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合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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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合成
安全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全面负责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组织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并支持其行使职责,组织召开相关安全工作会议;
组织确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目标,制定保证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组织编制项目安全管理各类策划文件,并组织实施;
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场条件进行检查,对分包队伍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组织整改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负责组织对重要工序、危险作业和特殊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并签证确认;
参与或配合工程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二、项目总工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编写专项施工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其他与安全相关的工作;
参与或配合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专职安全员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并监督指导施工现场实施;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审核一般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交底,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计划,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问题整改,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施工队(班组)长职责:
负责施工队(班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队(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进行安全学习,执行上级有关基建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及安全施工措施,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负责新进人员和变换工种人员上岗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
组织周安全活动,总结布置施工队(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开展风险识别,落实风险预控措施,负责分项工程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检查确认;
召开“站班会”,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组织施工队(班组)人员通过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方式进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不得安排未参加交底或未在交底书上签字的人员上岗作业;
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参加事故原因分析,落实处理意见,及时改进安全工作。
五、施工队(班组)专(兼)安全员职责: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组织学习贯彻基建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进行施工队(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活动;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开展隐患排查和反违章活动,督促问题整改;
监督施工队(班组)开展作业前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施工队(班组)人员执行安全施工措施;
协助施工队(班组)长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有关安全资料。
六、施工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本岗位工作相关的安全规程、规定,不违章作业;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外观完好性检查;
参加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安全施工作业票上签字;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接受事故调查时应如实反映情况。
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项目部、施工队各级人员都受到应有的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和相应的安全健康环境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职责
3.1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源。
3.2项目部负责组织管理职工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工作。
3.3项目部(安监)配合监督检查落实该项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每两年参加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2对新聘任的公司各级领导必须接受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培训、教育与考试。
4.3总工程师负责,综合部(人力资源)组织,每两年进行一次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专职安监人员和队(班、组)长参加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4.4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各施工单位应结合施工任务特点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5对新入厂的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6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4.6.1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内容
a.国家、地方、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法规、制度、标准;
b.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施工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4.6.2工地级(二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
b.各工种各专业安全技术要求;
c.本工地主要危险作业项目及预防措施等。
4.6.3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a.本岗位操作规程;
b.现场操作基本知识;
c.工器具、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及维护保管方法;
d.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要求等。
五、施工现场临近使用的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工作命令票,并做好监护工作。
六、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特殊高处作业、机动车及机械操作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法定)有关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对安全专业保证体系的各级专职安监人员,应经过安全专业的系统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对公司级的专职安全员应取得上级单位颁发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八、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以及工人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
考试合格经同级主管领导批准后持证上岗。
九、对临近带电线路或进入运行变电站的施工人员,各施工单应组织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工作。
十、变电工程施工,对停送电联系人和工作负责人,应按供电部门要求进行相关培训,由供电部门确认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十一、公司各施工单位应充实和巩固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进行安全知识的更新,交流同行的典型经验,适应不断发展的安全施工的新特点、新需求。
十二、工程项目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三、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其安全教育必须符合送变电安全施工管理的要求,并接受公司和发包单位要求进行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
十四、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主管领导应组织责任部门,对每年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书面意见在次年的工作中修改和改进。
十五、相关文件:
15.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15.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5.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督促和控制现场安全施工,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及管理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项目各级安全检查
三、职责
3.1各级第一安全责任人主持本单位的安全检查;
3.2项目部或专职安全员组织实施并处理相关安全检查事宜;
3.3相关专业部门实施专业的安全检查;
3.4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并接受复查;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检查的方式与频次
4.1.1经常性检查
项目经理和工程技术、安监人员必须落实本岗位的职责,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跟踪指导、跟踪检查、跟踪服务,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达到预控事故之目的。
4.1.2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月一次,队(班、组)每日巡查,现场监护。
4.1.3不定期安全检查
根据工程开工及进展需要、项目安全控制及气候条件因素决定检查次数,可与定期和经常性检查结合进行。
分为:
a.阶段性安全检查:
工程开工前、分部工程开工及交接,转序、工程结尾及验收阶段等的安全检查
b.专业性检查:
对某一专项工作(如试点作业准备),专项任务和其专业性强或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等的安全检查。
c.季节性检查:
针对安全施工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环境条件及气象的变化产生的不利因素进行预防性安全检查(如汛情、台风、泥石流、雷电、火险、山体滑坡、动物侵害等)。
4.2安全检查的组织
4.2.1由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带队,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检查。
4.2.2队(班、组)一级的安全检查,由队长和专职安全员组织进行。
4.2.3专业安全检查,应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4.3安全检查的内容
4.3.1查领导:
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并投入必要的资源提供安全保障。
4.3.2查制度:
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台帐记录是否齐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4.3.3查管理:
查安全目标控制、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交底和执行,查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安全保证、安全网络组织活动是否有效进行。
4.3.4查隐患:
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三违(违章管理、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环保卫生情况。
4.3.5查事故及处理:
查事故发生情况,查是否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查是否有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整改落实的验证。
4.3.6查对工程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的风险预测评价和防范对策。
五、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处理:
5.1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由检查单位的专职安全员签发“安全问题通知书”分送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的涉及全局性的问题应同时抄报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5.2安全问题通知书应由被检查单位第一安全责任人签收,并按三定原则(定责任、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消除。
5.3检查中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制定整改计划报上级批准,分阶段实施。
5.4整改结束,由整改单位填写“安全问题整改回执”交检查单位复查验证销案。
六、较全面的安全检查,应制定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进行综合检查评价。
各项检查应做好安全检查及整改记录。
安全施工措施、安全工作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编审要求,使各项施工都能得到有效的措施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级各类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的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实施的全过程管理。
三、职责
3.1项目部是安全施工措施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级专职安监人员负责审查所属级别、类别的安全施工措施(包括安全工作票)并监督实施。
3.3项目部负责按本制度的规定实施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工作票的相关管理和落实工作。
四、管理内容
4.1安全施工措施
4.1.1安全施工措施的一般规定
a.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工作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
b.所有的安全施工措施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记录、签字、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4.1.2安全施工措施的分类及各级责任
a.一般项目:
常规施工作业,熟练掌握的施工方法,一般安全施工项目等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技术人员编制,专职安全员及项目部专责工程师审查,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批准,技术人员交底。
b.重要施工项目: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特殊地形环境、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部项目专工编写,项目总工程师批准,项目部专责安全员交底。
c.重大施工项目: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由项目总工/主任工程师编写,必须经公司(安全技术)会审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项目部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交底。
4.1.3编制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针对项目施工特点提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b.根据人员和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c.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d.针对职业安全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e.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4.1.4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应符合的要求:
a.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是按程序审查批准的有效措施,并由相应级别的安全技术人员进行专项交底。
b.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进行质疑解答,全员签字认可。
4.1.5安全施工措施的变更及重复使用的审批:
a.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
b.对安全施工措施若有疑义,执行部门可提出改进意见,由原编制单位变动。
c.变动原安全施工措施,必须按程序重新审批和变动部分的交底并有书面签证。
d.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和工程试点作业项目,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具、环境条件等,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进行全员交底,签字。
4.1.6安全施工措施的违章责任:
a.安全施工措施必须经过审批和交底,否则一律不准开工。
b.公司各级安技人员对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按规定程序执行者,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
c.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进行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要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2安全工作票
4.2.1安全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施工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具体落实步骤,现场作业安全保障的第一道防线,必须严格执行。
4.2.2施工队(班、组)及展开的各施工现场作业面应根据次日的工作内容、工作范围,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工具防护配备和对应的工作规程、技术要求等,确定安全工作票的填写事项。
4.2.3安全工作票应由直接带班的现场工作(指挥)负责人填写,队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审核,队长验证签发,凡未经审核或签发的工作票一律无效。
4.2.4每天进入现场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列队宣读安全工作票,作到:
a.三交三查(交安全,交任务,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否则不论发生任何事故都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b.按安全工作票附页的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针对作业特点补充检查事项。
对查证不符合的事项即时进行纠正,记入安全工作票相关栏目中。
4.2.5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环境条件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五天,并必须每天宣谈。
4.2.6施工负责人应随时接受各级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票的检查,如发现没有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者均视为无安全工作票,对此要按违反安全技术纪律追究必要的责任。
4.2.7安全工作票使用到期后,由队安全员统一保管备查,工程结束后交项目部安监部门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一、发生事故必须按《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管规》的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各单位、各施工现场。
三、事故报告:
在施工中发生事故,当事人或首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按下列规定逐级上报。
3.1人身事故
3.1.1记录事故:
立即向队(班、组)长报告,并于当日向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报告。
3.1.2轻伤和严重未遂事故:
立即向队(班、组)长报告,队(班、组)长立即报项目部安监部门,分别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严重未遂事故报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至公司工程部(安监)。
3.1.3重伤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给项目部负责人和安监部门,项目部负责人核实基本情况后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领导和工程部(安监)、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及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
并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关表、报。
3.1.4死亡事故: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负责人和安监部门。
项目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查明基本情况,并立即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负责人、主管电力公司负责人、安监部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及工会。
并按事故调查组的要求报送相关表、报。
3.2重大机械、交通、火灾事故:
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或传真向隶属的电力公司报告;火灾和道路交通事故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3.2.1无人身伤害事故的一般机械事故、工地现场(厂内)交通事故:
向本单位领导报告。
3.3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3.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3.3.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3.3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调查
4.1人身事故调查
4.1.1轻伤及人身记录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由队长主持按责任制的规定组织调查处理。
4.1.2重伤事故,由企业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会同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束;
4.1.3死亡事故,由当地政府安全监督、公安、检察、工会等部门会同电力公司安监部门和施工企业、工程建设法人按责任制规定的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在45天内调查处理结束。
4.2机械设备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调查按《管规》第139条、140条执行。
4.3有关事故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
五、事故处理
5.1事故现场清理:
5.1.1轻伤事故现场恢复,由队(班、组)长同意;
5.1.2重伤事故现场恢复,经公司工程部(安监)同意;
5.1.3死亡事故现场恢复,经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和检察院同意。
5.2事故责任及惩处:
项目部对所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和认定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管规》第十四章奖惩的规定和公司的《安全奖惩规定》;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通报。
六、事故统计、上报应按《管规》的规定执行。
七、相关文件:
7.1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
7.2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7.3施工机具安全管理制度
7.4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7.5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八、相关记录
8.1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8.2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8.3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8.4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机械事故月(年)报表
8.5电力建设施工企业车辆交通事故月(年)报表
8.6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火灾事故报表
安全奖惩制度
一、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奖惩规定》,有效杜绝和预防在施工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类责任事故和违章事故。
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重奖重罚,做到奖罚分明、责任到人,制定本规定。
1.2强化第一安全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部和施工队(班、组)的安全施工、管理责任划分清楚,层层落实。
项目部对施工队、施工队对班组、班组对个人,全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实现施工安全“责、权、利”相统一。
1.3对安全文明施工实行重奖重罚,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重奖;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给予重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1.4奖惩规定实行业绩评估和安全考核机制;把思想教育、组织处理、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1.5根据公司全年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设立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风险抵押金,安全目标奖励项目。
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
2.1项目部全年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2.2项目部本年如果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安全保证金全部扣除,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风险抵押金
3.1公司根据安全文明施工目标,设立安全文明施工风险责任抵押金。
预扣项目经理2000元;预扣项目副经理、总工1800元;预扣各部部长、公司专职安全员每人1500元;预扣施工队安全员每人800元。
3.2全年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奖励个人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的5%,并返还全部本金。
项目经理有权视项目部具体情况调整安全风险抵押金奖励系数。
3.3项目部如果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预扣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扣除,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
3.4在规定人员范围内,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有权享受年内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奖励,未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同样享受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奖励。
四、安全目标奖:
项目部实现施工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4.1奖项目经理5000元。
4.2奖项目副经理、总工每人4800元。
4.3奖各部部长、专职安全员2000元。
4.4奖施工队安全员1500元。
4.5项目部全年实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奖励分为两部分:
4.5.1项目部固定奖:
金额按项目部正式职工人数计算,标准每人300元。
项目经理不低于正式职工奖金数的6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4.5.2安全机动奖:
按该项目部安全保正金的20%给予奖励,项目经理不低于全体职工平均奖金的6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
4.6对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经理有权给予100—10000元的奖励。
(奖励由公司安全奖励专项基金支出)。
五、处罚
5.1如果项目部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项目部全体职工取消年度安全奖,各施工队的固定安全奖同时取消。
5.2项目部单项工程如收到三份及以上上级机关《安全施工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本年度各种安全奖全部取消。
5.3发生重大责任火灾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惩处。
5.3.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责令其下岗培训。
5.3.2对责任者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处以1000元罚款。
5.4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惩处。
5.4.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下岗培训处分。
5.4.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200—500元罚款。
5.4.3责任者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1~2年内不再聘任,并处以1000元罚款。
5.5发生人身伤亡1人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
5.5.1对责任者所在项目部项目经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1年内不聘任。
5.6本规定未提到的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中的条文作出处罚。
5.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8所有罚款全部纳入公司安全奖励基金(包括公司安全检查进行的违章罚款)。
六、附则
6.1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的定义和事故责任划分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电力部95年《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6.2在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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