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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房屋建筑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结构的重置价格和耐用年限结合成新率计算。
房屋重置价格参照《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9—2010年度城区房屋重置价的通知》(连政综〔2009〕234号)执行。
1.各类结构房屋重置价格(十成新)
单位:
元/m2
房层结构
价格
房屋结构
框架
638
砖混
528
砖木
504
土木(木)
443
2.各类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为70年。
3.房屋折旧后重置价低于50%的按50%计算补偿。
(二)附属房(杂物间、厕所、猪牛栏等)建筑部分按同类结构主体房屋重置价扣除折旧后的70%补偿。
檐口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100%计算建筑面积,1.6米至2.19米之间的50%计算建筑面积,1.59米以下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空地、附属房占地按其所处位置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补偿,各区位土地基准地价按《连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县城区及各乡镇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连政综〔2008〕75号)执行。
(四)无土地使用权批准手续的主体房屋用地、空地、附属房占地按原地类征地标准补偿。
(五)其它有关项目的补偿
1.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1。
2.二次装修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
六、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套房式和独立式房屋产权调换。
祖遗房(无人居住)原则上选择货币补偿。
(一)货币补偿方式
1.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计算办法
房屋建筑用地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被征收土地按该区域的基准地价699.74元/m2给予补偿,房屋按重置价扣除折旧后补偿。
被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金额=土地补偿款+(房屋重置价-每平方米房屋折旧)×
房屋建筑面积。
每平方米房屋折旧=每平方米房屋重置价×
2.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每平方米6元补助,最低不少于200元。
(二)套房式和独立式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1.被征收土地及房屋补偿计算办法与货币补偿方式计算办法相同。
2.安置地点:
南前村的被拆迁户安置在南前新村,李坊村的被拆迁户安置在李坊新村(砻糠头)。
3.统代建安置房的用地性质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4.安置地建设原则:
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户安置、连户建设、采取统一代建的方式建设。
5.搬迁补助费(搬家费):
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6元计补,给予两次补助,每次最低不少于200元。
6.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过渡费),临时过渡原则上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费用由征收人负责,按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6元计补,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补。
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时间从被征收人腾房之日起算至回迁时间,再加三个月装修工期,每季度支付一次。
7.安置房装修补助费:
选择套房式安置房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计补;
选择独立式安置房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补。
8.回迁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前。
9.选择统代建套房式安置房的:
(1)安置房户型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以产权登记为准):
约85m2、105m2和120m2。
(2)调换原则:
实行一户一套,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结合该户人口数确定。
原则上3人及3人以下户选择约85m2户型、4人及4人以上户选择100m2以上户型。
(3)统代建套房式安置房结构、楼层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见附件3。
(4)统代建套房式安置房屋价格(含土地成本、建安造价、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
住房均价1000元/m2,杂物间720元/m2。
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50%以内(含50%)的仍按1000元/m2计算,超过50%—100%的部分按1200元/m2计算,超过100%—150%的部分按1400元/m2计算,超过150%以上的部分按1800元/m2计算。
经有关部门确认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特困户,只选择最小套房式安置房,超面积部分计价不受上款限制。
10.选择统代建独立式安置房的
(1)调换原则:
实行一户一宅。
根据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结合家庭人口确定(户数及人口以征收公告发布之前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为准,夫妻间分户的只能认定一户,未成年人单独分户的不予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置
面
用
30m2~60m2以下
60~80m2
80~100m2
100m2以上
3人及3人以下
65
75
85
4人
5人及5人以上
(2)祖遗房同一宗被征收房屋用地属多户共有的,统代建房用地总面积不超过被征收房屋用地面积。
(3)被征收主体房屋占地面积少于30m2的不予安置。
(4)统代建独立式安置房结构、朝向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见附件4。
(5)统代建独立式安置房屋价格(含土地成本、建安造价、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等相关费用):
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价款,均价1100元/m2。
实际安置房总用地面积超过原拆迁房屋批准用地面积30%以内(含30%)的,用地面积所对应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价格仍按1100元/m2;
安置房总用地面积超过30%—50%的,超过的用地面积所对应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价格按1300元/m2计算;
安置房总用地面积超过50%—100%,超过的用地面积所对应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价格按1500元/m2计算。
统代建安置房总用地不得超过原拆迁房屋批准用地面积的一倍。
七、奖励优惠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的
1.被征收人在2010年12月30日下午5∶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奖励。
2.被征收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5:
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
3.被征收人在2011年2月28日下午5∶00以后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上述奖励办法。
(二)选择套房式房屋产权调换的
1.先签订协议者获得选择统代建房的优先权。
2.被征收人在2010年12月30日下午5∶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400元奖励。
3.被征收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5:
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
4.被征收人在2011年2月28日下午5∶00以后搬迁腾空房屋的,不享受上述奖励办法。
(三)选择独立式房屋产权调换的
2.被征收人在2010年12月30日下午5∶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
3.被征收人在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下午5∶00以前搬迁腾空房屋经验收合格的,按其被拆迁主体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奖励。
八、其它规定
(一)安置房价款未交清者不能参与选房,其选房号顺延。
(二)个别持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被征收户,如不同意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方式,可采取评估的方式确定其补偿价格,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安置地点在莲南小区,安置房均价2300元/m2、杂物间1850元/m2。
(三)统代建安置房屋产权证被征收人愿意由征收人统一办理的,应当书面委托征收人统一办理,被征收人应主动协助配合。
被拆迁房屋原“两证”齐全的,办理统代建房屋新“两证”所需费用由征收人负责;
“两证”不齐全的,办理统代建房屋相关新证所需费用由被征收人负责。
统代建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等面积部分的契税由征收人代办免征手续,超面积部分所需缴纳的契税由被征收人负责。
(四)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不得擅自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相关设施;
擅自拆除的,由被征收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五)被征收人应在房屋征收前向供水、供电部门交清水、电费用,属供水、供电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变更,应由供水、供电部门统一拆除。
水表、电表、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等,按原入户的户数补助,新增安置房入户费用由被征收人自理。
九、本方案报连城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2.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3.统代建套房式安置房结构、楼层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
4.统代建独立式安置房结构、朝向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
附件1
房屋附属设施、构筑物补偿单价表
序号
项 目
单价
备注
1
独立门楼
(顶有雨盖)
土木、木
450元/米
含基础造价,按延长米计
560元/米
混凝土
650元/米
2
围墙
(照墙)
夯土
40元/平方米
含基础造价
砖
砌
12墙
60元/平方米
24墙
80元/平方米
3
混凝土雨坪、天井
20元/平方米
4
尚未建造房屋的乱毛石基础
浆砌200元/立方米
含土方开挖
干砌160元/立方米
5
家用柴、煤灶
(固定砌筑)
单口水泥面层
300元/口
单口瓷砖面层
330元/口
每增加一口
加补60元/口
带热水包
加补200元/口
6
普通水池、洗涤池
120元/个
0.5—1立方米
7
蓄水池
二级1000元/座
8
化粪池
三级1500元/座
9
浴缸
400元/只
10
便器
抽水马桶
350元/个
蹲式便器
50元/个
11
电话移机费
50元/部
12
有线电视迁移费
150元/户
13
电表移表费
300元/户
14
水表移表费
200元/户
15
宽带迁移费
58元/户
16
空调移机费
200元/台
17
水井
有井围圈
180元/米
按深度补偿
无井围圈
120元/米
柱噻泵井
200元/口
按眼数补偿
18
液化气灶砖砌台架
水泥面层
100元/米
瓷砖面层
130元/米
石材面层
19
经批准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
钢架简易结构
100元/平方米
彩钢瓦屋面
20
未详的构筑物和其他高级特殊设施,另行作价补偿
附件2
房屋二次装修补偿单价表
装修材料
1
彩色水磨石地面补差
50元/m2
附加普通防盗铁门
45元/m2
防滑地砖补差
35元/m2
卷闸门与木门补差
3
瓷砖地面补差
不锈钢防盗门(制作)
80元/m2
外墙磁砖贴面补差
普通铁防盗网
外墙洗砂(或干粘石)补差
20元/m2
不锈钢防盗网
60元/m2
石板材地面、贴面补差
65元/m2
木墙裙
木地板
木包门与普通木门补差
260元/扇
宝丽板吊顶
30元/m2
水泥漆墙面补差
5元/m2
塑扣板吊顶
木天棚
石膏线条
10元/m
纤维天棚
附件3
统代建套房式安置房结构、楼层调节系数
及装修、设施标准
1、结构:
框架结构。
2、楼层调节系数:
(底层为杂物间)
层数
一层
二层
三层
四层
五层
六层
朝向调节系数(%)
调节系数(%)
-2
+3
-4
东侧第一套
+1
西侧第一套-1
中间套房
3、装修、设施标准
项目名称
装修、设施标准
屋面
青灰色玻瓦
外墙
底层仿岩石灰火烧板贴面,二层以上涂料
内墙
中级抹灰(厨房、卫生间除外)
顶棚
室内地面
现浇钢筋砼地面
门窗
入户门为钢质防火门,室内其它门窗用户自理,杂物间门为普通铁皮门。
窗为铝合金窗
厨房
地面防水面层,其它用户自理
卫生间
阳台
现浇钢筋砼楼面
楼梯
水泥砂浆面层,金属栏杆扶手
水、电
水、电表统一分户到位,入户费用户自理。
给水每户安装一个配水点。
电:
每间房灯具为平灯座普通白炽灯。
有线电视、电视、互联网络
预留接口
附件4
统代建独立式安置房结构、
朝向调节系数及装修、设施标准
框架结构
2、房屋朝向调节系数
东侧第一栋+6
西侧第一栋+4
中间0
青灰坡瓦
白色墙面、灰色线条
结构层
外墙窗为铝合金窗、入户防盗门,其余门窗用户自理。
水电
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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