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1切眼扩刷措施修改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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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掘进矿长:
采煤矿长:
总工程师:
15101回采工作面切眼扩刷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签字记录
贯彻人:
贯彻时间:
序号
学习签字
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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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为确保15101工作面支架的顺利安装,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对15101工作面切眼进行扩刷,施工时采用矩形断面锚网支护,加设单体柱管理顶板,切眼净宽7000mm,净高3000mm。
工程量150米。
为保证工程安全顺利施工,特制定以下措施:
附:
15101工作面切眼扩刷断面布置图
二、施工准备:
1、技术科给出巷道中线。
2、延接好现场使用的风水管路。
3、各种工具、材料、设备及设施准备到位。
4、工作面施工前必须使用单体柱对工作面原有巷道进行加强支护。
(支护方式如上图)
三、施工方法:
根据技术科给出的中线,采用人工打眼、放炮掘进的施工方法。
巷道掘进采用每天“三八”制(一天三班,每班八小时)组织生产,每班按四个循环组织,每循环进尺0.8m。
为保证正规循环作业的完成,工作面可以采取两头对扩的方式,但必须做好放炮警戒。
迎头施工作业必须根据劳动组织的人员配备,合理安排工序,工序和工序之间尽量做到交叉进行,平行作业,以充分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时利用率。
1、打眼:
煤巷段采用风煤钻打眼,3台风钻,2台打眼,1台备用;
φ42mm柱齿钻头,人抱风钻,湿式打眼。
2、放炮:
放炮使用煤矿许3#乳化炸药,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MFB-200型电容式放炮器,正向柱状装药,串联联线,一次起爆。
3、支护:
3.1临时支护:
使用金属前探梁进行临时支护。
采用两根吊挂前探梁做临时支护,每根前探梁用两个吊环固定,前探梁采用6.3kG∕m的槽钢对焊而成,全长4.0m,吊环形式为长方形,采用¢为20㎜圆钢和20㎜厚钢板加工制成,使用时必须上满丝。
两根前探间距不小于1.6m,用锚杆和吊环固定,锚杆的锚固力不小于150kN/根,前探梁与吊环及前探梁与顶板之间用木楔刹紧。
3.2永久支护:
采用锚网锚索联合支护。
锚杆采用φ20×
2000mm的全螺纹快速安装树脂锚杆,加长锚固。
间排距为800×
800mm,误差±
100mm,锚杆与两帮岩面要尽量保持垂直,托盘采用8×
100×
170mm的弧形钢板托盘,锚固力不小于80kN,预紧力矩不小于150N.m。
顶部布置双排锚索,打在巷中左右各800mm位置,锚索间距1.6m,打在两排钢带中间。
锚索采用Φ15.24mm的松弛钢绞线制成,强度不低于1860N/mm2,长7m,锚深不低于2.0m。
(必须保证锚索锚入15#煤顶板稳定岩层不少于1m)。
所有锚索都采用予应力锁具紧固,涨拉预紧力80—100kN,以压平弧形垫圈为准,施工中顶部锚索与迎头最大间距3.2m。
4、锚杆安装:
打眼前,必须进行敲帮问顶,仔细检查顶帮围岩情况,找掉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始工作,锚杆眼的位置要准确,眼位误差不得超过50mm。
锚杆眼深度应与锚杆长度相匹配,每个锚杆孔内采用K2360和Z2360锚固剂各各一支,当锚杆眼打完后,将锚固剂推入眼底,K2360锚固剂在前,Z2360锚固剂在后,利用风动搅拌器把锚固剂旋转推入眼底并搅拌20秒,再稳定20秒,方可撤下风动搅拌器;
锚杆托盘应压紧网子并紧贴壁面。
5、挂网:
巷道挂设6500×
950mm的铁丝金属菱形网,金属网之间采用压接,用12#铁丝每100MM相连一处,并且保证锚杆托盘必须压紧金属网并紧贴壁面,螺帽背紧上牢,锚杆丝头外露螺帽20-50mm。
6、装煤方式:
巷道掘进施工中采用人工攉煤上溜子,转载皮带运至地面。
7、运输方式:
工作面采用人工攉煤上煤留,皮带运输至地面。
8.1打眼:
8.1.1根据巷高及眼深选择和采用适宜长度的钻杆。
8.1.2操纵钻机进风阀,使钻头慢速点眼、钻进顶板约100mm后再以正常速度钻进。
8.1.3钻眼过程中,应根据顶板岩性变化,控制好钻眼速度。
8.1.4待钻进至规定深度时,反向操纵进风阀,同时保持进风阀的位置使钻杆回退。
在钻杆即将退出钻孔时,操纵风阀停止钻杆旋转,退出并取下钻杆。
8.1.5若因增加眼深需加长钻杆时,应根据设计钻孔深度,选用合适的加长钻杆或套接。
8.2锚索安装:
8.2.1每个锚索孔注K2360锚固剂一支、Z2360锚固剂两支,其中K2360锚固剂在前,用锚索将锚固剂缓慢送入孔底,使锚索端头顶住最后一卷。
8.2.2用套筒将锚索与钻机连接一起,旋转钻机锚索,搅拌20—25s,等待10—15s后停止转动。
8.3.3达到规定的等待时间和规定的预紧力,缩回钻机。
8.4.4锚索注完后,上好托盘、索具用锚索涨紧泵将锚索涨紧,涨拉预紧力80—100KN,直至将锚索的垫圈涨平。
四、安全技术措施
1、顶板管理:
1.1掘进工作面必须执行开工前和施工中“五前二后”(即:
打眼前、打锚杆前、喷浆前、装药前、交接班前,交接班后、放炮后)的敲帮问顶制度。
此项工作必须有一名有经验的老工人或班长带领,两人进行,一人观察,一人找顶,并且由外向里逐段进行。
1.2在距迎头50m范围之内,应备足三架以上的木棚料,以备急用。
1.3放炮后必须按规定的数目使用前探梁;
前探梁上用网子、背板及木刹结实顶板;
遇到岩性不好、顶板破碎、压力增大及断层等地质构造时,应密背背板;
严禁空顶作业。
1.5使用前探梁时,前探梁要求必须紧固有效,打锚杆眼应全面检查顶板,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并坚持执行经常性的敲帮问顶制度。
1.6前探吊环每移动一次,都要检查它的结构牢固情况,有无裂纹、开焊、损坏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更换。
1.7在顶板破碎、压力大或地质变化带下作业时,应缩小锚杆间排距。
2、打眼:
2.1所有管路连接必须使用专用U型销子,不准跑风漏水。
2.2风水管路连接必须可靠牢固,以防拔哨伤人。
2.3打眼时,点眼人员不撤离钻前,风钻不准全速运转。
点眼工点完眼后,必须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风钻下方严禁站人。
2.4打眼时,扶风钻人员严禁骑在风钻腿上,以防钻腿突然失灵、打滑伤人。
3、放炮:
3.1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安排专人,在规定的放炮距离后,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3.2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绳(栏杆)和警戒牌。
3.3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放炮。
3.4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4.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
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得超过150g;
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
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附近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
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
e、爆破时,必须站好岗并有班组长在现场指挥。
3.4.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4.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3.5放炮员必须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点到放炮地点的距离不小于100米。
3.6放炮器的钥匙,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放炮器钥匙插入放炮器内。
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撤掉母线并接成短路。
3.7放炮员严禁用放炮器打火放电检查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3.8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3.9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3.10通电以后拒爆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接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
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3.11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1.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3.11.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11.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
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3.11.4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3.11.5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4、防尘管理:
4.1湿式打眼,打眼工佩带防尘口罩。
4.2距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水针、放炮喷雾及除尘风机,放炮前必须灌好水炮泥,并且使用水炮泥定炮。
4.3距掘进工作面50m范围内设一道能封闭全断面的常开水幕,放炮员在联炮后向外敷设母线时开启喷雾,放炮并等炮烟散净后关闭喷雾。
4.4巷道要经常清尘,做到无粉尘积聚现象,并做好洒尘记录。
5、机电管理:
5.1电气设备要有严格的维护、检修制度,确保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
设备设施的安装拆除,必须严格按矿规定的停送电制度执行,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规定,并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有专人看护。
5.2井下供电必须做到: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有过流和继电保护装置,有螺栓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扳,有接地装置;
电缆悬挂整齐;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
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坚持使用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5.3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和电缆,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浓度,在其巷道中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用与电源电压相等的验电笔进行验电、放电检修。
5.4电缆敷设检查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5.4.1采掘工作面移动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加以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5.4.2电缆必须使用电缆钩悬挂并有适当的驰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坠落时不落在轨道上。
5.4.3电缆不应与风水管同侧悬挂,电缆和电器设备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高低压电缆同侧悬挂时,间距不小于100m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
5.4.5使用中的各种电缆必须按规程要求吊挂,严禁用铁丝吊挂。
5.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护罩予以保护,并保证距轨道的安全距离≮500mm。
6.6机械设备的定位销、安全闸和信号设施,必须完好灵活、安全可靠,控制按钮要安装(或悬挂)在不易被异物碰砸并且容易操作的地方。
5.7所有的转动设备,每班工作结束后或司机离开机器时,都必须立即切断电源。
5.8每班交班前接班后及班中跟班机电修、带班班长必须对所有各类设施设备等认真仔细检查一遍,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准工作。
5.9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5.9.1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9.2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
5.10电气设备不应超过额定值运行,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设备完好状态;
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5.11掘进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12井下电缆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1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电缆允许水平差相适应。
5.12.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5.12.3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5.13电缆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5.13.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其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5.13.2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经过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5.13.3橡套电缆之间的连接必须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以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必须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
5.13.4三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可设置在巷道水沟内或其它就近的潮湿处。
设置在水沟内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与水沟深处。
设置在其它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钢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两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接地极严格按标准敷设,接地电阴要符合要求。
5.1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5.15井下过流保护的整定值必须与计算值一致,灵敏度不合格的推广使用相敏保护,各类过流保护要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下井前必须进行通流试验。
6.16严禁甩掉停用井下各种电气保护。
非专业人员严禁操作检漏继电器,各硐室内的检漏继电器必须加锁,严格执行日检制度。
5.17存在下列问题的电气设备及小电不得下井使用:
5.17.1不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5.17.2绝缘坐破裂导致接线柱松动,接线柱变形或螺纹滑扣。
5.17.3导电螺栓、螺母锈蚀超规定。
5.17.4喇叭嘴不配套或断裂、缺损。
5.17.5开关本体与外壳不配套,转盖与外壳不配套、缺手把或转动不灵活,开关内腔上方导电螺栓与接线鼻连接不牢。
5.17.6开关的机械闭锁失效。
5.17.7开关内缺电源隔离罩、电源危险牌、防尘罩。
5.17.8开关底托架断裂或固定不牢。
5.17.9没有经过指定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虽有合格证但检验期超过6个月或没盖检查员编号章。
5.17.10电机风翅处的护罩与电机外壳固定不牢。
5.18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合格,不得锈蚀。
5.19机械部分的主要连接部件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应使用防松螺母(备帽)或其它防松装置。
电气部分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防松装置,弹簧垫圈应紧靠螺母安设。
5.20电气设备必须使用综合保护开关,风电闭锁等安全保护装置,自动停电时,待查明原因,确认无误后,再人工送电。
5.21各机械设备必须定期按时进行注油检查维修,以保证设备良好运行。
5.22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5.23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标有“MA”标志。
6、单体柱支设要求
6.1
新下井支柱或长期未使用的支柱,第一次使用时应先升降1~2次,排净腔内空气后方可支设。
使用的支柱每根都应保持完好状态,任何损坏的支柱不允许支设。
6.2
外注式支柱支设前,必须用注液枪冲洗注油阀体,防止煤粉等污物进入支柱内腔。
6.3外注式支柱接顶后,继续供液4~5s再切断液源,以保证初撑力。
6.4顶盖掉爪(即使掉一个爪)的支柱,不允许继续使用。
6.5支柱排距、柱距、迎山角等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6.6
支柱作点柱使用时,应在顶盖上垫木板,禁止顶盖柱爪直接与顶板接触。
6.7
采高突然变化超过支柱最大高度时,应及时更换相应规格支柱,不得采取在支柱底部垫木板、矸石等临时措施支设。
7、其它:
7.1施工时如需采用两头对掘时在相距20米时必须要求一头作业,同时放炮时必须执行一头放炮两头撤人的规定,并设好警戒。
7.2各岗位工必须持证上岗,遵章作业,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不能保证自身和他人安全者不准下井。
7.3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长度不超过5m,深度不超过0.1m)。
浮矸(煤)不超过轨枕上平面,材料工具码放要整齐。
7.4巷道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巷道内的脏杂物及时清理干净。
做到工程完、现场清。
7.5施工时必须做好锚杆、锚索拉力测试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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