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城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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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越城区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实施方案
为实现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逐步压减近海渔业资源捕捞强度,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计〔2016〕31号)和《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渔民自愿的基础上,落实减船转产政策,引导渔民淘汰报废海洋渔船,降低捕捞强度。
2021年-2023年,计划压减海洋渔船(钱塘江渔船)19艘。
二、减船范围
全区纳入全省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数据库管理的海洋渔船,即原登记在上虞区、船主户籍在我区沥海街道的19艘海洋渔船。
老旧渔船、木质渔船等类型海洋渔船优先压减。
三、补助要求和标准
(一)补助要求
海洋渔船减船转产坚持渔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海洋渔船船主、渔民和企业自愿退出海洋捕捞业,渔船所有人签订自愿退出协议,不再从事海洋捕捞渔业。
渔船拆解后,由渔业主管部门开具《海洋渔船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并注销渔业船舶证书证件,功率指标由国家收回。
(二)补助标准
1.国家确定的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5000元/千瓦,省级补助标准为2500元/千瓦,以此为基础,确定我区减船转产补助标准为7500元/千瓦。
此外,参照原滨海新城上一轮减船转产实施时的配套补助资金标准,按照减转渔船长度分档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渔船小于12米的一次性补助50000元,渔船12—17米的一次性补助80000元。
2.为鼓励渔民减船转产,对2022年2月28日前签订协议并完成渔船拆解的,每艘船再根据长度进行奖励,渔船小于12米的一次性奖励6000元,渔船12—17米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海洋渔船拆解后,船只拆解废料、渔具等归船主自行处理。
四、组织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减船转产工作由沥海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审核把关,区财政局负责减船转产资金保障和使用监督。
(一)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
自愿申请减船转产的渔船所有人向沥海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附件1),签订《海洋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附件2),申请书和协议书均一式三份,渔船所有人、沥海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各执一份。
2.核准交证。
渔船所有人凭减船转产申请书、协议书以及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原件(以下简称“四证”)等向沥海街道提出减船转产及专项资金补助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和沥海街道负责对渔船所有人提交的渔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收缴“四证”并开具《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附件3),通知渔船所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3.拆解渔船。
减船转产的渔船拆解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重新印发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拆解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海渔政〔2011〕20号)要求进行。
渔船拆解工作由沥海街道负责招投标,委托有资质的船厂实施拆解,船只拆解费用由区财政承担,按实结算。
4.注销证书。
渔船拆解完毕后,相应发证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注销“四证”。
(二)补贴资金发放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以及“先减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在完成渔船拆解并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发放给渔船所有人。
为加快推进减船转产和补助资金发放,更好调动渔民减船转产积极性,可以在收缴“四证”和确认待拆解渔船已送达指定拆解点后,同步开展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可以先拨付90%补助资金,其余部分待拆解完成后一个月内拨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海洋渔民减船转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渔民生产生活和渔区社会稳定。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沥海街道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各类问题,保障渔民生活稳定,解除渔民减船转产的后顾之忧。
(二)明确工作职责
沥海街道负责减船转产工作具体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补助工作组织实施、技术服务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的监督管理等。
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减船转产工作,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扎实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各司其职,相互协同,确保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强化监督管理
沥海街道、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对减船转产资金的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防止申报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对于骗取、截留、挤占、滞留、挪用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项目总结
区农业农村局应按规定时间做好项目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取得实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并做好项目档案的归档工作,建立可核查、可追溯的详细档案。
(五)加强宣传教育
沥海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减船转产政策的宣传,确保涉及减船转产的渔民对补贴政策和补贴标准等政策家喻户晓。
附件:
1.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2.海洋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3.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4.海洋渔船减船档案资料清单
5.年度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明细表
附件1
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
沥海街道办事处:
由本人等船舶所有人,自愿将我船提前进行报废,上缴马力指标及证书并申请注销,现特申请贵单位予以批准,并要求申请海洋渔船减船转产专项资金补助。
有关报废渔船资料如下:
船名
渔船所有人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国籍(登记)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渔船编码
船龄
船质
船长(米)
主机
功率
(千瓦)
住址
联系电话
申
请
理
由
申请人(渔船所有人):
年月日
所属渔业基层管理组织意见(盖章):
年月日
沥海街道办事处意见(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海洋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
船(以下简称甲方)
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减轻海洋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浙江省国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浙财建〔2016〕14号)和《关于印发重点领域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2021〕5号)精神,甲方自愿将其权属所有的渔船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提前报废并自愿退出捕捞渔业,同时上缴相关证件,并要求按专项资金规定予以补助。
乙方将尽力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有关政策的支持,为甲方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为其顺利地进行转产转业提供各种便利。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海洋渔船报废拆解通知单
等渔船所有人:
你们提出船提前报废拆解的申请,经审查,决定同意你船进行提前拆解,要求你船在规定时间内把待拆解渔船送达选定拆解点,并及时通知我局。
拆解点将严格按《浙江省海洋捕捞渔船报废拆解操作规程》拆解渔船。
特此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注:
1、规定时间一般是指收到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
2、通知单一式四份:
渔船所有人、拆解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渔船检验部门。
附件4
海洋渔船减船档案资料清单
①海洋渔船自愿减船转产申请书;②海洋渔民减船转产协议书;③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含功率指标凭证);④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包括产权登记证和国籍登记证)、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⑤渔船拆解照片(第1张为渔船上排后待拆前、第2张为拆解一半左右、第3张为拆至只剩下龙骨时),所摄照片要求能够反映拆解船总体面貌并在同一角度拍摄且三个阶段所拍摄的渔船拆解影像资料中,需体现到场监督人员的正面影像;⑥渔船所有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⑦《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上开具《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时,淘汰渔船“是否减船转产”栏中应选“是”);⑧《渔业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第一联;捕捞许可证遗失的,应按《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附件5
年度减船转产渔船补助资金明细表
县(市、区)渔业主管部门(盖章)单位:
元
序号
船名
渔船编码
渔船
所有人
姓名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主机功率(千瓦)
渔业捕捞许可证书编号
登记
(国籍)
证书编号
渔船检验证书编号
作业方式
船长(米)
船质
渔船拆解方式
补助资金合计
其中
国家补贴标准5000元/KW
省补贴标准2500元/KW
区财政补助
2022年2月28日前减船区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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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 海洋 渔船 转产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