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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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显污染路面,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元罚款
污染路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污染路面面积30平方米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400元罚款
污染路面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
3
违反《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企业、单位或居民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污染路面2处以下,主动自行改正,不造成影响的
警告,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
污染路面5处以下的造成污染,经教育能但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污染路面5处以上的造成污染,影响市容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拒不整改的,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4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39条第四项:
当场
处罚
造成污染但及时自行改正的
污染路面2处以下的
污染路面5处以下的
污染路面5处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300元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5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涂写、刻画1小处或者1个字体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涂写、刻画1处或5个字体以下;
张挂宣传品1平方米以下的
涂写、刻画2-5处或张挂宣传品累计面积1-3平方米的
涂写、刻画5处以上或张挂宣传品累计面积3平方米以上的
被处罚后再次实施同一性质违法行为,或阻碍执法的
6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清洗业务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在背街小巷经营性冲洗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在背街小巷经营性冲洗的
在次干道冲洗的
在闹市街道、公共场所和主干道冲洗的
7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六项: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区内立面整洁,周边秩序良好,但路面有零星垃圾或2处以下成堆垃圾,并及时改正的
但责任区内路面有2-5处成堆垃圾拒不改正的
但责任区内路面有6-10处成堆垃圾,拒不改正的
责任区内脏、乱、差,且拒不改正的
8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其违法排放空调冷却水的情况较轻,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轻微影响的
违法排放空调冷却水的情况较重(如同时有多台空调同时排水,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较大影响的
屡次劝告仍不纠正其违法行为的,或者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在限期到期后仍不纠正其违法行为的
9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第三十六条:
向河流、河涌、湖泊、池塘等抛弃、倾倒废弃物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八项:
及时自行改正未造成后果的
抛弃、倾倒废弃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较重
直接排入内河,造成河床淤积的
影响市容环境的;
影响河道(湖泊、池塘等)造成堆积的
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的;
拒不整改或采取措施纠正的;
造成河床(湖泊、池塘等)严重淤积的
10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未经批准擅自饲养鸡、鸭、鹅、鸽、兔、羊、猪等家禽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
并可按禽类每只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及时自行改正的
不予处罚
尚未造成污染,但在规定时间内2天内未整改的
禽类每只处以50元罚款,畜类每只处以200元罚款
地(屋)面无垃圾,但有臭味的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
禽类每只处以70元罚款,畜类每只处以300元罚款
地(屋)面有垃圾,且有臭味的对市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
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
拒不整改的
禽类每只处以100元罚款,畜类每只处以400元罚款
11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
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必要覆盖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超过规定时限1天以内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期限3-5天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
超过规定期限5天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12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
轻微不整洁,及时自行改正,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破路施工不设安全标志的,脏乱差20平方米以下或有3处以下的
破路施工不围遮的,脏乱差20平方米以上或有3处以上的
13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将医疗单位、屠宰场、生物制品厂等产生的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倾倒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混入废弃物一袋或者10公斤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混入废弃物50公斤或1立方米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000元罚款
混入废弃物50-100公斤或1-3立方米的
混入废弃物100-200公斤或3-5立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4000元罚款
混入废弃物200公斤或5立方米以上或态度恶劣的
14
违反《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将建筑废弃物倒在公共场所、街道或者穿越城市市区的公路两侧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下的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50-100立方米的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100-200立方米的
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上的
15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边长4米以上,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边长4米以上,或者累计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边长6米以上,或者单个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户外灯光广告的
16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面积2平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面积5平方米以下的
面积5-10平方米的
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
17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1倍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500-1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2倍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1000-2000元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2.5倍的罚款
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原设施造价3倍的罚款
18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筑物或者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强制拆除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不予罚款
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较小的,该建筑物或者设施可进行改造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0罚款
建筑物或设施不可进行改造的,或者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影响较大的,责令限期拆除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可处以20000元罚款
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
强制拆除,可处以30000元罚款
19
《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
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可处以重建(置)价2倍至10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500元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2倍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5倍罚款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8倍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重建(置)价10倍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20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容器、转运站等设施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责令其设置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10平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10-20平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0000元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20-30平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罚款
环境卫生设施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30000元罚款
21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未经核准从事城市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服务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责令其停止经营行为,没收清运工具,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处理垃圾50立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经营处理垃圾50-100立方米的
经营处理垃圾100-200立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15000元罚款
经营处理垃圾200立方米以上的
22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城市垃圾运输车辆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未领取准运证运输城市垃圾的,对车主处以每车次二千元罚款
按照规定,对车主处以2000元/车次的罚款
23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闲置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未经批准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40000元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50000元罚款
24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居民、单位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排放生活垃圾的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随意排放1处或2立方米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个人处以50元罚款
随意排放10立方米以下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个人处以100元罚款
随意排放10-30立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单位处以20000元罚款;
个人处以150元罚款
随意排放30-50立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单位处以30000元罚款;
随意排放50立方米以上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单位处以50000元罚款;
个人处以200元罚款
25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将科研机构、医院、疗养院、屠宰场、生物制品厂产生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混入城市垃圾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项:
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混入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一袋或者10公斤以下且及时自行改正的
混入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50公斤或1立方米以下的
混入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50-100公斤或1-3立方米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25000元罚款
混入的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100公斤或3立方米以上的
26
违反《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应当委托经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的规定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三十二条第七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清运建筑垃圾的责令其承担清运费用并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的按一立方米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个人清运建筑垃圾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擅自清运建筑垃圾的
责令其限期纠正违法行为,处以每立方米500元罚款,不足一立方按一立方米算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下
委托个人的处以500元罚款;
委托单位的处以1000元罚款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200立方米以下的
委托个人的处以1000元罚款;
委托单位的处以2000元罚款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200-1000立方米的
委托个人的处以1500元罚款;
委托单位的处以3000元罚款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1000-2000立方米的
委托个人的处以2000元罚款;
委托单位的处以4000元罚款
委托未经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清运建筑垃圾2000立方米以上的
委托个人的处以3000元罚款;
委托单位的处以5000元罚款
27
违反《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受纳前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受纳建筑垃圾,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的规定,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受纳建筑垃圾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八项:
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处以受纳建筑垃圾每立方米五十元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28
违反《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必须将城市垃圾运往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
和建筑垃圾消纳场,不得任意倾倒的规定,从事城市垃圾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的单位任意倾倒城市垃圾的
《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第三二条第九项:
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按一立方计算,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五万元。
责令其清扫干净,并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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