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生活污染源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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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户数
户
01
常住人口
人
02
二、住房厕所类型
有水冲式厕所户数
03
无水冲式厕所户数
04
三、人粪尿处理情况
综合利用或填埋的户数
05
采用贮粪池抽吸后集中处理的户数
06
直排入水体的户数
07
直排入户用污水处理设备的户数
08
经化粪池后排入下水管道的户数
09
其他
10
四、生活污水排放去向
直排入农田的户数
11
12
排入户用污水处理设备的户数
13
进入农村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户数
14
进入市政管网的户数
15
16
五、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运转至城镇处理
17
镇村范围内无害化处理
18
镇村范围内简易处理
19
无处理
20
六、冬季家庭取暖能源使用情况
已完成煤改气的家庭户数
21
已完成煤改电的家庭户数
22
燃煤取暖的家庭户数
23
安装独立土暖气(即带散热片的水暖锅炉)的家庭户数
24
使用取暖炉(不带暖气片)的家庭户数
25
使用火炕的家庭户数
26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
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填报,每个行政村填报一份;
所有指标均保留整数;
2.“住房厕所类型”如某一户既有水冲式厕所,又有旱厕,按“有水冲式厕所户数”填报;
无厕所的按“无水冲式厕所户数”填报;
3.“人粪尿处理情况”如某一户存在多种处理方式,按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4.“生活污水排放去向”如某一户存在多种排放去向,按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5.审核关系:
01=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17+18+19+20。
《行政村生活污染基本信息》(S102表)指标解释
区划代码为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常住户数指全年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家庭户和集体户。
家庭户指有公安部门户籍,或虽然没有户籍,但以家庭方式居住的住户。
集体户指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的集体户口户籍,或以集体宿舍等居住方式居住的住户。
同一单位的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统计。
常住人口包括2017年本辖区内的以下几部分人口:
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本辖区或者户口待定的人口;
居住在本辖区,户口在外乡镇,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外乡镇或境外,离开户口登记地不到半年的人口。
住房厕所类型指本地住户房屋厕所类型。
以常住户数统计分类,按下列两种分类填写住户数。
如没有的种类则填“0”。
如某一户既有水冲式厕所,又有旱厕,按“有水冲式厕所户数”填报。
有水冲式厕所户数指本地住户住房有水冲式厕所(冲厕污水冲入下水道、化粪池和厕坑、或其他地方)的住户数。
无水冲式厕所户数指本地住户住房没有水冲式厕所,包括仅使用旱厕或没有厕所的住户数。
人粪尿处理情况指本地住户的粪尿主要处理情况。
以常住户数统计分类,按下列六种情况填写户数。
如某一户有多种处理方式,按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综合利用或填埋的户数指人粪尿采取综合利用或直接掩埋入荒地的住户数。
人粪尿综合利用的方式主要指干厕贮存后利用于农田、进入沼气池可作为家用能源等。
采用贮粪池抽吸后集中处理的户数指人粪尿排入设置的贮粪池后定期统一抽吸运出再集中处理的住户数。
直排入水体的户数指人粪尿没有经过化粪池或三级隔渣池直接排入户外水塘或沟渠的住户数。
直排入户用污水处理设备的户数指人粪尿直接排入农村分散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住户数。
经化粪池后排入下水管道的户数指人粪尿经过化粪池或三级隔渣池后排入户外下水道或沟渠的住户数。
其他指住户的粪尿除上述五种处理方式外还存在其他处理方式的户数。
生活污水排放去向指本地住户生活污水的排放去向。
以常住户数统计分类,按下列六种去向填写户数。
如某一户有多种排放去向,按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直排入农田的户数指住户生活污水作为农业灌溉直接排入农田的户数。
直排入水体的户数指住户生活污水直接排向沟渠、池塘、江、河、湖、海等环境水体或排出户外进入蒸发坑塘的户数。
排入户用污水处理设备的户数指住户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农村分散式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住户数。
进入农村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户数指住户的生活污水经乡村排水沟、水渠或管道实行集中收集后进入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户数。
进入市政管网的户数指住户的生活污水经排水沟、水渠或管道实行集中收集后进入城镇市政污水管网的户数。
其他指住户的生活污水除上述五种排放去向外还存在其他排放去向的户数,并说明其主要去向。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本地住户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
以常住户数统计分类,按下列四种方式填写户数。
如某一户有多种方式,按最主要的一种填报。
运转至城镇处理指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并转运至城镇垃圾转运站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厂)的户数。
镇村范围内无害化处理指生活垃圾在镇村范围内通过集中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达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要求的户数。
镇村范围内简易处理指生活垃圾在镇村范围内进行有限集中管理的非正规处理的户数,无污染控制措施或无法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无害化处理要求。
例如集中堆填,简易焚烧等。
无处理指生活垃圾未纳入镇村范围内集中收集、处理、处置的户数。
冬季家庭取暖能源使用情况指本行政村内冬季家庭取暖过程能源使用情况。
按下列六种方式填写户数。
已完成煤改气的家庭户数指截至2017年底已经完成改造的煤改气户数。
已完成煤改电的家庭户数指截至2017年底已经完成改造的煤改电户数。
燃煤取暖的家庭户数指使用各类煤炭或使用型煤、兰炭、洁净焦等洁净煤制品作为取暖能源的户数。
安装独立土暖气(即带散热片的水暖锅炉)的家庭户数指截至2017年底安装独立土暖气的家庭户数。
使用取暖炉(不带暖气片)的家庭户数指截至2017年底安装不带暖气片取暖炉的户数。
使用火炕的家庭户数指截至2017年底安装火炕的户数。
三、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S103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国家统计局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2019年12月31日
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号:
□□□□□□□□□(□□)
02.单位名称
锅炉产权单位(选填)
03.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区、市、州、盟)
__________________县(区、市、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乡(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村)、门牌号
04.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号码:
05.地理坐标
经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_度_______分___________秒
06.拥有锅炉数量
□□台
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锅炉1
锅炉2
……
2
3
一、锅炉基本信息
锅炉用途
锅炉投运年份
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
锅炉类型
额定出力
吨/小时
锅炉燃烧方式
年运行时间
月
二、锅炉运行情况
燃料煤类型
燃料煤消耗量
吨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
%
燃料煤平均灰分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油类型
燃油消耗量
燃油平均含硫量
燃气类型
燃料气消耗量
立方米
生物质燃料类型
生物质燃料消耗量
三、锅炉治理设施
除尘设施编号
27
除尘工艺名称
28
脱硫设施编号
29
脱硫工艺名称
30
脱硝设施编号
31
续表
脱硝工艺名称
32
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
33
排气筒编号
34
排气筒高度
米
35
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
36
四、污染物情况
颗粒物产生量
37
颗粒物排放量
38
二氧化硫产生量
39
二氧化硫排放量
40
氮氧化物产生量
41
氮氧化物排放量
42
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
千克
4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
44
本表由拥有或实际使用锅炉的非工业企业单位填报。
《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S103表)指标解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GB32100-2015)编制,由登记管理部门负责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统一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机构类别代码(1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9位)和校验码(1位)5个部分组成。
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
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表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之后括号内的两位码为顺序码。
对于大型联合企业(或集团)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的所属下级单位,凡有法人资格、符合独立核算法人工业企业条件的,填写企业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括号内方格中填写下级单位代码,系两位码,按照01-10的顺序编码。
已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必再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若企业尚未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报组织机构代码;
清查完成后申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需补充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的,将普查对象识别码填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指标内。
普查对象识别码按照如下规则编码:
普查对象识别码共计18位,代码结构为:
□
第01位,为调查对象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G工业企业和产业活动单位,X规模畜禽养殖场,J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S生活源锅炉(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污染及防治情况)。
第02位,为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用大写英文字母标识,见表1。
表1调查对象机构类别识别码标识
机构类别
代码标识
机关
A
事业单位
B
社会团体
C
民办非企业单位
D
企业
E
个体工商户
F
农民专业合作社
G
居委会、居民小区
H
村委会
K
L
第03-14位,为12位的统计用区划代码。
第15-18位,为调查对象顺序识别码,由地方普查机构按照顺序进行编码。
单位名称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在填写时应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
二级单位须同时用括号注明二级单位的名称。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法人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名称。
详细地址指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
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
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下级单位,一律按本级单位所在实际生产地址填写。
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及其对外联系的电话号码。
地理坐标填写本调查对象地理坐标的经度、纬度。
企业(单位)以企业(单位)正门所在位置为准,其他地理坐标以指标解释为依据填写。
锅炉用途填报锅炉使用主要用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M1供水,M2供暖,M3洗浴,M4烘干,M5餐饮,M6高温消毒,M7农业,M8制冷,M9其他。
有上述多种用途的情况,可以多选,以“/”分开。
锅炉投运年份填写锅炉正式投入使用年份,例如:
1999。
改造后锅炉按照改造后投入使用年份。
锅炉编号用字母GL(代表锅炉)及其内部编号组成锅炉编号,如GL1,GL2,GL3…;
注意:
仅对普查范围内在用及备用锅炉编号。
锅炉型号按照锅炉铭牌上的型号填报,锅炉型号不明或铭牌不清填“0”。
锅炉类型锅炉类型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3代码填报,仅填写燃煤锅炉、燃油锅炉、燃气锅炉、或燃生物质锅炉。
额定出力统一按蒸吨单位(t/h)填报。
换算关系:
60万大卡/小时≈1蒸吨/小时(t/h)≈0.7兆瓦(MW)。
指标保留1位小数。
锅炉燃烧方式根据不同燃料类型的锅炉燃烧方式,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4名称和代码填报。
年运行时间填写调查年度锅炉全年的实际运行月份。
指标保留整数。
燃料消耗量指调查年度该锅炉实际消耗的能源量。
燃料煤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燃料煤平均灰分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料煤收到基灰分加权平均值;
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灰分。
燃料煤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调查年度燃料煤加权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若无煤质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干燥无灰基挥发分。
燃油平均含硫量指调查年度多次监测的燃油含硫量加权平均值;
若无燃油分析数据,取所在地区平均含硫量;
若燃油种类为醇基燃料可不填。
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编号用字母QC/QS/QN(分别代表除尘/脱硫/脱硝设施)及其内部编号组成,如QC1,QC2…,QS1,QS2…,QN1,QN2…;
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套设施的,填报的设施编号必须一致。
除尘/脱硫/脱硝工艺名称指相应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所采用的工艺方法,按附录(五)指标解释通用代码表中表5代码填报。
无任何设施的现场填写直排,数据汇总时设施编号与工艺名称均为空。
两种及以上处理工艺组合使用的,每种工艺均需填报,按照处理设施的先后次序填报。
选择“其他”的,需填写具体方式名称。
脱硫设施指专门设计、建设的去除烟气二氧化硫的设施。
水膜除尘、除尘脱硫一体化、仅添加硫转移剂等无法连续稳定去除二氧化硫的,均不视为脱硫设施。
在线监测设施安装情况指锅炉废气污染治理设施末端是否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是否与环境管理部门联网,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如下选项填报代码:
ZX1未安装,ZX2安装未联网,ZX3安装并联网。
排气筒编号用字母YC代表锅炉排气筒与烟囱编号,如YC1,YC2,YC3…;
两台或多台锅炉使用同一排气筒的,填报的排气筒编号必须一致。
排气筒高度指排气筒、烟囱(或锅炉房)所在的地面至废气出口的高度。
粉煤灰、炉渣等固废去向按照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收集方式填写代码:
SJ1集中收集处置,SJ2直接排放环境,SJ3其他。
污染物情况污染物产生量与排放量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
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且在线数据经过有效性审核认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可优先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核算。
四、入河(海)排污口
入河(海)排污口情况
S104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统制〔2018〕103号
2017年
01.排污口名称
02.排污口编码
□□□□□□□□□
03.所在地区区划代码
04.排污口类别
□1入河排污口2入海排污口
______度______分__________秒纬度:
______度______分__________秒
06.设置单位
07.排污口规模
□1规模以上2规模以下
08.排污口类型
□1工业废水排污口2生活污水排污口3混合污废水排污口4其他_______
09.入河(海)方式
□1明渠2暗管3泵站4涵闸
5其他_______
10.受纳水体
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
本表由县级或以上普查机构组织填报,统计范围为市区、县城和镇区范围内所有入河(海)排污口。
《入河(海)排污口情况》(S104表)指标解释
排污口名称参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的命名规则填报排污口名称,具体如下:
1.对于企业(工厂)排污口,在排污单位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企业(工厂)排污口的名称,例如:
×
县×
啤酒厂企业(工厂)排污口;
2.对于生活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
县望城门生活污水排污口;
3.对于混合废污水排污口,在排污口所在地地名(或者是街道名)具有显著特征的建筑物名称前加入该排污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名称,并冠以混合废污水排污口的名称,例如:
市一号码头混合废污水排污口。
污水处理厂可参照企业排污口名称的确定方法;
4.对于其他排污口,参照企业(工厂)排污口或生活污水排污口的命名方法,并冠以能够表明废污水性质的排污口名称,例如:
畜禽养殖场排污口、×
路农田退水排污口;
5.对于同一地区或者同一排污单位出现相同的排污口,在各种名称前加序号区分。
例如:
酒厂1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
酒厂2号工业入河(海)排污口。
排污口编码按照《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532-2011)编码规则对排污口编码,具体如下:
由全国的行政区代码加序号组成,共9个位,1~2个位表示的是: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
3~4个位表示的是:
地(市、州、盟)名称;
5~6个位表示的是:
县(市、区、旗)名称;
7~9个位表示入河(海)排污口的序号。
示例:
入河(海)排污口编码:
340301A01代表的意思是×
省×
市辖区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其中1~2个位的34表示的是:
省;
3~4个位的03表示的是:
市;
5~6个位的01表示的是:
市辖区;
7~9个位A01表示的是:
第A01号入河(海)排污口。
所在地区区划代码指排污口所在地区的统计用12位区划代码。
排污口类别选择填写入河排污口或入海排污口,其中入河排污口包括排入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的排污口。
地理坐标填写排污口所在地地理位置的经、纬度,按“度分秒”形式填写,其中“秒”保留2位小数。
设置单位有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设置单位全称。
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的排污口,按许可批复或备案文件确定的设置单位填写;
多个固定源共用一个排污口时,填写为主设置单位或排污量最大的单位。
未经行政许可设置或备案,且确实无明确设置单位的排污口填写“无”。
排污口规模分为“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
其中,“规模以上”指日排废污水大于等于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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