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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2012年园区工业总产值达150亿元以上。
3、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承接与产业结构提升和区域布局优化相结合。
充分发挥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优先承接高新技术产业、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与推动产业升级同步。
(2)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
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商会、协会、中介机构和龙头、骨干企业作用,以商招商。
政府提供政策引导、营造环境、搭建平台、信息服务。
(3)坚持发挥优势与互利共赢相结合。
遵循产业链和产业聚集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资源、市场、产业基础、人力等比较优势,促进我县与发达地区之间产业的有效对接,实现输出方与承接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促进就业增长相结合。
引导和鼓励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工业园区集中,引导和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就业,吸引外地务工人员到信丰工业园区就业。
加强人力资源培训,推动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使人力资源优势成为技术人才优势。
(5)坚持承接产业转移与可持续发展相结合。
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工作,把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规划引导,实施错位发展
4、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规划布局。
由县发改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全县工业发展规划。
建设以县工业园区为主、西牛—小江105国道沿线乡镇为辅的产业转移承接走廊。
要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完善园区产业规划布局。
工业园区东区10000亩土地在2010年全面建成投产,西区8000亩土地在2012年初具规模。
在县工业园主要安排新型建材、电子通讯、矿产品深加工、食品制药产业和机械化工企业,在西牛、嘉定、大塘埠、铁石口、小江等105国道沿线乡镇主要安排电子、玩具、轻纺、塑胶等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及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5、发挥比较优势,突出承接重点。
工业方面重点做强以水泥、不锈钢、纤维板为主的新型建材业,做大以稀土发光材料、永磁材料、储氢材料为主的矿产品深加工业,发展以数字影像、电子元件为主的电子信息业,扶持以麦饭石酒、橙汁、中成药为主的食品制药业,培植五金、模具、汽车配件、涂料等为主的机械化工业,拉长各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农业方面围绕脐橙、甜玉米、蔬菜三大主导产业和烟叶、生猪、西瓜、草菇、半夏、水产、工业原料林七大区域特色产业,策应市委、市政府打造“两江源头优质农产品出口加工走廊”,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着力引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高承接能力
6、加强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县财政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完善东区绿化、亮化,搞好西区的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着力完善员工服务中心、仓储、餐饮、娱乐休闲、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金融、治安等配套设施。
支持信丰三中扩容,2012年前把工业园中心小学建设成为九年一贯制学校,解决好园区员工的子女入学问题。
105国道沿线乡镇的产业承接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要以乡镇为主体,县财政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一定补助。
7、建立工业用地开发成本补贴机制。
工业用地按5.6万元/亩(含土地办证费用)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对新增企业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给予一定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奖补。
(1)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以上、科技含量高或年税收1000万元以上的龙头带动型企业,实行“一厂一策”的奖补政策。
(2)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3万元、毛地每亩3.6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3)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含3000万元)至5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2.6万元、毛地每亩3.2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4)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3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2万元、毛地每亩2.6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5)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至1000万元,且税收较高的企业,县财政按“三通一平”土地每亩1.6万元、毛地每亩2.2万元拨给工业园区奖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8、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园区基础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县财政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按不少于25%的比例安排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经营好园区商业用地,园区土地收益全部用于园区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县留成部分,由县财政安排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同时,鼓励外商、个私业主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9、鼓励投资兴建工业标准厂房。
经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规划和审批,报县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对新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的土地,县财政按每亩2万元(含土地办证费用)拨给工业园区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厂区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由政府承担,标准厂房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全部奖励给投资者。
为节约用地,原则上企业必须建多层厂房。
10、申报设立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
基地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逐项报批、集约发展”模式,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引进龙头企业和配套企业,力争在2012年电子产品出口创汇达3亿美元以上。
策应赣州市香港、台湾工业园建设,实行“飞地”政策,建设配套产业园,为香港、台湾投资企业提供良好的转移平台。
11、完善口岸服务体系载体建设。
设立信丰县海关事务联络办公室和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龙南办事处信丰县商检工作办公室。
不断完善机构职能,逐步实行“属地报关,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和驻厂检验检疫制度,提供报关、报检等一条龙服务。
帮助和支持火车站货运站扩(改)建,争取开通铁海联运,力争到2012年全县铁路货运总量达到300万吨,集装箱货运量达到1万个标箱。
做好赣州口岸物流信息平台信丰网的电子口岸建设,为大通关提供便捷的电子信息服务。
12、提升园区产业创新水平。
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扶持。
(1)鼓励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和高校科研院所在信丰设立研发中心,对在信丰新建的省级和国家级技术中心的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后,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20万元,用于研发机构建设。
(2)对当年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10万元,用于企业品牌宣传。
(3)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计算应纳所得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给予扣除;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4)对通过质量体系论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体系认证(HACCP)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等认证的,体系有效运行1年以上,且无质量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
(5)对列入县级以上、投入较大、应用水平较高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县财政在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8万元的补助,用于企业信息化项目建设。
四、降低商务成本,推进产业转移
13、降低货物运输成本。
实施分类引导,鼓励企业参与铁海联运的运营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引进大型物流公司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建设赣州南部物流中心;
对新增企业,其5年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的60%,奖励给企业补贴物流运输费用。
14、对工业用水用电成本进行补贴。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有较高税收的新增企业,工业用水用电价格按同期价格分别由县财政补贴0.2元/吨和0.1元/度。
15、确保项目用地需求。
积极争取使用省级重大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项目投资大、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政策的转移企业,优先安排用地。
鼓励发展总部经济。
在县城城北大道、曾家坝、城南大道规划建设公司总部,按区域规划容积率,凡是建设规模达到15层且面积达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研发场所,按现有国有土地最低出让价挂牌供地,可适量安排写字楼、宾馆、商场、金融机构。
16、减轻规费负担。
切实减轻新增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负担。
(1)对新增企业和工业技术改造的厂房、办公楼、食堂、员工宿舍及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免征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施工噪声排污费、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白蚁防治费,其他行政事业收费按赣市发[2008]15号文件精神执行,即省以上的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市及市以下实行“零收费”,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2)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A级(含)以上的(运输型物流企业车辆吨位300吨以上、年货运收入3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道路运输站和物流中心建设,减半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新增生产性企业自行解决污水处理并达到国家标准的,免收污水处理费。
17、做好社会保险对接工作。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在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的前提下,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在缴费基数、参保费率和缴费方式上提供方便,企业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职工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低标准住院医疗保险。
五、加强政策引导,解决用工需求
18、吸引本地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到信丰务工。
连续两年以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城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户口准予迁入城区;
在城区和园区就业的务工人员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时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其子女就学由县教育部门就近安排,不得收取借读费和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务工人员住房需求纳入县城整体住房建设规划,进城务工3年以上或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年龄在22周岁至40周岁且无自有住房的已婚农民,可申购由政府统一建设的园区职工公寓(经济适用房)。
建立企业需求台帐、制定企业月用工计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协助企业招工,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园区转移。
对四大支柱产业和机械化工企业的重点项目,《信丰报》、县电视台实行免费招工宣传,劳动部门优先向企业培训输送员工。
19、着力提升劳动力技能。
(1)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招工培训信息网络。
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市场设在县工业园区内,由劳动就业局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共同管理,负责招工和劳动力培训;
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向社会化、市场化发展;
各乡镇要按乡镇事业机构编制配齐配强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在招工培训工作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要深入细致地搞好劳动力资源调查,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台帐,掌握第一手资料,不断为工业园区企业输送合格的劳动力。
各村委会要建立招工服务站,并配备协理员,专门深入村、组发布招工培训信息;
在各村交通要道的小卖部、修理店设立招工特约站,聘请店主为招工员,为广大农民进园区务工提供招工服务。
(2)加强职业教育。
组织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免费培训一次;
建立职校与企业合作机制,用工企业与培训学校签订用工合同和定向培训合同,推行“订单式”培训和“储备式”培训;
加强职业技能教育,设立公办职业教育学校,加大对天华职业技术学校等职业技术学校实训基地的扶持力度,培养实用型、操作型技工队伍,保障企业用工需求。
(3)设立人才培训和交流奖励资金200万元。
对招用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满一个月的,奖励输送单位或个人80元/人,员工进入企业工作满三个月的,奖励输送单位或个人70元/人。
20、加大人才智力支持。
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免费为企业举办2次以上各类人才大型招聘会,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人事、劳务代理服务,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与本县其他非国有企业一视同仁;
县人劳社保局对园区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对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发展的并成绩突出的,可列入“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人才选拔对象;
对在非国有企业工作的专业人才发放特殊津贴,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职称的,每人每月发放1000元,由县人民政府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积极为企业申报引进外国专家和先进技术,选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到国(境)内外进修培训,并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支持。
六、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21、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
进一步健全项目评审制和项目抄告制。
县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评审,签约后由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抄告相关部门,服务单位、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主动配合项目单位做好环评、立项、土地报批和办理证照等前期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优化办、县外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项目申报、项目评估、项目洽谈、项目审批、合同签订、项目抄告、项目环评、项目立项、代理办证、项目供地、建厂监管、开工建设流程进行全程监督督促,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22、改革行政审批。
将重事前审批改革为重事后监管,对招商引资项目由串联审批改为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一并参与的并联审批。
建立评审认可的项目开建制,凡经县项目评审领导小组通过评审的项目,在市县审批权限事项内,企业可边开工建设,边按法定程序向相关部门报批,相关部门实行并联审批,并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30%。
同时,加大监管力度。
实行由县外经贸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共同验收制。
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可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组织工程招投标。
23、实行项目登记前置认可机制。
经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项目,在符合有关设立登记规定,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县工商局在规定权限内要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待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工商核准登记可实行“换照制”,认可原注册登记的有效性,对企业名称和住所进行变更登记,换发营业执照。
24、提高工作效率。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创建“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需要随时实行由县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国土、建设、环保、发改等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的联合办公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和“一站式”电子政务,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
25、拓宽融资渠道,改进外汇服务。
加快推进赣州市商业银行在信丰设立分支机构;
建立和完善银企联系机制,定期召开银企合作座谈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
鼓励金融机构到工业园区设立金融业务网点;
不断创新信贷品种,加强对园区的信贷力度和强度,建立转移企业金融需求目录,支持企业在国(境)内外上市融资;
支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发行企业债券;
允许企业以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筹集资金;
改进外汇管理工作,满足企业的合理外汇需求,推行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前台审核,强化事后监测分析,为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
26、创优安居乐业环境。
在新增企业的工业用地范围内,允许7%的工业用地用于建设企业高管和员工生活配套设施,按照工业用地价格供地。
允许粤港(澳)两地牌照车在本县通行,外商企业车辆一般性违章不扣车、不罚款。
为外商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涉及外商企业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力度。
27、大力发展中介服务机构。
加快环评、安评、图审、会计、信息服务、知识产权、投融资担保、资产评估、信用评价、就业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高效便捷的中介服务。
2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检查审批制。
有关职能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对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的,除刑事和生产责任事故调查外,应规定时间和人数向县优化办申报,并经县分管招商引资或分管工业园区的领导批准后,由工业园区或外经贸局派员陪同,方可进入企业检查。
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减少多头检查,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检测,严禁“吃、拿、卡、要”,严禁以权谋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施工队伍、不得指定产品、不得指定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漫天要价,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对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县外商投诉中心要加大投诉查处力度,对受投诉一次的单位,经查实,取消本单位年度评先资格。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有力保障
29、加强组织领导。
由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承接产业转移工作。
各乡镇、各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30、强化调度督查。
在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外经贸局、优化办、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经贸委等单位抽调干部专门组成承接产业转移督查队伍,每两个月对承接产业工作进行跟踪督查、通报,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评。
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每季度调度一次。
同时,采用县领导现场办公制,现场解决一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问题。
31、强化目标考核。
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建立目标考评制度,逐级落实目标管理。
3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2008年县财政在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增加100万元,设立300万元的开放型经济发展资金,且今后每年递增1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奖励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等。
33、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县委、县政府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商会、协会和中介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产业转移带动能力强、贡献大的企业给予奖励;
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投资者(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发给“客商荣誉证”,对持有客商荣誉证(“绿卡”)的投资者在就医、办证、子女就学、通行等权益保护方面提供便利。
对投资数额大、税收贡献大的企业负责人,符合推荐条件的,推荐为政协委员人选。
把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承接产业转移作出贡献的干部予以奖励,对损害承接环境的人员和部门负责人予以问责。
34、建立反制机制和挂钩机制。
此实施意见的优惠政策以企业合同承诺事项兑现为前提,未履行合同不予奖补;
奖补金额与企业缴纳的地方所得税收挂钩。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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