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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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
0.07-0.17
120-180
0.40
180-250
0.50
1.3
齿轮
1.3.1
齿轮无断齿,齿面无裂纹或剥落.
1.3.2
点蚀坑面积不超过下列规定:
A、点蚀区高度接近齿高的100%;
B、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30%,长度占齿长的40%;
C、点蚀区高度占齿高的70%,长度占齿长的10%.
1.3.3
齿面出现的胶合区,不得超过齿高的1/3,齿长的1/2.
1.3.4
齿厚磨损不超过下列规定:
a、硬齿面齿轮,齿面磨损达硬化层的80%
b、软齿面齿轮,齿厚磨损为愿齿厚的15%
c、开式齿轮,齿厚磨损为原齿厚的25%
1.3.5
齿轮副啮合的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b、圆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50%
c、弧齿锥齿轮,沿齿长、齿高均不小于30%-50%
d、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
沿齿高不小于50%
e、圆柱齿轮副、蜗轮副接触斑点的分布在齿面中部,圆锥齿轮副应在齿面的中部并偏向小端。
1.3.6
齿轮的磨损、点蚀、胶合及接触斑点面积可以检修记录为依据进行检查,记录的有效期不超过规定的检修间隔期。
1.4
减速器
1.4.1
箱体无裂纹或变形,结合面配合紧密,不漏油。
1.4.2
运转平稳,无异响。
1.4.3
油脂清洁,油量合适。
润滑油面超过大齿轮直径约1/3,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1.5
联轴器
1.5.1
联轴器的端面间隙和同轴度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表2-1-2联轴器端面间隙和同轴度mm
型式
端面间隙
两轴同轴度
径向位移
倾斜%
齿轮式
≤250
4~7
≤0.20
≤1.2
250~500
7~12
≤0.25
500~900
12~18
≤0.30
弹性
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4
≤0.5
链式
木销
≤1.0
胶带
20-60
≤3.0
≤1.5
1.5.2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超过原齿厚的25%,键和螺栓不松动.
1.5.3
弹性联轴器的弹性圈外径磨损后与孔径差不大于3mm,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
1.5.4
链式联轴器链轮无裂纹或严重咬伤,链轮齿厚磨损不超过3-5mm。
1.5.5
木销联轴器木销齐全,有防脱落装置。
1.6
液力偶合器
1.6.1
外壳及泵轮无变形、损伤或裂纹,运转无异响。
1.6.2
易熔合金塞完整,安装位置正确,符合各型液力偶合器的规定,不得用其他材料代替。
1.7
“四不漏”的规定
1.7.1
不漏油:
固定设备的静止结合部位无油迹,转动及滑动部位允许有有油迹,在擦干后3min不见油,半小时不成滴.移动设备的固定结合部位允许有油迹,擦干后30s不见油;
转动部位15min不成滴,非密闭转动部位不甩油。
1.7.2
不漏风:
距压风管路、风包和风动工具100mm处,用手试验无明显感觉。
1.7.3
不漏水:
静止的固定结合面不见水,转动部位允许滴水,但不成线。
1.7.4
不漏电:
绝缘电阻符合下列要求,漏电继电器正常投入运行:
1140V
不低于60KΩ
660V
不低于30KΩ
380V
不低于15KΩ
127V
不低于10KΩ
1.8
电气设备
1.8.1
电动机、开关箱、电控设备、接地装置、电缆、电器及配线,符合标号“电气设备”分册完好标准的规定。
1.8.2
照明灯符合安全要求。
1.9
安全防护装置
1.9.1
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电器设备和设备外露的转动部分,以及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部位或场所,都应设置防护罩或防护栏。
1.9.2
固定安设的运输机,经常有人员横越的地点应设有过桥。
过桥应有扶手、栏杆。
1.9.3
机房峒室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1.10
涂饰
1.10.1机壳及外露金属表面(有镀层者除外)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涂漆要与原出厂颜色一致。
1.10.2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注油孔、油塞等,其外表应涂红色油漆,以引起注意。
1.10.3压风管、水管、油(或工作液)管外表应分别涂色,以示区别。
1.11
记录资料
1.11.1各种设备应分别备有下列记录资料:
a、交接班记录;
b、运转记录;
c、检查、修理、试验记录;
d、事故记录。
1.11.2设备有铭牌、编号牌,并固定牢靠,保持清晰。
1.12
设备环境
1.12.1
工具、备件、材料整齐存放在专用箱(柜、架)内。
1.12.2
设备及机房峒室整洁,设备附近无积水、无积煤(矸)、无杂物、巷道支护无缺梁断柱。
2
刮板输送机
2.1
机头、机尾
2.1.1
架体无严重变形、无开焊,运转平稳。
2.1.2
链轮无损伤,链轮承托水平圆环链的平面最大磨损:
节距≤64mm时不大于6mm;
节距≥86mm时不大于8mm。
2.1.3
分链器、压链器、护板完整紧固,无变形,运转时无卡碰现象,包轴板磨损不大于原厚度的20%,压链器磨损不大于10mm。
2.1.4
紧链机构部件齐全完整,动作灵活,安全可靠。
2.2
溜槽
溜槽及连接件无开焊断裂,对角变形不大于6mm;
中板和底板无漏洞。
2.3
链条
2.3.1
链条组装合格,运转中刮板不跑斜(跑斜不超过一个链环长度为合格),松紧合适,链条正反方向运行无卡阻现象。
2.3.2
刮板弯曲变形数不超过总数的2%,并不得连续出现。
2.3.3
刮板弯曲变形不大于15mm,中双链和中单链刮板平面磨损不大于5mm,长度磨损不大于15mm。
2.3.4
圆环链伸长变形不得超过设计长度的3%。
2.4
机身附件
2.4.1
铲煤板、挡煤板、齿条、电缆槽无严重变形,无开焊,不缺连接螺栓,固定可靠。
2.4.2
铲煤板滑道磨损:
有链牵引不大于15mm;
无链牵引不大于10mm。
2.4.3
导向管接口不得磨透、不缺销子。
2.5
信号装置
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应沿机安设有发出停止或开动的信号装置,信号点设置间距不超过12m。
2.6
安装铺设
2.6.1
两台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不小于500mm;
机头最低点与机尾最高点的间距不小于300mm。
2.6.2
刮板输送机与胶带输送机搭接运输时,搭接长度和机头、机尾高度差不小于500mm。
注:
上述两台搭接不符合要求时,搭接在上面的一台为不合格。
3转载机
3.1机头
3.1.1机头架无开焊或变形,中心轴花螺母开口销齐全,松紧适度。
3.1.2导料槽完整,无严重变形。
3.1.3行走小车车轮小轴固定牢固,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3.1.4机头护板、分链器完整齐全,安设牢固。
3.1.5链轮磨损符合刮板输送机2.1.2条的规定。
3.2中间部
3.2.1刮板链松紧适度。
3.2.2刮板、圆环链符合刮板输送机2.3的规定。
3.2.3桥段的凸凹槽无磨损漏洞。
3.3机尾
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3.4推动装置
3.4.1推拉立柱、千斤顶符合采掘设备分册3.2节有关规定。
3.4.2液压管路不漏液,操纵阀动作可靠,不窜液。
3.5破碎机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
4绳带输送机(钢丝绳胶带输送机)
4.1驱动轮、导向轮、托绳轮
4.1.1驱动轮衬垫磨损剩余厚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绳槽磨损深度不超过70mm。
导向轮绳槽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1/3。
托绳轮衬圈磨损余厚不小于5mm,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
4.1.2轮缘、辐条无开焊、裂纹或变形,键不松动。
4.2滚筒、托辊、支架
4.2.1完整齐全,无开焊、裂纹或变形。
滚筒、托辊转动灵活,运转无异响。
4.2.2各种过渡架、中间架及其它组件焊接牢固,螺栓紧固,无严重锈蚀。
4.3牵引钢丝绳
4.3.1钢丝绳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8条至412条。
4.3.2插接头光滑平整,插接长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000倍。
4.4胶带
4.4.1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超过带宽的5%;
无严重脱胶,橡胶保护层脱落不超过0.3m,胶带连续断条不超过1m。
4.4.2槽耳无严重磨损,运人胶带耳槽至胶带边缘不小于60mm。
4.4.3接头卡接牢固,平整光滑。
4.5制动装置
4.5.1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
液压系统不漏油。
4.5.2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设计的60%,制动可靠。
4.5.3闸带(闸瓦衬带)无断裂,磨损剩余厚度不小于3mm。
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4.6拉紧装置
4.6.1部件齐全完整,焊接牢固,动作灵活。
4.6.2钢丝绳拉紧车及胶带拉紧车的调节余程不小于各自全行程的1/5。
重锤配重符合设计规定,两支架间钢丝绳的挠度不超过50~100mm。
4.7装卸料、清扫装置
4.7.1料口不得与胶带面直接接触,给料应设缓冲挡板和缓冲托辊。
4.7.2挡煤板装设齐全,不漏煤,调节闸门动作灵活可靠。
4.7.3清扫装置各转动部件灵活有效。
4.8安全保护装置
4.8.1输送机沿线保护和乘人越位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沿线保护的设置间距不大于40m,底带可适当加长。
4.8.2超速保护灵敏。
当带速超过额定速度(运人速度1.8m/s,运物速度2.7m/s)15%时,超速保护应立即动作。
4.8.3过电流、过电压、断绳、脱槽、断带、满仓、重锤落地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8.4紧急停车开关灵敏可靠。
4.8.5胶带机与胶带机、给煤机与胶带机之间,应设联锁装置。
4.9信号与仪表
4.9.1信号装置应声光兼备,清晰可靠,有与信号工联络的专用电话或传话筒。
4.9.2电流表、电压表、压力表、温度计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4.10记录资料
机房内有机械系统图、电气系统图,并悬挂整齐。
5
胶带输送机
5.1
滚筒、托辊
5.1.1
滚筒无破裂,键不松动。
胶面滚筒的胶层与滚筒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或裂口。
5.1.2
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异响,无卡阻现象,定期注油。
缓冲托辊表面胶层磨损良不得超过原厚度的1/2。
5.2
机体
5.2.1
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无开焊和变形,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
5.2.2
中间架平直无开焊,吊绳(上部吊宽应大于下部宽度)、机架完整,固定可靠,无严重锈蚀。
5.3
胶带、拉紧装置和伸缩装置
5.3.1
胶带无破裂,横向裂口不得超过带宽的5%,保护层脱皮不超过0.3mm2,中间纤维层破损面宽度不超过带宽5%。
5.3.2
接头卡子牢固平整,硫化接头无裂口、鼓泡或碎边。
5.3.3
运行中胶带不打滑、不跑偏。
上部胶带不超出滚筒和托辊边缘,下部胶带不磨机架。
5.3.4
牵引小车架无损伤、无变形。
车轮在轨道上运行无异响。
牵引绞车符合本分册9章有关规定。
5.3.5
拉紧装置的调节余量不小于调节全行程的/5,伸缩牵引小车行程不小于17mm。
5.4
制动装置、清扫器
5.4.1
制动装置各传动杆件灵活可靠,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不漏油。
5.4.2
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
制动时闸瓦与闸轮紧密接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得小于60%,制动可靠。
5.5
安全保护装置
5.5.1
速度保护、防打滑、防跑偏、断带、满仓等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5.2
两台以上胶带输送机串接运行时,应设联锁装置。
5.6
信号、仪表
5.6.1
信号装置必须声光兼备,清晰可靠。
5.6.2
主提升机胶带输送机各种仪表必须齐全,指示准确,每年校验一次。
5.7
记录资料
主提升胶带输送机应有机械系统图及电器系统图。
6
窄轨电机车
6.1
车架
6.1.1
车架无裂纹或明显变形,无严重锈蚀,侧板及顶板凸凹深度不超过30mm。
6.1.2
蓄电池机车托辊板平整,托辊转动灵活。
6.1.3
缓冲装置(碰头)固定牢靠。
弹簧无断裂,伸缩长度不小于30mm。
连接装置可靠,碰头销孔、连接销的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20%,刚性碰头不超过25%。
6.1.4
均衡梁、弹簧、吊架等无裂纹或严重磨损。
板弹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载时应保持弓形。
6.2
轮对
6.2.1
轮箍(车轮)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度的50%,踏面凹槽深度不超过5mm。
6.2.2
轮缘高度不超过30mm,轮缘厚度磨损不超过原厚度的30%(用样板测量)
6.2.3
同一轴两车轮直径差不超过2mm,前后轮对直径差不超过4mm。
6.2.4
车轴不得有裂纹,划痕深度不超过2.5mm;
轴颈磨损量不超过原直径的5%。
6.3
轴承箱、齿轮箱(罩)
6.3.1
轴承箱与导向板间隙:
沿行车方向不大于5mm;
沿车轴方向不大于9mm。
6.3.2
齿轮箱(罩)固定牢固,无损坏,不漏油。
6.4
制动装置
6.4.1
机械、电力制动装置齐全可靠。
6.4.2
制动手轮转动灵活,螺杆、螺母配合不松旷。
6.4.3
各连接销轴不松旷、不缺油。
6.4.4
闸瓦磨损余厚不小于10mm,同一制动杆两闸瓦的厚度差不大于10mm。
在完全松闸状态下,闸瓦与车轮踏面间隙为3-5mm。
紧闸时,接触面积不小于60%。
调整间隙装置灵活可靠。
制动梁两端高低差不大于5mm。
6.4.5
抱闸式制动装置,闸带磨损余厚不小于3mm,闸带与闸轮的间隙为2-3mm,闸带无断裂,铜铆钉牢固,弹簧不失效。
6.4.6
撒砂装置灵活可靠,砂管畅通,管口对准轨面中心,砂子干燥充足。
6.4.7
制动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的规定。
6.5
控制器
6.5.1
换向和操作手把灵活,位置准确,闭锁装置可靠。
6.5.2
消弧罩完整齐全,不松脱。
6.5.3
触头、接触片、连接线应牢固,触头接触面积不小于60%,接触压力为15-30N。
6.5.4
触头烧损整修后余量不小于原厚度的50%,连接线断丝不超过25%。
6.6
电阻器
电阻器接线牢固无松动。
电阻元件无变形及裂纹;
绝缘管(板)无严重断裂,绝缘电阻不低于0.5MΩ.
6.7
集电器、自动开关、插销连接器
6.7.1
集电器弹力合适,起落灵活,接触滑板无严重凹槽。
6.7.2
电源引线截面符合规定,护套无破裂、无老化,线端采用接线端子(或卡爪)与接线螺栓连接牢固。
6.7.3
自动开关零部件齐全完整,电流脱扣器要与电动机容量相匹配,动作灵敏可靠。
6.7.4
插销连接器零部件齐全,插接良好,闭锁可靠,无严重烧痕。
隔爆型插销的隔爆面、接线符合规定。
6.8
蓄电池、蓄电池箱
6.8.1
蓄电池的电解液密度、液面高出极板高度、电解液温度应符合表2-6-1的规定
表2-6-1电解液的密度、高度、温度
蓄电
密度
液面高出极板高度(mm)
电解液的度(℃)
酸性
1.23-1.275
10-20
硫酸≤45
碱性
1.17-1.220
10-30
合成碱≤43
苛性碱≤35
6.8.2
单只蓄电池的端电压:
酸性不得低于1.75V;
碱性不得低于1.1V.
6.8.3
蓄电池不渗漏电解液。
碱性蓄电池壳体无严重腐蚀;
酸性蓄电池槽和上盖板无破损及明显变形,封口胶无裂纹,注液孔盖齐全完整,封盖紧密,排气良好。
6.8.4
蓄电池橡胶套、绝缘隔板齐全完整,无烧焦、老化或破损,连接线(片)截面符合要求,不脱焊,无断裂,螺栓紧固。
6.8.5
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应使用特殊型蓄电池。
电池组绝缘良好,极柱及带电体不许外露,特殊工作栓(透气帽)齐全,透气良好。
蓄电池任一极柱对地漏电电流值不大于100mmA。
极柱间漏电距离不小于35mm。
6.8.6
蓄电池箱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可靠。
箱盖、箱体无严重变形及破损,复盖良好。
绝缘衬垫齐全完整。
箱内不得有积水、电解液及其结晶。
防爆特殊型电池箱氢气浓度不得超过3%。
6.9
熔断器、照明等、警铃(笛)
6.9.1
熔断器的熔体与插销闭锁可靠,隔爆面符合规定。
6.9.2
照明灯齐全明亮,照明有效光距离不小于40m,防护装置齐全,与控制器有闭锁装置。
6.9.3
警铃(笛)完整,声音清晰洪亮,音响距离大于40m。
7
人车
7.1
车体
7.1.1
扶手、靠背板、坐板、脚踏板、保护链、了望窗等零部件完整紧固,铆钉、螺栓松动数不超过总数的10%。
7.1.2
车棚、底架、前后挡板、骨架角铁无开焊、破洞和明显变形。
车棚四周及进出口无尖棱、尖角和突出物。
车棚凸凹深度不大于30mm,裂纹长度不大于50mm。
7.2
斜井人车开动机构
7.2.1
自动及手动弹簧不得有裂纹、断裂或永久变形。
7.2.2
主拉杆不偏转,伸缩灵活,与导向套的间隙:
抱轨式不大于0.5mm;
插爪式扒大于1mm。
7.2.3
操作机构及传动杆件无弯曲变形,动作灵活可靠,活动部位不缺油。
7.3
斜井人车制动装置
7.3.1
抱轨式人车
7.3.1.1
楔型箱用手横向推拉,应灵活可靠;
横向移动量不大于20mm。
7.3.1.2
斜铁的圆弧与楔形箱圆弧面紧密贴合,斜铁的尖棱队抱爪的下落不产生阻碍。
斜铁螺栓的端头应低于斜铁表面1-2mm。
7.3.1.3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试验时,抱爪应同时落下,目测抱爪的前部牙面与钢轨头的咬合在2/3以上。
恢复运行状态,制动装置应恢复到原来位置。
7.3.2
插爪式人车
7.3.2.1
制动器压板沿导向槽滑动灵活,左右窜量不大于10mm,上下间隙不大于3mm。
7.3.2.2
静止松绳或手动落闸试验时,两插爪应同时落下到位。
恢复原位时,挂铁和挡器应咬合严密。
7.3.3
每天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
7.4
联结装置
承载牵引力的链环、销轴的安全系数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79条的规定,磨损量不超过原尺寸的10%。
7.5
缓冲装置
7.5.1
抱轨式人车缓冲绳应排列整齐,不拧劲,储备长度不小于4-5m。
卡绳楔紧固,压绳头螺栓不松动。
7.5.2
插爪式人车缓冲木的材质、规格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缓冲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螺栓不松动,螺母不得露出切入面外。
缓冲木不应有切割齿划过的痕迹。
7.5.3
铸刚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
7.6
斜井人车闭锁装置
闭锁装置动作灵活可靠。
拉动主拉杆时,栓杆能自动抬起。
7.7行走部
7.7.1
人车运行平稳,同一轮对两踏轮面直径不大于2mm。
7.7.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余厚不小于7mm。
车轮定期注油,车轮转动灵活。
7.7.3
转向架可在线路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7.8
7.8.1
斜井人车上应装有与绞车房及各停车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
平巷人车上应装有与司机相互联系的信号装置。
7.8.2
在向人车信号装置的供电线路上不应接其它负荷。
8
矿车
8.1
8.1.1
矿车运行平稳,在水平轨道上四个车轮有一个不与轨面接触时,其间隙不大于3mm。
8.1.2
车轮不得有裂纹,轮缘磨损余厚不小于13mm,踏面磨损余厚不小于:
1吨及以下矿车
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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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输 矿井 机电设备 完好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