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020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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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0203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21—0203)
第1条一般商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说明挨次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6严禁贿赂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2勘察人义务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5恶劣气候条件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2成果份数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6.2竣工验收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学问产权
第10条不行抗力
10.1不行抗力的确认
10.2不行抗力的通知
10.3不行抗力后果的担当
第1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12条合同解除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1和解
16.2调解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商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说明挨次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4语言文字
1.5联络
1.7保密
第2条发包人
2.2发包人义务
2.3发包人代表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3勘察人代表
第4条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第5条成果资料
5.2成果份数
5.4成果验收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2定金或预付款
7.3进度款支付
7.4合同价款结算
第8条变更与调整
8.1变更范围与确认
8.2变更合同价款确定
第9条学问产权
第10条不行抗力
10.1不行抗力的确认
10.2不行抗力的通知
第13条责任与保险
第14条违约
14.1发包人违约
14.2勘察人违约
第15条索赔
15.1发包人索赔
15.2勘察人索赔
第16条争议解决
16.3仲裁或诉讼
第17条补充条款
附件A勘察任务书及技术要求
附件B发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C进度方案
附件D工作量和费用明细表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狡猾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项目工程勘察有关事项协商全都,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特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围和阶段、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围和阶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形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构成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假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依据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依据合同商定供应工程勘察条件和相关资料,并依据合同商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勘察人承诺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商定供应勘察技术服务。
八、词语定义
本合同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合同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勘察人执____份。
发包人:
(印章)_______________勘察人:
(印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
_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次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商定
1.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赐予的含义。
1.1.1合同:
指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商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假如有)、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假如有)、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条款:
是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勘察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勘察的合同条款。
1.1.4专用合同条款:
是发包人与勘察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全都看法的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商定。
1.1.5发包人:
指与勘察人签定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勘察人: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商定,被发包人拒绝的具有工程勘察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工程:
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在合同协议书中商定的勘察范围内的项目。
1.1.8勘察任务书:
指由发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围、内容和技术标准等提出要求的书面文件。
勘察任务书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1.1.9合同价款: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商定,发包人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商定范围内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项。
1.1.10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必需的支出。
1.1.11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书中商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工作天数。
1.1.12天:
除特别 指明外,均指日历天。
商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头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头计算。
时限的最终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终一天,时限的最终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1.13开工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勘察人开头工作的确定或相对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
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勘察人完成合同范围内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的确定或相对日期。
1.1.15图纸:
指由发包人供应或由勘察人供应并经发包人认可,满足勘察人开展工作需要的全部图件,包括相关说明和资料。
1.1.16作业场地:
指工程勘察作业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具体指定的供工程勘察作业用法的其他场所。
1.1.17书面形式:
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8索赔:
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反合同商定,挺直或间接地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受损方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质条件:
指勘察人在作业场地遇到的不行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
1.1.20后期服务:
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供应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报告成果询问、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1.2合同文件及优先说明挨次
1.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说明,互为说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说明挨次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假如有);
(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假如有);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2.2当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时,在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状况下,由发包人和勘察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第16条〔争议解决〕的商定处理。
1.3适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1.3.1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其他需要明示的规范性文件,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3.2适用技术标准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为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技术标准。
合同当事人有特别 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发包人要求用法国外技术标准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所用法技术标准的名称及供应方,并商定技术标准原文版、中译本的份数、时间及费用担当等事项。
1.4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用法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说明和说明。
如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用法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说明和说明本合同的语言。
1.5联络
1.5.1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恳求、看法、确定和打算 等,均应拒绝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商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1.5.2发包人和勘察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形式及联络方式。
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达地点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5.3发包人、勘察人应准时签收对方送达至商定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值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6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
因一方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发包人供应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另有商定外,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勘察人供应的技术文件、成果资料、技术隐秘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隐秘泄露给第三方。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利
2.1.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商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
2.1.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
2.1.3发包人拥有勘察人为其项目编制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用法权,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和数据等。
2.2发包人义务
2.2.1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
2.2.2发包人应供应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操纵点等,若上述资料由勘察人负责搜集时,发包人应担当相关费用。
2.2.3发包人应供应工程勘察作业所需的批准及许可文件,包括立项批复、占用和挖掘道路许可等。
2.2.4发包人应为勘察人供应具备条件的作业场地及进场通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碍物清除、场地平坦、供应水电接口和青苗赔偿等)并担当相关费用。
2.2.5发包人应为勘察人供应作业场地内地下藏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资料、图纸,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发包人应托付专业机构查清地下藏藏物。
若因发包人未供应上述资料、图纸,或供应的资料、图纸不实,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担当赔偿责任。
2.2.6发包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为勘察人平安生产供应条件并支付平安生产防护费用,发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违反平安生产治理规定进行作业。
2.2.7若勘察现场需要看管,特别 是在有毒、有害等危急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平安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急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担当费用。
发包人对平安文明施工有特别 要求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商定。
2.2.8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依据合同商定准时支付相应的工程勘察合同价款及费用。
2.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3条勘察人
3.1勘察人权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依据项目条件和技术标准、法律法规规定等方面的转变,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合同工作量或修改技术方案的建议。
3.1.2除建设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外,依据合同商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发包人对分包的特别 要求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商定。
3.1.3勘察人对其编制的全部文件资料,包括投标文件、成果资料、数据和专利技术等拥有学问产权。
3.2勘察人义务
3.2.1勘察人应按勘察任务书和技术要求并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进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商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资料后,应为发包人连续供应后期服务。
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准时向发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当爱护。
3.2.5勘察人开展工程勘察活动时应遵守有关职业健康及平安生产方面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平安防护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平安。
3.2.6勘察人在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动力设备、输水管道、输电线路、临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周边等危急性较大的地点,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环境中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应编制平安防护方案并制定应急预案。
3.2.7勘察人应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环境爱护的具体措施,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实行合理措施爱护作业现场环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拒绝任务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勘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络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勘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勘察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第4条工期
4.1开工及延期开工
4.1.1勘察人应按合同商定的工期进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拒绝发包人对工程勘察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
4.1.2因发包人缘由不能依据合同商定的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应依据合同商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具体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4.3发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误,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增加合同价款和(或)补偿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供应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商定准时支付定金、预付款和(或)进度款;
(3)变更导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发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内容;
(5)发包人转变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发包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商定外,勘察人在第4.3.1款情形发生后7天内,应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补偿费用的确认程序参照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执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依据合同商定的日期或双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资料的,勘察人担当违约责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商定开工日期开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2)勘察人治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工期延误的;
(3)因弥补勘察人自身缘由导致的质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误的;
(4)因勘察人成果资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误的;
(5)勘察人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4.5恶劣气候条件
恶劣气候条件影响现场作业,导致现场作业难以进行,造成工期延误的,勘察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具体可参照第4.3.2款处理。
第5条成果资料
5.1成果质量
5.1.1成果质量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深度规定,且满足合同商定的质量要求。
5.1.2双方对工程勘察成果质量有争议时,由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担当;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依据其责任分别担当。
5.2成果份数
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商定,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的费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依据商定时间和地点向发包人交付成果资料,发包人应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组成、成果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等。
5.4成果验收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成果资料后,如需对勘察成果组织验收的,发包人应准时组织验收。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商定外,发包人14天内无正值理由不予组织验收,视为验收通过。
第6条后期服务
6.1后续技术服务
勘察人应派专业技术人员为发包人供应后续技术服务,发包人应为其供应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后续技术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时限应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商定。
6.2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时,勘察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加入竣工验收工作,并供应竣工验收所需相关资料。
第7条合同价款与支付
7.1合同价款与调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依据中标价格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议定,并载明在合同协议书中。
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中商定后,除合同条款商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变。
7.1.2合同当事人可任选下列一种合同价款的形式,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1)总价合同
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合同价款包含的危急范围和危急费用的计算方法,在商定的危急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危急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和方法,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2)单价合同
合同价款依据工作量的转变而调整,合同单价在危急范围内一般不予调整,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合同单价调整因素和方法。
(3)其他合同价款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7.1.3需调整合同价款时,合同一方应准时将调整缘由、调整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共同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或削减的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商定外,一方在收到对方的通知后7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合同当事人就调整事项不能达成全都的,则依据第16条〔争议解决〕的商定处理。
7.2定金或预付款
7.2.1实行定金或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预付款数额,支付时间应不迟于商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不按商定支付,勘察人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可在发出通知后推迟开工日期,并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7.2.2定金或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抵扣,抵扣方法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商定。
7.3进度款支付
7.3.1发包人应依据专用合同条款商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进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价款与调整〕和第8.2款〔变更合同价款确定〕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商定的追加或削减的合同价款,应与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7.3.3发包人超过商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进度款,勘察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勘察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勘察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7.3.4发包人不按合同商定支付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业和后期服务,由发包人担当违约责任。
7.4合同价款结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商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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