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成教育司考模拟试题卷一答案及解析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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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项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属于相对法律关系;
只有C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6.[参考答案]D
[测试点]综合题目。
[解析]法律的性质直接取决于国家的性质,而非国家的性质直接取决于法律的性质;
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而非法律的发展扩展了科学技术调整的领域;
西方的自然法学而非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强调“法的正义性”和“合目的性”优先。
7.[参考答案]C
[测试点]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会的任期。
[解析]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98条“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会每届任期五年。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会每届任期三年。
”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每届任期五年。
”因此,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每届任期应当是5年,因此本题应该选C项。
8.[参考答案]B
[测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替补制度。
[解析]《宪法》第8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补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都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补选;
在补选前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暂时代理主席职位。
”可见,本题中,B项由副主席继任为正确。
C项由全国人民代表会补选是副主席缺位或主席、副主席同时缺位时的情况;
D项是主席与副主席都缺位,人民代表会补选以前的情况。
9.[参考答案]C
[测试点]全国人主席团的职权。
[解析]关于A项,《全国人民代表会组织法》第15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1/10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会审议。
关于B项,同法第13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关于D项,《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全国人民代表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关于C项,《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可见,只有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代表有权提出宪法修正案,全国人主席团无权提出宪法修正案。
故C项为应选项。
10.[参考答案]B
[测试点]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的审查程序。
[解析]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予以保留的基本条件是:
不同基本法相抵触或者经修改符合基本法。
因此,特别行政区原有法律是否被采用,审查的标准是“是否与基本法相抵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6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所以本题应选B项。
11.[参考答案]D
[测试点]村委会主任的罢免条件。
[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规定:
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的委员。
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需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本题中500人的过半数应为最少251人,故应选项为D项。
C项250人为正好半数,没有过半数,所以不选。
12.[参考答案]A
[测试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冲突的解决。
[解析]《立法法》第86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一)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二)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三)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依据上述规定,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有冲突时,只有A项的说法符合法律的规定。
故A项为正确答案。
13.[参考答案]A
[测试点]法律监督。
[解析]《宪法》第12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换言之,检察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
依此,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权专属于检察机关,其他机关的监督则不属于国家机关的专门监督,故本题只有A项为正确答案。
14.[参考答案]D
[测试点]审计机关的职能。
[解析]《审计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所以A项所说的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是正确的。
《宪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根据该条规定,B项是正确的。
《审计法》第5条规定,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7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审计工作。
所t22C项所说的国务院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正确的。
《审计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上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可见我国的地方审计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既受同级政府领导又受上级审计机关领导。
D项认为审计机关不受同级政府领导,因此是错误的,所以当选D。
15.[参考答案]A
[测试点]对世界重要宪法的记忆与理解。
[解析]英国是近代宪政运动的策源地,英国宪法被称为是“近代宪法之母”,1689年颁布的《权利法案》限制了君主的权力,提高了国会的地位,还规定了臣民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一部最早的宪法性文件,却不是垄断时期的宪法。
因此D选项不当选。
至于B选项,1787年美国宪法,它是美国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对于反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发展资产阶级民主有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和重要影响,因此它也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反对封建制的产物,而非垄断时期宪法。
至于C选项,1791年法国宪法,它是法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是在法国革命时期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是一部资产阶级革命性极不彻底的宪法,保留了量的封建制残余,因此它也是自由竞争时期的宪法。
因此,用排除法也可知正确答案是A。
1919年《魏玛宪法》是德国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制’宪法,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产生的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这是非常重要的,是易考点,也是易混点。
16.[参考答案]C
[测试点]对元朝司法机构的记忆与调整。
[解析]元朝设置多重司法机构,并且不相统摄,在历史上是很有名的,其中,刑部职掌死刑案件的复核、系囚的审录、冤讼疑罪的审辨等事宜,并且在其下设有监狱,开一代之先河,为明清所承袭。
宗正府是元朝专门审理蒙古王公贵族以及京师地区蒙古、色目人案件的中央司法机关。
枢密院专门审理军官、官人的犯罪。
而宜政院才是专门审理僧侣狱讼的机构。
因此此题当选C。
元朝这种军、政、教兼理司法的现象,为古代司法制度史所仅见。
同时,既是重点难点,又是易考点。
17.[参考答案]A
[测试点]宪法性文件的历史地位。
[解析]《钦定宪法纲》由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于1908年8月颁布,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十九信条”,全称《宪法重信条十九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3月11日公布的一部重要的宪法文件,共7章56条,它是中国历史上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1913年10月31完成,共11章113条。
因在北京天坛起草而得名,是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18.[参考答案]C
[测试点]化外人原则。
[解析]《唐律·
名例律》规定:
“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
”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者,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在当时不仅维护了国家主权,同时也比较妥善地解决了因量外国侨民前来所引起的各种法律纠纷问题。
19.[参考答案]D
[测试点]对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
[解析]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3条规定,对公用企业或享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这与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机关不同。
20.[参考答案]C
[测试点]产品缺陷的法律责任。
21.[参考答案]C
[测试点]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接管。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的规定: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由此可见,本题的应选项为C。
22.[参考答案]D
[测试点]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
[解析]《商业银行法》第39条第
(2)项的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有关资产与负债管理规定,其规定之一便是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
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D,而其他ABC三个选项均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故不能选。
23.[参考答案]D
[测试点]证券发行。
[解析]根据《证券法》第22条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人有权依法自主选择承销的证券公司。
证券公司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证券承销业务。
”所以选项B错误。
第24条规定: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
发现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
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所以,选项C错误。
第26条规定:
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
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事先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所以,选项D正确。
原《证券法》第28条规定:
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但该条在2004年修改中已删除。
24.[参考答案]B
[测试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解析]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据此,本题答案选B项,A、C、D项均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25.[参考答案]D
[测试点]土地承包经营。
[解析]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D即为答案。
26.[参考答案]C
[测试点]环境保护。
[解析]《环境保护法》第26条的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人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C,而ABD三个选项均不符合上述法律的规定。
27.[参考答案]D
[测试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解析]《劳动法》第31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依此,A、B、C三项情形下劳动者均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但D项不属此列,应依第31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8.[参考答案]B
[测试点]未成年人的就业的范围。
[解析]《劳动法》第15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依此,B项为正确答案。
29.[参考答案]A
[测试点]战争状态的结束。
[解析]结束战争状态的方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缔结和平条约;
联合声明;
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
无条件投降是第二次世界战期间,联合国家方面为了彻底粉碎德、日法西斯的侵略势力,对他们宣布的命令。
其含义只能按照联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投降,而敌国不得提出任何条件。
无条件投降只是停止敌对行为,而不意味着战争状态在法律上正式结束。
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项。
30.[参考答案]D
[测试点]国家责任的承担。
[解析]国家承担国际责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引起国家责任的行为必须根据国际法能够归因于国家,或说该行为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行为;
(2)该行为是违背国际法义务的行为。
在一国领土上的被承认为叛乱运动的机关自身的行为,根据国际法不视为该国的国家行为。
所以甲国政府对叛乱团体的行为不承担责任。
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在在一国发生叛乱的情况下,第三国为保护本国的利益,承认叛乱者为叛乱团体。
由于叛乱团体与其母国的敌对行为尚未达到内战的程度,承认本身并不使叛乱团体享有交战团体的任何权利,仅表示承认国对叛乱团体的武装斗争保持中立的立场,目的是保护承认国商务和侨民的利益。
31.[参考答案]B
[测试点]对空中劫持罪犯的引渡。
[解析]《海牙公约》第7条:
“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
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第8条规定:
“一、前述罪行应看作是包括在缔约各国间现有引渡条约中的一种可引渡的罪行。
缔约各国承允将此种罪行作为一种可引渡的罪行列入它们之间将要缔结的每一项引渡条约中。
二、如一缔约国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的条件下才可以引渡,而当该缔约国接到未与其订有引渡条约的另一缔约国的引渡要求时,可以自行决定认为本公约是对该罪行进行引渡的法律根据。
引渡应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缔约各国如没有规定只有在订有引渡条约时才可引渡,则在遵照被要求国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承认上述罪行是它们之间可引渡的罪行。
四、为在缔约各国间的引渡的目的,罪行应看作不仅是发生在所发生的地点,而且也是发生在根据第四条第一款要求实施其管辖权的国家领土上。
”
故在B项情形下,甲国可将该劫持犯送回乙国,其他几个选项中的说法都是正确的。
故只有B项错误。
32.[参考答案]
D
[测试点]
国家责任的要件。
[解析]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持枪向路人射击,导致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死亡,布某不是代表国家行事的人,所以甲国国家没有法律责任。
D项是正确选项。
另外,私人或者私人团体对外国人的不法行为一般不能引起国家责任。
但如果是由于国家的失职造成的,或国家对该行为进行纵容,则可能引起国家对自身失职或放纵行为的责任,这也叫间接责任。
这种情况下,国家责任的引起不是由于私人侵害行为本身,而是国家对于该私人行为的事先或事后的态度。
本题中,甲国事先没有过错,事后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没有姑息纵容,所以不承担间接责任。
ABC三项是错误的。
33.[参考答案]
B
国家豁免权。
B项中,国企行为不代表国家,不享有国家豁免权。
而A、C、D项中的行为都是代表国家,或是职务行为,故都应享有国家豁免权。
依此,只有B项为正确答案。
34.[参考答案]
调停和斡旋。
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
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
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
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
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
依此可知A、B、C项的表述都是正确的,D项错误,故依题意D项为正确答案。
35.[参考答案]
A
冲突规范中的系属及连接点。
系属是冲突规范中指明范围所述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任何国法律的部分,而连接点则是系属中把某个国家的法律与具体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关联的纽带,是系属据以确定的依据,如系届的表述为“适用某某地方的法律”,则“某某地方”即为其中的连接点,故系属包含连接点。
36.[参考答案]
C
识别。
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依此,本题C项是正确答案。
37.[参考答案]
公共秩序保留。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地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适用或外国法的适用结果会违反法院地国的公共秩序时,限制或排除该外国法适用的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的结果是使依法院地冲突规范指引的外国实体法没有得到适用,它是一种限制外国法适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
依此,题中的表述即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故D项为正确答案。
38.[参考答案]
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和民事行为能力准据法。
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
39.[参考答案]
涉外离婚应适用的法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88条的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本题问的是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的问题,应当以婚姻缔结地法为准据法,所以选A项。
40.[参考答案]
票据关系的法律适用。
我国《票据法》第100条规定,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律。
41.[参考答案]
对外贸易法。
《对外贸易法》第23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
依此,本题D项是正确答案。
42.[参考答案]
CFR。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是指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费用。
但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FR术语要求卖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但CFR下,卖方不承担保险费,这是与CIF的一个重的不同。
43.[参考答案]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
根据《华盛顿公约》的规定,有关“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提交中心调解或者仲裁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件:
(1)争议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国民,他方是另一缔约国;
(2)争议必须是直接产生于投资的法律争议;
(3)双方当事人必须书面同意将争议提交中心管辖,一旦作出书面同意决定,不得单方撤销。
一旦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付中心,原则上即排除了投资者本国的外交保护权。
根据以上规定,本题应选A项。
44.[参考答案]
对中世纪商法制度的理解。
商法又称商人法,是调整商人之间由于商事活动产生的关系的法律。
它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形成10世纪至12世纪西欧各自治城市之中。
共同海损是商法特有的一项制度,最早见于《罗得海法》。
罗马奥古斯都时期,准适用《罗得海法》上的这一规定。
按照这一规定,船主与货主之间,从装货到卸货,法律设定为自然合伙关系,在船上发生风暴等紧急情况时,为保护船只和所运货物的安全,船长可以决定将一部分货物抛到海中,以减轻船只的载重。
事后,船主和货主双方对此海损共同承担责任。
可见,这项制度早在罗马时期就已经确立,并非是到近现代才出现的。
因此只有D选项是错误的。
45.[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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