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社会与坏社会的区别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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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种策略下,每一个家庭都会经历较为频繁的挨饿,导致发育受阻、体力不足、健康受损;
后一种策略则使合作双方的家庭挨饿的概率大大下降,从而将发育和健康的风险降到最低。
在长期的竞争中,发展出分享者策略的族群将有更大的机会生存繁衍,而独享者的族群更可能在进化竞争中被淘汰。
随着人类社会的日益复杂化,这种互惠式的利他行为将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情境和局面。
从长期来看,投桃报李的互惠模式将促使个人对他人更积极地施以帮助,而不会计较眼前的得失回报;
而且你付出猎获的动物肉给他人分享,未来可能得到他人对你孩子的照顾。
但是,尽管互助式的利他行为能使双方获益,但从短期来看,欺骗的策略比分享更具有优势。
一个欺骗者能从他人的分享中受益,但他原本就没打算将来与他人分享。
这样的情况就变得更加复杂。
当一个人对他人施以利他行为时,就会出现两种情况:
或者互惠的合作,双方都会受益,但双方都有成本的付出;
或者被欺骗,你有所付出,而得不到预期的回报,而且还会独自承受风险。
因此,人们就可以选择自己是成为一个分享者,还是欺骗者,如果是欺骗者,也会出现两种情况:
或者对方是分享者,你得到收益但却无须付出;
或者对方也是欺骗者,那么双方都不会受益,但鉴于互惠的利他行为本身就源于抵抗风险,那么双方不仅不会受益,还会像独享者一样承受风险。
这就是人类利他行为在生物进化过程中面临的困境,生物学里将其称为“利他主义难题”(problemofaltruism)。
其实,这个难题与经济学里的“囚徒困境”十分相似。
只不过如果欺骗者的策略相比分享者更具有优势,那么利他行为就会从人类进化路径中消失。
而如果人类要保持分享者的利他行为倾向,就必须要发展出识别欺骗者的能力。
密歇根大学的行为分析和博弈论专家阿克塞尔罗德和搭档(R.Axelrod&
W.D.Hamilton)在其名著《合作的进化》(Theevolutionofcooperation)中通过计算机模拟的重复的囚徒困境循环赛设定,来比较参加游戏竞争的玩家,包括经济学家、数学家、科学家和电脑高手。
研究要求参加比赛的玩家要提交他们参加比赛的策略,而且要玩200轮的博弈。
游戏的得分如下面图示的支付矩阵,最终游戏得分最高者获胜。
(这是阿克塞尔罗德和搭档(R.Axelrod&
W.D.Hamilton)在研究中所采用的支付矩阵。
在这个矩阵中,相关的数值满足:
T>R>P>S且R>(S+T)/2。
其中,R指双方都是分享者;
P指双方都是欺骗者;
T指自己是欺骗者而对方是分享者;
S则相反,自己是分享者而对方是欺骗者。
)
研究将玩家提供的14种策略随机配对展开对弈。
有些策略非常复杂,包含了大量条件规则,甚至能对其他策略建模,并在中途改变自己的策略。
最复杂的策略包含了77条编程语句组成。
有意思的是,最终获胜的策略“以牙还牙”(titfortat)异常简单,只包含了4条编程语句,由两条非常简单的规则来构成:
1、第一次主动选择合作;
2、然后选择互惠式合作。
换言之,获胜的“以牙还牙”策略实际上就是首先做一个分享者,如果对方也是分享者,则继续做分享者,决不首先成为欺骗者;
但对方一旦是欺骗者,那么马上也成为欺骗者。
对于人类的利他行为也是如此。
在我上一篇文章《被奇葩制度稀释的“无偿献血”》后近千条的读者留言中,大多数读者留言的态度都类似“什么时候输血不要花钱的时候我就去献”,或者“有患者曾经对我们说过这样的经历,他本人献血量达到了2800CC,然而有一次在外省(和他的户籍地址、住址紧邻)用血500CC,而且献血证当时就送到了医院,却被告知:
先交钱,然后回你献血的单位报销!
”
读者的态度倾向归纳起来其实就跟“以牙还牙”策略的倾向是一致的。
无偿献血时无需本地户口,也无需繁琐的手续,把献血车停在每一个繁华闹市,总之你无偿献血时异常地方便。
而你及家人一旦需要用血,又要回献血地报销,又要先垫付,还要承担各种“成本”,报销手续又异常麻烦;
更关键是资讯又不透明,权贵和高干病房的病人享有优先用血权,等等。
总之,你要用血时就异常繁琐。
毋庸讳言,我们的社会民众的利他行为倾向被政府和权力机构沦丧的公信力所抑制。
当中国内地人口献血率(9.7‰)低于世界卫生组织的警戒线,相比之下,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人口献血率基本都超过30‰;
美国则更是高达60‰以上。
而且,无论是中国的港澳地区,还是西方发达国家(平均为45.4‰),全都是依靠“无偿献血”,而非“直接买卖”,更没有像中国那样的出台各种奇葩奖励政策。
概言之,一个“好”的社会应当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那么首先是这个社会的权力机构是一个分享者,而不是欺骗者。
不仅如此,一个好的社会必须就建立在信任而不是欺骗和忽悠的基础上,而这又必须来自长期、稳定的制度保障,和权利的充分彰显,以及对权力的有效约束。
那么,像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绘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就能成为激发和鼓励人性中利他主义的“善”的最基本条件。
而一个“坏”的社会却不幸“我畏人人,人人危我”。
当搀扶倒地老人都成为高风险事项,当一些地方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又如何令广大的民众能成为积极的分享者?
对普通人而言,“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这么多年的教训足以使他们从种种社会怪现象中学会不做那个总是被欺骗者忽悠的“笨蛋”。
一个不仅不能激发和鼓励人性中利他主义的“善”,反而把许多人扭曲成各种各样“欺骗者”的社会,从其本质而言,更符合马克思所谓的“异化本质”。
撞了豪车该怎么赔?
国庆长假,照例又会出现堵在路上的一幕,不过,比起与豪车发生事故,堵在路上不算什么倒霉事。
去年12月,广西的一位个体司机,在超车时擦挂了一辆劳斯莱斯幻影,且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后,劳斯莱斯的车主将这个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37万余元。
广西桂林雁山区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公司按全部保额20万赔偿原告,剩余105万元,由司机负责赔偿,司机挂靠的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现在,道路上的豪车越来越多,与豪车发生一个小事故,就会让人陪个几十万,上百万,如果发生了一个大事故,甚至会倾家荡产。
有人据此编了一道阴损考题:
要是你的车子失控,前方左有一豪车,右有一路人,你是撞车还是撞人?
所以,虽然从法条角度,广西法院的判决并没有错,但是,如此赔偿,肯定存在不合理之处。
那么,这个不合理之处到底在哪里呢?
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从豪车价值的构成看。
会计中有公允价值(FairValue)的概念,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
在事故赔偿中,双方已经不是自愿状态,但这并不是问题之所在,所有的赔偿都不是自愿的,这并不意味着赔偿金额不是“公允价格”,问题的关键在于豪车维修的价值构成。
豪车的修理服务是高度垄断的,只能在4S店修,消费者的需求毫无弹性,修理方可以索要更高的价格。
比如,对于一般依靠钣金与补漆能修复的车损,豪车一般都是只换不修,显然,这样费用会更高。
某种程度上,豪车昂贵的维修费用,只是豪车高昂的售价的一种延伸。
豪车的价格,除了通常车辆的研发制造成本之外,还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塑造品牌价值,声誉、定位、形象,比如只换不修的做法,本身就是一种彰显格调、档次的做法。
所以,作为一种商品,豪车不仅具有交通功能,也有奢侈品的功能,这也就是说,豪车的价格中,不但包含了其作为正常交通工具的价值,也包含了其作为奢侈品的价值。
那么,从道路的属性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奢侈品进入道路?
这就进入了讨论此问题的第二个角度:
道路交通法规的经济目标是什么?
道路是一个很特殊的地方。
在道路上面,人需要去应对本来并不适宜人的生理特征的速度,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人在道路上必然会犯错。
在现实生活中,保险可以分担跟车距离过近、处置不当等行为的后果,也能分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的后果,但却不会分担刑事犯罪、酒后驾驶等行为的后果。
这是因为前两者,从整体上看是不可避免的。
既然完全杜绝是不可能的,犯错是必然的,所以,道路交通法规潜在的经济目标,并不是杜绝事故,而是在可接受的代价下,维持交通的正常运行。
比如,速度与事故有着正相关性。
一味为了速度带来的经济性,在高速下发生爆胎、刹车失灵很容易造成重大车祸,但是,一味为了安全,把速度限制在60公里以下,却是非常不经济的。
所以,最终的妥协结果就是在现有的技术,成本之下,把高速的速度定在120公里。
所以,从经济上看,交规是一个成本与效率妥协的产物。
而这个可接受的成本,必然与车辆的价值有关。
打个比方,如果道路上都是价格500万以上的车辆,那么交规规定的前后左右的车距都会变大。
实际上,当豪车上路的时候,周围的车都会离得更远一些。
这就意味着,反过来说,道路交通法规,实际上,有一个潜在默认的交通工具的合理价格。
显然,这个价格远低于豪车的价格。
现在出现了让很多人欲哭无泪、倾家荡产的案例,实际上是把豪车作为奢侈品的一部分价值,当做了正常的交通工具价值进行保护。
但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潜在默认的价格大大低于这个水平,也就是说,这个情况实际上已经超出了交规的法理来源,在交规的“预期”之外。
不过,虽在交规的预期之外,但却在豪车车主的预期之中。
这也就是讨论豪车事故的第三个方面,豪车车主的合理预见义务。
豪车车主了解的信息更多,对事故后果的预计比一般人更清楚,另一方面,对大众而言的“撞豪车”小概率事件,对豪车车主而言,却是大概率的,所以,豪车车主应该具有合理预见的义务。
从这个角度看,开天价豪车上拥挤道路的行为,在本质上,就近乎于碰瓷了,就如在节日狂欢的广场上,带上一副价值数十万的眼镜。
实际上,在很多小孩溺水案件中,如果鱼塘主没有尽到合理的警示、防范义务,小孩进鱼塘游泳溺水死亡,法院会判决鱼塘主承担次要责任。
所以,豪车事故的赔偿,不是一个单纯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而是在道路这样一个更具体的环境中,财产保护,合理预见的义务的分担问题。
这个问题的最根本出发点是道路的性质。
道路具有公共属性,其任务是高度秩序化的去承载交通,本身是一个具有相对高风险的场所,不适宜展示奢华。
所以,交规保护的财产,其数额应限于交通功能的合理所需范围,而不应覆盖非交通所必须的奢华财产。
奢华部分的财产保险,应由其他保险功能来提供。
比如,如果豪车厂商规定,再小的破损,都是整车置换,对于车主来说,只要他愿意承担这个费用,享受这种高档次带来的满足,那就是正常的市场交易,但是,这部分炫耀的价值,并不应该当作合理的交通工具的价值。
所以,应该确定一个交通功能所需的合理价值范围,根据现实情况,比如80万、100万,即在这个数额之下,都可认为是为了满足必要的交通功能,超出这个数额则是一种展示奢侈需求。
这就意味着把一般人的合理预见义务限制在某个数额以下,只要不是故意造成豪车损失,仅仅属于道路上的正常的过错、违法行为,那么,就只应该承担正常交通工具价值范围内的损失。
对于超过这个数额的损失,考虑到道德风险,责任方应按一定比例负担,其余部分,或由车主自己承担,或通过保险分担。
如何假装你很懂诺贝尔文学奖
——掌握冷知识是装逼必备
云也退
几天来,朋友圈里频见米兰·
昆德拉的名字,有他的文章和语录,也有关于他的文字。
于是知道,诺贝尔又要开文学奖了,健在的老先生们又要被惦记一次。
不过,如果你想显得内行一点,想在一群人里面脱颖而出,这句话就得这么说:
“健在的老家伙们又要骚动一次。
充内行的几个要素:
世故的口吻、冷知识、八卦、阴谋论。
世故的口吻,不多说了,多看几个视频,想象一下自己在场还认识好些人。
冷知识,这个很重要。
诺奖得主大多七老八十,所以如果你能说出一些比较年轻的得主,准能shock一些人。
首先,你可以纠正一个以讹传讹的说法:
迄今最年轻的得主,不是1957年的加缪(获奖时44岁),而是1907年的路德亚德·
吉卜林(42岁),传讹的根源在于加缪名气太大,而且英年早逝,“最年轻得主”一说比较符合人们的情感期待。
至于吉卜林写过点什么,你就不用操心了,这是个梦想给英帝国主义还魂的作家,你只需把这一点抬出来,别人就不方便多问。
那么最年长的作家又是谁呢?
2007年的多丽丝·
莱辛,获奖时88岁,应该可以了吧?
不,你得牢牢记住E.A.卡尔费尔德的名字。
此人写诗,在1931年,已经平躺在坟墓里的情况下,被“追授”为诺奖得主,后来再无此类案例。
他写过什么诗,那也不是你需要关心的,因为,很幸运,他的诗即使在瑞典国内也少人问津了,相反,你可以点出卡尔费尔德的获奖曾让瑞典皇家学院的公信力大跌,使得他们下不为例——你又可以赢得一批围观群众的心。
好,这就说到瑞典诗人了。
无论怎样,你要抽出一个双休日,记住托马斯·
特朗斯特罗姆(Transtromer)的名字,实在不行就像美国人一样,想想“变形金刚”(Transformer)。
跟卡尔费尔德相反,2011年给特朗斯特罗姆发奖,瑞典人是下了很大的决心的,因为之前奖励过的瑞典人——6个半,半个是奈丽·
萨克斯,拿着瑞典国籍的德语犹太女诗人(记不住就算了)——几乎无一人无争议,尤其1974年一起得奖的那二位,雍松、马丁逊,谁还记得他们呢?
但你若真记住这两个人名,并且记住他们当初自己是诺奖审评团里的人,你又可以赢得一批围观群众的心。
你已经有两批心了。
好,说到一起得奖,我们就慢慢摸到诺奖冷知识的边缘了。
掌握冷知识是装逼必备,因为愚蠢的人类,脑袋里埋着一根比千寻长江铁锁还稳固的因果链,他们想:
哇,你连这么冷门的事都知道,那无疑别的你也都知道了。
世上的聪明人,都是善于藏起自己的蠢而欺负别人的蠢的人,这点,我不说你也懂。
一起得奖的有谁呢?
除1974年外,还有1904年,1917年,1966年,看上去不多,但不好记,因为缺乏记忆的抓手,尤其1917年那俩丹麦人,他们的书很少有人读了,连北欧人疙疙瘩瘩的名字,能念全的人都不多了,他们被选出来,主因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已拖得太长了,整个欧洲都快给拖死了。
然后,1944年,诺奖选出来的获奖作家也是一位丹麦人,也是一个今天很少有人提到的作家,J.V.延森。
你看,丹麦这个国家,还是很治愈的。
你若能谈论一下丹麦在诺贝尔文学奖史上的特殊贡献,你又可以赢得一批围观群众的心。
有一个品牌叫诺贝尔瓷砖,跟诺贝尔没啥关系,不过五十年前,诺贝尔文学奖倒是经常像一块瓷砖似的,把人贴脸哆嗦一下。
记住,一旦有人念叨“冷门”之类,你就要跳将出来说,行啦,要说爆冷门,哪里轮得到现在。
然后,你当当当当连名带姓背出一批北欧获奖者的名字,什么西格丽德·
温塞特啦,什么哈尔多尔·
拉克斯内斯啦,什么帕尔·
拉格奎斯特啦,什么比昂斯切尔纳·
比昂松啦,什么弗朗茨·
埃米尔·
西伦帕啦,能说多少说多少。
你说的都是事实,那些日子,诺贝尔文学奖的确隔三差五地发给大冻省的文人们,他们之中,至今还比较有名的算是挪威人汉姆生,冰岛人拉克斯内斯可以算半个。
“拉克斯内斯其实写得很好”,“彭托皮丹其实是个被忽略的大师”——这种话平时多练练,有益无害。
当别人也注意到冷知识的时候,你该怎么办呢?
比如,1962年的美国作家斯坦贝克,总有人说那是冷门,这时你要站出来说,其实吧,斯坦贝克那会儿很红很红的,只是今天我们不太提,在美国,他的地位一度要攀上莎士比亚呢。
你再抓几个类似的伪冷门出来:
高尔斯华绥、赛珍珠、霍普特曼、梅特林克……你手里的心越来越多了。
同样道理,如果有人在大谈“诺贝尔文学奖的政治因素”,你作为行家,大可不必跟他们掺乎什么高行健、索尔仁尼琴,那简直太俗了,俗不可耐,比上两代苦大仇深的公知还不如。
我建议你跟他们谈罗素,对了,1950年得奖的那位哲学家。
你站起来,表示从罗素开始,1950年代的十个得主全都是欧白男——欧洲男性白人,这是多么政治正确的一段时期呀!
然后,你再谈谈1950年的罗素和1960年的圣-琼·
佩斯,其实也都是诺贝尔和平奖的合适人选,他们一个参加过反核示威,另一个曾为欧洲的统一尽力(怎么尽力的不用细说),那些只知人云亦云的家伙,自然就退下了。
新世纪的诺奖一直在插红旗:
让世界地图上未能染指过这一桂冠的国家,如匈牙利、奥地利、土耳其、加拿大、中国都尝一尝味道。
所以,当人们说到莫言拿奖时,你把这个背景揭出来,可以给自己加分;
绝不要跟那些公知走,扯什么作家良知、中瑞关系云云。
阴谋论也是分档次的……什么?
莫言的书我读过没?
您别开玩笑了,咱都中国人对吧,不看也知道他写的是啥。
接着,你可以宣称,现在中国人的诺奖情结已摘,就剩一些有海外敌对势力背景的家伙在唧歪个不停。
现在难受的是美国人,唯一的超级大国,已经二十年没有拿过诺奖啦,自从1962年之后,还没有一个土生土长的美国白人拿诺奖哪,这叫一个如坐针毡哪,怎么回事?
你看,主动权在你手上了。
别人会说,这个嘛,说明诺奖的眼光已经世界性了,不再围着美国转了,或者,他们又会重弹政治的老调,说诺奖瞧不起世界警察,连累了该国的作家也得不到奖云云。
这时,你就得掌握一些基本的八卦,你说,喂,你们晓得吗?
美国最众望所归的诺奖候选人,菲利普·
罗思,他犯了大忌,他跟美国前辈,同样屡次获得提名却没能得奖的诺曼·
梅勒一样,都是厌女症患者。
你看他的书,写得多么淫,动不动就是老教授泡小女生,可是他这个人又说女人是妖孽,男人出轨都是女人诱唆的。
所以,不劳瑞典老头子们动手,很多人都看不上他。
可是呢——你话锋一转——那些没得过诺奖的人就不好了吗?
不是的!
你看托尔斯泰得过吗?
没有。
卡夫卡得过吗?
普鲁斯特、乔伊斯、易卜生、博尔赫斯得过吗?
鲁迅也没有。
张爱玲,这么勤奋的好作家,死了还在出书,也没有。
——说到这里,你看众人露出了恍然且感激的表情:
你在显示了自己的专业之后,也留给他们一个畅所欲言的机会。
你真好。
老舍、王小波、王朔、韩寒、村上春树、昆德拉……他们一个接一个地罗列心目中的该得却未能得到诺奖的人选,说到昆德拉的时候,你可以打断他们:
昆德拉,那啥,今年他很有希望。
然后,一群人围上来问个究竟:
为什么啊,我们都知道的外国作家里面居然有大热门?
你就可以娓娓道来:
二十年前他大热,二十年后他就算是冷门了,而诺奖是最喜欢冷门的……
差不多了。
掌握好这些知识和谈话技巧,你至少已站在了世界文学的前沿。
但我还想补一点超纲的。
昆德拉之所以一直得不到诺奖,是因为他自己说过,大众传媒,总是使一个人,而不是他的作品成名。
他在《耶路撒冷演讲》中转引福楼拜的说法,说小说家是“希望消失在他的作品后面的人”,他们拒当公众人物,“一旦扮演公众人物的角色,就使他的作品处于危险的境地,因为它可能被视为他的行为、他的宣言、他采取的立场的附庸”。
所以,诺奖用忽略他来成全他,否则,他就不可能安然躲在作品后边了,要被拉出来示众、归类、解读了。
作家拒绝成为谈资,但这很难,几乎不可能,因为诺奖这个世界文学唯一的bigevent,本身就是谈资。
对此,你心里有数就行;
我们这些深受大众传媒之哺养的人,就不要跟保守乖戾的作家一般见识了。
微言大义:
在一个博士qq群里,有一个女生提问:
一滴水从很高很高的地方自由落体下来,砸到人会不会砸伤?
群里一下就热闹起来,各种公式,各种假设,各种阻力,重力,加速度的讨论,足足讨论了近一个小时。
这时,有人默默的问了一句:
你们没有淋过雨吗?
?
群里,突然死一般的寂静——
五分钟后,群里显示xx已被群主移出该群。
金秀贤吃相太难看了吗?
狠狠红
这是金秀贤的第36个广告——某款互联网产品。
与此同时爆出的是,金秀贤及其他某些韩星来华的种种“耍大牌”行为:
助理保安等随从甚多,另外还需要主办方再安排20名贴身保镖;
飞机只坐韩国国籍的,共享代码的不坐;
为防粉丝打扰,所以酒店要求包层,另外酒店内的物品清单,也是每天都需要更新,光饮料品类就超过8种;
用餐要求多,且还有工作人员负责提前试菜;
禁止包括主办方的摄影和摄像,随身保镖看见拿起相机的,就立刻用手电筒扫射过去……
于是,如你所想象,网上兴起了一股“金秀贤滚出中国”的anti浪潮,还有网站甚至把这句话挂到了自己的头条。
仔细分析的话,金秀贤的七宗罪首要是因为国籍问题——金秀贤作为一个来自于第二容易激起网民情绪国家(第一位是日本,forever)的娱乐明星,不远千里,来到中国,不救死不扶伤,也不发挥国际主义精神,而是纯粹利己,一心赚钱。
这完全不符合我们对于“国际友人”的认知,在非粉丝眼里,此等捞钱行为何止是丑陋两个字可以形容,简直是道德败坏,非驱逐之而后快。
但剩下来的问题就不仅仅是国籍的问题了,而是我们从来都对“过于商业化”心怀不喜。
金秀贤的第二宗罪,就在于此。
通常,我们希望一个明星做出这样的表态,“我只是一个演员,请不要把我当作明星”,我们希望他“沉淀下来”“在这个物欲横流的娱乐圈,洁身自好,不急不躁”——其主要特征就是不接广告没有商业活动,专心致志地奔着“老艺术家”道路上一去不返。
王志文被推崇,一方面是出自于演技,另外一方面,就是因为其精神境界高,不接广告。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任志宏参加《快乐大本营》时,也提到,“我是不接广告的”,其自得之情,溢于言表。
而去年的“国民男神”张亮,同样也曾因为在《爸爸去哪儿》之后接了大量广告,引发网民情绪上的反弹。
这和韩国的情形截然不同。
在韩国,广告协会会每个月公布艺人广告好感度排名,金秀贤自《来自星星的你》之后,一直排在此榜单前列。
永远在这张表之内的有韩国的国民花滑女王金妍儿,几乎从未滑出过前五。
这个榜单是艺人商业价值的最佳晴雨表,任何明星,在任何时候,登上这张表都意味着成功,值得敲锣打鼓,而并不会遭人唾弃,“一副上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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