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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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横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
(3)《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试行)》(浙土资发〔2014〕44号)等;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东阳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17〕88号);
(5)《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南市街道、横店镇、南马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复函》(浙土资函〔2017〕65号)。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横店镇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2130.51公顷。
第五条规划期限及基数
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本次规划修改基础数据采用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基础数据,涉及行政区划调整的按照调整后行政区划对基数数据进行汇总。
第六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横店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一经批准,即具备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控制指标
第七条乡镇功能定位
以高新技术为支撑,坚定实施“旅游兴镇、工业强镇、商贸活镇”战略,坚持工业与影视旅游业双轮驱动的城市化模式,努力把横店镇建设成为浙中地区以高新科技工业为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国际知名的影视文化旅游城市,发展成为全国重点镇、国家级影视文化产业实验区和东阳市域副中心。
第八条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围绕东阳市“经济强市”的战略目标,横店镇积极发展影视文化产业,着力推进工业化、产业化、城市化进程,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以最有效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为基础的循环经济之路,构建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
规划至2020年,全镇城镇人口17.40万人,农村人口6.66万人。
第九条土地利用战略目标
贯彻落实市级“生态优先、保护耕地、空间优化、节约集约”的土地利用战略,切实转变规划理念,通过构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的空间格局,实现“调结构、优格局、促发展”的总体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条主要控制指标
(一)约束性指标
◆耕地保有量: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30.14公顷;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修改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968.83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738.66公顷以内。
(二)预期性指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142.44公顷以内;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修改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7.66公顷以内;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08.00平方米;
◆人均农居点用地:
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19.00平方米;
◆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
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39.00平方米以内;
◆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
规划修改期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00%;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规划修改期内,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40.00%;
◆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修改期内,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100.00公顷;
◆标准农田保护面积:
规划修改期内,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950.00公顷以上;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规划修改期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5公顷以下;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
规划修改期内,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6.00公顷。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空间架构
第十一条结构调整和空间架构引导
优先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
加强保护水田等优质农用地,合理开发土地资源,挖掘土地整治潜力,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
提高基础设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适度开发和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十二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8093.90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7724.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66.72%调整为63.67%;
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从2005年的3728.3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4081.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0.74%调整为33.64%;
规划其他土地规模从2005年的308.19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325.4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54%调整为2.68%。
同时,至2020年,农用地由原规划7794.05公顷调整到规划修改后7724.04公顷,农用地有所减少,其中耕地面积增加27.18公顷,园地面积减少22.43公顷,林地面积减少38.01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36.75公顷;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原规划4125.63公顷调整至规划修改后4081.06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加53.64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10.65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减少108.86公顷;
其他土地由原规划360.20公顷调整至规划需改后325.41公顷,其中水域面积减少0.08公顷,自然保留地减少34.71公顷。
(二)2014-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结构调整
农用地总面积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8097.11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7724.04公顷,净减373.0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66.75%调整至63.68%。
其中耕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1942.37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1758.96公顷,净减183.41公顷。
其中,建设占用减少耕地371.30公顷,建设用地整理增加耕地141.36公顷,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增加耕地46.51公顷。
园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273.93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251.90公顷,净减22.03公顷。
其中:
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导致园地减少3.09公顷,建设占用园地35.43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13.40公顷。
林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5124.56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5121.77公顷,净减2.79公顷。
其中,由于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导致林地减少0.27公顷,建设占用而减少林地面积达到63.34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增加林地60.95公顷。
其他农用地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756.24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591.41公顷,净减164.83公顷。
主要因为建设占用和宜耕后备资源的开发。
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总规模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3674.26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4081.06公顷,净增40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30.29%调整至33.64%。
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由2472.44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2731.39公顷,净增258.95公顷;
交通水利用地:
由274.51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327.52公顷,净增53.01公顷;
其他建设用地:
由927.31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1022.16公顷,净增94.85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
由于城乡发展与结构优化,城乡建设用地面积增加395.42公顷;
为了控制城乡建设的无序蔓延,区域内针对农村居民点与废弃工矿地进行了适当整理,整治导致的城乡建设用地减少面积为136.61公顷。
交通水利建设用地:
适度增加交通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提升交通水利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
其中新增公路用地52.34公顷,新增民用机场用地0.67公顷。
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其他土地总面积由规划修改基期年的359.14公顷调整到325.41公顷,净减33.73公顷,规划期末占土地总面积比例由2.96调整为2.68%。
其中水域:
由175.15公顷调整至2020年末175.29公顷,净增加0.14公顷。
自然保留地:
自然保留地由183.99公顷调整到2020年末的150.12公顷,净减33.87公顷。
第十三条土地利用空间架构
深度协调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三者之间的关系,全面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空间框架,形成景观优先、耕地保护、建设控制的有机综合布局。
规划形成“三横三纵一环”的交通空间骨架,“三横”为镇北的佛窈线、镇中的华厦大道和镇南的江南路连至迎宾大道;
“三纵”为镇西的影视大道、镇中的万盛街和镇东的上海滩街;
“一环”即城镇环路。
同时,以平原水网与优质耕地为景观屏障,内嵌建设用地布局的土地利用空间格局,促进生产、生活和景观空间的有机融合和协调统一。
第四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四条规划引导
根据上位规划的生态用地保护引导,围绕生态立市战略,以区域水系与林地为基底巩固生态景观屏障,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十五条生态用地保护规划
以市级规划为指导,重点保护水源保护核心区,加强生态公益林及区域水域的保护,通过调整生态用地结构,增强生态用地功能,维护区域的生态安全。
1、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思路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强生态用地保护,不得随意占用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林地、水域。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生态用地的,应严格依法报批和补偿,确保生态保护区域的稳定。
加强对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建设线路和施工场址要科学选址,尽量减少占用林地、耕地,防止水土流失。
2、重点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依托良好的自然生态资源,通过生态廊道将外部生态绿地引入乡镇内部,形成“一带、两区、多点、多片”的绿化生态格局。
“一带”是沿南江两侧的绿化带;
“两区”指八面山省级森林公园和三都—屏岩风景名胜区;
“多点”指以城镇、中心村、基层村为节点,以公共广场、街旁绿地、休闲公园为载体,规划多处绿地;
“多片”指分散的大量生态观光农田。
第十六条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为确保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规划中细化落实市级生态红线,将镇域范围内涉及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区的部分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红线范围内用地全部纳入禁止建设区。
全镇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257.53公顷。
第五章农用地保护规划
第十七条规划引导
以市级规划为指导,围绕严守耕地红线的主旨,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突出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大稳定与优化小调整;
统筹农业用地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发展竞争力,全面推动现代农业进程。
第十八条耕地保护规划
1、落实耕地保护任务。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30.14公顷,优质耕地主要分布在城镇周边,集中分布在镇域西部与北部;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修改期内,横店镇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75公顷以内。
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项目实施,补充耕地不低于26.00公顷。
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和“占优补优”等政策要求,引导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
3、有效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系数。
规划至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0.16以内;
4、严格落实标准农田。
规划期内落实标准农田保护任务950公顷,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做到标准农田“先补后占”且“占补平衡”;
5、全面提升耕地质量。
规划期内,通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质量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等措施全面提升现有耕地质量;
建设占用的耕地,应通过耕地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程,实现表土再利用。
第十九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1、严格落实保护任务。
横店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968.83公顷,规划实际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969.54公顷,主要分布在南上湖社区、禹东社区、屏岩社区、六联村、马山前村等村。
2、合理调整空间布局。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2014调整完善版规划基本农田对比,调出基本农田68.88公顷,主要包括零星破碎不便于管理和位于重点发展区块范围内耕地。
第二十条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
坚持“大稳定、小调整”的规划原则,以市级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范围为基础,结合遥感影像,以道路、河流等为界限,优先将位于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范围内,坡度在6度以下、质量等别高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100公顷,区内落实示范区内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16.60公顷。
第二十一条园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规划严格控制园地、林地减少,重点发展优质果园与经济林,建设优势果产品基地、苗木基地,调整园地、林地布局,加强园地、林地改造和管理,稳步提高农地单产和效益。
1、保障园地、林地资源。
至2020年末,园地面积不得少于251.90公顷,林地面积不得少于5121.77公顷。
2、控制建设占用。
规划修改期内,新增建设占用园地控制在33公顷以内,占用林地控制在64公顷以内。
3、推进园地、林地综合整治。
加强园地、林地的适宜性评价,做到适地适栽,搞好树种品种的区域化,重点发展优质果园和苗木基地。
第二十二条其他农用地保护利用规划
横店镇其他农用地从2013年的756.24公顷调整至2020年的591.41公顷,净减少164.83公顷,基本由建设占用。
规划期内通过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发展设施农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地,鼓励规模化养殖,发展畜禽养殖应尽量选择废弃地和未利用地,避免畜禽养殖造成环境污染;
优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工程,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农村经济。
第六章建设用地规划
第二十三条规划引导
以市级建设用地规划为引导,构筑集约高效、宜居适度的建设用地空间框架,有效控制镇域内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建设用地存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二十四条规划用地控制
坚持“内涵挖潜为主、外延扩张为辅”的规划原则,积极利用增量橇动存量,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规划修改期内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547.65公顷以内;
到规划期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31.38公顷以内,交通水利与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49.68公顷以内。
第二十五条城镇用地规划
规划期内将南江两侧区域作为镇域重点扩展区域;
根据“空间分离、功能分工、特色分明、有机衔接”的空间发展战略,形成“一带、二轴、三中心”的总体结构。
“一带”:
即南江滨水景观带;
“二轴”:
即华夏大道、江南路沿线的公共景观轴;
“三中心”:
即商贸中心、行政中心及生态景观核心。
1、用地规划
至2020年末,横店镇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811.03公顷;
规划修改期内,新增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62.06公顷;
2、城镇扩展边界划定
以市级规划划定的城镇扩展边界为基础,结合横店镇发展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沿地类界线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标志物或行政界线为范围界限划定横店镇城镇扩展边界1946.62公顷。
第二十六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划
1、村庄布点
至2020年末,横店镇形成4个中心村、18个基层村和6个撤并村。
在村庄整体布点要求下,合理优化行政村内自然村布局,适当撤并低、小、散村庄,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力求将横店镇打造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
(1)中心村
规划将横店社区、禹阳社区、荆溪社区、米塘社区等4个行政村打造为横店镇镇级中心村,作为镇域的片区中心,区块按照新型农村社区的标准建设,通过完善、整合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和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实施社区化改造,打造现代化农村社区;
此外在各基层村内部规划1-2个自然村为村级中心村,该级中心村在规划期内主要承担行政村内部的基础服务中心职能,通过中心村的建立以保障各基层村的基本物质文化需求。
(2)基层村
规划将18行政村纳入基层村管理。
基层村在规划期内将逐步弱化人口集聚,在现有规模不扩大的基础上,增强集聚功能,配套文化活动室、幼儿园、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村民基本寻求;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用地布局,适当撤并基层村内部低、小、散村庄,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3)撤并村
为规划期内计划实施拆迁复垦的村庄。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用地布局,适当撤并基层村内部低、小、散村庄,合理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2、用地规划
至2020年末,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814.16公顷;
规划修改期内,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233.32公顷;
3、村庄扩展边界划定
依托村庄布点规划等相关规划,结合村民自身发展意愿,以路、河、行政界线等为边界,划定村庄扩展边界933.80公顷。
第二十七条基础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期间,横店镇预期安排重点建设项目7个。
通过合理布局生活型干道、旅游型干道,构建功能分明、密度合理、快慢有致的旅游服务体系。
第二十八条风景旅游用地规划
为顺应东阳市生态文化基础,维护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优越的生态环境,强化旅游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横店镇规划期内安排新增重点风景旅游及配套设施用地共99.40公顷。
新增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主要用于保障旅游区的对内对外交通建设以及旅游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七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第二十九条规划引导
以市级规划为指导,围绕节约集约国家战略,转变区域经济社会增长方式,加快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规范新增用地,树立集约典范,运用整治提升盘活存量用地,利用新增撬动存量用地,营造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新风尚。
第三十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1、规划用地控制
以市级指标分解方案为依据,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切实推进建设用地的节约与集约利用。
到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08.00平方米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控制在119.00平方米以内,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将至39.00平方米以内。
2、节约集约用地规划
城镇建设用地聚焦存量盘活,通过全力推动批而未供、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最大限度挖掘存量潜力,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土地保障力。
规划预期安排城乡低效用地再开发211.40公顷。
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实施增减挂钩,引导用地集中。
在确保生产、生活、生态安全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以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提升村民居住环境为基本原则,推进农居点整理工作,规划预期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127.09公顷,确保实现农村居民规模的有效缩减。
第三十一条农用地集约利用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特色突出、市场导向、规模效益、生态保护相结合的指导思想,重点建设都市现代农业综合区,通过实施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改进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从而提高农用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第三十二条其他土地集约利用规划
在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坚持保护和开发并行,通过适度开发自然保留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
第八章土地整治规划
第三十三条规划引导
围绕耕地保护和新农村建设目标,整合区域土地资源利用,加强耕地数量与质量建设,促进新农村建设,形成耕地保护、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局面。
第三十四条建设用地整理规划
规划着力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建设用地整理,促进城乡用地置换和结构调整,确保新农村建设和城乡有效统筹。
按条件有计划实施空心村、废弃村、散小村撤并,按设计高标准实施撤并区复垦为耕地,合理调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有效增加耕地面积。
规划至2020年,全镇安排建设用地整理补充耕地141.36公顷。
第九章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则
横店镇依据市级规划中土地用途分区相关要求,根据本区域土地资源利用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按规划主导用途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八个保护区。
第三十五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159.30公顷,占横店镇土地总面积的9.56%,是在落实市级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将市级保护区外标准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范围内的优质耕地补充划入;
全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969.54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面积116.60公顷。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严禁占用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
4、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最严格保护,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调整,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占用。
国家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基础设施项目和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各设区市政府要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环节,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认真组织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国家批准的交通、水利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线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方案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等部门进行论证,未经论证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其他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
第三十六条一般农地区
一般农地区面积1895.60公顷,占横店镇土地总面积的15.63%,分散分布于各行政村。
区内土地主要包括:
(1)通过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和园地;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的耕地、园地;
(3)畜禽用地;
(4)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
3、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区内农田进行整理,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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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店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