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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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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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保障高处作业施工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仅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
第三条术语
一、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二、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三、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四、异温高处作业: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
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五、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低于表1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
第四条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高处作业,符合GB/T3608的规定。
一、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二、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三、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四、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四级高处作业。
表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距离/m
≤10
1.7
35
2.0
63~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第二章作业前安全要求与防护
第五条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一、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工作许可证》。
(以下筒称《许可证》)
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购置的梯子、脚手架、移动平台、吊篮、安全绳、安全带等登高工具和设施应有出厂合格证或定期检定文件;安装后应经检查合格或经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检定合格方可使用,并张贴或悬挂合格标志。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和设施。
四、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安全交底,交待现场环境、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及处置措施。
五、高处作业开始前,作业负责人必须清点作业人员和所有机具设备。
六、在高处作业及下方区域设置合理的警戒范围,并安排专人监护,非许可人员禁止进入。
七、作业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高空禁忌症的不许从事高处作业。
八、严禁作业人员酒后、疲劳从事高处作业。
九、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十、冬季及雨雪天气条件下实施登高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十一、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十二、作业负责人在对人员资质、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全面复查无误后,签署认可意见,经监护人确认,方可实施作业。
十三、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第三章职责与要求
第六条作业执行人
一、作业执行人应具备相关资质,无证不得作业。
二、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三、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应确认作业地点和时间。
五、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六、应随身携带《许可证》
第七条作业现场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许可证》并对高处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高处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及周围情况,制定安全措施及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估并填写,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高处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监护人
一、负责高处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停止高处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当发现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高处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后方可离开现场。
五、在作业期间填写作业过程监控记录,并要求相关人员填写交接班记录。
第九条作业部门负责人
一、对所属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作业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高处作业的衔接。
二、检查、确认《许可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许可证》应及时制止高处作业。
三、在高处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种类安全要求
第十条脚手架施工
一、脚手架应有持有特种许可证的工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作业面上的材料应及时清理,保持作业面规整畅通,不要乱放工具材料,以免坠物伤人和影响作业安全。
三、每次收工时,架上材料应用完,一时未用完的应堆码整齐。
四、在作业面上进行撬、拉、推、拨等操作时,要采取正确姿势,站稳脚跟或手扶牢固的支持物,以免用力过猛时身体失去平衡或把东西甩出。
五、在作业面上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六、雨雪之后上架作业时,应把架面上的积雪积水清除干净,避免发生滑跌。
第十一条梯子施工
一、移动式梯子宜用于高度在4米以下短时间内可完成的工作。
作业小组至少为两人,一人在梯子上施工,另一人在下方固定梯子。
二、移动式轻金属折梯的一般规定
1、梯子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无歪斜、无扭曲变形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踏板应作防滑处理,梯脚应用合成橡胶作防滑处理。
2、设有平台的金属折梯,平台与梯子之间应有牢固的连接装置。
3、不要在电源附近用金属梯。
三、移动式竹、木梯子的一般规定
1、木梯支柱(立柱)应使用优质杉木,竹梯支柱(立柱)应使用小头直径大于7cm的四年生毛竹;梯子横档应用榫头嵌入,支柱(立柱)间距应为30cm,不得有缺档,梯子底宽应大于50cm。
2、立柱(支柱)两端应用螺杆或铁丝将两根立柱(支柱)连接紧固;梯长超过3m时,应在梯子中间加设一道紧固螺栓。
3、人字梯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应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
四、使用梯子的注意事项
1、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2、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工作人员应系安全带,一端系于除梯子之外的其他固定物上,且做到高挂低用。
3、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人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三档(离梯子顶部至少1m)不得站人,最高安全站立位置应涂刷明显的红色标志,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同时确保将梯子的底部放在坚固、水平和干燥的地面上,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4、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6、长度在4米以上的梯子,搬运应由两人进行。
在设备区及屋内应放倒平运。
第十二条吊蓝施工
1、吊篮平台的宽度0.8~1m,长度不超过6m;距高压线10M范围内严禁使用吊篮。
2、电动吊篮必须使用经产品备案、安装备案、定期经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并由具备安装资质的单位相应持证安装拆卸人员安装维修。
安装后及每日使用前必须检查悬挂机构、工作平台、限位保险、安全装置、配重块数量、配电箱、导线、提升机、制动装置、安全锁等是否安全可靠,各部件紧固,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工作平台挡板要齐全,严密,吊篮支臂长度必须符合使用要求,尤其注意钢丝绳固定的部位,还应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松股,钢丝绳应保证垂直无扭转扩曲状态。
严禁在没有保险限位、保护装置下开动设备。
检查完毕无故障时方可送电进行空载试机。
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由吊篮维修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严禁吊篮带“病”作业。
4、在吊篮升降过程中及停止时,工作平台应保持与悬挂机构处于垂直状况,严禁斜拉受力。
当发现平台倾斜时应及时调整,保持水平,两边相差不超过10CM。
5、升降吊篮时注意周围环境,电源线能否被拉断,上下有无障碍物。
吊篮升空作业范围内应清除各种突出物或障碍物,施工期间严禁开启外开窗户。
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或通道时,必须在吊篮下方设置警戒线或安全廊,并设置明显警戒标志和配备安全监督人员,确保安全运行。
6、双机提升的吊篮必须有两名以上人员操作吊篮,严禁单人升空作业;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等身体病患或情绪不稳定时及喝酒后严禁上吊篮工作。
7、作业人员作业时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锁器应扣在单独牢固的、固定在建(构)筑物上方的悬挂安全绳上,安全绳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具有三证的合格产品,安全绳使用时与建筑物要弹性接触防止磨损。
工作人员不得穿硬底鞋、塑料鞋或其他易滑的鞋,在吊篮内严禁使用梯凳搁板等登高工具。
8、作业人员作业完毕或进出吊篮时,悬吊平台应停放在地面,并可靠固定,严禁在空中攀援窗户进出吊篮或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9、吊篮内载荷应保持均匀,严禁超过额定载荷,正常施工时吊篮的限载重量应不大于额定载荷的80%,严禁长期满载使用或用作起重运输进行频繁升降。
10、施工现场严禁利用吊篮或钢丝绳作为电焊起弧或接线回路。
进行气焊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放置氧、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
在使用电焊时注意避免电焊火花烧断钢丝绳,严禁将裸露带电的焊把线、电源线接触吊篮,以免发生触电及熔化钢丝绳发生伤亡事故。
11、吊篮在使用、检查中发现故障、变形、磨损、腐蚀、损坏及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损坏零、部件,经检查测定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吊篮在高空停止时方可施工作业,施工作业时必须将吊篮、工作平台与施工主体进行可靠连接,固定点不少于两处。
并操作安全锁锁住安全钢丝绳,避免作业时吊篮工作平台发生摇晃、下滑发生意外事故。
13、当安全锁锁紧钢丝绳时,安全钢丝绳在受力情况下严禁强制开锁将吊篮提升,在安全钢丝绳不受力时方可顺利打开安全锁。
14、吊篮使用全结束后,将吊篮停放到地面,关闭控制箱及总电源,并将提升机、控制箱、安全锁用防水物品包扎防止雨水渗入。
第十三条其他高处作业
一、阳台或窗口高处作业
1、作业小组至少为四人,一人施工,一人负责安全绳的固定,一人负责协助施工,一人在楼底负责周围环境的安全监护。
2、在阳台或窗口作业时,双脚踩稳,一手紧紧抓住墙壁或其他固定物,另一只手操作。
3、重心保持稳定,不得在外力作用下偏出建筑物之外作业。
4、施工人员需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和碰撞。
5、对使用频繁的安全绳,使用前必须作外观检查,如有损坏立即更换。
6、物料及工具不得放置于临边或窗口处,防止坠落。
7、作业时用力平稳,不可过猛,以免失去平衡坠落。
二、房顶施工
1、房顶施工时,地面应设置警戒区域,并由专人监护。
2、房顶应牢固结实,确保能承受作业人员的重量,严禁在石棉瓦、刨花板、三合板等顶棚上作业。
3、施工时注意避开附近的高压线等电力设施,防止触电。
4、施工人员严禁后退行走,严禁背向房顶边缘部位的任何工作方式及其他行为。
5、禁止饮酒后房顶作业,严禁在房顶打闹。
6、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安全帽,高层房顶施工要系安全带,房顶为斜面时还必须穿防滑鞋。
7、多方交叉施工,施工安全负责人要严格管理,避免意外事故。
8、施工人员应保护现场屋面防水,不得随意破坏。
9、现场材料码放整齐、稳妥,及时清理边脚废料。
第十四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防护
一、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二、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三、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
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四、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五、在临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六、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13869的有关要求。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的有关要求。
七、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
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许可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八、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
九、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十、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十一、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十二、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十三、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十四、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十五、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五条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一、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二、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三、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第五章《高处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第十六条一级高处作业应通过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七条二、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通过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管理部审核、主管经理审批。
一、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三、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四、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五、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第十八条四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应制定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通过作业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安全专员审核、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批。
一、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二、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三、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四、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五、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六、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七、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许可证》。
一级《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作业时持有,一份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留存,作业完毕现场负责人及时报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并在留存件签字注销作业许可;二、三、特级《许可证》一式三份,除作业人员及本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各持一份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一份,作业完毕现场负责人及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并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件签字注销作业许可;《许可证》保存期1年。
第二十条《许可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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