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改07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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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改0702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根据合工大政发[2008]134号《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大学生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如下所示: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
㈠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院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㈡学生在院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
2007级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200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含课内、外)。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
1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
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国际、国家、省部级高水平科研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2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
1)调研方面:
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知识储备。
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类高水平技术讲座。
2)科研方面:
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主要通过实际科研工作的深入学习与研究,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
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院创新管理中心发布的课题或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
3)实践方面:
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成果显示。
具体表现形式为参加学科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
3创新实践能力培养三个方面的具体活动内容:
1)调研方面:
1)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座
每学期学院都会邀请大量的计算机与信息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在学院进行高水平的计算机与信息专业性学术讲座。
2)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座
每学期学院都会邀请大量的其他学科领域国内外知名专家,在学院进行高水平的学术讲座,特别是人文科学领域的讲座。
2)科研方面
1)学院创新管理中心发布的教学研究或预研性科研课题
根据学科、专业的发展,学院创新管理中心发布一定量的教学研究或预研性科研课题,该类课题偏重教学实验等动手性较强的内容。
2)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
参加学院各研究所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学生主要从事基础性工作。
3)以上两类项目由各研究所与实验中心统一向学院创新管理中心提出需求,共同撰写项目指南。
学院创新管理中心统一发布项目指南。
3)实践方面
a)学科竞赛
各类学科竞赛,如ICPC程序设计大赛、数学建模竞赛、机器人竞赛、电子设计竞赛、DSP设计竞赛、软硬件开源设计竞赛、嵌入式系统设计竞赛、FreeScale智能车竞赛、信息安全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b)科研报告/论文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或会议上,发表原创性的科研论文;作为主要报告人,在学生社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就自身的科研成果进行学术报告。
c)发明创造与成果申报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软件成果推广应用、软件著作权等。
d)社会实践活动
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e)校园文化活动
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f)职业资格
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对于教育部直属211重点高校的大学生来说,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三个方面缺一不可。
三个方面中含有的具体活动内容,分别具有选修与必修两种特性。
●选修的活动指该活动可以通过选择参加同方面其他活动代替。
●必修的活动指该活动必须参加,不可通过选择参加其他活动代替。
各项活动的具体获得途径与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取得相应创新实践学分:
㈠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㈡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㈢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㈣证明材料不全;
第五条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
1.调研方面
a)学院组织的专业性/人文类学术报告/讲座
●任何学术报告/讲座人均由对口的研究所负责接待。
该研究所负责核定参加该学术活动同学的创新实践学分,参照参会同学签到、现场表现情况。
●参加讲座同学需在学术报告/讲座完成后,现场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当次学分申请(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_调研方面学分_认定申请表》)给活动组织负责人或研究所负责教师或研究所负责人。
●活动组织负责人或研究所负责教师或研究所负责人在收到相关班级学分申请表后,于3个工作日内签署核定结果并返还申请表。
2.科研方面
a)学院创新管理中心发布的教学研究或预研性科研课题
课题由研究所指定的教师负责。
学生参加该课题的实验性研究工作后,由责任教师给出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b)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
参加教师的实际科研项目后,由责任教师给出认定的创新实践学分。
3.实践方面
a)学科竞赛要求提交相关获奖证书。
b)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c)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d)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
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分/人。
e)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系/系组织下辖研究所)负责,建议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
第七条学院学分认定程序
㈠申报: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已完成的《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_调研方面学分_认定申请表》,填写《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_研究与实践方面学分_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㈡审核:
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上交学院;
㈢确认:
对照《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_学术报告记录与学分认定表》、《(科研与实践方面)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工作小组组长组织认定;学院教学院长组织复核。
㈣公示:
经学院确认后,由学院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㈤记载:
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
教务处对各学院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认定当事人当年度考核不称职。
第九条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向学院申报,经学院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本办法从2008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计算机与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附件2.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_学术报告记录与学分认定表
附件3.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科研与实践方面)学分认定申请表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二○一○年七月一日
附件1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第一方面调研方面
(至少取得1学分)
一、学术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分
备注
1
学院组织的专业性学术报告/讲座
(下限0.8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2
学院组织的人文类学术报告/讲座
(下限0.2学分)
必修
每参加1次并经审核合格记0.1学分
提供每次讲座心得体会,主办单位证明。
第二方面科研方面
(至少取得3学分)
一、科研活动
序号
项目
性质
条件
标准
学分
1
参与创新管理中心发布的教学研究/预研性科研课题
必修(二者必选其一)
参加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组教师安排的工作
课题组教师认定
0-3
2
参与教师实际的课题
有实物或论文等成果
课题组教师认定
0-3
3
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
选修
校级及以上教学计划外创新实验研究
审核结题后,该项目指导老师依据项目申请排名与项目实际贡献度推荐(同一项目中所有成员该项学分总和<=6)
0-3
4
创新创业实践
选修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
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
0-2
5
校企合作
选修
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
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
0-1
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
0-3
6
学习已有研究成果
选修
学术论文、调查报告
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
(教授)推荐
0-1
7
其他
选修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
创造、创新、研究成果
学院认可、学院专家组审核
参照
以上各标准
第三方面实践方面
(至少取得2学分)
一、发表学术论文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篇
备注
1
被SCI收录
选修
8
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
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七。
2
被EI收录
选修
6
3
中文核心期刊
选修
5
4
公开出版学术期刊
选修
3
5
全国性报刊
选修
2
6
省级报刊
选修
1.5
7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4
8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2
9
省部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
选修
1.5
注:
全国性报刊(理论版)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计算;学术会议级别由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二、学术成果报告/讲座
序号
考核内容
性质
学分
备注
1
学生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讲座
(上限0.2学分)
选修
主讲者记0.2学分/次
提供学术讲座稿(5000字以上)、主办单位证明
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途径
级别
获奖等级
学分
备注
国际级
特等奖
9
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一等奖
7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国家级
特等奖
8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部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校级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院、部、处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注:
1、若组队参赛,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2、对于一些竞赛项目按人数比例推出的名次,最高只能获得2个学分。
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3、在同一项目活动中同时获得两项以上(含两项)奖励的,不重复计分,只计最高分。
四、知识产权方面
序号
项目
性质
标准
学分
备注
1
发明专利
选修
第一专利权人
10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6
2
实用新型专利
选修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4
3
外观设计专利
选修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专利授权证书
一般成员
4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选修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成员
4
5
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
选修
第一专利权人
8
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
一般成员
4
6
制作或设计
选修
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
第一专利权人
2
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授)专家推荐
一般成员
1
注:
1.一般成员(限2人),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
2.排序中,老师第一且本科学生第二的情况,视同该学生排名第一,为第一专利权人。
五、社会实践活动
序号
项目及标准
性质
学分
备注
1
获得全国“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选修
2
提供获奖证书
2
获得省级“三下乡”优秀团队、先进个人
选修
1.5
提供获奖证书
3
参加学院以上“三下乡”社会实践团队,撰写较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选修
1
提供调查报告与团队总结
4
参加社会实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选修
1
提供当地的相关证明
5
参加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30个小时
选修
1
提供志愿服务记录卡
6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
选修
1
提供考核意见
注:
参加社会实践团队的调查报告作者原则上为一人;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六、文体活动
级别
获奖等级
性质
学分
备注
国家级
一等奖
选修
6
1、第一名等同
一等奖
2、提供获奖证书
或表彰文件
二等奖
选修
5
三等奖
选修
4
省部级
一等奖
选修
4
二等奖
选修
3
三等奖
选修
2
校级
一等奖
选修
2
二等奖
选修
1.5
三等奖
选修
1
院、部、处级
一等奖
选修
1
二等奖
选修
0.5
注:
集体获奖,按排名先后顺序等差递减0.5学分,到0.5学分后参加者每人获0.2学分。
七、相关论文、成果等分值分配系数
排位
合作人数
1
2
3
4
5
6
1
1
2
0.6
0.4
3
0.5
0.3
0.2
4
0.4
0.3
0.2
0.1
5
0.4
0.3
0.2
0.1
0.1
6
0.4
0.2
0.1
0.1
0.1
0.1
八、各级各类认证项目途径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构
学分
1
托福考试(TOEFL)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2
雅思考试(IELTS)
剑桥大学地方考试委员会、英国文化委员会和澳大利亚教育国际开发署
2
3
GRE考试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4
日本语能力测试(一级、二级)
日本国际教育协会
2
5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
中国教育部考试中心
2
6
英语翻译资格口译考试
国家人事部、中国外交局
2
7
外语翻译证书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与北京外国语大学
2
8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
外语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1
9
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外语六级考试
全国大学生外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
2
10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四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1
11
全国大学外语专业八级考试
全国大学专业外语考试委员会
2
12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安徽省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委员会
1
13
国家非计算机专业等级考试
教育部考试中心
2
14
全国信息技术等级应用培训证书
国家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2
15
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相关管理部门
2
1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中国期货行业协会
2
17
普通话水平资格等级证书
安徽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
2
18
秘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
19
工程测量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水利部
2
20
测量员证书
国家测绘总局
2
21
省级安全员、预算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22
预算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
23
安全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建设部
2
24
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
国家旅游局委托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证
2
25
全国机动车驾驶证
国家公安局交警局
2
26
程序员
相关管理部门
2
27
网络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8
软件工程师
相关管理部门
2
29
托业考试(TOEIC)
美国教育服务处ETS
2
30
AATP办公软件专家证书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31
微软办公自动化(MLC)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2
32
高等教育公共关系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33
高等教育礼仪文化资格证书
中国高等教育学院
2
34
ISO9000证书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局
2
35
国家化学检验员证书
国家质量监督局
2
36
人力资源管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7
纳税筹划师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8
市场营销经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39
物流管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40
财务经理主管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41
商务助理证书
中国企业联合会、国家劳动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2
42
国家保险代理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3
国家保险经纪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4
国家保险公估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国家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
45
国家报关员资格考试
中国国家海关总署
2
46
国有报检员资格考试
中国入境检验检疫总局
2
47
企业管理信息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48
国家信息分析师
信息产业部
2
49
电子商务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0
商务英语考试(BEC)
英国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
2
51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事部、建设部
2
52
建造师
建设部
2
53
工程监理师
建设部
2
54
教师资格证书
人事部
2
55
心理咨询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6
网络化办公专家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7
导游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8
酒店管理职业英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59
行政助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0
质量管理专员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1
广告策划师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
2
62
旅游行业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证书
国家旅游局
2
63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食品检验)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
64
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证书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
65
其他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认证项目,由学校专家组审核认定。
注:
认证项目若为分数制,获取分数应达到主管部门认定合格线,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附件2:
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
----学术报告记录与学分认定表(参考)
报告会日期:
20年月日起止时间~
报告会地点: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班级
报告人
姓名、职称
报告人
所在单位
报告题目
报告会
主持人
报告主要内容简介(不少于200字)
报告会心得(不少于100字)
活动组织
方认定
满意
不满意
认定人签字(盖章)
20年月日
说明:
1.此表为学院学生参加学术报告的记录表,作为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依据。
学院将依据学生的出勤情况、所填信息的准确度情况给与相应的学分。
2.每次报告前,每位学生领取一张此表,报告过程中记录报告的相关信息,并简要写出心得。
待散会离开会场时,将此表交给会议组织者认定学分。
过期无效!
附件3:
计算机与信息学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科研与实践方面)学分认定申请表(参考)
填表日期:
200年月日
姓名
学号
所学专业班级
序号
项目名称
参加活动日期
主要内容
申请学分
核定学分
项目活动组织负责人/研究所负责教师/研究所负责人意见并签名
1
2
3
4
5
学分总计
学院确认(认定理由、等级及学分):
学院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年月日
注:
本认定表必须在本方面结束前向学院提交,申报创新实践活动调研方面学分,电子表格可从学院网站下载。
表格不够时自行加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计算机 信息 学院 创新 实践 活动 学分 认定 管理办法 修改 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