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035篇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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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故A选项错误。
②B选项,非领导公务员的定期考核是年度考核;
领导公务员的定期考核不一定是年度考核,选项错误。
B选项以偏概全,故B法律另有规定。
.
③C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
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
但是,公务员执行
3.下列各项不属于行政合同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B、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C、公用征收合同
D、办公设备订购合同
第8章>
行政合同的种类
考查行政合同的概念。
并非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的所有合同均为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也可以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民事合同,主要区别在于合同的目的:
如果是为了公共管理的需要签订的合同,通常属于行政合同,否则为民事合同。
比如本题中的办公设备订购合同,与行政管理或者管理公共事务无关,可以作为民事主体进行,就是民事合同。
4.某市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某机电公司从乙县贸易公司购进的3辆进口汽车的准运证系伪造,作出没收3辆汽车和罚款20万元的处罚决定。
县机电公司不服,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复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过重,遂作出没收3辆汽车但不罚款的复议决定。
机电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B、乙县贸易公司为第三人
C、甲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乙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第13章>
第3节>
共同管辖
考查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地域管辖。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改变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决定,被告应为也就是作出原行为的行政机关县法院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同时,复议机关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两者均有管辖权。
5.村民陈某在本村建一住宅。
镇政府认定其非法占用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作出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随后将房屋强制拆除。
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镇政府的决定、确认拆除行为违法。
关于镇政府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但无权强制执行
B、有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有权强制执行
C、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也无权强制执行
D、无权作出拆除决定,但可以强制执行
第6章>
第4节>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①命题人认为题中镇政府作出的拆除房屋、退还土地的决定,属于行政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可知,行政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作出,镇政府是没有行政处罚权的。
因此可以排除A.B项。
依据《土地管理法》也可以得出相同结论。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
6.关于国家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或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41题,单选)
A、张某受记过处分期间,因表现突出被晋升一档工资
B、孙某撤职处分被解除后,虽不能恢复原职但应恢复原级别
C、童某受到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
D、田某主动交代违纪行为,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应减轻处分
《公务员法》第64条第1款规定: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张某受记过处分,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故A项错误。
该法第65条第2款规定: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项错误。
特别注意解除B孙某被解除撤职处分后,不视为恢复原级别,故”职务、原职级。
处分与撤销处分的区别:
(1)解除处分,是因为该处分的期限届满,而撤销处分,是因为该处分错误。
(2)解除降级、撤职
7.关于行政法规的立项,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5题,单选)
A、省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可于每年年初编制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B、国务院法制机构根据有关部门报送的立项申请汇总研究,确定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C、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行政法规项目应适应改革、发展、稳定的需要
D、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一旦确定不得调整
第3章>
第2节>
制定程序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8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据此,向国务院报请立项的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不能是地方各级政府,故A项错误。
该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总体工作部署,对行政法规立项申请和公开征集的行政法规制定项目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拟订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据此,对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拟订”,而非“确定”。
故B项错
8.下列关于公务员定期考核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基础
B、对非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口头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C、对公务员的考核重点是工作能力
D、定期考核的结果是调整公务员职务和级别的依据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
参见《公务员法》第36~39条。
9.《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与《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不同,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应适用哪部法律的起诉期限?
A、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B、适用《行政诉讼法》。
因为《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较长
。
因为《行政诉讼法》是法院适用的主要依据、适用《行政诉讼法》C.
D、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为《税收征收管理法》是特别法,应当采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第15章>
起诉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条确定了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对于《行政诉讼法》是特别法,应优先适用。
10.张某是一个体户,2003年1月其所在县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张某所开饭店的卫生条件不符合标准,撤销了他的饭店的营业执照。
张某不服,于2003年2月10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县法院一直推辞,直到2月20日未答复张某,也未作出裁定。
于是张某向市法院起诉。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可以向市法院起诉
B、张某已超过了受理期限,不能再行起诉
C、市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该受理,可以自行审理
D、市法院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B
考查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2条。
11.某市辖区公安局民警刘某在所辖范围值勤时发现甲乙等人在一录像厅内进行赌博,刘某准备将甲乙等人带回派出所时遭到了甲乙等人的反抗,刘某即用随身携带的警棍将甲的头部打伤。
事故发生后,区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情节较轻,于是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刘某作出拘留5日的处罚。
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因为超越了职责范围
B、区公安局对刘某的处罚是合法的
C、刘某的行为是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职务行为,因为其正在执行职务
D、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所以是合法的,区公安局不应当对刘某进行处罚
:
【答案】.
本题的关键是对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与个人行为的区分。
公务员由于具有双重身份,所以对其行为性质的区分决定了其应承担的责任。
刘某在执行公务期间将甲打伤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但是仍属于公务行为的范畴,其所属的行政机关即区公安局应当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并追究刘某的行政责任。
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实施的处罚,对公务员滥用职权的行为不能适用。
区公安局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
所以,上述选项中只有C项是正确的。
12.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
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董某向法院起诉。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6年卷二49题,单选)
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
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
本案为复议维持后起诉的行政案件。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
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据此,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董某追加区政府为被告;
董某不同意追加的,法院应当追加区政府为被告,故A项“第三人”字眼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以作出原行
13.环宇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市医院达成协议,共同开发SP制剂。
试产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接到群众举报,即同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经查,该药在尚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就在市医院投入临床使用。
两机关遂对该公司作m处罚,责令停止生产,没收库存药品和非法所得,并处罚款10万元。
环宇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本案行政主体或被告应当是谁?
A、应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因为处罚涉及其行政职责
B、应当是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第三人
C、应当是上述两机关,因为是共同行为
、应当是两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D.
第14章>
被告的确认
考查行政诉讼的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4款规定。
14.某公司向规划局交纳了一定费用后获得了该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刘某的房屋紧邻该许可规划用地,刘某认为建筑工程完成后将遮挡其房屋采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许可决定。
(2013年卷二47题,单选)
A、规划局发放许可证不得向某公司收取任何费用
B、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利害关系人,规划局审查和决定发放许可证无需听取其意见
C、因刘某不是该许可的相对人,不具有原告资格
D、因建筑工程尚未建设,刘某权益受侵犯不具有现实性,不具有原告资格
第5章>
行政许可的费用
A
《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据此,行政许可收费,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调整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明确规定就规划许可事项收取费用,故A项正确。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在本题,刘某
15.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3年卷二48题,单选)
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第7章>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
条,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13条、第12第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行为,只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故A、D项错误。
《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
“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据此,规章无权设定任何行政强制措施,故B项错误。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C项正确。
16.下列情形中,不属于行政合同可以终止的情形是:
A、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B、双方当事人协议解除
C、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D、相对方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而宣布解除合同
行政合同的履行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合同的终止。
行政合同的终止主要有下述情形:
(1)合同履行完毕或者合同期限届满;
(2)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
(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单方面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
(5)行政机关因相对方的过错宣布解除合同:
(6)因行政机关有严重过错,法院可以根据相对方的申请依法判决解除合同。
17.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
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
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
(2014年卷二45题,单选)
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
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
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
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界定
县公安局的通知针对的人是不特定的,而且其针对的事项可以反复发生,故属于抽象行政行为,A项错误。
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力,而“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项错误。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B具有强制力,故”的行为
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
“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是县公安局在行政管理中针对非法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故C项正确。
“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不是对人身自由、财物或行为的暂时性限制或控制,故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故D项错误
18.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年卷二43题,单选)
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
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机构的种类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有“国务院决定”即可,并未要求国务院开会讨论决定,故A项错误。
该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负责“审核方案”,方案提出者并非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
而且,根据该款规定,国务院负责“批准”
19.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哪一项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017年卷二46题,单选)
A、公安交管局在辖区内城市快速路入口处悬挂“危险路段,谨慎驾驶”的横幅
B、县公安局依照《刑事诉讼法》对李某进行拘留
C、区政府对王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D、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双方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达成的协议
第4章>
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
一般地,同时具有行政性、法效性、表意性、非规范性、外部性、单方性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A项是行政指导,对驾驶者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法效性,不项是刑事司法行为,不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B具有强制力,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有行政性,故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C项,同时具有行政性、法效性、表意性、非规范性、外部性、单方性,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D项是行政调解,公安派出所的调解行为对打架斗殴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真正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调解协议,故公安派出所的调解行为不具有法效性,
20.甲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0万元,甲不服,提起了行政复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甲死亡。
下列可以以甲的名义继续进行行政复议的是:
A、一直由甲抚养的继子
B、甲的外甥女
C、甲的舅舅
D、甲自幼被他人收养的女儿
第10章>
行政复议申请人
考查行政复议申请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参照《行诉解释》的规定,近亲属应指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本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A项是符合要求的。
21.关于行政诉讼的参加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是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方,甲公司认为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市工商局侵犯,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B、ABC共同殴打D,区公安分局对A拘留10天,B拘留5天,对C未作出处罚,D认为该处罚决定太轻不服而起诉,则ABC都是本案的第三人,法院经审理作出变更判决,即A拘留7天,B拘留15天,AB对该判决都不服,则二人皆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C、某15个合伙人组成的个人合伙组织认为县工商局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起诉,则合伙人为共同原告,推选出1至5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诉讼代表人有权接受对方的诉讼请求
D、丙在行政
原告的确认
①A选项,根据《行诉解释》规定,联营企业、中方或者外方都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故A选项正确。
选B不能上诉。
故A的处罚经审理减轻,所以A选项,加重处罚的第三人可以上诉,B②.
项错误。
③C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诉讼代表人仅享有程序性权利,接受诉讼请求需要被代表人同意。
故C选项错误。
④D选项
22.某市市政府为了引进外资,搞活地方经济,发布一文件称:
如果有关企业或个人介绍外国企业在该市投资达1000万美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人民币。
公民甲通过自己的海外关系联系一外商,该外商在该市投资2000万美元。
但事后市政府拒绝给予该公民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甲能否就市政府的拒绝奖励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A、不可以。
《行政诉讼法》并未列举行政奖励行为,因行政奖励行为引发的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可以。
市政府的文件是行政指导行为,对公民甲并不具有强制力,因而市政府拒绝履行行政指导所设定义务的行为是不可诉的
C、可以。
因行政奖励是具体行政行为,市政府不给予甲公民奖励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财产权。
市政府的行为是可诉的
D、不可以。
公民甲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市政府与甲之间是要约—承诺的民事合同关系
第1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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