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法治政府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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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法治政府建设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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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法治政府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省、市关于推进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为重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成法治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实现美丽幸福新xx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 总体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全面完成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有效提升,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基本建成。
(三)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目标:
以建设有限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部门职责法定化,落实简政放权,坚持放管结合,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1. 深入推进行政体制改革。
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建立健全部门职能职责争议协调机制,推进行政职权法治化。
明晰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能边界,加快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2. 规范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确保工程项目审批和建设合法、公开、透明。
健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机制,认真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和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职责。
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提高使用效益。
改进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行政府采购规范化、法治化。
3. 强化市场监管和信用建设。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加快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革。
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实行综合监管,推广随机抽查。
加强电子商务、网络交易等新行业、新领域的行业监管,健全协调处理机制。
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
4. 创新社会治理。
提高社会治理科学化和法治化水平。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防灾救灾、恢复重建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依法应对和妥善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坚持基层法治、德治、自治“三治合一”建设,有效防范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加强网络群体团体组织的引导和监管。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形成政府与社会协同共治的良好治理格局。
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为突破口,依规治村(社区)、以德促治,发挥社会公德、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5.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服务的提供。
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投入方式,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履约管理和绩效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
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模式。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加强土壤综合治理。
(二)提升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文件管理法治化
目标:
政府制度建设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改革发展提供及时的制度保障,以良法引领和推进行政法治现代化。
1. 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执行,落实行政规范性
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提请审议。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向社会公布后执行,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 切实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把握制定规律和时机,做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适应,为促进经济、市场、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方面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合法,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内在逻辑要严密,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
3. 完善制度建设监管机制。
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加强与上级政府、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机构的沟通联系。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相关规定O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
通过备案审查、评估清理,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改革需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优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
目标:
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有效提升行政决策的稳定性、执行性、可预期性,确保行政决策全过程纳入法治化轨道。
1.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完善行政机关决策规则,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规定,涉及重大体制调整和重大事项决定的政府决策,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向镇党委请示、向镇人大报告。
建立健全公开听取意见、举行听证会等保证公民有序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全面实行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的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2. 实行决策后评估机制。
决策机关应当通过跟踪调查、听取意见、综合评估等方式,及时了解和分析决策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反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审议后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或者暂缓执行、停止执行决策。
3.落实行政决策责任。
完善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不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推进行政管理法治化
目标: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1.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权限边界,避免职权交叉或权力真空地带。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所需的必要保障,完善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
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
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治安、劳动保障、城市管理、公共网络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依法以镇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等行政行为,由镇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决定或镇政府集体讨论决定,各有关行政机关应严格落实承办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决策前的调查取证、方案论证和决定后的实施工作。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定、发布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
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集体讨论等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执法活动。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
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5.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推动营造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对妨碍行政机关工作秩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责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完善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
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保障机制,对长期在一线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考核、奖励、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逐步建立符合行政执法特点的保障体系。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权力运行法治化
目标:
严格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基本建成对行政权力内部和外部制约监督的体系,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专门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1. 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动态排查廉政风险点,依纪依规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依法履行报告、通报职责,做好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
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职责行为,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2. 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
强化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意见和决定的执行,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加强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认真履行监督决定,维护监督决定的权威性、严肃性。
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共同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法执纪,形成监督合力。
3. 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
落实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
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扩大网络问政的覆盖面。
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及时公布发布各类政府信息,依法处理各类申请公开事项。
建立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5.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庸政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行政救济法治化
目标:
健全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机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完善多元化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体系。
大力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民组织、居民社区的自治和协调作用,落实村(居)委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层基础职责。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
积极推行法律援助制度,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和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确保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独立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大力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建议,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拒不履行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追究责任。
实行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领导集体审议决定制度,加大听证审理力度,坚持有错必纠,加强协调化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公开行政复议决定书,强化行政复议透明度。
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办案水平,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提高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尊重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得干预、阻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
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法定义务。
依法履行法定期限内举证和答辩义务。
尊重并认真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及时落实、反馈司法建议。
加大对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督查、处理力度。
完善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4.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
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依法办理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落实信访责任,压实行政机关争议化解首处责任,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正当问题。
优化传统信访途径,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
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法治能力,推进自身建设法治化
目标: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塑造公民法治理念,保障法律实施,增强公民的安全感,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1.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每年组织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或集中培训,健全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镇长办公会议学法、党政联系会议学法制度。
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
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2. 推行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测评制度。
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推动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中增加法律知识的比例。
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3.注重法治实践活动。
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
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机构,镇长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O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夯实责任。
2. 细化任务,分步实施。
本规划分两个阶段实施。
2016年至2019年为全面实施阶段,由镇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步推进的建议和意见,并以任务清单形式明确牵头单位任务;依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期评估要求,同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适当调整工作任务。
2020年为验收总结阶段,在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总结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准备上级验收。
3. 加大督查,严格考评。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每年12月底之前,向本级人大、镇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各部门应向镇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估工作,增加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镇党委镇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提高考核实效,把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与领导干部奖励惩处、任免挂钩。
4.健全机构,落实保障。
推进政府法制办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法制工作人员,以适应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新要求,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场所,加大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办的积极作用。
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配备法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法制工作职责。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发挥镇、村两级法律顾问制度作用。
5.重视人才,强化自身。
注重选拔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优秀干部,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进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为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工作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积极、主动发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排头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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