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927339
- 上传时间:2023-05-07
- 格式:DOCX
- 页数:31
- 大小:32.27KB
连南瑶族自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连南瑶族自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南瑶族自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5.3 预警行动14
5.4 预警解除15
6 应对任务15
6.1 信息报告15
6.2 响应启动15
6.3任务分解16
6.3.1 台风17
6.3.2 暴雨18
6.3.3 寒冷20
6.3.4 干旱21
6.3.5 高温21
6.3.6 大雾22
6.3.7 灰霾23
6.3.8 道路结冰24
6.4 应急联动24
6.5 现场处置25
6.6 社会动员25
6.7 应急评估25
7 后期处置26
7.1 调查评估26
7.2 灾情调查26
7.3 恢复重建27
7.3.1 制订规划27
7.3.2 征用补偿27
7.3.3 灾害保险27
8 信息发布28
9 能力建设28
9.1 资金保障28
9.2 物资保障28
9.3 通信保障29
9.4 交通保障29
10 监督管理29
10.1 预案演练29
10.2 宣教培训29
10.3 责任与奖惩30
11 附则30
12 附件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轻或者避免因气象灾害造成的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办法》《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清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清远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影响我县行政区域的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
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地、各有关单位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确保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建立县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当发生较大区域气象灾害,并造成较大危害时,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
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
县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县气象局局长。
成员: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应急办、县气象局、县经济发展促进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市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科技和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连南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做好重大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通报重大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
(2)县人武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根据县发布的应急响应等级,做好抢险救灾行动准备。
应县指挥部的请求,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受困群众。
(3)县应急办:
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工作,检查落实县领导有关批示和指示。
(4)县气象局:
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参与重大气象灾害灾情调查;
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5)县经济发展促进局:
发改部门负责安排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加强价格调控监管,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及时发现并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承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影响前后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练、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等。
(6)县教育局:
负责协调、指导、监督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机制,保障托幼机构及学校(不含技校、下同)学生(含校车上、寄宿学生)安全;
组织、指导各地对托幼机构及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加强网络舆情监管;
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交通,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指挥、协调灾区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
严防制造散播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8)县民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群众生活救助;
组织灾情调查,核实、报告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管理、分配上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9)县财政局:
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1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指挥、协调受影响区域内技工学校、用人单位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情况启动停工机制,实施技校停课、用人单位推迟上班、提前下班等;
组织、指导对技校师生和有关用工单位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提高师生和外来务工人员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掌握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险情及处理动态。
环保部门负责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
(12)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负责督促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
指导、推动建筑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督促灾区危房、低洼地区居民和工地相关人员安全撤离和物资转移;
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
(13)县市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燃气等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
(14)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负责全县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15)县水利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督促全县各地修复水毁水利工程;
组织、指导全县各大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管;
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6)县科技和农业局:
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动物重大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
监测、发布农业受灾信息;
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准备和调拨;
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灾后复产;
负责渔业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督促、指导江河鱼排、渔船撤离、避险以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负责安排防灾减灾科技项目。
(17)县林业局:
负责林业气象灾害、森林火灾防御工作;
组织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组织、指导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修复。
(18)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负责医药储备的应急调度,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
(19)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期刊、新闻性网站等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0)县旅游局:
负责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
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旅游景区做好安全提示警示工作。
(21)县公安消防大队:
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2)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连南供电局:
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施抢修及支援工作;
做好防灾救灾电力供应保障。
(2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连南分公司:
及时发布气象部门发出的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
及时恢复被受损通信设施,保证气象信息传递和救灾通信线路畅通。
2.3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气象局,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县指挥部汇报;
根据县指挥部的决定,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2.4基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针对上述各种灾害,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
县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5专家组
县气象部门成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 风险评估
县气象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我县重大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机制,定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重大气象灾害防范和应对目标。
全县重大气象灾害风险包括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灾害天气风险。
3.1 台风灾害风险
台风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给生产生活带来较强破坏性灾害。
3.2 暴雨灾害风险
短时强降水或持续强降水过程可能导致城乡积涝、江河泛滥以及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
3.3 寒冷灾害风险
寒潮和强冷空气引发的大风、低温、雨雪冰冻、雨凇等灾害影响人体健康以及农业、林业、交通、供电等方面。
3.4 干旱灾害风险
干旱可能造成人及动物饮水困难,农、林作物减产甚至绝收,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3.5 高温灾害风险
高温影响人体健康、动植物生长以及交通、供电、供水等。
3.6 大雾灾害风险
大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等。
3.7 灰霾灾害风险
灰霾影响人体健康以及交通、供电和生态环境等。
3.8 道路结冰灾害风险
道路结冰影响人员出行及交通运输。
4 情景构建
台风、暴雨、寒冷、干旱、高温、大雾、灰霾、道路结冰等8种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常见应急情景如下。
各地、各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构建本地、本系统的应急情景,开展应急工作。
4.1 台风灾害情景
(1)基础设施:
电力、通信、能源等设施设备损毁造成电力、通信、能源等传输中断。
(2)交通:
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飞机航班延误或取消,大量乘客滞留,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
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等。
(4)水上作业:
江河等水上作业船舶、航行船舶等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设施损毁、人员伤亡。
(5)生产安全:
建筑物倒塌,变电站、塔吊、龙门吊及其他大型设备等损毁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
大型广告牌、电线塔(杆)等被风吹倒,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农林业:
农作物倒伏减产甚至绝收,养殖业遭受损失。
(7)教育:
学校停课,可能影响重要考试;
在校或路途师生安全受到威胁。
(8)旅游:
旅游景观、旅游设施损毁,旅游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游客滞留。
4.2 暴雨灾害情景
电力、通信等设施设备损毁造成电力、通信等传输中断。
道路、城市轨道、铁路等交通受阻,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3)洪涝地质灾害:
强降水可能造成江河洪水、城乡内涝、山洪暴发,并引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
(4)生产安全:
(5)农林业:
(6)教育:
(7)旅游:
4.3 寒冷灾害情景
(1)交通:
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汽车班次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2)电力:
电力设施设备因冰冻损坏,传输线路垮塌,电煤供应紧张,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通信:
通信设施设备因冰冻损坏,重要通信枢纽供电中断。
(4)农林牧渔业:
蔬菜、粮食等作物,以及林木、水果和苗木被冻死,或因日照不足导致病虫害蔓延,农作物绝收;
家禽、牲畜及水产品被冻死或患病。
(5)水利:
温度剧烈变化导致土壤层出现凸起和塌陷,危及水库、池塘坝体安全,或出现房屋倒塌。
(6)医疗:
感冒、发烧、关节炎、心脑血管等患者增多,医院就诊量增加。
4.4 干旱灾害情景
(1)供水:
水资源严重不足,影响城乡供水。
(2)农林业:
农田干裂,江河、水库、池塘、井等缺水,甚至干枯;
农作物、林木等因缺水长势差,甚至干枯绝收;
林木、草场植被退化;
引发森林火灾等。
(3)卫生:
因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引发公共卫生事件。
4.5 高温灾害情景
(1)供电:
电网负荷增大,供电紧张,可能引发区域性停电事件。
(2)医疗:
户外、露天工作者健康受到威胁,热射病、中暑、心脏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加,疟疾和登革热等疾病传播加剧,医院就诊量增加。
(3)交通:
高温可能导致汽车驾驶员疲劳驾驶以及汽车爆胎、自燃等交通事故。
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或存放不当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影响农作物产量、树木生长以及水产养殖,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4.6 大雾灾害情景
能见度低可能引发道路、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汽车班次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2)供电:
电网发生“污闪”故障。
(3)医疗:
易诱发呼吸系统疾病,甚至导致心血管病、高血压、冠心病、脑溢血等,医院就诊量增加。
4.7 灰霾灾害情景
低能见度可能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汽车班次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
电网发生“污闪”事故。
直接影响人体健康,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视力衰退、手足抽搐等现象,诱发鼻炎、支气管炎、心脑血管、冠心病、心力衰竭等病症,医院就诊量增加。
(4)教育:
影响在校师生正常学习及往返学校。
(5)农业:
因日照不足,影响花卉植物、农作物生长,或导致病虫害蔓延,影响作物产量。
4.8 道路结冰灾害情景
路面结冰导致道路交通受阻,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列车晚点或停运,大量乘客滞留需要安置,应急救灾物资运输受阻。
电力设施设备因冰冻损坏,造成电网垮塌,电煤供应紧张,甚至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
(3)供水:
低温冰冻造成供水系统管道、设备冻裂,供水受阻。
5 监测预警
5.1 监测预报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中小尺度灾害性天气监测系统、灰霾天气监测系统、山洪地质灾害监测系统、交通电力能源等专业气象监测系统、水文监测预报系统等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县、镇两级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建立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机制。
5.2 预警信息发布
5.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预警信息,由有关单位制作或必要时联合制作,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
5.2.2 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气象灾害预警的类别、级别、发布时间、预报时效、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5.3 预警行动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4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再造成灾害影响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6 应对任务
6.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
6.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应急响应启动级别,按照最高响应级别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应急响应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到轻分为I级、II级、III级、Ⅳ级四个等级。
(1)I级响应
气象灾害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由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II级响应
气象灾害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重大影响,县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I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较大影响,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县造成一般影响,县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6.3任务分解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联动,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主要应对任务包括:
6.3.1 台风
(1)电力:
经济发展、电力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2)通信:
通信部门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3)能源:
经济发展部门负责组织灾区电力、成品油的供应保障,承担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电力应急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做好救灾粮食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卫生部门组织县级医药储备的应急调度。
(4)交通:
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
(5)临时安置: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临时安置点秩序,做好消防、交通导引等工作。
民政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灾情调查和评估以及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洪涝地质灾害: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督促各地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
组织、指导全县各大水库、江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
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地质灾害险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7)生产安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建议用人单位停工(特殊行业除外)或做好停工准备。
安全监管部门督促、指导工矿企业开展尾矿库、以及油库、气库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工地、塔吊、龙门吊、生产厂房、职工宿舍、临建设施、仓库等建筑物和重点部位生产设施或装置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指导、督促建筑企业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督查建筑施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单位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8)农林业: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果农、林农或有关单位采取有效防台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卫生部门开展防病工作指导和评估工作。
(9)教育: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台风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全县托幼机构、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工作。
(10)旅游:
旅游部门指导各旅行社科学安排线路、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6.3.2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瑶族 自治 气象 灾害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