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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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对标活动。
各县(市)、区经济(经济计划)局、行业协会、重点用能企业积极与相关县(市)、区、上级协会和同类企业进行对接,确定本地、本行业、本企业的能源消耗标准,实现指标升级,不断提高本地、本行业和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
6、实行能源审计。
继续抓好列入国家千家节能行动的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顺达电石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节能规划的组织实施。
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能源审计;
对单位产品能耗严重超出省确定的最高限额的重点用能企业和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进行强制能源审计。
(三)强化政策引导,推进节能技术进步
7、建立项目库。
各县(市)、区经济(经济计划)局、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十一五”节能规划纲要提出的“十大节能工程”的要求,并根据本地、本行业和本企业实际,谋划上报节能减排项目,由市经委进行初选分类,建立全市工业节能减排项目库,按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计划。
8、推进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创新,采取多种方式,开发、推广和应用节能环保工艺、技术和产品;
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9、搞好综合利用。
落实《国家“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粉煤灰、大宗工业废弃物、林产三剩物等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对已通过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企业(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10、加快项目建设。
抓好列入国家、省节能技术改造计划的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
推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水泥窑余热发电、中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粉煤灰免烧砖等项目建设。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档案,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争取和协调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项目补贴奖励资金,并加强监管,跟踪问效,形成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11、实行合同管理。
引进节能专业服务公司,通过合同形式,对工业企业节能改造提供咨询、诊断、投资、建设管理等服务,解决企业节能改造资金和技术瓶颈问题,培育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体系。
(四)强化执法力度,依法加强节能管理
12、成立监察机构。
按照牡政办发〔2007〕57号文件精神,组建市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重点工业企业的节能情况进行监测和监督,对工业企业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业企业节能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13、执行法律法规。
加大对《节约能源法》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图片、版报等形式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法》。
举办《节约能源法》培训班,提高节能管理部门及重点企业能源管理岗位人员的节能意识。
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节约能源法》巡回检查,减少、杜绝能源资源的“跑、冒、低、漏”。
14、调整产业结构。
把能耗指标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重要依据,严格控制新开工的高耗能项目。
大力发展技术含量高、能源资源消耗低、环保型产业。
用高新技术和先进实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
积极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
15、加强综合治理。
以水泥行业为重点,对能耗高、产出低、污染重的企业进行综合治理。
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制定淘汰计划,对未按计划淘汰的企业,依法责令关停,吊销排污或生产许可证,停止供电。
(五)强化清洁生产,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16、推行减污排放。
重点抓好化工、建材、电力、造纸、食品等行业企业的减污排放,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惩罚,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7、发展循环经济。
探索“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发展模式,突出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等关键环节,加强源头控制,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初次资源开采,利用不可再生资源,实现企业间资源、能源利用最大化,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废物资源化和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六)强化节能意识,开展合作交流
18、加大宣传力度。
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好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经常性的节能宣传和培训。
通过新闻媒体、版报、宣传画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重要意义,树立表彰节能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能源资源行为,引导合理消费。
19、开展合作交流。
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扩大与省内外同行的情况沟通和经验交流,组织县(市)、区、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的相应培训,到节能减排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参观学习考察,学习借鉴这些地区和企业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
邀请省内外节能减排方面的知名专家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指导。
(七)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20、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工业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梁桥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经委主任原敏担任。
成员由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组成。
下设节能减排办公室。
主任由原敏兼任,副主任由王德彦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经委环资科、综合科、电力办、技术创新科、产业结构科等组成。
各县(市)、区经济(经济计划)局、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设专人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主题词:
能源节能减排方案通知
金州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7〕8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节能减排工作,现制订金州区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07〕87号)和“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控制增量、调整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广泛宣传、提高认识,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为把金州区建设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而积极努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7年0.633吨标煤下降到0.53吨标煤,降低16%;
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7年的1.5吨标煤下降到1.2吨标煤,降低25%;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25%。
中水回用率达到35%,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㈠实施节能评估,严把新建企业准入关口
严格按照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用能设备、禁止建设的耗能高的工业项目名录要求,严禁淘汰类和限制类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入驻,从源头上控制增量。
坚持新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推行新建企业用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包括合理用能篇(章);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含增加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必须进行合理用能评估、专题论证与审查,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合理用能篇(章)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评估的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办理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立项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建设。
“十一五”期间,我区三个工业先导区和十二个工业聚集小区要严格按照区域环评(规划环评)等相关政策要求,把好企业准入关,继续抓好集中供热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
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重污染、高耗能企业搬迁改造进度
要按照《金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大金政发〔2007〕62号)规定,适时发布我区限制、禁止、淘汰落后产品与技术目录。
重点淘汰关停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低劣、技术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五小”企业,加大水泥、化工、铸造等行业落后产能和污染严重企业淘汰、改造的力度。
对区内5家水泥企业的7个机立窑,于年内完成爆破拆除工作;
对福兴制革、金菊化工、瑞泽农药、金州船机、衬布厂、华润油脂等严重影响城区环境质量的高能耗、重污染企业,年底前要正式启动搬迁工作。
对不按期完成关、停和搬迁改造的企业,要依法公布予以关闭,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㈢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
根据不同行业情况,适当提高建设项目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鼓励外商投资生态型、环保型、资源集约型项目,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外资项目,促进外商投资产业结构升级。
大力发展和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要结合我区实际,大力发展高技术产业,完善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外来投资开发高技术产业,以高新技术产业带动我区经济发展,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全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和水平。
㈣加大投入,推进实施重点和示范项目
要调动能耗大户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推广使用新型节能、节水技术与产品。
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组织重点行业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关键技术。
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和示范项目,支持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燃煤锅炉改造、节约与替代石油、海水源热泵区域供冷供热等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推广采用海水源热泵、LED亮化与显示产品、高低压变频器、节能炉排等节能新产品(技术)。
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积极申报和争取市级、国家级超低能耗示范项目。
㈤进一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推动资源综合利用
1.要积极推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
按照国家循环经济园区试点的标准和要求,鼓励三个工业先导区和十二个工业聚集小区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不断推进循环型工业园区建设。
各先导区和产业集中区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和尽可能小的环境代价,取得最大的经济产出和最少的废物排放,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要继续完善和改造现有设施,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形成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建立和谐的工业共生网络体系,发挥产业集聚和生态效应,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和项目盲目发展。
2.要全面推进清洁生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
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力争实现全过程污染控制。
要在对现有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状况,每年确定一定数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要做好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跟踪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持续清洁生产。
3.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依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重点推进和扶持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中确定的燃煤锅炉和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路色照明等十大重点节能项目;
废旧物资、废渣、废气、废水等资源利用和海水淡化、中水回用等循环经济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形式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具有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路的节材节水项目的发展。
认真组织企业做好循环经济项目的申报认定,以取得工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
㈥强化用能管理考核,逐步推行用能强制审计
要建立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
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制定具体的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增大节能减排完成情况在考核中的比重。
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标准体系。
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能情况进行普查,按规定要求实施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
建立完善年耗1000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月报制度。
加强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落实目标责任,组织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节能行动。
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责任任务的企业要强制实行能源审计。
要对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找差距,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到2010年,全区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都要列入重点耗能企业管理,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受检率等项指标达到GB17167-2006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节能减排标准,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制定企业内部节能减排标准,建立健全企业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㈦注重节能服务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电力调度管理
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运用市场手段开展节能服务,培育节能服务市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实施节能企业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通过与客户分享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利润。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化运作,进一步推广节能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
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工作,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
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各方协同,共同为企业打造良好的节能氛围,根据企业用能需求,优化企业用电方案,推广应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提高电能使用效率。
㈧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效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
1.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工作。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攻关,开展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
要推进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通过政策的导向和引导,吸引投资机构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
2.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
在财政预算中设立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对节能降耗、污染减排的新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重点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予以重点支持。
进一步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
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管理。
3.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设备、技术)目录,全面执行其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节能环保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及节能环保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4.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㈨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整合现有节能监测机构,健全节能监察机构。
完善节能监督体系,强化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检测工作。
重点检查企业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情况和明令淘汰设备使用及异地再用情况等。
建立完善政府监管、单位负责的节能减排监管体制。
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适当加大投入。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要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督察行动,加大奖惩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污染源、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重点企业每年向管理部门汇报一次节能减排工作情况,对确有成效的实行奖励,并对节能减排投入给予适当补贴。
建立节能环保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部门和责任人。
㈩积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强化节能减排宣传。
每年制定节能减排宣传方案,在主要新闻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我区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约环保意识。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
组织好一年一度的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
要组织媒体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管理人员和企业员工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等节能减排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全员节能减排的主动性、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挖掘节能潜力,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考核,确保将节能减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工业
管理
通知
抄送:
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各市直单位。
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3日印发
武汉市工业节能减排行动方案
(市经委 二○○七年八月八日)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促进我市工业经济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工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国家、省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总体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工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占全市能耗总量的比重超过65%,是推进全社会节能降耗工作的关键领域。
2005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63吨标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04吨;
二氧化硫、烟尘、粉尘、固体废物排放量占全市排放总量的比重分别在95%以上。
我市工业重型化特征明显,今后一段时期,要在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持续降低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任务相当艰巨。
特别是我市工业长期形成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对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仍然存在认识、措施、政策、投入等不够到位的问题。
因此,全市工业战线及市有关方面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突破口,作为检验工业发展“又好又快”的重要标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确保“十一五”全市工业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
二、科学制订工业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1吨标煤以下,比“十五”末降低20%,年均降低4.4%。
按照“十一五”期末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计算,相对节约标煤680万吨以上,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
在污染减排方面,至2010年,各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严禁超总量排污。
三、着力推进五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
我市钢铁、电力、石化及化工、建材、造纸等五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量占全市工业能耗总量的85%以上,是工业节能降耗的重中之重。
到2010年,钢铁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78吨标煤下降到1.43吨,节约标煤350万吨;
电力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7.47吨标煤下降到5.98吨,节约标煤109万吨;
石化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0.63吨标煤下降到0.5吨,节约标煤58万吨;
建材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2.99吨标煤下降到2.4吨,节约标煤30万吨;
造纸行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由2005年的1.82吨标煤下降到1.6吨,节约标煤10万吨。
要强制推行五大高耗能行业节能标准,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指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多途径开展企业节能降耗(主要目标及途径见附件)。
四、突出抓好65户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我市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65户重点耗能企业年能源消费量占全市年工业能耗总量的近70%,是工业节能减排的主要抓手。
65户重点耗能企业要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到2010年,半数以上企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实现节约标煤500万吨以上。
在污染减排方面,重点实施对污水排放大户和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的整治。
“十一五”期间,华能武汉发电有限公司二期2台30万千瓦机组和武钢自备电厂2台20万千瓦机组烟气脱硫装置在2007年底之前投入运行;
东西湖世源热电、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热电完成脱硫改造;
青山热电厂1-5号无脱硫装置机组于2007年底关停,另外3台10万千瓦的机组也将进行脱硫改造或者关闭。
五、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加快发展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先进制造业,提高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产品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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