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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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
(试行)
1.适用范围
1.1本技术要求规定了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原则,不同阶段和不同级别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内容、要求、方法和程序。
1.2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新建、改扩建、在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3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可替代矿业活动各个阶段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勘查或有关的评价工作。
2.定义
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
2.1地质灾害:
是指由于自然产生或人为诱发的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现象。
2.2地质灾害易发区:
是指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2.3地质灾害危险区:
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和严重经济损失的地区。
2.4地质灾害危害程度:
是指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
2.5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2.6环境地质问题:
是指经济工程活动与地质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产生的地质环境负效应及其结果。
2.7矿山地质环境:
是指因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所涉及的地形地貌、地层、构造、岩石、土壤、地下水等要素以及各地质作用的总体。
3.总则
3.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或说明书编制审查、办理采矿许可证、审批矿山建设用地、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矿山地质灾害等的技术工作依据。
3.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灾种主要包括:
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矿坑涌水、井巷工程变形破坏、地球化学异常等与矿业活动有关并造成或将造成人们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按照其发生、发展的进程和速度可分为突发性、缓变性地质灾害。
3.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范围不能局限于矿山建设用地面积之内,应依据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总图布置和地质环境条件,将矿业活动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影响范围作为评估区范围。
3.3.1单个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应以计划采矿用地或最终用地范围为基础。
若矿业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范围超出用地范围,则应该根据实际和可能的影响情况,适当扩大评估区范围。
3.3.2矿区(多个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不仅依据单个矿山的矿业活动影响范围,还应根据矿区(多个矿山)矿业活动对周围环境的整体影响,确定评估区范围。
3.4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
评估区内地质灾害、矿山环境地质问题及其现状;矿业活动可能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危险性;矿业活动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危险性;拟采取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3.5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进行,原则上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建设规模划分为三级(见表3—1)。
3.5.1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见表3—2。
3.5.2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依据原地质矿产部地发[1998]47号文件的规定(见附录A)。
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级表表3—1
复杂程度
建设规模
复杂
中等
简单
大型
一级
一级
一级
中型
一级
二级
三级
小型
二级
三级
三级
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分类表表3—2
复杂
中等
简单
1.矿山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多,发育强烈、危害大。
1.矿山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较多,发育中等、危害中等。
1.矿山地质灾害及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单一,一般不发育、危害小。
2.地貌类型复杂、地形起伏变化大、相对高差大,地形坡度≥30度;年均降水量大、降水集中强度大、气温温差大,不利于自然排水。
2.地貌类型较复杂、地形起伏变化不大,地形坡度30-15度;年均降水量中等、降水较集中、气温温差变化较大,自然排水条件一般。
2.地貌类型单一、地形简单,较平缓,地形坡度<15度;年均降水量小、降水不集中,气温温差变化小,有利于自然排水。
3.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构造破碎带发育,矿层(体)和围岩产状变化大、地层岩性复杂或松散软弱层厚、分布广。
地震基本烈度≥9度。
3.地质构造较复杂,断裂较发育,矿层(体)和围岩产状不稳定、地层岩性较复杂。
地震基本烈度9-7度。
3.地质构造简单,断裂不发育,矿层(体)和围岩产状稳定、地层岩性单一。
地震基本烈度≤7度。
4.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具有较高水压,与区域含水层或地表水沟通,水文地质边界复杂。
4.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补给条件较好;或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地表水体联系差,第四系覆盖层薄、面积小,水文地质边界较复杂。
4.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至中等;或主要矿层(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附近无地表水体,基本无第四系覆盖,水文地质边界简单。
5.矿床围岩岩体以碎裂结构,散体结构为主,岩石风化强烈,节理裂隙极发育;岩溶发育;存在饱水岩层或松散软弱岩层,含水砂层多、分布广,稳固性差。
5.矿床围岩岩石风化中等,节理裂隙较发育;岩溶发育中等;或有软弱夹层;局部存在饱水的软弱岩层和松散层,稳固性差。
5.矿床围岩岩体以块状、厚层状结构为主,岩石风化程度低;节理裂隙发育程度低;岩溶不发育;岩石强度高,稳固性好。
6.开采不合理,开采方式不规范,多次重复开采。
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强烈。
6.开采方式欠规范,重复开采。
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较强烈。
6.开采合理,开采方式规范,无重复开采。
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一般。
7.矿石、废石(土)、矿渣、矿坑水中有害组份多、含量高、易分解和迁移,对水土资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影响大、危害重。
7.矿石、废石(土)、矿渣、矿坑水中有害组份少、含量低、不易分解和迁移,对水土资源环境污染和人体健康影响不大、危害轻。
7.矿石、废石(土)、矿渣中不易分解有害组份,矿坑水水质良好,对水土资源环境无污染,对人体健康无影响和危害。
注:
每类7项条件中,有2项符合较复杂条件者,即划为较复杂类型。
4.评估工作程序
评估工作程序见图4—1。
5.危险性评估基本要求
5.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应该在查明矿区地质环境条件、特征等基础上,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现状等对已有和潜在的地质灾害进行评估,同时兼顾其他重要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对于受自然因素影响的地质灾害,评估时应考虑自然因素周期性的影响。
5.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包括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分级见表5—1。
5.3现状评估是指对已有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任务是根据评估区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稳定状态、危害对象进行危险性评价;对稳定性及危险性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作较深入的分析,判定其性质、变化、危害对象和损失情况。
5.4预测评估是指对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评估。
任务是依据矿山类型和规模、矿床赋存特征、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历史与现状等,预测矿山工程项目及其布局(重点是露采边坡、爆破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影响、采空区、固体废弃物及尾矿堆放场)在建设、生产、闭坑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及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或加剧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矿坑涌水、井巷工程变形破坏等地质灾害及其范围、危害对象、危害程度等。
5.4综合评估是指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的基础上,对矿山地质环境状况、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分级进行综合评判。
任务是根据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情况,采取定性、半定量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程度,对采掘工程布置情况、开采方案的可行性作出评估,最终对矿业活动的适宜性作出评估,并提出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图4-1工作程序框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级表表5—1
评估
要素
危险性
分级
开采方式和强度
矿山地质
环境条件
复杂程度
稳定状态
危害对象
损失情况
地质灾害防治难度
露天开采
地下开采
危险性大
开采深度大,面积大,完全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术不规范。
开采深度不大、矿体厚度大,采空区面积大,有重复开采。
崩落法开采,塌陷区未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未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不正确。
完全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术不规范。
较复杂或复杂
差(地质灾害严重,已发生过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矿业活动必然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城镇,重要构建筑物,主要采矿设施,特殊、重要的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大(受威胁人数≥100人,财产≥500万元)
防治难度大,难以治理。
危险性中等
开采深度较大、面积较大,大部分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
开采深度较大、矿体厚度较大,采空区面积较大,无重复开采。
崩落法开采,塌陷区部分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未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不正确。
未按照设计开采或没有开采设计,开采技术不规范。
较复杂或中等
中等(地质灾害较轻,已发生过小型地质灾害,矿山活动可能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
村庄、居民点,一般构建筑物,附属采矿设施,较特殊、较重要的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中(受威胁人数10-100人,财产100~500万元)
防治难度和治理投入不大。
危险性小
开采深度浅、面积小,按照合理设计的开采,开采技术规范。
开采深度较大、矿体厚度小,采空区面积小,无重复开采。
崩落法开采,塌陷区已处理;空场法开采,采空区已封闭、放顶或充填;充填法开采,充填方式正确。
按照设计开采,开采技术规范。
中等或简单
好(地质环境条件好,未发生过地质灾害,矿山活动一般不会诱发地质灾害)
临时性采矿设施,构建筑物等,一般性资源与环境功能区。
小(受威胁人数<10人,财产<100万元=
易防治,治理投入小。
6.各级别评估技术要求
6.1一级评估
6.1.1必须对评估区内分布的地质灾害是否危害矿业活动安全、矿业活动是否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因防治地质灾害增大的项目建设成本等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6.1.2现状评估
6.1.2.1详细查明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条件。
主要包括:
气象水文,地形地貌,植被状况,地层、岩性、构造,地震及区域稳定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条件,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状况等。
6.1.2.2滑坡:
查明滑坡构成要素及变形的空间组合特征,确定其规模、类型、主要诱发因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其对矿业活动的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3泥石流:
查明泥石流形成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条件、水流条件、植被发育状况、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确定泥石流的形成条件、规模、活动特征、侵蚀方式、破坏方式及程度,分析泥石流的发展趋势及对矿业活动的危害,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4崩塌:
查明与斜坡崩塌相关的岩性组合、坡体结构、高陡临空面发育状况、降雨情况、地震、植被发育情况、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确定崩塌的类型、规模、运动机制、危害等,分析崩塌的发展趋势、危害等,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5地面塌陷:
查明形成地面塌陷的地质环境条件,确定地面塌陷的成因类型、分布、危害、形态特征,分析重力和荷载作用、震动作用、地下水及地表水作用、人类工程活动等对塌陷形成的影响,分析地面塌陷的发展趋势,提出拟采取防治措施。
6.1.2.6地裂缝:
查明地裂缝的分布、组合特征、成因类型及动态变化。
对多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判明控制性因素及诱发因素,评价地裂缝对矿业活动的危害及影响,并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除地震成因的地裂缝外,对其它诱发因素产生的地裂缝应分析过量开采地下水、人工蓄水以及不良土体地区农灌地表水入渗;松散土类分布区潜蚀、冲刷作用、地面沉降、滑坡等作用的影响。
特别是地裂缝展布与地下采空区变形的关系,地裂缝生成与与采矿大面积疏排地下水的关系、与爆破振动的关系等。
6.1.2.7地面沉降:
查明评估区所处区域地面沉降区的位置、沉降量、沉降速率及沉降发展趋势,形成原因(重点是地面沉降区与采矿大面积疏排地下水的关系、地面沉降区与采空区的关系,以及构造沉降等),评价地面沉降对矿业活动及周围环境的影响,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8矿坑涌水:
查明矿坑涌水的位置、水量、原因、危害等,分析发展趋势,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9井巷工程变形破坏:
查明矿山开拓系统主控工程变形破坏的位置、程度、原因,分析发展趋势,评价能否继续使用,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2.10地球化学异常:
分析评估区内自然和矿业活动下的地球化学特征以及矿石、废石(土)、尾矿、矿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的含量、迁移、富集、成因、发展趋势等主要特征,评价其对人体健康及周围水、土环境的影响和危害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3预测评估
6.1.3.1露天开采
1、预测采场边坡在开采过程中和达到最终境界后,对地质环境的改变和影响,评价是否会诱发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影响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对采场边坡的稳定性应作为重点评价。
2、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类型(简单、中等、复杂),评价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坝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根据评估区地球化学特征和矿石、废石(土)、尾矿、矿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特征,预测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有害组份迁移、扩散、富集对人体健康和水、土环境造成影响或危害的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3.2地下开采
1、根据矿层(体)产状、厚度、分布特征,围岩条件,开采方法,计算并确定充分采动后所形成采空区的面积、跨落带及裂缝带的最大高度,分析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主要参数,计算最大下沉量、最大水平移动带,预计移动盆地主断面、移动盆地边界,从而预测评价采矿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崩塌、采动滑坡、采动滑移的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2、根据回采工作面上覆岩层活动、巷道地压显现的一般规律,预测评价矿山地压显现可能诱发顶板冒落、片帮、底鼓等灾害类型及危险性,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3、根据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类型(简单、中等、复杂)、矿坑涌水条件(矿坑充水方式、水源,矿坑涌水通道、影响矿坑涌水量的因素),评价矿坑涌水对矿山工程建设及生产的影响和危害,评价采空区积水对相邻矿山可能产生的影响或危害,预测矿山疏干排水可能诱发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范围、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根据排土(石)场、尾矿库的地质、地形条件,拦渣坝、尾矿坝的构筑方式、体量特征,弃土(石)、渣的堆存方式、堆存量等,评价其场地的稳定性,以及诱发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5、根据评估区地球化学特征和矿石、废石(土)、尾矿、矿坑水等主要中有害组份特征,预测矿业活动可能诱发、加剧有害组份迁移、扩散、富集对人体健康和水、土环境造成影响或危害的范围、程度,提出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6.1.4综合评估
在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的基础上,采取半定量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分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确定其等级,对矿业活动的适宜性及可行性作出评估,提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6.2二级评估
二级评估应将地质灾害对矿业活动的影响或危害以及矿业活动是否会诱发地质灾害进行分析或专项分析。
基本查明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规模,对矿业活动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
预测评价矿山工程建设、生产过程及达到最终采矿范围后可能诱发的灾害类型及危险性。
采取半定量和定性的方法,综合评估地质灾害的危险性程度,分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确定其等级,对矿业活动的适宜性及可行性作出评估,提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对评估区重大地质灾害应参照一级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6.3三级评估
三级评估可以从简,对评估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及其危险性进行定性分析确定。
初步查明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的类型、分布,矿业活动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危害以及对评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
提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7.评估工作手段与方法
7.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调查和收集已有资料为主,对于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的矿区,当基础资料不足时,一、二级评估可安排少量的钻探、物探、槽探、触探等实物工作量。
7.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集资料主要包括:
区域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形地貌、地震、气象水文、植被及人类经济工程活动等。
其中需要重点收集的资料是:
矿床地质勘查资料、成果,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调查以环境工程地质测绘为主,采用穿越法、追索法及剖面测绘等方法进行。
对地质灾害点及典型环境地质现象必须进行定点观察、测量,绘制素描图或拍摄照片。
调查工作底图及成图比例尺最小不能超过1:
25000,一般采用1:
1000~1:
10000。
现场调查工作完成情况,须经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随评估报告(说明书)一并提交。
8.成果提交
8.1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一、二级评估提交危险性评估报告书,三级评估提交危险性评估说明书。
8.2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书应该客观真实、全面准确、突出重点、资料详实可靠、论据充分、结论客观可靠。
文本、图、表简明扼要,表达清楚,实用性强。
报告书编写和附图编制要求见附录B。
8.3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内容参照评估报告书的编制内容而定。
9.附录
9.1附录A: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9.2附录B: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内容要求(试行)。
新建、改扩建、在建和闭坑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说明书),依据矿业活动阶段性质、特征等,应有所侧重和不同。
附录A
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
矿种类别
矿山开采规模级别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煤
原煤万吨
>90
90-30
<30
石油
原油万吨
>50
49-10
<10
在部登记
油页岩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烃类天燃气
亿立方米
>5
4.9-1
<1
在部登记
二氧化碳气
亿立方米
>5
4.9-1
<1
在部登记
煤成(层)气
亿立方米
>5
4.9-1
<1
在部登记
地热(热水)
万立方米
>20
20-10
<10
地热(热气)
万立方米
>10
10-5
<5
放射性矿产
矿石万吨
>10
10-5
<5
在部登记
金(岩金)
矿石万吨
>15
15-6
<6
金(砂金船采)
矿石万立方米
>210
210-60
<60
金(砂金机采)
矿石万立方米
>80
80-20
<20
银
矿石万吨
>30
30-20
<20
其他贵金属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铁
矿石万吨
>200
200-60
<60
锰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铬、钛、钒
矿石万吨
>10
10-5
<5
铜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铅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锌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钨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锡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锑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铝土矿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钼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镍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钴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镁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铋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汞
矿石万吨
>100
100-30
<30
稀土、稀有金属
矿石万吨
>200
200-50
<50
续表(完)
矿种类别
矿山开采规模级别
备注
计量单位/年
大型
中型
小型
石灰岩
矿石万吨
>100
100-50
<50
硅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白云岩
矿石万吨
>50
50-30
<30
耐火粘土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萤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硫铁矿
矿石万吨
>50
50-20
<20
自然硫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磷矿
矿石万吨
>100
100-50
<50
蛇纹岩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硼矿
矿石万吨
>10
10-5
<5
岩盐、井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湖盐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钾盐
K2O或KCl万吨
>10
10-3
<3
芒硝
矿石万吨
>50
50-10
<10
碘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砷、雌黄、雄黄、毒砂
矿石万吨
按小型矿山归类
金刚石
万克拉
>10
10-3
<3
宝石
发证权限按中型划分、矿山规模按小型归类
云母
工业云母
按小型矿山归类
石棉
石棉万吨
>1
1-0.1
<0.1
重晶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石膏
矿石万吨
>30
30-10
<10
滑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长石
矿石万吨
>20
20-10
<10
高岭土、瓷土等
矿石万吨
>10
10-3
<3
膨润土
矿石万吨
>10
10-5
<5
叶腊石
矿石万吨
>10
10-5
<5
沸石
矿石万吨
>100
100-50
<50
石墨
石墨万吨
>1
1-0.3
<0.3
玻璃用砂、砂岩
矿石万吨
>30
30-20
<20
建筑石料
石料万立方米
>10
10-5
<5
建筑用砂、砖瓦粘土
万立方米
>100
100-50
<50
矿泉水
万吨
>10
10-5
<5
附录B
云南省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内容要求
(试行)
1前言
1.1任务由来
1.2评估工作目的、方法与技术标准
1.3评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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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云南省 矿山 地质灾害 危险性 评估 技术 要求 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