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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4年《劳工伤害保险法》,1889年颁布《残废和老年保险法》。
②1935年,美国罗斯福政府颁布了《社会保障法》,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SocialSecurity)的概念。
③1942年,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被业内人士视为福利国家的奠基石和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里程碑。
④1952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首次在世界范围使用“社会保障”概念。
目前,全球有172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实行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从1951年算起已有60多年历史,一般说来,大致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
劳动保险,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初期。
第二阶段:
社会保险,改革开放至党的十七大之前。
第三阶段:
统筹城乡,党的十七大以来。
3、我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001年1月,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建立起了省级统筹、垂直管理的“陕西模式”。
2009年,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地方政府责任分担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省级统筹制度。
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007年,我省在宝鸡市开展新型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宝鸡模式”推广全国。
2012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
③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995年以来,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工作相继启动。
二、政策框架及现状
我国实行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不同的人群实行三种制度: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制度模式: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2、参保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宗教团体及教职人员、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企业聘用的外国人、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
3、缴费方式:
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最高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60%。
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缴费基数由个人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1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
4、基本养老金领取
①领取条件:
应具备两个必备条件,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是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即:
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
②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当前,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缴费年限长、缴费水平高,养老金水平就高。
5、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由国务院统一部署,各省制定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623.51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48.79万人,离退休人员174.72万人。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全省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116元。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具有我省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
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元分为11个档次,由参保人选择其中一个档次按年缴费。
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养老金领取: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各市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55元至120元不等,其中,中央补助55元,其余为市、县财政负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5、养老金水平调整:
国家尚未统一调整过基础养老金,2013年我省对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调整增加了5元。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1704万人,按月领取待遇人数为392万人,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80元。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正在试点,参保范围和缴费方式由试点区域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同步进行调整。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保人数为615万人,其中,在职职工为442万人,离退休人员为17.3万人。
(四)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分为企业年金(对象为企业)和职业年金(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等,我国目前只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了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实行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模式,企业年金基金由国家认定的专业经办机构,按信托模式实行市场化运营。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省各类企业(含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试用期已满的职工。
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企业缴费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其中,5%在税前列支。
4、待遇领取: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后,可一次性或按月领取。
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加企业年金人数为24.46万人,基金规模为55亿元。
三、存在问题
(一)老龄化问题老龄化问题凸显,“未富先老”对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挑战。
据预测,2020年陕西省60岁以上人口将占17.6%,人口抚养比尤其是老年抚养比快速上升,“人口红利”将逐步消失,对养老保险将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二)基金筹资模式单一,保值增值问题突出截至2013年底,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积累约2.69万亿元,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积累394.11亿元。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只能存银行和购买国债。
社保基金投资渠道过窄,收益率较低,不利于基金保值增值。
(三)制度衔接问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转移接续政策尚不完善,在操作层面还不规范,对劳动力流动有一定的影响。
(四)待遇水平问题养老保险“双轨制”运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差距较大,尚未形成统一的待遇确定、调整机制,矛盾比较突出。
(五)功能定位问题养老保险替代率水平的高低,决定了养老保险的功能定位。
不同养老制度在替代率水平上差异较大,功能定位尚不明晰。
(六)经办能力问题随着经办工作量加大,在具体经办工作中,存在虚报冒领、服务欠缺、信息不畅、重复参保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经办能力建设。
四、目标任务
2010年出台的《社会保险法》,确定了养老保险总体框架和方向,规定了基本保险制度模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和各级政府的责任。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养老保险的主要任务是健全制度和项目,实现保障制度从无到有;
完善参保缴费政策和机制,实现保障范围从少到多;
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待遇水平的从低到高;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
结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完善制度与强化管理同步推进。
典型案例
李XX;
男;
我省某单位职工,生于1953年5月,1977年2月参加工作,1993年1月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缴费,其实际缴费年限为20.4167年,平均缴费指数为1.482,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474.76元,视同缴费年限为15.9167年,累计缴费年限为363334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51090.90元。
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694.17元。
李XX2013年5月退休,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
月基础养老金=(该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
1%=(3694.17+5474.76)-2×
363334×
1%=1665.69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1090.90-139=367.56元
注:
从40岁到70岁,每年对应一个固定月数。
60岁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39。
3、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设立的计算其视同缴费年限对应的养老金,是一种制度过渡设计。
月过渡性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视同缴费年限×
1.4%=3694.17×
1.482×
15.9167×
14%=1219.96元
4、调节金
调节金的作用是调节2006年前后两种计发办法的平滑衔接。
调节金月标准2006年按130元发给。
从2007年1月1目起,每年月标准减少13元。
2013年退休的参保人的调节金为39元。
5、月基本养老金总计: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665.69+367.56+1219.96+39=3292.21元
1、视同缴费年限的指数每年按1计算;
2、平均缴费指数=各年缴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李XX为:
(37.36+16)-(20+16)=1.482;
3、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李XX为:
3694.17×
1.482=5474.76元。
赵正永: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工程,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是社会进步的标志、社会和谐的保障、社会稳定的核心。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到2020年,要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加快这方面的工作,要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这既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也是应对当前困难、扩大内需的重要举措。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推动我省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作出新的贡献。
娄勤俭: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托底政策的有效性,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进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一要深入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加快完善各项配套制度。
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对各项社保政策进行逐一梳理,加强同类政策的衔接,建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机制和政府投入责任分担机制。
二要加大社会保障投入,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三要重视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解决困难群体反映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逐步平衡不同群体和城乡之间的待遇差别。
四要强化社会保服务,全面建立公民社会保险登记制度,以社会保障卡发放使用为核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
一、养老保险的基本概念
(一)定义和内涵
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三层含义: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发生作用的;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退出劳动岗位后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目的的一种制度安排。
据统计,全球有172个国家和地区至少实行了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中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见下图)
(二)主要特征
1、强制性。
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休以后的基本生活。
2、互济性。
养老保险费用的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养老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和互济。
3、普遍性。
养老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
由于养老保险具有实施范围广、被保险人享受待遇时间长、费用收支规模庞大等特征,因此,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机构,在全社会统一管理、统一组织实施。
(三)意义作用
一是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养老保险是社会发展的“稳压器”。
据人社部2013年12月公布,我国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合计8.15亿人,约占全国总人口的60%。
养老保险为广大离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也使在职劳动者对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稳定预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安定。
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就业。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或灵活就业都能实现“老有所养”,有利于促进劳动者的自主就业和劳动力的正常代际更替,使就业结构得到优化。
三是有利于城乡协调发展。
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对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总结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将对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四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各国设计养老保险制度多将公平与效率挂钩。
我国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劳动者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与其在职劳动期间的工资收入、缴费多少直接关联,能够激励劳动者在职期间积极劳动,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二、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都经过了长期探索,在实践中显露出各自的利弊,为不断适应自身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各国目前仍在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四种模式:
1、福利型。
西欧和北欧一些国家构建的一种以国家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
其特点是强调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则以及统一缴费、统一给付,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国家承担。
2、社会共济型。
由德国政府首创,美国、日本、荷兰等国也实行此模式。
其特点是强调“选择性”和“个人责任”原则,主张支付标准与个人收入、交费相联系,费用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或其中两方负担。
3、国家保障型。
该模式是根据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以及列宁提出的国家责任主体说构建的。
其突出特点是社会保障资金完全由国家承担,个人不交纳任何保险费。
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实行这一模式。
4、个人储蓄型。
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该模式。
其特点是国家立法强制性地由雇主和雇员交费,以职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目前,各种养老保险模式都面临着新的问题和挑战,比如人口结构的变化及老龄化的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减慢和通货膨胀加剧、国民需求提高及财政负担过重、福利国家的高福利和高税收政策削弱了市场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等等。
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养老保险制度的新模式。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采取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筹集模式。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国家通过立法强制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基本养老金采用结构式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这一制度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普遍性等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是我国创建的一种新型养老保险模式。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和政策框架
(一)发展历程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已走过60多年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劳动保险(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
1951年,政务院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对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作出规定,开创了我国劳动保险制度先河。
195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养老办法。
在农村,国家对“五保户”实行供养制度。
社会保险(改革开放至十七大之前)。
1978年国务院颁布《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建立了退休制度。
1987年,对国有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逐步推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进入了新阶段。
统筹城乡(十七大以来)。
2009年,我国开始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制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二)政策框架
我国养老保险主要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部分组成,在参保范围、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方而执行不同政策。
(见下表)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金领取须具备两个必备条件,一是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是年龄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组成。
2005年以来,我国连续10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养老金水平已从2005年的月人均700元提升到2000元以上。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或部分由财政支持,其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同级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执行。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在实施绩效工资时,参照同级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水平向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部分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无法落实的,由主管部门在财政拨付的绩效工资补助款项和自有经费中予以补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同步调整。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参保范围为具有当地户籍、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缴费方式按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1000、1500元分为11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其中一档按年缴费,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正常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四、我省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情况
一是制度日趋完善。
我省从198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试点至今,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
1998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标志着我省养老保险管理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2001年,建立起规范的省级统筹制度,在全国走在了前列,实现了全省“六个统一”,即:
统一政策、统一费率、统一项目、统一缴拨方式、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对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2012年6月,我省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在全国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
在实施范围方面,我省养老保险保障对象由最初的国有企业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扩大到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等,覆盖了各类群体。
在保障水平方面,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1854元,居全国前10位,2014年调整后,达到2116元;
全省60岁以上城乡居民月人均基础养老金为75元左右,高于国家规定的55元标准。
在基金积累方面,截至2012年底,全省基金结余总量达到403.39亿元,为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本保障。
三是管理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200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此后又实现了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有力地保障了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
2010年,我省将标准化管理运用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中,实现了业务经办的标准化管理。
2011年,推广发行“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2012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实现了全程信息化管理和数据省级大集中,能够实时统计分析,使决策更加科学。
四是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均衡了企业负担。
我省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实现了确保发放,解决了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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