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QA01006长期投资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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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QA01006长期投资管理办法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管理文件
文件编号:
QA01006第1版签发:
何文波
长期投资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适应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国际”)发展的需要,规范长期投资行为,提高长期投资的经济效益,维护宝钢国际合法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宝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宝钢国际的长期投资行为受公司法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约束。
宝钢国际对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
1.3长期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债权或者以购买股票等有价证券、接受捐赠等方式组建新的经济实体或者向其他经济组织的投资。
1.4本管理制度适用范围为宝钢国际及各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1.5长期投资应符合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1.6宝钢国际长期投资的目的在于实现宝钢国际战略发展目标和经
营策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本收益和资金使用效率。
2002年4月22日发布 2002年5月10日实施
1.7宝钢国际长期投资项目应符合宝钢国际发展战略和规划方向。
各事业部的投资项目应紧密围绕本事业领域业务发展方向,避免重复投资。
1.8宝钢国际长期投资决策程序应遵循科学、民主的原则。
1.9宝钢国际董事会为宝钢国际长期投资的决策机构。
1.10宝钢国际长期投资建立逐步完善的后评估体系和严格的、可追溯的问责制度。
1.11宝钢国际长期投资实行预算管理。
1.12宝钢国际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各类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参照本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2.制度
2.1宝钢国际长期投资实行集中管理和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2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是宝钢国际长期投资的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2.2.1负责编制年度长期投资计划与预算,负责宝钢国际年度长期投资计划与预算的综合汇总及综合平衡;
2.2.2负责组织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论证;
2.2.3负责组织投资项目的后评估;
2.2.4负责资本权益管理和投资收益管理;
2.2.5负责投资项目报批和组建的协调工作;
2.2.6负责子公司的并购、股权转让和清算的组织协调工作。
2.3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应制度规定,宝钢国际的所有投资项目都必须报经集团公司审批,未经批准,宝钢国际及各事业部和子公司不得进行长期投资。
孙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4宝钢国际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在上报集团公司审批之前,必须经过宝钢国际董事会批准。
2.5宝钢国际各事业部和子公司的所有投资项目,未经过宝钢国际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批准,任何人不得对外签署有约束力的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等文件。
2.6宝钢国际重大投资项目可聘请中介机构、专家、咨询公司对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效益、费用进行审核和评价(以下简称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由资产管理部委托和组织。
评审意见由资产管理部逐级上报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和董事会,作为决策依据之一。
2.7宝钢国际对各类长期投资项目(包括新设项目、增资项目和受让股权项目)、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项目的资本回报率进行评价和考核。
3.立项要求
3.1长期投资项目、重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个阶段。
对投资额不大的非生产性项目、竞争性的购买与转让股权、购买股票或债券、参股金融保险业、接受捐赠等项目,根据情况可将两个阶段合并进行。
3.2项目建议书是选择项目和进行可行性研究的依据,其主要任务是对项目投资建设的必要性进行论述的同时,初步分析投资建设的可行性。
一般项目的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产品销售地区和市场分析;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有关引进情况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面设想;项目进度的初步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算及建议。
3.3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各方对拟建项目在经济、技术、财务以及生产设施、管理机构、投资条件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研究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应超过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预测和模拟未来经营环境的同时,应对项目的各有关要素进行认真的全面的调查研究和综合论证,其中必须包括论证项目在经济、财务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等内容。
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
总论;需求预测和拟建规模;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建厂条件及厂址方案;设计方案;环境保护与劳动安全;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项目设施计划和进度;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项目的效益分析;评价结论。
3.4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
报告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论证充分,提供的数据资料准确可靠,并符合投资项目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
3.5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时效性等内容负责。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可由资产管理部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
3.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向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项目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安排做好相应的上报工作。
4.投资项目的审查及流程管理
4.1投资项目从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开始,一般经历初步设想、意向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公司组建等五个阶段。
4.2根据集团公司现行制度规定,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无须集团公司出资或融资担保并且项目建议书在当年10月份之前报经集团公司审查通过并纳入宝钢国际下一年度预算的长期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以后阶段的工作集团公司实行备案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长期投资项目须按正常程序上报审批。
4.3项目意向书是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与政府部门、资源提供者或产品服务对象等各类关系人之间双方或多方经过初步协商后签订的表达某些一致意向的文件。
意向书主要明确项目的资源供应、产品方向、优惠政策、投资各方、投资规模、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工作安排等内容。
意向书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签订合营合同、章程的基础。
有些意向具有一定约束力,这类意向书在签订前应按本管理制度第5.6条所规定的项目的审批程序报宝钢国际和集团公司审批。
4.4长期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如下:
4.4.1初步设想阶段
4.4.1.1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在业务发展中,当重要的项目投资信息和机会出现时,或经初步的市场调研和机会分析,确认某项目发展方向具有重要投资价值时,可向上级领导或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提出对该项目投资的初步设想请示。
4.4.1.2初步设想请示可以书面的形式,也可以口头交流的形式进行。
初步设想请示内容应包括:
投资机会内容的描述、可能存在的几种实现方式、项目成功的意义、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4.4.1.3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对项目责任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项目投资的初步设想请示作出批示决定是否开展进一步的工作并指示开展工作的单位。
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作出本项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上述投资机会是否属于可以利用的机会;项目成功的意义在多大程度上符合宝钢国际的发展方向;项目成功的意义能否与机会的损失及其它损失相对冲。
4.4.1.4在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批准对项目深入开展工作的情况下,一般项目,由项目责任单位指派人员组成临时工作组,负责对项目市场的深入调研、投资合作洽谈和编制项目建议书的工作,资产管理部根据项目需要协助临时工作组工作,并负责与项目有关的内部协调和推进工作;重大项目,由资产管理部和由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指定的人员组成临时工作组,负责项目市场的深入调研、投资合作的洽谈、编制项目建议书等至项目建议书批准之前阶段的各项工作。
其它职能部门、事业部和子公司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支持临时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4.4.1.5临时工作组发生的费用由成员所在部门及单位承担。
4.4.2意向书阶段
4.4.2.1临时工作组在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投资合作洽谈,与其他投资方和项目建设涉及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形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拟订意向书草案。
一般项目不具有约束力的意向书,可经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对外签署,但具有约束力的意向书,须经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宝钢国际逐级上报,获得批准和授权后才可代表宝钢国际对外签署。
重大项目的意向书由资产管理部或临时工作组直接报告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获得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署。
4.4.2.2在项目意向性洽谈阶段,临时工作组应与资产管理部保持经常的沟通。
临时工作组有责任对本阶段工作中所遇重大问题和潜在的风险予以及时客观的揭示并提出解决方案。
4.4.2.3资产管理部对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的拟签意向书的内容及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宝钢国际事业部总裁、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
资产管理部主要审核意向书草案的内容在法律上是否存在障碍,涉及解决方案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可能引发新的重大问题等。
4.4.2.4根据项目及意向书内容的不同情况,由宝钢国际总裁决定是否递交宝钢国际董事会审议和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2.5资产管理部根据宝钢国际总裁的批示,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责任单位是否以及如何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4.4.3项目建议书阶段
4.4.3.1项目建议书由临时工作组负责编制。
编制完成后,经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经由项目责任单位向宝钢国际提出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重大项目由资产管理部或由临时工作组签字确认后,向宝钢国际提出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4.4.3.2项目建议书是前期工作的总结。
临时工作组和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建议书涉及的基础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重大问题揭示的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
4.4.3.3资产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审查。
必要时,资产管理部将项目建议书初步审查意见及项目申报资料,送交由宝钢国际聘请的中介机构、专家或咨询公司评审。
资产管理部主要审查项目建议书内容的完整性并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结论推导的逻辑性和合理性。
战略企划部审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项目是否符合公司战略方向,并提出书面的战略评估报告。
4.4.3.4项目初审意见、战略评估报告或咨询意见,经由资产管理部负责逐级向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审查。
在项目建议书递交董事会审查之前,由总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总裁办公例会讨论。
当宝钢国际投资者和董事会有相应规定时,从其规定。
4.4.3.5宝钢国际董事会通过审查确定项目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董事会审查的重点是项目投资的意义是否符合公司发展方向,项目的估算效益是否符合公司的基本要求,项目收益与风险是否适当。
4.4.3.6项目建议书经过宝钢国际董事会审查批准后,由资产管理部代表宝钢国际将项目责任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4.3.7项目建议书经集团公司审查批准,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后,由资产管理部以书面通知形式转发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到批准通知后即可开展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工作。
如项目建议书未获集团公司批准,原项目撤销。
4.4.3.8项目责任单位在接到项目建议书批准通知后,由项目责任单位代拟文件经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签发正式组建项目筹备组,并经宝钢国际人事管理程序明确项目筹备组负责人。
在项目没有对应归口的事业部时,该项职能由资产管理部行使。
4.4.3.9项目筹备组的职责为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直至项目公司成立之前的各项工作。
项目公司注册成立时,项目筹备组自动解散。
4.4.3.10项目筹备组发生的费用由其归口的事业部承担;在项目没有对应的归口事业部时,其发生的费用由宝钢国际承担。
4.4.4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4.4.4.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上报审批程序与项目建议书的上报审批程序相同。
4.4.4.2可行研究报告由项目筹备组具体负责组织编制。
可委托具有资格的设计院或咨询公司进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结合项目行业的特殊性,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本格式规范要求。
4.4.4.3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筹备组应在了解项目建设意图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资料的收集分析。
项目筹备组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赴现场实地调查和专题抽样调查,以获得第一手的设计基础资料和技术经济资料,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多种不同的实现途径和方式进行比较优选,从中选择或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4.4.4.4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仅是投资项目的依据,也是投资项目后评估和考核的主要依据。
项目筹备组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组织报告的编制。
对于确实不可行性的项目,应该实事求是地得出不可行的结论意见。
项目筹备组对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重大问题揭示的客观性和完整性负责。
4.4.5项目公司组建阶段
4.4.5.1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后,由项目筹备组负责组织开展有关项目公司组建的协议、合同、章程的谈判。
为了加快项目组建过程,该谈判也可提前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同步进行。
4.4.5.2所有项目的协议、合同和章程等项目文件的签署,必须经过资产管理部审核经宝钢国际批准,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集团公司批准后才可进行。
需要由集团公司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由资产管理部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4.4.5.3所有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章程等具有约束力的文件,必须由投资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4.4.5.4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准、项目公司组建的协议、合同、章程签署后,由资产管理部拟文经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发项目公司组建通知;由项目筹备组牵头落实项目公司的工商登记手续;后续登记手续(如税务、海关、外汇等)由项目公司自行办理。
4.4.5.5项目公司组建涉及宝钢国际出资的,由资产管理部书面通知经营财务部办理有关出资手续并由资产管理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或工商变更手续;涉及宝钢国际子公司出资的,由资产经营部书面通知有关子公司办理出资手续。
涉及合营、合资伙伴出资的,由项目筹备组负责通知并协调有关单位出资。
4.4.5.6项目公司组建涉及宝钢国际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由资产管理部书面通知宝钢国际组织人事部,并将有关合同、章程、协议副本抄送组织人事部,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宝钢国际人事管理制度办理委派或推荐。
4.5所有长期投资项目设立后,项目责任单位须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协议及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等材料一式二份报资产管理部备案,其中一份由资产管理部转报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4.6为扩大生产规模等,合营企业和子公司的增资扩股,也需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新项目程序上报宝钢国际并由宝钢国际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4.7在投资项目市场调研报告和拟签意向书请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过程中,若资产管理部、专家评审团、宝钢国际主管副总裁、总裁、宝钢国际董事会、集团公司有关审批部门对其内容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责任单位组织修改。
4.8为维护宝钢国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预期投资回报,宝钢国际对各事业部、子公司提出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进行严格审查。
宝钢国际以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FIRR)指标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央行基准利率为评判标准,划分5个等级:
A级(FIRR减基准利率利率大于10%)、B级(介于4%-9%之间)、C级(+3%--3%)、D级(-4%--9%)、E级(<-10%)。
根据集团公司的制度规定,项目审查标准为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FIRR)一般不得低于10%,且项目建成达产后,项目净资产收益率一般不得低于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
项目责任单位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必须深化经济效益和投资回报率的分析测算。
对于个别重要的战略性项目,经宝钢国际董事会和集团公司批准,项目估算的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FIRR)可低于10%的基准。
5出资管理
5.1宝钢国际长期投资项目实行预算管理,有关出资资金(注册资本)统一纳入宝钢国际的年度预算。
5.2资产管理部每年10月份开展下一年度宝钢国际长期投资计划与预算的综合汇总和综合平衡工作。
各事业部和子公司应在9月30日之前向资产管理部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的计划投资项目,经过审查批准后纳入宝钢国际下一年度对外长期投资预算。
纳入长期投资预算的项目将优先安排出资资金。
5.3合营企业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审批立项时由资产管理部等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宝钢国际和集团公司批准。
注册资本占总投资的最低比例,参照国家有关法规。
5.4对以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土地使用权或其他无形资产等作为出资的,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评估作价,界定产权。
资产评估工作由资产管理部对外委托,并由资产管理部向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5.5在合营企业中,宝钢国际方的出资款应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
若合营对方未按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其出资款的,项目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宝钢国际报告,并及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6合营企业在收到宝钢国际出资部分的资金后,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的出资证明书或相应的股权证书报送资产管理部保管。
5.7由宝钢国际作为合营一方的中外合资企业、国内合营企业,根据其经营业务需要须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的,原则上由该企业进行融资。
对外融资一律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规模,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宝钢国际不为外方投资者提供外汇担保,也不为外方注册资本提供任何担保。
宝钢国际不为合营企业的他方投资者提供任何融资担保。
5.8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等,应在子公司董事会召开之前,宝钢国际方的董事按规定先将有关方案报请宝钢国际批准,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在董事会上表决。
5.9合营企业和子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其他方式处置等,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在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后,将变更后的材料报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宝钢国际根据出资进度再办理有关出资手续。
6建设管理
6.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项目公司组建成立后,由项目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对项目公司董事会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负责项目设计、招标、施工、设备安装、生产准备、资金、合同、安全、质量等各项建设组织和经营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期、按质投产,严格投资规模,为项目公司投产后的低成本运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6.2资产管理部代表宝钢国际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竣工验收、预算和决算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定期(按季度)向宝钢国际总裁会议汇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作年度总结报告。
6.3项目公司董事会在项目公司成立后应当立即召开项目公司董事会会议,任命项目经理并审议由其提出的项目月度工作计划(包括公司建设进度计划、工厂建设进度计划和生产前期准备工作计划)和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6.4项目经理按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项目月度工作计划组织各项工作的推进,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
计划的调整应经过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备案。
对于有可能最终导致建设投资实际规模突破核定规模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必须得到宝钢国际的特别批准后才能实施。
6.5项目经理应按月定期向项目公司董事会和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上报项目公司的月度财务报表、项目进展报告和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书面报告。
项目进展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6.5.1项目进展简介。
列出有关重要事项。
对每一个事项,叙述近期的成绩、完成的里程碑以及其他一些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6.5.2项目近期趋势。
叙述从现在到下次报告期将要发生的事件。
对每个将要发生的事件进行简单说明。
并提供一份下一期的里程碑图表。
6.5.3预算情况。
反映项目近期的预算情况。
资金实际使用超过计划+/-10%幅度时,应就该异动情况的原因作出特别说明。
6.5.4困难和危机等。
困难是指反映出现的难以控制的情况,危机是指对项目造成重大险情的事情。
6.6项目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和详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可通过招标的方式产生,为加快项目的推进,也可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经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项目经理代表项目公司直接委托。
项目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工程设计和管理的经验。
6.7设计单位以项目可研报告为基础,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方案形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产管理部和有关专家,对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报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初步设计方案对可研报告作出重大调整、或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估算的建设投资规模超过可研报告估算的建设投资规模总额或分项总额的,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还须按照可研报告的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宝钢国际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6.8设计单位以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为基础,编制项目的详细设计方案(包括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方案形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召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资产管理部和有关专家,对详细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并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详细设计方案对可研报告和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作出重大调整、或根据详细设计方案估算的建设投资规模超过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估算的建设投资规模总额或分项总额的,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础上,还须按照可研报告的原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宝钢国际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6.9在实际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对详细设计方案作出重大变更的,必须经过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报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备案。
由于重大变更可能导致项目建设投资规模突破原定的详细设计预算分项或总额规模的,在项目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基础上,还须逐级上报宝钢国际董事会批准后才能实施。
6.10投资项目的施工委托,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标,并按规范的程序进行。
招标结果及项目施工计划由项目经理及时通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并报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备案。
6.11投资项目涉及主体工艺设备国内外采购的,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和设备价格。
设备选型应切合项目的目标市场和用户需求,做到设备性能适用、价格合理公道并尽可能提高设备国产化比例。
设备采购前期技术交流,由项目经理负责安排有关技术专家和技术部门进行。
通过技术交流,由项目经理向项目公司董事会提出设备技术交流情况报告并报宝钢国际资产管理部备案,该报告内容应包括:
各家供应商的概况、其能够提供的设备技术性能、配置、初步价格和综合评价等。
项目公司董事会经过审议决定采取议标或公开招标的形式。
在确定采取议标的方式时,由项目公司董事会确定议标的供应商名单。
6.12投资项目主体工艺设备的公开招标或议标,以及后续的合同商务谈判和合同执行,原则上项目公司应委托宝钢国际设备事业部统一运作。
6.13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详细设计预算是项目公司的重要商业机密,在施工招标和设备招标过程中,任何知情者不得向投标单位泄露。
项目公司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商业机密的泄露。
6.14投资项目建筑土建工程结束后,项目经理有责任落实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取得项目当地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书。
6.15在设备到厂、安装调试、综合性能指标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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