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与建筑方案招标文件范本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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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与建筑方案招标文件范本1版
台州市规划与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
招标人: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监管机构: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盖章)
年月日
第一卷
投标邀请书
致:
(投标邀请人名称)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已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
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设计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项目的内容(性质)。
2.2招标项目的规模指标:
。
2.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2.4招标项目地点:
。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5、你单位(可以或不可以)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6、设计补偿金:
。
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
9、有关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项目负责人(签字):
招标人: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项目名称
1.1.5
项目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
出资比例
政府%;国有%;集体%;私营%;
外资%;其他%。
(*删除没有来源比例的填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1.3.2
设计工期要求
不超过天(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项目负责人资格: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3.1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设计方案标组成。
1、设计方案标包括(按下列要求提供份数):
(1)设计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a、设计依据;
b、设计说明:
包括建筑使用功能要求、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内外交通组织、环保等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设计估算(在设计文件中,要求对设计方案建造成本有合理、正确的估算,主要经济指标至少包括:
建筑面积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单方造价指标等);
c、建筑设计构思、造型及立面处理、建筑设计特点说明等;
d、建筑各主要层次平面图、各立面图、剖面图;
e、建筑设计依据的条件、风荷、地基处理、基础形式、结构选择等简要说明;
f、建筑节能专项内容;
g、夜景灯光照明设计;
h、日照分析。
(2)彩色展板图包括:
(*以下是建筑设计用)
a、总平面图,图中标明用地范围、建筑物位置、交通组织、附属设施、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b、表达设计意向的透视图,含总体设计鸟瞰图和重要节点的透视图,应能真实体现主要建筑特征,并反映建筑主体和周边环境的关系;
c、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表达设计思想的图纸。
(3)设计文件光盘。
提供完整的设计内容。
(4)多媒体解说光盘。
介绍设计内容。
3.2.1
有效投标报价
不超过。
(*填写具体的区间范围)
3.3.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
投标担保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1、担保金额:
万元。
(*额度一般低于5万元,取整数)
2、担保形式:
投标人本单位出具的银行汇票、现金(转帐支票不予接受)。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银行地址:
。
3、担保提交地址:
;
联系电话:
。
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6.3
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2、投标文件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
3、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
4、投标文件的方案设计标中,除样本外不得出现投标人图签或个人署名,不得出现任何影射或能推断出投标人的标记、文字或话语内容。
5、设计文本封面制作:
必须采用A3幅面、白色、无字的封面。
其中1份为样本,封面需标有投标人名称
6、彩色展板图的规格:
A1幅面,
7、设计文件光盘:
单独光盘,提供完整的设计内容(设计说明书采用WORD格式、设计图纸采用CAD格式,其中彩色效果图采用JPG格式)。
8、多媒体解说文件:
单独光盘,中文配音,与书面内容吻合,能在WINDOWS最新操作系统下用较为普及的软件自动播放。
3.6.5
投标文件份数
1、商务标:
正本1份、副本2份
2、设计方案标:
(1)设计文本:
15份(*根据需要确定份数),其中一份为样本。
(2)彩色展板图:
总张数不小于4张
(3)设计文件光盘:
1份
(4)多媒体解说光盘:
1份
4.1.2
投标文件密封及装订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设计方案标分开密封,样本(*有些项目不一定有样本)单独密封。
4.2.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与开标
时间
年月日时分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开标地点
4.2.3
投标文件递交
要求
1、投标人提交投标担保确认单;
2、投标人提交《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开标程序
先开方案设计标,待方案设计标评审结果公布后,再开商务标。
6.3.1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7.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2名
10.1
1、中标人承诺的报价即为总设计费用(包括招标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含税金、方案和成果设计阶段的制作、印刷、邮寄、差旅等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中标人不再支付方案补偿费,另一中标候选人(未中标人)付给方案补偿费******万元人民币,其余达到招标人规定设计深度要求的有效投标人一次性付给方案补偿费*********万元。
经评委界定以废标处理的投标文件,不予支付费用。
3、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
4、补偿费包括税金、设计文本、图板、多媒体光盘等需提供的资料的制作费、差旅费等所有成本费。
5、需支付的费用在收到投标人正式发票后予以支付。
10.2
1、投标人保证本项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应注明所涉及的费用承担人。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包括废标方案)。
4、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
5、招标人有权通过传媒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或评价设计方案。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设计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可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通知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当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报价要求: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报价以人民币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3.2.1报价方式: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在前附表规定的有效报价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竞报投标报价。
总报价以人民币万元计,小数点后取二位。
3.2.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
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报价指完成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总投资估算、编制初步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在内的全部设计任务的费用。
该设计费已包含中标人履行承诺和图纸会审及施工中图纸适当更改等一切费用。
按照所确定的工程设计范围施工图设计面积暂定为********平方米,各投标人可根据设计内容,结合自身技术与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因素自行报价,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一次性包定。
设计任务结束后,设计费结算价格由被设计部分的施工图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计算,下同)和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确定。
即设计费结算价格=施工图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综合设计费。
3.2.2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设计成果各项内容、前期沟通、后续服务(含调研、踏勘、成果印刷、邮寄等费用)、成果要求及税金、管理费用等。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投标担保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4.3投标担保按以下方式退还:
(1)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退还;
(2)未中标的候选人凭《未中标通知书》退还;
(3)其余投标人(含无效标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署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内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违反《台州市建设工程诚信投标承诺书》承诺内容的;
(5)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写。
3.6.2投标文件其它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招标文件格式注明签署或盖章的,投标人均应按要求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如未注明正副本的,由评标委员会或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一本作为正本。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并注明招标项目(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标函名称。
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4.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满足本须知前附表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予以拒收。
4.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5.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本章第4.2.2项规定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签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担保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须签订《台州市建设工程公正评标承诺书》。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本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7.1.1招标人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1.2公示期间,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附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给予答复。
投标人对答复不服或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违反有关规定及其他弄虚作假情形的,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监管机构书面申请核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7.1.3涉及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等情形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进行澄清或说明。
中标候选人应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澄清或说明。
7.1.4中标候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无效:
(1)投标资格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
(2)按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应作无效标处理的;
(3)未按本章第7.1.3款规定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拒绝说明或不能合理说明理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的其它情形。
7.2定标方式
7.2.1一般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城市重要地段、主干道临街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人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商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1重要项目,审定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或由审定组提请同级城乡规划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7.3中标通知书
7.3.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如发现中标候选人资格无效,由另一中标候选人替补,如另一中标候选人也无效,则本次招标失败。
7.3.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3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4《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而中标无效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招标失败,应重新组织招标。
7.4合同签订
7.4.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并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
7.4.2招标人与中标人须根据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签订设计合同。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设计补偿及方案版权的说明
10.1设计费用及补偿措施说明: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设计方案版权及使用规定: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
投标函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规定
投标文件份数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4项规定
联合体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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