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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检讨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上交到支部副书记处,逾期一天加500字。
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上交所在支部副书记。
水利云塘学生党支部
20XX年11月1日
篇二:
学生党支部规章制度
学生第四党支部规章制度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工商管理系学生第四党支部积极落实上级
党组织的要求和号召,为了更好地履行学生党支部的带头和示范作用,规范支部工作,特拟定下列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
学生党支部是党在学生中的基础组织,在学生中起着政治核心作用。
应当建设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战斗堡垒,成为联系学生的桥梁,成为团结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
积极帮助和支持校党委、团委、学院党总支的工作,成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先锋队。
始终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紧密围绕培养造就政治思想坚定、具有较高科技文化素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知识经济要求的新型先导性人才这一根本任务。
第二条组织机构
1.学生党支部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一人,依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在任期内支部委员的调整由上级组织审批。
2.支部委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在各方面做出表率,处处起到先锋模范带头的作用。
支部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之成为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的班子。
第三条主要任务
1.学生党支部全体成员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要学习研究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他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方针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支部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围绕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对党员进行形势与任务教育。
宣传群众(学生),组织群众(学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组织党员学习党章,采取有效方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教育,特别要加强对新党员培养和教育。
4.培养积极分子,指导学生党课学习小组的学习活动。
及时发展条件成熟的,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入党,并做好党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5.关心和支持群众(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种有利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积极帮助共青团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学校各部门在学生中开展的工作,教育党员在学校开展的活动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经常了解同学思想状况,帮助同学克服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
扶助积极因素、批评消极因素。
7.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的发展方向、素质要求、成才模式,加强自身的培养和锻炼。
注意结合大学生的业务学习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切实发挥学生党支部在大学生中的引导和先锋模范作用。
第四条工作制度和方法
1.支部工作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支部的重大决定事前应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群众(非学生党员)的意见,支部一旦作出决定,全体党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2.支部工作必须按学年和学期制订工作计划。
计划要经过支委会讨论,上报上级党总支备案。
学年和学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3.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分工明确,在具体工作中要相互配合,支部书记抓全面,并搞好协调工作。
4.支部应每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情况及党员思想状况。
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5.支部每学期应向党外同学征求意见。
对于支部工作的意见,应在支委会上讨论,并明确提出改进意见的办法。
对于支部成员的意见,应严格按照组织纪律转达给本人,并在民主生活会上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
6.应坚持学生党支部支委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支部例会,不应以支部大会代替支委会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案。
7.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定要先在支委会上讨论,在支委会意见基本一致时,再到支部大会上讨论。
以保证大会的严肃性,使大会顺利进行。
8.支部工作的重点一定要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一定要与本年级班团工作相联系,一定要为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这个根本目标服务。
第五条学生党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一)支部大会
1.支部大会的主要职能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
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问题;
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
民主评议党员。
支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支部大会的召开方式
(1)会前准备。
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议题,以便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出席对象。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
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传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参加,当在适当的时候,如审批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大会。
(3)会议程序。
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并报告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享有表决权人数,缺席数,并说明缺席原因。
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和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提供大会讨论和修改。
讨论时,党员应充分展开讨论,再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
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会议时间、地点,大会主持人姓名,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委员会在会议筹备期间指定专人负责;
会议期间,一般由支部委员、支部党小组负责会议记录。
(5)支部大会结束后,会议记录上交支部书记及时归档备查。
第六条支部委员会成员职责
(一)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研究安排支部工作;
将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支持和指导团支部、班级的工作,积极开展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5.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抓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指导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模拟党支部的工作。
(二)组织委员的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工作。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支部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
会同宣传委员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和要求,检查和督促本支部及所属支部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改选、补选支部委员的准备工作。
2.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
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
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
接转组织关系;
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三)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党支部的宣传工作。
1.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中心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具体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组织党课教育,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支部成员的主要职责:
1.正确掌握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协助支部其他成员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负责组织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工作,认真办理他们的入党和转正手续。
3.协助书记和支部委员会成员,与各年级团支部和团小组紧密联系,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优工作。
4.协助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党支部日常工作制度
第七条组织生活制度
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密切党员与支部联系、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性的一项重要措施。
党支部组织生活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并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一般是每两周一次。
组织生活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由支部委员会进行计划安排,决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并由组织委员会落实。
组织生活的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精神、决议和指示,并且认真贯彻执行;
传达本支部的决议和有关决定,要求全体党员共同贯彻执行;
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现阶段国际国内大事;
听取各位党员的思想汇报和学习心得,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听取党员对党支部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
适当
篇三:
学生党支部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信工系软件系党支部学生党员及学生党支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工作,全面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和学生党支部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管理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注重实效、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组织管理与思想教育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学生党员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党员基本信息
(一)党员的基本信息包括党员总数、党员结构和党员的自然情况、思想情况、活动情况和流动情况等。
(二)各级基层党组织应掌握本组织学生党员的基本信息,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要按要求建立党员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数据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将党员信息报送院党委组织部。
第五条学生党员入党材料
学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各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保存,学生毕业离校时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本人档案,毕业生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归档与组织关系转移同步办理;
学生正式党员的档案,在办理有关转正手续后送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学生党员组织生活
(一)学生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或党小组,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包括结合形势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传达上级党组织文件和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和不合格党员以及其它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适合党员特点的活动。
(三)学生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一般每月安排1-2次。
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组织部的组织生活安排意见及本单位实际制定每学期的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计划,下发各学生党支部,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七条学生党员组织关系
(一)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严格按照上级文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学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到其家庭所在地党组织,出国、出境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学生党员外出实习、社会实践等,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较固定的,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
时间在6个月以内的,一般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必要时可开具党员证明信。
(四)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直接到所去的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回校时,将证明信带回学校党委组织部注销。
预备党员持证明信外出期间预备期满的,由其外出所去的党组织将该党员外出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情况向原单位党组织作书面介绍,在原单位党组织讨论转正问题。
(五)毕业生组织关系的转移,由所在二层机构党委(党总支)按规定的格式制作毕业生党员花名册,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后,由校党委组织部逐个出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所属党组织。
如果工作单位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转往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乡镇、街道、社区等相关党组织。
2.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可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也可连同档案转往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考上外校研究生的,组织关系转往录取院校(单位)的党组织;
考上本校非本学院研究生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
考上本学院研究生的,需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4.留在本校非本学院工作的,组织关系通过校党委组织部转往录取学院(单位)党组织;
留在本学院工作的,由学院党委(总支)办理院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中说明。
5.离校时党组织关
系因故经批准后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并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教育。
(六)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注意事项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不得作任何涂改。
学生党员拿到介绍信后,如发现写错,应及时到校党委组织部更换。
2.党员遗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立即向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校党委组织部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3.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经开出,除非填错或在有效期内改派工作单位,原则上不得更换介绍信。
毕业生党员因个人原因又无正当理由不到转往单位报到,导致介绍信过期的,学校原则上不再重开介绍信。
其中,自介绍信开出之日起,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有关规定作自动脱党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第八条学生党员的党籍
学生党员从被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取得党籍;
党员被劝退出党、除名、自行脱党、自动退党、不予以登记、开除党籍或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失去党籍。
第九条学生党员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
(一)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按照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二)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
(三)自行脱党。
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给予自行脱党处理。
(四)退党。
党员如果改变了信仰,或由于其他原因不愿意继续留在党内而要求退党的,应同意其退党。
(五)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
犯了一般性错误的,进行批评教育;
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延长预备期;
犯了严重错误,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六)党员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工作程序,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二层机构党委批准(属党总支的,经党总支同意后报学校党委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才予以公布。
党员纪律处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严重或比较复杂,报学校纪委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有权直接给予党员纪律处分。
(七)支部大会讨论给予党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时,必须通知党员本人参加并允许申辩。
如党员本人长期外出不能出席,或通知后拒不参加的,支部大会也可以做出决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党员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被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的党员如对处分或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复议。
经复议后,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并可直接向再上一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党员的党费
(一)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高校工委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有经济收入的学生党员党费交纳标准按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四)交纳党费时间:
每月10-15日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五)党员持有党费证,交纳党费时,收费人要将缴费情况填入党费证中。
(六)学生党员入党前为共青团员,在入党的当月已交纳团费的,从入党的下一个月开始交纳党费,同时停止交纳团费。
(七)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党费交到原单位党组织。
(八)预备党员在支部大会决定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后,在上级党委未批复以前,仍继续交纳党费。
第三章学生党支部的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一)学生党支部一般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根据学生党员人数以及其他实际情况按年级、专业或班级设置。
(二)凡有学生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班级,根据工作需要,由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可设立学生党支部。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党小组。
(三)党员7人以上的学生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学生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学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任期两年。
选举产生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应报学院党委(党总支)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学生党支部委员应选党性强、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工作负责、群众威信高的正式党员担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综合素质高、热心党务工作、责任心强的政治辅导员、党员教师或学生党员担任。
第十二条学生党支部的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向党员布置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
指定专人与入党积极分子联系;
坚持定期考查、入党前的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学生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党支部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一)领导制度。
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
凡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
未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组织生活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健全组织生活有关制度,每学期组织生活的内容根据校党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生活指导意见确定。
一般情况下,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及时召开。
支委会每学期要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
要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和记录制度,学生党支部要将组织生活的内容、参加人员及时记录在组织生活记录本上,每学期末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查。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校党委的部署,每两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并认真做好组织鉴定。
要抓好动员教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
通过民主评议,增强党员意识,提高党员队伍素质。
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的党员予以表彰;
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视不同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定期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
实行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对所培养的积极分子定期谈话,并做好培养记录。
坚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和政审制度,做到严格把关,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突击发展和违规发展。
在确定发展对象、吸收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等关键环节要实行公示制度,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
(五)党员党籍管理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按照严肃、慎重、规范、及时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党籍管理工作。
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学生党员,需要对其党籍进行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学院党委(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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