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6334937
- 上传时间:2023-05-0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1.19KB
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文档格式.docx
《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重庆市养老保险政策大盘点文档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具体为:
按参保人员各年度缴费基数分别乘以我市历年规定的记账比例记入个人账户本金,同时按规定的记账利率记息。
五其他
对因用人单位少报、瞒报、漏报职工缴费基数等,要求按照渝劳社办发[2021]158号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维护的,其应补缴的标准,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执行。
二、参保人员跨统筹区转入
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在国家出台统一的转移接续办法前,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不受理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跨统筹区转入业务。
对符合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由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新参保缴费手续,建立养老保险临时账户,其封存在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待国家出台统一办法后,按规定处理。
三、 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21年2月5日发布
一单位参保职工部分
1、职工办理单位职工新参保需要什么资料?
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如何申报?
答:
单位在职工报到后15日内,应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为新进职工办理参保。
提交的材料有:
《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职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或其他任职文件。
新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或者经单位、本人签字认可的工资进行申报。
单位应在办理完职工新参保后的次月15号前到地税部门打票缴费。
2、新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答:
年满16周岁;
男性:
60周岁以下;
女性:
干部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55周岁以下;
女工人,50周岁以下。
3、在哪里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参保单位应在其纳税所在地的社会保险局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职工参保时间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签订当月确定为职工的参保时间。
5、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单位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6、有工作单位的职工需要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不需要。
各类用人单位都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7、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未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的业务有哪些?
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办理以下业务:
1在职职工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业务;
2在职人员中断缴费业务;
3在职人员死亡、出国定居等退保业务;
4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8、在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前,确需办理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的,有什么特殊规定?
参保单位职工因各种原因确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将按照不低于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00%、不高于600%的原则,核定其月缴费基数,并在其完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为其办理转移相关手续。
9、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市内转移?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填写《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在职职工增减情况申报表》、《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办理。
10、跨省市转移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要具备那些条件?
已参保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含农民工跨我市行政区域流动就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含灵活就业参保的;
2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每个参保地均不满10年需转入户籍所在地的。
11、如何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从外省转回重庆市?
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或转入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单位持转入人员户口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寄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后,核对无误的,通知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4单位填写签章齐全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到社保经办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办理完转入手续后通知单位。
12、如何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市外手续?
1单位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市转出业务前,应先行完清各项社会保险应缴纳的费款,办理人员减少业务。
2单位或转出人员提供调函、调令、合同解除书、户口等相关资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出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邮寄给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审核和办理完毕转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打印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给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转出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并终止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
13、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本市时,应转移的基金有哪些?
转移基金有两部分:
个人帐户存储额和统筹基金。
14、参保职工调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如何办理人员减少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1职工调入没有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单位为职工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社保经办机构封存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职工退休时返还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
如果职工重新参保,则应启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职工调入已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
单位持职工调函、劳动合同为职工办理人员减少和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交用人单位转交调出人员。
并将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经办机构。
15、调入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后退休的职工,要求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还给本人,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需要单位或者退休人员本人提供《退休证》、《居民身份证》证明材料。
16、接续卡遗失的怎么办?
接续卡遗失的,须原单位提供《减少表》、《解除劳动合同》,或由原单位出具说明,写明辞职时间,加盖单位章,可补办接续卡。
17、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养老保险费怎么办?
2021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重复缴费的,单位和参保人员协商确定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储存额予以清退,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18、如何将死亡职工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法定继承人?
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单位应先办理人员减少业务,然后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
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时,单位应提供《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材料。
19、如何将出国境定居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退还给本人?
单位应先办理人员减少业务,按与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确定截止缴费日期,然后办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业务。
20、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该怎么办?
按照社会保险法政策规定,应当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和投诉。
在法定期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和投诉,或者在劳动保障执法中发现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责令其限期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申报。
逾期仍不办理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该单位的经营状况、劳动者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人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数额,提交征收机关征缴。
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1、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该怎么办?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参保人员和缴费工资的,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劳动者向参保单位提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社会保险费要求的,参保单位应主动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补缴。
2在法定期限内,劳动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受理。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单位参保和缴费的情况进行稽核和检查,参保单位和投诉的劳动者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劳动者就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少报缴费人员和缴费工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报和投诉时,该单位因破产、关闭、撤销等原因,主体已消亡,且没有法定的义务承担者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经办机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个人参保人员管理
1、个人在哪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应按以下规定参保: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在其户口所在地参保。
2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属我市户口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3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属市外户口的,应在其注册经营地参保;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参保:
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应在雇主参保地参保。
2、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100%之间自主选择。
具体规定是:
1993年3月至1997年失业人员按全市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200%选择,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100%到200%选择;
1998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250%选择;
1999年至2021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300%选择;
2021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100%选择;
2021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70%到100%选择;
2021年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80%到100%选择;
2021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到100%选择;
2021年起,可按全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40%到100%选择。
3、个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1993年至1996年12月,个体商户及其雇工为30%,失业人员为23%;
1997年起,个体商户及其雇工和失业人员的费率统一执行:
1997年为23%,1998年1至6月为23%,1998年7月至2021年12月为18%,2021年1月起统一为20%。
4、如何计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从申请补缴时的上年起计算,补缴期限在5年以内的,按照补缴基数乘以对应年度缴费比例计算应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个人账户利息和统筹基金利息,应补缴金额=本金+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
;
补缴期限在5年以上的,按照参保人员申办补缴手续上年社平工资×
本人各年度缴费指数本人年度缴费基数除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之和×
缴费比例20%计算,不再加收个人账户利息、统筹基金利息及滞纳金等。
超过5年部分应补缴金额=申办补缴手续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
各年度缴费指数之和×
缴费比例20%;
申请补缴时间最早不得早于1993年3月;
缴费指数即等于本人选择的缴费档次。
5、申请补缴有年龄限制吗?
有。
要求年满16周岁;
未年满60周岁;
1996年1月1日前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0周岁;
无视同缴费年限的,未年满55周岁。
6、补缴养老保险应具备什么条件?
最早可以补缴到什么时候?
首次参保时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女性个人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早于首次参保之月。
其余人员补缴规定如下:
1失业职工具有我市城镇户口,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含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过的失业职工,可从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2已破产、解体、关闭的企业职工对我市已破产、解体、关闭的未参保企业,原企业职工具有我区城镇户口、愿意参保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对我市已破产、解体、关闭的参保企业漏投保职工,本人愿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补缴其在原企业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3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只能从申报之月参保缴费。
农转非后具有我区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农转非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21年7月。
户口由外省市转为我区城镇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户口转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21年7月。
具有我区城镇户口,复员退伍未统一安置就业的退伍军人,可从复员退伍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2021年7月。
其中:
2021年7月1日后农转非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可从复员退伍之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农转非之月。
4城镇个体工商户雇主在我区城镇范围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工商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5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具有我区城镇户口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2021年7月。
2021年7月1日后农转非的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可从与雇主形成劳动关系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农转非之月。
其他城镇个体工商户雇工如农村户口可从申报之月起参保,不得补缴。
6原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具有我区户口,2021年10月1日前已经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可补缴其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7、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跨年完清吗?
不能。
补缴保险费必须在年内一次性完清,次年将按新标准收取。
8、哪些情况下个人参保人员可以中断缴费?
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单位要为参保人员申报缴费的;
无缴费能力或无继续缴费意愿的;
达到退休年龄的以及出境定居或死亡的。
9、哪些情况下可以退还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正常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能退还,但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可退还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
出境定居,不再具备享受养老金条件的;
未达到退休年龄就死亡的;
重复参保;
参保职工调入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后退休的。
10、个人帐户额就是个人缴费额吗?
个人帐户金额不等于个人缴费金额。
若某个人参保人员2021年度缴费基数为10000元,其个人缴费额为10000×
20%=2000元,则个人帐户本金为10000×
8%=800元,个人帐户金额即为800元加上利息之和。
11、参保人员哪些基础信息变更了要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维护业务?
提交哪些材料
?
参保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出生时间、业务办理变更时间等项目有误或发生变更时,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维护业务。
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职工档案》及档案中相关证明材料。
12、公务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怎样办理养老保险手续?
公务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辞职后,凭辞职手续和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费缴纳。
其辞职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缴费年限。
一、哪些人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1、因自动离职、被开除、被判刑而离开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
2、我市城镇各类企业职工本人因被开除、被判刑,或者1993年2月28日及其以前因自动离职、被除名而离开城镇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
3、在部队服役期间,被开除军籍人员。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什么标准?
1、1993年2月28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
原重庆市199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20元2649元/12月的20%,并按月计算补缴额度,只计算缴费年限,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不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1993年3月1日及其以后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其补缴标准为:
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按此规定完清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为其建立并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可否只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1993年3月及其以后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及其以上,才能申请补缴1993年3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四、判刑人员可以在服刑期间按《处理意见》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判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不能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刑满释放后,符合《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可以按《处理意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养老金如何计算?
符合本处理意见规定条件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发:
1、1993年2月28日及以前的缴费年限,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计算基本养老金。
2、1993年3月1日以后的缴费年限按退休当时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
六、参保人员发生跨统筹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出国出境定居、或者在未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等情况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处理?
一次性补缴的1993年3月及其以后年度的费用,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补缴的1993年3月以前年度的费用,本金退还参保人。
七、参保人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的费用又如何处理?
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处理。
八、补缴费时间对领取养老待遇有何影响?
1、在2021年1月及其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符合领取养老待遇的,从2021年2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2、对2021年2月至我市2021年度社平工资公布之月,办理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申报并完清缴费的,从其领取待遇之月起计发增加的养老待遇。
3、2021年1月及其以后完清费用的,从完清费用的次月起享受养老待遇。
九、参加“超龄人员”养老保险、“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和“退地农转城”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人员,按《处理意见》规定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新增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以上三类人员,不得补缴1993年3月及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按规定完清1993年3月以前的一次性补缴费用后,由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局按规定,缴费每满1年计算到月按18元的标准,从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的次月起发放。
十、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是否享受养老金调整政策?
按《处理意见》规定一次性补缴费用的年限,享受完清一次性补缴费用以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十一、在哪里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已参保的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申报,未参保的向户籍地社会保险局申报。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重庆市 养老保险 政策 大盘