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公安文职考试法律科目考试笔试备考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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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道德又有显著的区别:
(1)法与道德起源和存在的时间不同。
从起源上看,法的出现晚于道德;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法最终会消亡,而道德则会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
(2)法与道德的形成方式不同。
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或者是在审判过程中形成的;
而道德是在人们长期的相互交往与合作的过程中逐步演进形成的。
(3)法与道德的表现形式不同。
法的表现形式有三个特点:
其一,通常是成文的形式;
其二,权利、义务的形式。
其三,“假定—处理—制裁”的逻辑结构。
而道德规范的要求往往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其内容也主要表现为义务或责任,而不是权利。
(4)法与道德的适用范围虽有交叉但不完全相同。
(5)法与道德的外部约束力不同。
法的实施有两个特点,其一是法律规范自身包含着明确的责任措施,其二是法的实施有特定的组织机构,并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而道德通常是靠行为人对于是与非、对与错、光荣与耻辱的信念,靠社会舆论的评价以及社会的传统习惯等保障来实现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内容和法律关系客体三种要素组成,具有如下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
从实质上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的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以及国家。
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形式和类型也在不断地变化着。
总体看来,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物、人身、精神产品和行为结果。
(四)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法律关系处在不断地产生、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中。
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是法律规范;
二是法律事实。
二、宪法
宪法需要注意学习三大块:
1.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其他基本制度
2.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国家机构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
全国人大行使职权的法定期限即每届任期规定为5年,在非常情况下,可以依法延长;
但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以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在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的常设机关,履行经常性的立法权、监督权的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集一次,时间为15天左右,在其闭会期间,它的部份职责主要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国务院的职权大体可以分为:
1.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权力;
2.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和监督权;
4.管理权。
包括对国防、民族、民政、文教、经济、华侨、外交等各项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权。
管理既包括对社会共同事务进行组织、协调,又包括对社会的服务,对全国行政人员进行任免和奖惩的权力;
5.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6.其他职权。
主要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通过明确的决议,以法律形式授予的上述列举权力之外的职权。
国务院的机构设置包括各部、各委员会、办公机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
★监察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选举权指选民依法选举代表的权利;
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被选举为代表的权利。
二者通常合称为选举权。
我国《宪法》第34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
三、刑法
刑法主要需要注意学习总则部分的内容,例如:
1.刑法的基本原则
2.犯罪和犯罪构成
3.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例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4.未完成罪(例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5.刑罚(例如主刑和附加刑的内容)
★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3条规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也就是对某人定罪处罚的唯一依据是刑法。
)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刑法》第5条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
犯
罪
主
体
刑
事
责
任
能
力
概述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核心问题是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要求同时具备辨认能力(认识因素)与控制能力(意志因素)
年
龄
分段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对8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
计算
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满周岁
处罚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精神障碍
精神病人在完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法院强制医疗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生理功能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醉酒
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故意
直接故意
明知危害结果必然或可能发生
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间接故意
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犯罪过失
过于自信的过失
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轻信能够避免
危害结果的最终发生违背其意志
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认识到,但没有认识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无罪过
意外事件
没有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也无法预见到
不可抗力
预见到,但无法避免
★犯罪排除事由
正
当
防
卫
条件
起因条件
存在现实不法侵害
不法性:
包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包括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不允许正当防卫
人为性:
不法侵害由人实施
现实性:
侵害必须客观存在
违反责任
假想防卫:
根本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主观臆测其存在,进而实施所谓的防卫行为。
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通常应当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为开始。
不法侵害结束:
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或者不法侵害已经不可能继续侵害、威胁法益。
防卫不适时:
包括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应当视其主观状态分别成立故意犯罪、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
对象条件
不法侵害者本人
包括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人身进行防卫和针对不法侵害人财产进行防卫
注意:
对于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侵害,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主观条件
防卫目的正当
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个人利益、他人利益或其他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防卫挑拨:
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给对方造成侵害的行为
相互斗殴:
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相互攻击的行为
限度条件
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必要限度以能够制止不法侵害为标准
防卫过当
特征:
不是独立罪名
责任:
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
不限于不法侵害,只需要存在现实危险
无辜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限制性条件
迫不得已
避险行为造成损害应当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避险过当
比照防卫过当
★
类型
概念
特征
所处阶段
停止原因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准备阶段
意志以外的原因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着手后的行为阶段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整个过程
意志以内的原因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四、刑诉
刑诉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
1.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2.刑事诉讼程序(例如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等)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收集和查对核实的同刑事案件有关并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有意义的一切事实。
★证据包括: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五、民法
民法可以重点学习一些内容,例如: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
4.诉讼时效
5.物权法
6.婚姻法
必须说明的是,民法典草案(总则)建议作为为考生学习的必看内容。
★民法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基本原则有:
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财产权是指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如物权、债权等。
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如人格权、身份权等。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合伙人总数应该在2个以上50个以下。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按《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该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侵权行为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均属法定之债。
★民事责任主要是通过财产、货币来计算,如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方式,禁止对当事人实行人身强制。
但民事责任也不限于财产责任,其它责任方式比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因此,民事责任以财产责任为主,非财产责任为辅。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
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虽已成立,但因为不符合法定的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行为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根据何种标准和原则确定行为人的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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