,把《资本论》开篇中的简单交换看成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简单商品交换及其生产,便显得有些过于“单纯”了。
这涉及逻辑与历史的关系问题。
关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与《资本论》逻辑起点的关系,将在后文进一步加以讨论。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虽然强调逻辑进程与历史进程相符合,但在他那里,逻辑进程绝不是简单地对历史进程所做的简化和总结,不是基于通常意义的历史研究得出的抽象的历史联系。
关于这一点,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形式的分析能够很好地得到说明。
按照马克思的说法,价值形式是《资本论》中最难部分的难点所在。
而要把握这样一个貌似简单的问题,仅仅了解货币史是根本不行的。
只有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具有深刻的理解,才能解开隐含在货币中的这一古老而又现代的问题。
马克思指出:
劳动产品分裂为有用物和价值物,“实际上只是发生在交换已经十分广泛和十分重要的时候”;
①私人劳动不断地化为它们的社会的比例尺度,“要有十分发达的商品生产,才能从经验本身得出科学的认识”。
②这是因为,有了一般等价物,劳动产品才“作为价值,从而作为商品彼此发生关系”,否则,交换双方“只是作为产品或使用价值彼此对立着”。
③而“价值表现为一种抽象,这只有在货币已经确立的时候才是可能的”,并且,“只有在资本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展”。
④也就是说,在交换很少的情况下,“商品还没有发展为交换价值”。
⑤作为物物交换,“产品只自在地是交换价值”,因为用于交换的产品乃至交换本身,还“或多或少是多余的”。
⑥事实上,即便有了一般等价物,就作为一般人类劳动来说,也只有在相对的意义上商品才是按“征兆性”价值(真正的价值规定以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生产性劳动为基础)进行交换的,因为这时的交换还处于狭隘的范围,生产产品的劳动所具有的一般人类劳动性质总是近似的,并且存在各种显著的地域性差异。
而且,随着一般等价物和货币的形成,商人阶层也就随之发展起来,从这时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活动来看,他们始终遵循的是贱买贵卖的规律。
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
“只要商业资本是对不发达的共同体的产品交换起中介作用,商业利润就不仅表现为侵占和欺诈,而且大部分是侵占和欺诈中产生的。
”⑦除了欺诈之外,这种建立在侵占基础上的交换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提供剩余产品的共同体基本上还是生产使用价值,对于他们来说,“产品按照其价值出售,还是次要的”。
⑧也就是说,在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之前,它所从事的简单商品交换不可能是等价交换,因为他的财产“表现为与价值概念相矛盾的东西”。
①总之,无论是个体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还是以商人为媒介的交换,无论是物物交换,还是有了一般等价物乃至货币的交换,历史上前资本主义的交换关系都不能成为价值形式分析的基础。
或者说,通常的历史分析只能理解交换方式的形式上的发展,不能真正理解具有一般意义的内容规定。
也许正因为考虑到这些情况,马克思委婉地拒绝了恩格斯就价值形式的论述加强历史论证的建议。
②应当说,马克思关于价值形式的认识主要是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有机体的商品生产的剖析获得的。
如果考虑到商品交换有了发展的任何社会,个体生产者之间的交换都处于从属性的、补充性的地位,并且是狭隘范围内的不连续的交换,而商人阶层承担着商品流通的主要作用,且在一定程度上规定着个体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比例,那么,我们便有理由主要通过商人的媒介活动来考察不同历史阶段的交易行为。
从商人的交换活动看,只有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时代,由于它从属于产业资本,从产业资本的剩余价值中分享利润,其交换活动才有可能把贱买贵卖的商业“规律”与等价交换原则统一起来。
因此,如果不理解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内在关系,也就不可能理解前资本主义时代的商业活动中隐含着的征兆性的本质规定,也就不可能对价值形式有科学的认识。
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本人是有所交代的。
“价值规定只是资产阶级的财富的最抽象的形式。
这种规定本身就已经假定:
(1)原始共产主义的解体(如印度等);
(2)一切不发达的资产阶级前的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交换还没有完全占支配地位)的解体。
虽然这是一种抽象,但它是历史的抽象,它只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出来。
”③因此,理解价值规定不仅不能以“比较具体的经济规定”为出发点,也不能“以比较不发达的生产关系为出发点。
”④他又指出:
“只要理解了货币的起源在于商品本身,货币分析上的主要困难就克服了,……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只在于清楚地理解货币所固有的形式规定性”。
⑤既然理解货币的关键在于商品的价值规定,而商品及其价值规定又是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特定历史时代的抽象,那么,对价值形式的具有一般意义的内在规定的认识,自然是基于资本主义社会这一有机体的商品生产。
马克思从历史分析中得到的仅仅是对货币的外在形式发展的认识。
我们对价值形式的这种理解对于《资本论》开篇中的商品和货币是适用的,并且是以它们为基础的。
总之,正如马克思自己所说,他“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考,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
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
①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分析有力地印证了这一思想。
当然,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具体分析自然也包含着历史因素。
他曾经指出:
简单价值形式“实际上只是在最初的交换阶段,也就是在劳动产品通过偶然的、间或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的阶段出现”,“扩大的价值形式事实上是在某种劳动产品例如牲畜不再是偶然地而已经是经常地同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的时候才出现”。
②这些属于马克思提到的对货币自身固有的形式的认识当然属于历史的分析。
但是,我们必须指出,在马克思那里,历史的分析方法仅仅是从属性的、补充性的。
因此,马克思往往不拘泥于历史的顺序,“在经验的材料中‘以罕见的自由运动着’”,③历史材料是按作为研究对象的特定有机体的内在结构来利用的。
从价值形式这个特定的重要的例子来看,它的单纯的形式发展虽然与历史相符合,马克思的分析也包含一定的历史分析,但它的内在规定绝不能以历史分析为基础、为起点,没有商业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这个前提,没有基于资本主义生产的贱买贵买规律与等价交换原则的统一,以及对这种内在统一的认识,其内在规定性是不可能得到揭示的。
另外,那种把历史上商品生产的抽象共同点当做一般,把这种一般当做《资本论》的逻辑起点,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这种观点直接与马克思的思想方法相违背。
在他那里,“一般”规定的获得与独特的思想方法相联系,不同于抽象思维方式单纯基于形式逻辑得到的抽象认识。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最抽象的,但也是最一般的形式”;
④商品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是统治的、从而是典型的形式……是资产阶级生产的最一般的最不发达的形式”。
⑤这里说的“一般”具有这两层含义:
一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有机体处于最发达的、最典型的状态;
二是对作为特定研究对象的有机体的研究,设定了严格的考察条件,是在类似于科学实验室的最纯粹的状态得出的最基本的形式规定。
商品形式被看做最“一般”的形式,是就资本主义商品生产总体而言;
商品形式被看做“最不发达”的形式,则是就资本的存在形式而言。
从“一般”的特有内涵出发,马克思指出:
“资本一般”虽表现为一种抽象,但“不是任意抽象”,“与各特殊的现实的资本相区别的资本一般,本身是一种现实的存在”,这种现实的存在,突出地表现为银行资本或货币资本。
①这是因为,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货币资本是一种最发达的、最典型的资本。
这里关于“一般”的思想,对于商品、货币的“一般”同样是适用的。
总之,在马克思看来,“一般的东西,一方面只是思维中的特征,同时也是一种同特殊事物和个别事物的形式并存的、特殊的现实的存在”。
②可见,马克思所说的“一般”与抽象唯物主义从苹果、核桃等具体果实中抽象出来的抽象的“果实”有着本质区别。
它是科学家在纯粹状态下通过对特定对象的研究得到的关于对象的最基本认识,它尽管包含特定的生产关系取得支配地位之前的一些历史因素,反映着不同历史阶段同一研究对象的“共性”,但它对历史因素的认识只是基于“人体”这一特定研究对象对“猴体”进行的反思的认识。
就此而言,马克思所说的从一般、特殊到个别的认识模式,与从本质到现象,或者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具有同等的意义。
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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