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石碣中学章程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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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石碣中学章程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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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目标:
创建校园环境优雅、管理机制科学、师资队伍优化、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育人特色凸显的素质教育品牌学校。
第七条学生培养目标:
引导学生求真、向善、尚美,培养初具“真、善、美”品质的学生,为其成长为合格公民打下基础。
求真:
本真做人,说真话,做实事;
追求真理,敢于质疑,热爱科学;
诚恳待人,坚守诚信;
向善:
心存仁厚,与人为善;
学会自省,懂得自律;
关心他人,关爱集体,关注社会;
讲究公德,遵守秩序,善于合作;
尚美:
健康的心理,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审美观,正确的是非观,积极进取、乐观向上的精神风貌。
第八条教师发展目标:
以教师发展为本,推进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丰富教师的职业生活,激发教师的生命活力;
通过自我反思、专业引领、同伴互助等活动途径,落实“教、研、训”一体化的教师培养策略,力争使学校形成一支思想素质良好、教育观念更新、业务能力较强,整体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群体。
思想素质良好。
具有良好的人生观、价值观,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较强的合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敬业爱岗,乐于奉献。
教育观念更新。
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形成作风严谨、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善于合作、讲究实效的新师德观。
业务能力较强。
能自觉地研究教材,使之校本化;
能挖掘学生的心理因素,有效地指导学生学习,提高课堂的有效性;
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取得相应的研究成果;
形成教育教学工作特色,持续保持教育教学实效性。
整体结构合理。
各学科教师的年龄结构、性别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具有持续发展的稳定性。
第九条学校致力营造以“诚”为核心,全体师生“求真、向善、尚美”的校园文化。
学校校训:
德要常修,书要勤读;
校风:
文明守纪,勤教勤学;
教风:
严、勤、精、博,敬业爱生;
学风:
爱国、勤学、多思、求真;
教师口号:
用心工作,诚心待人,开心生活;
学生口号:
我努力,我进步,我成功。
第十条学校的校报为《石碣中学报》;
校歌为《青春飞扬》;
校徽为“托起明天的太阳”,由“碣中”的汉语拼音中开头两个字母“J”和“Z”变化构成,整个图案就像一个正在埋头读书的学生,造型追求简练、和谐、明确,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提升质量、形成品牌”的要求,定期制订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
(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
(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学校设有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办公室、人事办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德育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教导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总务处设主任(副主任)两名。
(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
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
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
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
(五)人事办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
第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行政扩大会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
学校党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
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
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校史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
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
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
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加强素质教育,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加强安全教育,每周进行假前十分钟安全教育,并且经常与公安交警沟通联系,确保师生和校园安全。
学校加强家校合作,建立家委会制度,促进学校、家庭、社区的沟通联系,形成合力,有效开展成长教育和品德培养。
学校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的教育作用。
通过开展形式内容多样的团队活动,丰富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使团员在活动中体验、感悟,以达到自主教育的目的。
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不同层次的学生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
第三十条班级是构成学校的基本单位,应认真落实学校的各项目标、计划和规章制度并使之形成长效机制。
通过自主管理与环境文化的营造,创建积极向上、有凝聚力的班级集体。
班级管理包括班级事务管理和班级文化建设等方面。
班级事务管理包括:
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班级班委建设、班级常规管理、班级卫生劳动管理等内容。
班级文化建设包含:
黑板报、图书角、宣传栏、学习园地等环境布置,温馨和谐的师生关系、生生关系的构建,以及快乐温馨自主的班集体氛围的营造。
第三十一条学校成立各种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成立宗旨在于培养广大同学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提供一个培养兴趣、发挥特长、提高技能的平台,通过社团活动的策划、执行、善后、总结四步骤的训练,活跃校园气氛、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使学生的领导能力、组织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三十二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
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初中课程实施方案》,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
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组织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教导处根据学生发展情况组织命题、阅卷、统计、分析和成绩上报工作。
第三十三条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
教材的征订统一管理。
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学习用品及教辅读物。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校历安排学校工作。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参加其他社会活动亦不应影响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工作。
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
学校办学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实施教学常规三级管理。
学校立足“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加强三类课程建设和校本课程建设,以备课组和教研组为教学研究基地,在校长室的指导下,开展对教学模式、教学策略、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的研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每年制定课程计划,各部门规范执行。
教师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与交流,加强学习动机与动力的引领与指导,加强学习方法的传授与训练,切实提高学困生的转化率。
第三十四条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打造高效课堂。
学校坚持教学民主,教师在课堂上要努力营造平等、民主与和谐的课堂学习氛围。
努力追求手段多样,过程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课堂教学。
追求评价途径丰富,手段多元,体现激励导向教学评价。
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出现教师对学生的体罚和变相体罚等教学行为。
第三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在校园内实施禁烟。
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八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
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三十九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
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技术教育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
完善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设施,加强学校数据库和学校网站建设,加快学校微信平台的建设步伐,促进家、校信息交流。
第四十一条学校每年举行体育科技艺术节,展示学生特长和才艺,检阅社团成果。
第四十二条学校营造自由、民主、平等、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自由、平等、合作、互助、共享、幸福、和谐、创新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对于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开展课题研究、编撰校本教材、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的老师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三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
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六年级毕业学生;
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六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八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
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四十九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
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一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六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
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
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
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
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
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
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七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八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
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九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二条学校按学年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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