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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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集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05
25.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振动给料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10
26.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14
27.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搅拌机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0
28.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充填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24
29.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铲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28
30.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31
第1条、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
第2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煤炭质量,杜绝人身及各类机械事故发生。
第3条、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安装井下通讯系统、压风系统、防尘供水系统,并确保“三条生命线”的完好、畅通、可靠。
第4条、抓好区队分工负责制,搞好区队生产组织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设备使用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全面完成承包任务。
第5条、根据月度、年度计划,向各班组安排产量指标和工作任务,确保完成各项计划指标。
有权制止违反规程、措施的违章操作行为。
第6条、加强新型班组建设,组织职工培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鼓励职工积极进行小改小改,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7条、对本单位违纪违规的职工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
对违章违规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8条、落实包机责任制,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或杜绝设备带病运转,杜绝各类机械事故发生。
第9条、制订本单位的工资、奖金分配方案。
搞好区队核算,努力降本降耗。
对本单位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0条、合理安排劳动组织与配备,不断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第11条、搞好采煤工程质量达标工作。
第12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3条、开展好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14条、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落实好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
第15条、开展好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
第16条、严格执行好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第17条上对采煤副矿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膏体充填队队长是本区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膏体充填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膏体充填队队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生产。
第3条全面负责区队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劳动纪律和文明生产等工作。
第4条开展安全质量周验收,搞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5条认真搞好职工培训,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第6条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对区队的工资、奖金实行公平、公正、公开、公配原则。
第7条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采煤工作面的生产。
第8条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定期、准时召开区队凑头会、圆班会,传达矿相关会议主要内容、总结当前工作情况并做好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9条深入现场,掌握井下生产状况,定期对产量完成情况、安全质量情况、设备运转情况、材料消耗情况组织分析,提出合理方案。
第10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工作任务,组织落实矿下达的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并按时进行总结。
第11条负责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2条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3条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对煤矿生产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4条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5条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6条负责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7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8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9条搞好本单位的成本、材料的控制工作。
第20条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制定合理、科学、安全、有效措施,并组织现场施工,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第21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3条保证采煤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齐全完好,按矿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避灾演练,提高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
第24条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第25条积极开展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26条监督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落实情况。
第27条执行好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第28条上对采煤副矿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抓好区队的全面工作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对兑
二、责任追究
第29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未构成犯罪的,按矿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分析情况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膏体充填队队长警告处分;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3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膏体充填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31条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膏体充填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区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32条未及时组织进行区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33条膏体充填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膏体充填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对本区队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在充填过程中,没有按照“膏体充填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膏体充填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7条不能保证区队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膏体充填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9条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40条膏体充填队队长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未组织好本区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区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46条区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7条膏体充填队队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膏体充填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9条各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膏体充填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5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附:
管理职责图
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是膏体充填队安全生产教育和政治思想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配合队长组织本区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落实好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提高安全意识。
第4条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
落实好互保联保制度、薄弱人物排查制度、跟班队长、班长现场交接班制度、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队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监督队长、副队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8条监督本区队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9条开展安全质量周验收,搞好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10条积极开展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11条监督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落实情况。
第12条执行好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第13条上对采煤副矿长和膏体充填队队长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抓好区队的全面工作和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14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落实好井下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和六大系统安装、使用。
第16条落实好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保证井下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可靠。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膏体充填区队党支部书记警告处分;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督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膏体充填区队党支部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膏体充填队在生产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20条不能及时参加区队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膏体充填区队党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21条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3条膏体充填队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24条在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膏体充填队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25条对于违反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责任图
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膏体充填队副队长应积极协助膏体充填队队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膏体充填队副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第1条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作业规程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2条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搞好现场的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第3条按照分工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完成生产任务,抓好设备维修制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第4条负责分工范围的规章制度的组织落实。
第5条参加有关会议,对所辖范围的工作,根据整体安排参与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第6条严格执行区队的跟班盯岗制,对现场工作及时进行监督检查,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各类事故分析,提出事故报告,确保安全生产。
第7条参加新旧工作面设备的验收和移交。
第8条负责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制止违反规程的违章操作行为,对误操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10条对生产现场人员有指挥权,对本队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1条有权拒绝执行有明显错误的命令和违章指挥。
第12条与区队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协作配合,彼此之间互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共同商议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第13条积极准时参加区队凑头会、圆班会,了解掌握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并学习矿随时下发的文件,并积极认真执行。
第14条抓好本区队的文明生产及材料回收工作。
第15条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并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16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7条保证采煤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齐全完好,按矿要求参加矿组织的避灾演练,提高防灾避灾能力。
第18条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第19条协助队长开展安全质量周验收,搞好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第20条协助队长开展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第21条监督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落实情况。
第22条执行好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第24条上对膏体充填队队长和支部书记负责,根据现场情况,对安全管理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25条以上条款如有一条及一条以上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并视情节给予100-300元罚款;
第2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警告处分;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7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膏体充填队副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8条在本区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膏体充填队副队长不立即参与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
第29条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0条在分工范围内对本区队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在采煤过程中,没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膏体充填队副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2条在生产过程中,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4条采煤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5条在值班期间,没有组织好班前、班后会,认真分析当日的工作重点,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膏体充填队副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膏体充填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膏体充填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岱庄煤矿膏体充填队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膏体充填队技术员是膏体充填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负责区队的技术管理工作。
膏体充填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膏体充填队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1条积极配合膏体充填队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区队的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第3条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在新工作面开采前15天编制作业规程,审批后负责组织贯彻学习并考试。
第4条定期复查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第5条负责膏体充填队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第6条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第7条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管理。
第8条监督本区队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落实情况。
负责本区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坚持开展工作面地质预报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预报,并有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和通知生产区队。
第10条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断层、陷落柱、破碎带、煤层变薄、老巷、托伪顶、夹矸、留底煤、软底等)时,膏体充填队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批、传达、贯彻落实。
第11条对膏体充填队生产系统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12条按时参加有关技术专业会议,并提出合理性建议。
第13条与区队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协作配合,彼此之间互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共同商议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第14条积极准时参加区队凑头会、圆班会,了解掌握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并学习矿随时下发的文件,并积极认真执行。
第15条要掌握工作面顶板来压的规律性,分析研究区队安全生产的动态,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搞好工作面的搬家和接续的准备工作。
第16条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区队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学习新知识,推广新技术和新经验。
第17条负责搜集本区队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第18条第19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0条保证采煤工作面供风、供水、通讯设施齐全完好。
第21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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