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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到考核办法
广东省2013-2015年扶贫开发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粤发〔2012〕2号)、《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及重点县(市)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发〔2013〕14号)及《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扶贫开发思路,建立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促进帮扶双方工作落实,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工作格局,确保如期实现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奠定实现小康社会的物质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
以增加贫困户经济收入并稳定脱贫、增加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收入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考核工作重点,并注重考核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和基层组织建设。
(二)客观公正原则。
考核数据客观真实,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成绩公信度高。
三、考核对象
(一)全省2571个重点帮扶村。
(二)21个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重点帮扶村所在的77个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有扶贫任务的226个省直和中直驻粤帮扶单位。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
省、市、县(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分级负责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考核工作。
省成立由省扶贫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等单位组成的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工作办公室,依据《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指标》(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考核工作,承担省组织的考核验收及核查工作。
(一)分级考核。
对2013年、2014年的年度考核,由重点帮扶村所在地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会有关珠三角地级以上帮扶市(含顺德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省考核工作办公室的指导下,对辖区内省直、中直驻粤单位、珠三角以及自身负责帮扶的重点帮扶村,依据本办法进行考核评分,按照《核查工作实施细则》(另行下发)进行核查修正和成绩确认,并将成绩汇总上报省考核工作办公室。
省考核工作办公室对各地考核成绩进行核查确认后,将考核成绩通报当地并进行备案。
当年考核成绩由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公布。
对全省三年扶贫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验收,由省考核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并进行通报。
(二)考核时间安排。
以当年度12月31日为考核指标数据统计截止日期,次年1月15日前市、县、镇、村完成考核指标数据统计填报;2月底前地级以上市完成考核工作,确认成绩和上报;3月底省完成考核工作。
五、考核内容
(一)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二)重点帮扶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实效。
(三)民生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情况。
(四)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五)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六、考核评分
(一)帮扶单位成绩。
省、市根据省扶贫信息网考核评分系统帮扶单位录入上传的《考核指标调查统计报表》、《贫困户家庭经济收支统计表》、《重点帮扶村(户)扶持项目建设记录表》信息及村户抽样调查统计信息和核查误差率等数据,确定帮扶单位考核成绩。
(二)珠三角各市(不含江门市)及顺德区成绩。
以该市(区)帮扶的重点帮扶村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占80%)和对该市党委政府的考核得分,综合计算为考核成绩。
(三)重点帮扶村所在地级市(包括江门市)和77个县(市、区)成绩。
以该市、县(市、区)自身帮扶的重点帮扶村考核得分的平均分(占70%)和对该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的考核得分,综合计算为考核成绩。
(四)考核成绩等级。
考核成绩(含加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90分(含75分,不含90分)为良好,60-75分(含60分,不含75分)为合格,60分(不含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成绩纳入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绩考核计分。
考核结果运用由相关部门另行确定。
(二)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由地级以上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扬;对三年扶贫开发“双到”考核验收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重点帮扶村考核优良率达到80%以上的扶贫部门及先进个人,由省委、省政府给予表彰。
(三)省对考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领导班子将依照《广东省扶贫开发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粤办发〔2010〕25号)予以问责。
对扶贫资金使用存在贪污、挪用现象,以及项目建设等考核数据填报方面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考核验收成绩一律定为不合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省扶贫开发“双到”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
2013-2015年扶贫开发“双到”工作考核指标
一、被帮扶市(含江门市)、县党委政府总分值110分(其中10分为加分分值)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1.1
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制
5
1.建立党政“一把手”定点联系重点帮扶村制度,每年至少1次到重点帮扶村调研检查工作2分。
2.建立班子其他成员分片负责或重点帮扶村挂钩联系制度,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每年到重点帮扶村调研检查工作总次数不少于4次1分。
3.每年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1分。
4.以领导小组的名义市向省、县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工作1分。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1.2
驻村干部管理
2
制定驻村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3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
2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为同级党委、政府直属机构2分,属党委、政府其它部门内设机构1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4
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
5-8
1.市、县对所负责的重点帮扶村当年投入到村财政预算专项扶持资金每村10万元3分,不达标不得分。
每村每增加投入1万元加0.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市、县两级当年共投入到重点帮扶村财政预算专项扶持资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每超过100万元加0.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3.市、县财政共同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建设配套资金2分。
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下拨资金文件
1.5
低保纳保率
1
重点帮扶村内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100%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分。
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数据为准。
1.6
“五保”纳保率
1
重点帮扶村内五保户100%纳入生活保障1分。
本级民政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数据为准
1.7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1
重点帮扶村内贫困户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政策规定10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分。
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数据为准
1.8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1
重点帮扶村内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分。
本级人社部门提供相关文件数据为准
1.9
镇领导干部挂钩重点帮扶村制度
1
建立了镇领导干部挂钩包干重点帮扶村制度1分。
协调服务不到位、有不良反映并查实的不得分。
以镇委镇政府文件为准
1.10
镇建档立卡管理制度
2
镇指定有专人负责建档立卡工作、对上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审核把关到位1分;有相应的工作经费保障1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11
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4
1.制定产业扶贫激励政策和落实扶持资金2分;
2.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2015年制定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制度)2分。
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1.12
对被帮扶地工作满意度
5
1.对被帮扶地党委政府支持帮扶工作的满意度1分。
2.对村“两委”班子团结的满意度1分。
3.对镇村干部带领群众脱贫的满意度1分。
4.对当地落实社保有关政策的满意度1分。
5.对当地群众主动脱贫的满意度1分。
由省直、中直和珠三角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评定。
每个等级的得分,分别为该指标分值的100%、80%、60%和0。
提供原始测评表备查。
1.13
帮扶村成绩
所负责重点帮扶村年度考核成绩平均分按70%换算成实际得分。
注:
由各地自行评分,并将自评结果和规定的文本资料报省考核办。
二、珠三角六市及顺德区党委政府总分值110分(其中10分为加分分值)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备注
2.1
党政领导班子责任制
5
1.建立党政“一把手”定点联系帮扶地区制度,每年至少一次到帮扶地区检查指导工作2分。
2.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到帮扶地区检查指导工作总次数不少于4次1分。
3.每年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扶贫开发工作1分。
4.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向省书面报告工作1分。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2
驻村干部管理
2
制定驻村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2分。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3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设置
2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为同级党委、政府直属机构2分,属党委、政府其它部门内设机构1分。
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2.4
财政预算专项扶贫资金
5-7
1.本市各级财政对所负责的重点帮扶村投入到村财政预算专项扶持资金:
2013年每村投入到村达到25万元5分,不达标不计分。
每增加投入5万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4分;
2014年每村累计投入到村达到50万元5分,不达标不计分。
每增加投入5万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4分;
2015年每村累计投入到村达到75万元5分,不达标不计分。
每增加投入5万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4分。
2.当年落实对口帮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市)财政预算专项扶持资金并拨付到县(市),每县(市)加0.15分,加分最高不超过0.6分。
本级财政部门提供年度下拨资金文件
2.5
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6
1.制定产业扶贫激励政策和落实扶持资金3分;
2.制定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包括2015年制定扶贫项目资金后续管理制度)3分。
提供相关文件
2.6
帮扶村成绩
所负责重点帮扶村年度考核成绩平均分按照80%换算成实际得分。
注:
由各地自行评分,并将自评结果和规定的文本资料报省考核办。
三、帮扶单位总分值110分(其中10分为加分分值)
代码
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细则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3.1
领导班子责任制
5
5
5
1.落实“一把手”挂扶贫困户,每年二次以上到重点帮扶村检查指导工作3分。
2.班子成员每个季度有一人次以上到重点帮扶村检查指导工作2分。
提供有关资料
3.2
落实责任人
4
4
/
2013、2014年落实贫困户结对帮扶责任人并在村委会张榜公示4分。
提供方案原件或影印件备查
3.3
帮扶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
9
6
/
2013年制定并落实重点帮扶村三年扶贫工作规划和当年度扶持计划4.5分;制定并落实贫困户三年扶贫工作计划和当年度扶持措施4.5分。
2014年制定并落实重点帮扶村当年度扶持计划的3分;制定并落实贫困户当年度扶持措施3分。
3.4
建档立卡率
10
7
/
2013年重点帮扶村和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如实填写5分;及时准确录入扶贫信息系统5分。
2014年重点帮扶村和贫困户帮扶记录簿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如实填写4分;及时准确录入扶贫信息系统3分。
3.5
扶贫项目建设和统计填报
8
7
/
2013年按时填报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情况4分;及时填报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4分。
2014年按时填报扶贫项目建设实施情况4分;及时填报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3分。
3.6
帮扶资金投入
15-20
15-20
10-15
投入重点帮扶村帮扶资金(不包括社会保障政府补助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资金):
2013年年底达50万元15分,每增加投入10万加0.2分,最高加5分;达不到50万的,每减少投入5万减0.5分。
2014年年底累计达100万元15分,每增加投入10万加0.2分,最高加5分;达不到100万的,每减少投入5万减0.5分。
2015年年底累计达到150万元10分,每增加投入10万加0.2分,最高加5分;达不到150万元的,每减少投入5万减0.5分。
提供相关文件、凭据
3.7
住房改造和移民搬迁
16-21
16-21
16-19
1.协助和扶持完成当年度省下达的农村低收入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16分。
没有完成年度任务的不计分。
2013年、2014年完成住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1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1分,最高加4分。
2015年完成住房改造(含“两不具备”移民搬迁)任务累计30户以上每增加1户加0.1分,最高加2分。
2.集中拆旧建新20户以上加1分。
提供有关资料
3.8
贫困户子女入学率
2
2
2
1.贫困户适龄儿童“普九”毛入学率达93%以上1分。
2.考上大、中专(高中)贫困户子女不因贫困缀学1分。
提供有关凭证
3.9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
2
2
2
贫困户60周岁以上老人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0%(考核下年度情况)2分。
提供有关凭证
3.10
医疗保险参保
2
2
2
贫困户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考核下年度情况)2分。
提供有关凭证
3.11
村安全饮水
/
/
2
重点帮扶村安全饮水率达100%计2分。
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检验合格资料
3.12
村道建设
/
/
4
重点帮扶村村委会至300人以上自然村道路100%实现水泥路面计4分。
提供相关资料
3.13
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
/
7
7
2014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比2012年(3480元)增长50%及以上7分。
2015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及以上7分。
3.14
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
/
5
重点帮扶村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当年全省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5分。
3.15
村集体经济收入
/
/
5
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稳定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5分。
3.16
农业技能培训
2
2
2
组织重点帮扶村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户劳动力每年参加农业技能培训1次以上2分。
提供有关计划、签名名册
3.17
非农技能转移就业培训
2
2
2
组织重点帮扶村有意愿转移就业的贫困户劳动力参加非农技能培训1次以上2分。
提供有关计划、签名名册
3.18
村卫生室(站)
/
/
2
重点帮扶村建有卫生室(站)2分。
3.19
垃圾存放设施建设
/
/
2
重点帮扶村置有垃圾池(或垃圾筒等存放设施)2分。
3.20
基层组织建设
/
/
4
1.重点帮扶村村委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2分。
2.实现有“牌子、活动场所、电教设备、宣传栏、工作制度”1分。
3.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1分。
提供相关资料
3.21
公共文体设施建设
/
/
2
重点帮扶村内建有文体休闲活动场所2分。
3.22
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
3-5
重点帮扶村完成旱能灌涝能排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含陂头、水渠、水闸)3分,不达标不计分。
“三面光”水渠每建设100米加0.2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提供相关资料
3.23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2
2
2
2013年重点帮扶村制定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方案2分。
2014、2015年成立了至少有10户贫困户为社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分。
提供相关资料
3.24
培育发展主导产业
3
3
3
2013年制定重点帮扶村主导产业发展方案3分。
2014、2015年培育了带动占20%以上在家务农的农户参与,生产规模(面积)较大并实现了产业化经营的主导产业3分。
提供相关资料
3.25
产业化经营贫困户参与率
3
3
3
2013年制定并选择落实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方案3分。
2014年农业、扶贫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社带动在家从事农业生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达到60%计3分。
2015年达到80%计3分。
其它行业带动的参照执行。
提供相关资料
3.26
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
5
5
5
2013年制定重点帮扶村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5分。
2014年对投入的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自评5分。
2015年对投入的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和效益进行自评2分;落实由专业合作社、农业、扶贫龙头企业负责经营并带动农户产业化扶贫项目后续管理的3分。
提供相关制度、组织章程、年度检查结果及相关资料
3.27
群众民意测评
10
1.对驻村干部工作满意度2分。
2.对帮扶群众增加收入满意度2分。
3.对帮扶集体增加收入满意度2分。
4.对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满意度2分。
5.对帮扶单位扶贫工作满意度2分。
抽取10%农户(最少10户、最多30户),按5:
3:
2的比例安排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农户和无劳动能力低保(五保)户进行民意测评,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等级进行评定,每个等级分别占该指标分值的100%、80%、60%和0。
提供原始测评表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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