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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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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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告知申请表
关于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
根据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号)、省建管局关于《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记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6}92号)、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贯彻《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意见和《建筑工程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规程》(DGJ32/J65-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的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的办理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江阴市和宜兴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办理产权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产权单位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见附件一)一式2份;
2、设备产权单位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1份;
3、产品制造许可证复印件1份。
未实行产品制造许可证的产品应当提供省级有关部门的产品鉴定证书复印件1份;
4、产品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设备购销合同或发票复印件1份;
6、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已使用过的起重机提供改造、大修情况资料和事故记录和累计运转记录等资料。
产权登记部门发放产权登记证与产权标志铜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编号规则见附件七)。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施工现场安装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应提前一周到该项目管理的安监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告知。
办理安装告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见附件二)一式2份;
2、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方案和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信用手册和复印件、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4、产权登记证原件、安装单位与使用或租赁单位的合同原件(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5、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施工项目管理的安监站返回经受理的《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一份(安装单位要向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单位提交此表方能进行检验)。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检验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自验合格后,应进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检验,检验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经施工项目管理安监站受理的《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2、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签发的地耐力强度报告、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单、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
3、安装单位在安装前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另部件检查的检查表、安装单位自验报告;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单位根据需要的其它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的检验单位审查完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检验合格通知书,检验不合格签发整改通知书,并注明不得使用。
检验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交给安监站、一份安装单位存档、一份使用单位现场安监资料存档),同时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验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施工项目管理的安监站办理使用登记。
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一份(附件三)
2、相关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证、指挥证复印件;
3、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自验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4、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复印件;
5、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管理制度;
6、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安监站签发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附件四),(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编号规则[见附件七])。
(五)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
拆卸单位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拆除前一周内,必须到施工项目管理的安监站办理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
办理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见附件六);
2、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拆卸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除方案和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提供拆卸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装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拆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5、拆卸单位与使用或租赁单位拆卸合同原件(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拆卸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6、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安监站退回产权登记证原件。
(六)建筑起重机械产权注销
产权单位的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产权单位必须持产权登记证到原登记部门进行产权登记的注销。
1、建筑起重机械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和制造厂规定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二、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的实施
自2008年9月1日起我市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将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施工、监理和起重机械检验检测单位要根据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告知、检验和注销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在贯彻落实工作中各产权单位、起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使用单位、监管部门应全面启动“无锡市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系统”软件程序,做到相关资料信息管理与电脑网络系统管理相结合,及时准确反映我市起重设备使用管理的状况。
根据省局要求,各市(县)、区安监站每季末30日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附件五)报市安监站总师办,市安监站于每季度终了后15天内将本地区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填写《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报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技术处。
无锡市建筑安装管理处
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2008年8月21日
附件一: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申报表
产权单位:
(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制造
许可号
规格型号
(含起重量)
出厂编号
制造厂家
出厂日期
厂家地址
产权单位
地址
法人
(产权人)
联系电话
设备检测
单位
(新购除外)
检测日期
企业简介(包括起重机械设备拥有量、设备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设备维修保养制、点检制以及起重机械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内容可别附页):
受理科室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登记部门(章)年月日
附件二: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
安装单位(章):
拆装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制造许可证号
制造厂家
规格型号(含起重量)
产品合格证号
出厂日期
设备产权单位
产权编号
设备安装单位
安装现场专业技术人员
安装现场专职安全员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设备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使用单位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设备安装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含司机、指挥司索工及安装维修工等)
姓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注
安装告知时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监理审核情况
1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一式2份;
2
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方案;
3
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安装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
7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安装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安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9
安装单位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0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证原件;
11
安装单位与使用或租赁单位的合同原件(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2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13
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和注明那个工地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应对提供的复印与原件进行核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总承包指定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年月日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章):
年月日
告知受理部门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登记部门(章)年月日
附件三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表
使用单位(盖章):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含起重量)
制造许可证号
出厂编号
安装单位
安装资质等级
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产权单位
产权登记编号
安装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使用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监理审核情况
1
相关起重机械司机操作证、指挥证复印件;
2
起重机械安装质量自验合格证明文件原件;
3
起重机械安装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原件,检测机构检测资质复印件;
4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和注明那个工地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应对提供的复印与原件进行核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章)年月日
受理部门意见:
使用登记编号:
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四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名称
制造许可
证号
规格型号(含
起重量)
出厂编号
使用单位
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安装单位
资质等级
安装日期
验收日期
安装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登记部门:
(公章)
登记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监制此证大小:
长×宽26cm×18cm,采用塑封形式。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证”使用二号宋体字体,其他使用三号仿宋字体。
附件五: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汇总表
市(县)、区、监督科室(章)填表日期:
年月日
机种
本季度登记
数量
本年度累计
登记数量
起重量代号
塔式起重机
400kN·m以下
Ⅰ
400~600kN·m
Ⅱ
600~800kN·m
Ⅲ
800kN·m以上
Ⅳ
门式起重机
10t以下
Ⅰ
10t~20t
Ⅱ
20t以上
Ⅲ
施工升降机
1000kg以下
Ⅰ
1000kg以上
Ⅱ
物料提升机
1000kg以下
Ⅰ
1000kg以上
Ⅱ
高处作业吊
篮
2kN~4kN
Ⅰ
5kN~8kN
Ⅱ
9kN~12.5kN
Ⅲ
整体提升脚
手架
75kN(含)以下
Ⅰ
75kN以上
Ⅱ
注:
此表由各设区的市建设(筑)行政主管部门每季度末填写后,报省建管局质安处。
附件六: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使用注销表)
安装单位(章):
拆装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工地名称
工地地址
使用登记编号
停止使用时间
使用单位项目经理
电话
计划拆卸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拆卸单位
拆卸现场专业技术人员
拆卸现场专职安全员
资质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设备拆卸中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含司机、指挥司索工及安装维修工等)
姓名
工种
资格证编号
备注
拆卸告知时应提交的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监理审核情况
1
《无锡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拆卸告知表》1份;
2
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拆除方案;
3
安装单位提供经(安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批的拆卸过程中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5
安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
安装单位信用手册复印件;
7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拆卸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
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拆卸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9
安装单位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10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原件;
11
安装单位与使用或租赁单位的拆卸合同原件(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12
安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原件;
13
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复印件。
安装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齐全、合法,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提交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和注明那个工地使用并加盖单位公章,监理单位应对提供的复印与原件进行核查。
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意见:
总承包指定起重机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签字):
盖章年月日
监理审核意见:
总监签字:
监理单位(章)年月日
告知受理部门意见:
科室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七:
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编号规则
1、产权登记编号(终身编号):
苏□X-□-□-XXX
(1)
(2)(3)(4)
2、使用登记编号(产权登记编号+相关编号):
苏□X-□-□-XXX-□X-XXXX-XX-□
(1)
(2)(3)(4)(5)(6)(7)(8)
3、外埠进入省内施工的起重机械编号方法如下:
苏□X-□-□-XXXX-XX-□
(1)
(2)(3)(6)(7)(8)
(1)产权属地代号——共三位。
第一位“苏”表示江苏;第二位“□”为设区市的代号(见表A);第三位“X”为区、市(县)代号,由各设区市自行设定,报省建管局备案。
(2)机种代号——见表B。
(3)起重量代号——见表C。
(4)终身序号——“XXX”表示三位数字,从001开始编号。
(5)工程所在地代号——共两位。
“□”为设区市的代号,“X”为区、市(县)代号。
(6)使用登记序号——“XXXX”表示四位数字,从0001开始编号,设备未易地的使用登记序号不变。
(7)累计安装次数——“XX”表示两位数字,从01开始编号。
(8)产权属性代号——自有代号Z,租用代号U。
4、示例
例:
苏A1-T-Ⅰ-001-A1-0001-01-U
表示:
产权地属于南京市区的001号塔式起重机南京市区第一次安装使用,使用登记序号为00001号,该塔机的起重量在400kN·m以下,是租用的。
5、代号对照表
表A:
地区
南京
无锡
徐州
常州
苏州
南通
连云港
淮安
盐城
扬州
镇江
泰州
宿迁
代号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表B:
机
种
塔式
起重机
门式
起重机
施工
升降机
高处作
业吊篮
物料
提升机
整体提升
脚手架
其
他
代
号
T
M
S
G
W
Z
Q
表C:
机种
起重量代号
塔式起重机
400kN·m以下
Ⅰ
400~600kN·m
Ⅱ
600~800kN·m
Ⅲ
800kN·m以上
Ⅳ
门式起重机
10t以下
Ⅰ
10t~20t
Ⅱ
20t以上
Ⅲ
施工升降机
1000kg以下
Ⅰ
1000kg以上
Ⅱ
物料提升机
1000kg以下
Ⅰ
1000kg以上
Ⅱ
高处作业吊篮
2kN~4kN
Ⅰ
5kN~8kN
Ⅱ
9kN~12.5kN
Ⅲ
整体提升脚手架
75kN(含)以下
Ⅰ
75kN以上
Ⅱ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使用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锡建管办[2006]33号
各市(县)、区建设局:
现将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的通知》(苏建管质〔2006〕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无锡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新区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手续由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
二、在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工程所在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分别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工程所在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直接到无锡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三、江阴市、宜兴市企业注册所在地的起重机械设备和工程所在地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江阴市和宜兴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登记管理工作。
四、登记编号规则(附件一)中第1条中的
(1)第三位“×”的区、市(县)代号为滨湖区“1”,锡山区“2”、惠山区“3”、崇安区“4”、南长区“5”、北塘区“6”、新区“7”、江阴市“8”、宜兴市“9”。
无锡市建设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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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 施工 起重机械 设备 安装 拆卸 告知 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