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签了可以改名字吗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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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0日内付清。
四、乙方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提供相关证件等手续,并协助乙方办理,但是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账号:
2710022701109000683116开户行:
神木
农村商业银行锦界支行
乙方:
年月日篇二: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
XX-01-071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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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宝箱导读: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
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
三种情况可解除购房合同破解四种常见认购陷阱北京青年报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您可要求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
-一是开发商违反提前约定时在签订购房合同时,您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某些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如绿化、保安、购物、医疗、学校等住房配套设施应达到什么程度),当交房时这些条件达不到时,您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退款。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可见,当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买房人有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同时,《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还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由此可见,当开发商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应承担由此给
买家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于XX年5月7日公布、6月
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规定,房屋质量不合格及不能如期取得房产证时,可退房和要求赔偿。
-二是开发商不
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时
如果贷款买房后发现开发商不具备法定的销售条件,销售行为违法等违约性情况导致合同解
除时,您可要求退房退款。
因为开发商与您签订的购房合同及买方与按揭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属无效,按照《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您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价款,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该部分的银行利息损失。
对于
银行贷款部分,您可要求开发商将银行贷款本金返还或由开发商偿还给银行,而对于您已支付的贷款利息,应由开发商予以赔偿。
-三是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
当开发商交房延误时您可向开发商发出解约通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退款。
开发商应返还您先行支付的购房款本金。
对于银行贷款部分,要求开发商做相应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解除与开发商的住房买卖合同并不同时、也不必然导致与银行的住房借款合同的解除,如因此停止向银行付款明显是违反借款合同义务的,会导致因购房人违反借款合同而造成购房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您应在与开发商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后再到银行办理解除借款合同的手续。
-文迟智广-陷阱一:
“定金”写“订金”王先生看中了某小区的一套房子,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但在认购书和收据中均写的是订金。
事后,开发商因经费等原因导致工程停工。
张先生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开发商只同意单倍返还。
点评
定金与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二者的法律意义大不相同。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主要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特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而订金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不能对合同起到担保作用。
出现违约时,也不能适用定金规则进行处理,一般只能按照预付款进行处理,即接受预付款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返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王某只能要求开发商单倍返还及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提醒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和拿到收款收据时,应注意审查其中的用词,不要把“定金”写成“订金”。
-陷阱二:
认购书中有陷阱条款
张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
“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签订正式合同,否则,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后张某在规定期限内去与开发商商谈合同事宜,但由于在某些条款上存在分歧而没有达成协议。
张某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开发商的理由是张某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其签订正式合同。
点评
该条款是一个陷阱条款,开发商通常坚持认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没有签订正式合同,都属于购房者违约,不退所收定金。
并往往以此要挟买方接受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或拒不接受买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提醒
房屋买卖非常复杂,一个小的分歧就可能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合同。
因此,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时,可将该条款改为“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
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陷阱三:
商谈合同没有证据刘某在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书中规定“买方应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15日内前来与卖方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定金应予退还。
”在15日内,刘某依约前往,但因对房屋交付时间上存在分歧而未能签署合同。
15日后,刘某前去索要定金,开发商以刘某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与其商谈合同为由拒退定金。
点评本案中,有关条款非常完备,但刘某是否一定能要回定金呢?
通常情况下,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一般无法拿出其曾经前来与开发商商谈合同的证据,所以只能吃哑巴亏。
提醒
购房人前往与开发商商谈合同时,应注意保留证据。
如签订会谈记录,或让开发商签署购房人前来商谈合同的确认书等。
-陷阱四:
无书面认购协议
方某看中了一套房屋,交了定金,但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只有口头协议,定金收据上也没写所定房号。
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卖于他人。
方某要求购买该房,遭到拒绝。
点评
口头协议很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一张连房号也没写的收据对开发商没有任何约束力。
方某遭拒也就见怪不
怪了
提醒购房人交定金前应与开发商签订书面认购协议,协议中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房号、价格、面积等。
否则,该认购书只是一种意向,对开发商没有约束力。
篇三:
购房合同修改房屋买卖合同
郝志勇(身份证号612722************)乙方:
陈瑞(身份证号61272219760427027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愿将位于神木县北关三组小区三号楼一单元1101室单元房卖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该商业用房的建筑面积为165平方米。
壹佰贰拾万元整(Y:
签订协议后,首付给甲方柒拾万元(Y:
),下余伍拾万
元(Y:
)在15日内付清。
五、本协议从签订协议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
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25061011006322390开户行:
神木农村商业银行惠泉路分理处乙方:
年月日
购房合同能否改名
问:
答:
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
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刘先生儿子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
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写儿子的名字,表示二
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
因此到最后儿子就是第一继承人,产
权可以全部落到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
也可以按份共有,在产权证上标明各自所占的份额,可避免在产权继承时交纳全额的税费。
篇四:
购房合同姓名更改
私人购房合同(修改版)
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所: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受人:
联系方式: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名称:
2、房产地点:
3、房屋所有权证证号:
4、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见房产证。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本房产采用整体一次性计价方式,房产总价款为:
人民
币—拾—万—仟—佰—拾—元整(Y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一次性支付房产总价人民币元整。
2、分期付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买受人分期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第一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第二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第三期为年月日前支付人民币元。
3、预交定金,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支
付给出卖人履约定金人民币万元;
买受人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定金可充作房款);
如出卖人违约,按定金双倍赔偿给买受人;
如买受人违约,定金不退。
3、预留尾款,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买受人向
出卖人支付房产价款人民币元;
剩余尾款人民币元于房屋交付之日付清(或房屋产权完成登记之日付清)。
4、其他方式,出卖人收到买受人的房款时,应出具收款收据。
第四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付款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一般10-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3、其他方式,
第五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
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本合同约定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六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本房产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最后交
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
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百分之—(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般不少于万分之十)(该比率应
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七条房产交接
1、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腾空房屋,并缴清已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
2、出卖人应在本房产交付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3、在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出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4、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房产的有关证明文件和交付房屋钥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或验收时发现房产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出售范围,以及存在其他有碍买受人接收使用本房产的情形,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八条收益与风险
1、本房产交付之日起,其所有收益(含征地拆迁补偿等)均归买受人享有,出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追偿任何费用。
2、本房产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九条权属纠纷排除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房产质量责任
1、出卖人应保证本房产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并且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
2、房产交付之日前存在的质量问题,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本房产损坏或出卖人发现质量问题不向买受人告知的,维修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因质量问题影响房屋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支付房产总价款百分之(一般10-20%)的违约金。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产权登记出卖人应当在本房产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
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积极协助买受人办理本房产的过户手续。
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
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一般10-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磋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1、为进一步体现公正原则,本合同的签订邀请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员:
(1)出卖人亲属:
姓名:
关系:
关系:
(2)买受人亲属: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以上人员作为见证成员共同签名确认。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4、合同附件:
本房产相关有效证件、合同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见证人员)。
出卖人(签名、按指模):
年月日
买受人(签名、按指模):
见证人(签名):
年月日篇二:
变更姓名协议
甲方(丈夫):
石xx,男,一九x年六月十五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
任x,女,一九x年一月十三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在交城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长女石(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出生),次女章2(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根据民族政策,子女可变更民族成分,现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就子女姓氏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女章1姓氏跟随母姓,姓名由“章1”更改为“钟3”,民族由“汉族”更改为“畲族”。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公安机关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篇三:
购房协议-发票更名购房协议书
卖房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方(乙方):
关于乙方向甲方购房事宜,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拥有独立产权的位于铁岭市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发票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拾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出售给乙方.乙方愿意以上述价格向甲方
认购该房,并支付甲方应收的房款,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预定金:
万元、尾款:
万元。
定金于签署此协议时由乙方向甲方交付,尾款由甲方在乙方办理发票更名完成后直接提取。
二、双方承诺:
1、甲方负责配合将购房发票及原购房协议书(与开发商签定)中的姓名改为乙方姓名,以便乙方按照“一手房”的形式办理房产证,更名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结清购房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煤气、暖气、电梯、楼道灯照明费等各项费用,保证本房屋无任何债务。
3、由于购房合同面积与房屋测绘面积不同,增加面积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对此次交易的房屋拥有独立产权。
5、保证该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产生的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
6、自签订本协议起,保证将该房屋按约定价格售给乙方,期间不得反悔或将房屋出售给第三
人,如违约将赔偿乙方双倍的预定款。
7、乙方如单方面恶性违约,其交付甲方的预定金即归甲方所有。
四、本协议以乙方更名获得批准为正式生效条件。
如果更名不成功,则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如数退还给乙方预定金。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违约,拒绝将房屋出售给乙方,应向乙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2、如果乙方违约,更名后没有向甲方购买房屋,应向甲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
六、本协议的定立、履行、接触、变更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六、特别约定:
签订日期:
XX年7月8日
协议参与人汇签:
篇五:
购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
刘先生说自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说好今年底交房,现在想把产权人改成儿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在这个前提下再分两种情况,一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
这时只要同房产商协商,把合同注销,以其儿子的名义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
第二种情况是已经登记过,这就麻烦些了,如果该商品房未竣工验收,则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关单位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只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需要产权证办理出来后再以赠予的形式将产权证的名字改在刘先生儿子的名下,这实质上是一种房产继承了。
人们常说的合同改名字,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
建议购房者在签购房合同时,不妨在合同上同时写上自己和儿子的名字,产权人写刘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写儿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拥有这份产权。
因此到最后儿子就是第一继承人,产权可以全部落到儿子身上(前提是儿子是惟一的继承人),但同时作为惟一继承人的儿子必须到时去房产交易中心办手续,再重新核发一份有其单独名字的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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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
购房合同上可以加名字吗篇一: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
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
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
如果婚前购买商
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
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
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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